国旅联合: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2016-01-06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
目 录
1、国旅联合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P2
2、议案:《公司为汤山公司向江苏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P3、P4
3、议案:《审议聘请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P5、P6
4、议案:《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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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主持人:董事长施亮先生
时 间:2016 年 1 月 22 日 星期五 14:00
地 点: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温泉路 8 号〃颐尚温泉酒店
会议中心 一楼
主要议程:
一、 主持人宣读到会股东人数及代表股份。
二、 宣读并审议以下议案:
1、《公司为汤山公司向江苏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2、《聘请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股东发言,董事会成员及管理层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四、 提名并选举监票人。
五、 会议表决。
六、 统计表决结果,向大会报告。
七、 宣布表决结果,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八、 形成大会决议并宣读。
九、 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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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联合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一
关于审议
《公司为汤山公司向江苏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国旅联合汤
山温泉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山公司”)拟向江苏银行南京
城东支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城东支行”)申请 1,000 万元授信
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授信金额:人民币 1,000 万元;
2、贷款品种:流动资金;
3、贷款期限:1 年;
4、贷款利率:5.22%;
5、贷款方式: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担保,并追加厦
门当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保证担保。
该项借款暨对外担保有利于公司整体现金流的安排。同时因
汤山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项对外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拟同
意该项对外担保,担保期限与贷款期限同步。
厦门当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资管”)为我司
第一大股东,当代资管为我司提供保证担保属于关联交易。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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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五十六条:“关
联人向上市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
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
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上市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
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我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就该项交
易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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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联合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二
关于审议
《聘请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便于公司 2015 年财务审计工作的开展,经公司董事会预
算与审计预算委员会提议,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聘
期一年。为便于公司内控审计的开展,同时续聘大信为公司提供
2015 年度内控审计服务,聘期一年。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大信是一家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特许资格和 H 股企业审计资格,业
务涉及股票发行与上市、公司改制、企业重组、资本运作、财务
咨询、管理咨询、税务咨询等领域,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
作的要求。
公司董事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具备多年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专业的业务能力及较强的业内影响
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时,
大信为公司提供了 2014 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和内控审计业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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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熟悉公司财务状况和内控状况。
二、审计费用
经协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 2015 年度财务决算
和内控审计的服务费用共 60 万元,其中财务决算审计费用为 3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25 万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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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联合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三
关于审议《增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原独立董事李裕国先生因身体等原因,辞去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公司股东厦门当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推荐,提名翟颖女士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换届
止。
翟颖女士简历:女,1977 年 7 月出生。毕业于山西大学法
律系法学专业。现为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
2002 年起从事专职律师, 2003 年至今一直从事证券法律事务,
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证券法律服务并担任多家上市公司常年法
律顾问。翟颖律师于 2015 年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三十四期独
立董事资格培训,并获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翟颖
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关系等进行了必要的审核,认
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翟颖女士符合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 2015 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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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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