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一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王东红 施代成 施亮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陈伟 沈飞 陈明军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黄兴孪 李裕国 李晓光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 目 录 目 录 ........................................................................................................................... 2 释 义 ........................................................................................................................... 0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 二、本次发行证券概况......................................................................................... 2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3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6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8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8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8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1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2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 13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13 发行人律师声明................................................................................................... 14 审计机构声明....................................................................................................... 15 验资机构声明....................................................................................................... 16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7 2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公司、发行人、国旅联合 指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预案 指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国旅联合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不超过 72,936,660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行为 当代旅游 指 厦门当代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金汇丰盈 指 北京金汇丰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华西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信、会计师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嘉源、律师 指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内部决策程序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了以下程序: 1、2014年5月21日,公司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2014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3、2015年9月18日,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的议案》、《关 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议案>的议案》、《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签署股 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或解除合同的议案》等发行相关议案。 4、201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5、2015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延 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效期的议案》,将授权时间延长6个月至2016年5月17日。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程序 1、2015年11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申请。 2、2015年12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35号)核准了本次发行。 (三)本次发行验资情况 1、2016年1月19日,大信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23-00003号《国旅联合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根据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1月18日止,募集资金 379,999,998.60元已全部到位。 1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2、2016年1月20日,大信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23-00004号《国旅联合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根据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1月19日止,国旅联合股份 有限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2,936,660股,每股发行价格5.21元,募集资 金总额人民币379,999,998.60元,扣除预计将要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502,936.6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70,497,061.9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股本)人民币72,936,66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97,560,401.94元。截至2016 年1月19日止,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股本)实收金额 为人民币504,936,660.00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504,936,660.00元。 发行人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权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 二、本次发行证券概况 1、发行证券的类型 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72,936,660股。 3、发行证券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公司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 年5月22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 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5.21元/股。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 至发行期前未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本次发行价格不作相应调整。 5、股份认购情况 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名称 认购金额(元) 认购股份(股) 2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厦门当代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301,849,998.60 57,936,660 北京金汇丰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8,150,000.00 15,000,000 合 计 379,999,998.60 72,936,660 5、募集资金量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79,999,998.60元,扣除支付的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502,936.6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70,497,061.94元。 6、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为9,502,936.66元,其中保荐和承销费用为8,000,000.00元, 其他发行费用1,502,936.66元。 7、股份锁定期 本次投资者认购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 此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当代旅游 公司名称 厦门当代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环岛南路 3088 号 206 室 法定代表人 王书同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4 年 5 月 20 日 旅游管理服务;对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的除外);投资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资产管理(法律、法 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咨询(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管理咨 经营范围 询;会议及展览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集成电路设计;动画、漫画设计、制作;其他未列 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文艺创作与表演;文化、艺 术活动策划;其他未列明文化艺术业 2、金汇丰盈 公司名称 北京金汇丰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 20 号 3 号楼 A-0926 室 3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执行事务合伙人 施亮 认缴出资额 5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4 年 4 月 18 日 经营范围 投资与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备案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厦门当代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 案手续。 金汇丰盈已取得基金业协会核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登记 编号:P1009740)。根据该《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的记载,金汇丰盈 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基金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基金业 协会登记,登记日期为2015年3月25日。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王书同持有当代旅游 99%的股权,为当代旅游的控 股股东。王书同与王春芳为父子关系,根据王书同与王春芳签订的《股权托管协 议书》,王书同将其持有的当代旅游 99%的股权不可撤销地授权王春芳先生管理, 在委托管理期间,王书同不可撤销地全权委托王春芳行使除收益权以外的其他股 东权利。因此,王春芳为当代旅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王春芳先生是厦门当代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厦门当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发行人第一大股 东,持有发行人 17.03%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当代资管及其一致行动人当 代旅游、金汇丰盈合计持有公司 146,492,766 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29.01%。因此,当代旅游与当代资管的实际控制人王春芳先生为发行 人潜在实际控制人。当代旅游为发行人潜在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本次发行前,金汇丰盈已经与当代旅游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成为当代 旅游的一致行动人。而当代旅游的实际控制人和发行人第一大股东当代资管的实 际控制人均为王春芳先生,所以金汇丰盈与当代资管、当代旅游互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发行对象与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4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的 安排 1、当代旅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内,当代旅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2014 年 12 月 27 日,当代旅游的关联方厦门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与发行人共同为发行人子公司汤山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 口支行的 2.2 亿元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至前述借款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 两年止。 (2)2015 年 3 月 20 日,发行人董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购买厦门办公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相关资产经评估的公允价值作为定 价依据,公司拟以 1,236.39 万元的价格向当代集团购买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 386 号之二 2101 室(建筑面积 453.39 平方米)作为其在厦门办公场所。在本次关联 交易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王东红、施亮回避表决,同时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 程序合法性及价格的公允性发表了肯定意见。 (3)2015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董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租赁泰拳运营场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王春芳控制的关联方长 泰金鸿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泰金鸿邦”)租赁物业(总建筑面 积 26,070.70 平方米)用作文体综合园—泰拳项目的运营场馆,本次租赁期限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扣除免租期后的年租金为 436.80 万元。在本次关联交易 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王东红、李强、施亮回避表决,同时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 易程序合法性及价格的公允性发表了肯定意见。 (4)2015 年 8 月,王春芳控制的当代集团与国旅联合共同为汤山公司向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的 1,5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前述借 款期限到 2016 年 7 月 14 日止,保证期间至前述借款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5)2015 年 9 月,王春芳及其控制的当代集团与国旅联合子公司共同为公 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的 7,500 万元固定资产贷款展期合同提供 保证担保,该借款展期日至 2016 年 6 月 15 日,保证期间至前述借款还款期限届 满之日后两年止。 5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6)2015年9月18日,厦门当代旅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发行人签订了《国 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之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二)》,在发行人 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核准后,上述协议方可生效。 2、金汇丰盈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1)2015年5月11日,北京金汇丰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发行人签订了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之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合同》,在发行人本 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核准后,上述协议方可生效。 (2)金汇丰盈与当代旅游、当代资管互为一致行动人。当代旅游、当代资 管与发行人最近一年发生的重大交易详见本报告书“第一节、三、(四)、1、 当代旅游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 3、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交易安排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 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 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施亮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温泉路 8 号 联系人: 陆邦一 联系电话: 025-84700028 传真: 025-84702099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保荐代表人: 艾可仁、陈伟 项目协办人: 杨溢 其他经办人员: 徐缘婷、朱栩峥、陈昕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A2 号中化大厦 8 层 6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联系电话: 010-51662928 传真: 010-68566656 (三)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郭斌 经办律师: 王元、陈鹤岚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58 号远洋大厦 F408 联系电话: 021-60452660 传真: 010-66412855 (四)审计及验资机构: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吴卫星 经办会计师: 蔡宗宝、狄香雨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 层 联系电话: 0592-50922406 传真: 0592-51655405 7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登记在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本性质 号 1 厦门当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3,556,106 17.03% A 股流通股 2 南京江宁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3,880,388 5.53% A 股流通股 3 北京市鼎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041,660 3.02% A 股流通股 4 杭州之江发展总公司 11,392,273 2.64% A 股流通股 5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二组合 8,017,010 1.86% A 股流通股 6 上海大世界(集团)公司 6,284,685 1.45% A 股流通股 7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 3,364,451 0.78% A 股流通股 8 吕强 2,988,385 0.69% A 股流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华商新常态灵活配置混合型 9 2,972,489 0.69% A 股流通股 证券投资基金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太平人寿-中国太平洋 10 2,544,354 0.59% A 股流通股 人寿股票主动管理型产品委托投资 合计 148,041,801 34.28% -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根据截至2015年9月30日 登记在册股东与本次发行情况模拟计算): 序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本性质 号 1 厦门当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3,556,106 14.57% A 股流通股 2 厦门当代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57,936,660 11.47% A 股流通股 3 南京江宁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3,880,388 4.73% A 股流通股 4 北京金汇丰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5,000,000 2.97% A 股流通股 5 北京市鼎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041,660 2.58% A 股流通股 6 杭州之江发展总公司 11,392,273 2.26% A 股流通股 7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二组合 8,017,010 1.59% A 股流通股 8 上海大世界(集团)公司 6,284,685 1.24% A 股流通股 8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积极配置证券投 9 3,364,451 0.67% A 股流通股 资基金 10 吕强 2,988,385 0.59% A 股流通股 合计 215,461,618 42.67% -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类别 持股总(股)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72,936,660 14.44%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432,000,000 100.00% 432,000,000 85.56% 合计 432,000,000 100.00% 504,936,660 100.00% (二)资产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规模将得到增加,公司财务结构 更趋稳健,公司的资金实力将得到有效提升,一方面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另一方面也为公司后续业务的开拓提供了良好的保障。 (三)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有效改善公司当前资金实力较弱的局 面。公司资本实力将得到加强,将有利于进一步增强运营能力,扩大业务规模, 培育未来新的盈利增长点,积极推进公司向其他与旅游相关的产业转型发展,提 高公司核心竞争优势。 (四)公司治理情况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五)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高管人员的调整,公司尚无因本次发行调整公司高管人 员的计划。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当代资管及其一致行动人当代旅游、金汇丰盈合计持有公司 9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146,492,766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01%。因此,当代旅游 与当代资管的实际控制人王春芳先生将成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王春芳控制的部分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中包含酒店业、旅游业的相 关内容,根据上述公司出具的说明及对上述公司相关负责人的访谈,上述公司未 实际开展酒店业、旅游业及其他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开展的经营活动相同或相 类似的业务,其营业收入中亦没有来源于酒店业、旅游业的收入。且上述公司已 相应作出股东会决议或股东决定,删除了经营范围中酒店业、旅游业的相关内容。 且王春芳先生已经公开做出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鉴于上述情况,本保荐机构认为,虽然王春芳控制的上述公司营业执照的经 营范围中包含酒店业、旅游业的相关内容,但上述公司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构 成同业竞争。 10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三节 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获得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 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次发行的批准程序合法、合规;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与发行 人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本次发行方案一致; (三)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发行对象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 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中国证监会相 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的相关规定。 11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 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和发行 数量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及其补充合同以及相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代旅游和金汇丰盈具备成为本次 发行认购对象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符合相关中国法律 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12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杨溢 保荐代表人: 艾可仁 陈伟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3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郭 斌 经办律师:王 元 陈鹤岚 年 月 日 14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 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 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蔡宗宝 狄香雨 负责人: 吴卫星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5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有关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 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 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注册会计师: 负责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6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以在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处查阅。 1、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保荐工作报告 2、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3、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重要文件 (本页以下无正文) 17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施亮 年 月 日 18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情况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艾可仁 陈伟 法定代表人: 杨炯洋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