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 公告编号:2016-临 030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4日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 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242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对2015年年度报告的有关问题 作进一步披露。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一、关于行业经营模式与风险 你公司主营温泉度假,同时报告期内积极涉足新产业布局,年报 显示“公司将体育产业和文化娱乐产业作为新的发展双引擎”。为便 于投资者了解公司转型进展,以及不同业务板块运营模式和具体经营 情况,请公司对下述事项进行补充披露。 (一)温泉度假业务 1.行业经营数据。年报显示,你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国旅联合汤 山温泉公司系公司目前主要收入来源。2015年该子公司收入7697.14 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87%。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该核心业务 板块经营情况,请公司补充披露下列行业经营信息。 (1)南京汤山颐尚酒店是酒店与温泉、旅游相结合的复合型酒 店。请分别披露报告期内,该酒店的酒店入住业务与旅游附加业务所 占收入与利润的比重。 (2)请补充披露最近三年南京汤山颐尚酒店的行业经营数据, 包括各年度平均入住率、平均每天房价、每天可售客房收入水平等。 回复: 南京汤山颐尚温泉酒店现拥有客房398间、餐位520个,规模不同 的会议室8间(最大的会议室能容纳600余人)。酒店最富特色的露天 温泉分为花之恋区、土耳其浴区、巴厘岛风情区、汤山之汤文化区等 1 等十几个浴区,共67个温泉池,是一家以温泉为主业,住宿和餐饮为 配套设施的温泉旅游度假型酒店,主要经营业务为接待温泉旅游散 客、接待各类会议及短期度假的客户群体。报告期内,颐尚温泉酒店 共实现营收7,691.65万元:其中客房收入2,155.93万元;餐饮收入 1,498.09万元;温泉收入4,037.63万元,温泉收入占酒店总营收的 52.49%。报告期内颐尚温泉酒店实现GOP利润(未摊销酒店固定资产 折旧成本的利润)1,181.87万元,其中客房306.79万元、餐饮-126.86 万元、温泉938.95万元,温泉利润占酒店总利润的83.92%。如计算固 定资产折旧成本2,276万元,则颐尚温泉酒店全年亏损1,094.13万元。 颐尚温泉酒店近3年经营数据如下: 项目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一、客房收入 (万元) 2,189.23 2,232.38 2,155.93 1、房费收入 (万元) 2,083.57 2,121.89 2,042.24 可用房(间) 118,515 137,464 125,674 出租间天 34,762.5 39,726.0 39,831.5 出租率 24.91% 27.35% 27.35% 平均房价(元) 600.84 534.15 512.76 2、商场及其他(万元) 105.66 110.49 113.69 二、餐饮营收(万元) 1,491.42 1,359.94 1,498.09 其中: 温泉餐饮收入(万 131.29 129.34 140.43 元) 接待人次(万人) 14.72 15.45 16.04 人均消费(元) 94.00 80.12 80.71 三、温泉营收(万元) 4,190.97 4,342.07 4,037.63 其中: 门票(万元) 3,325.93 3,475.64 3,174.08 二次消费(万元) 865.04 866.43 863.55 接待人次(万人) 33.75 32.20 32.42 人均消费(元) 124.18 134.85 124.54 其中:人均门票(元) 98.55 107.94 97.9 人均二次(元) 25.63 26.91 26.64 2 收入合计(万元) 7,871.62 7,934.39 7,691.65 客房收入占总营收比例 27.81% 28.14% 28.03% 餐饮营收占总营收比例 18.95% 17.14% 19.48% 温泉营收占总营收比例 53.24% 54.72% 52.49% 2.盈利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收益后均出现亏损, 累计亏损达到3.51亿元。请结合目前酒店主业的经营情况,具体分析 该业务板块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和经营计 划。 回复: 近年来,温泉度假行业板块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温泉度假酒店 行业内部竞争导致温泉度假行业竞争加剧;部分温泉度假酒店为了实 现规模效益,在温泉淡季做出打破行规的降价竞销行为;渠道商、OTA 平台的谈价需求不断增加;固定成本的不断增长等。针对上述情况, 在新的经营年度,汤山颐尚温泉酒店将采取积极的应对办法,包括加 强专业市场开发工作、扩大对区域市场的开发范围、扩展业务渠道、 节能增效等,力争在新的经营年度实现盈亏平衡。 3.毛利率情况。根据年报,公司旅游饮食服务类业务毛利率高达 89%,请公司补充披露该项业务营业成本、费用项目的主要构成,结 合收入成本具体分析高毛利率的合理性,并进行同行业比较。 回复: 旅游度假酒店(旅游行业)按核算要求设置“营业成本”科目, 其核算内容包括酒店餐饮部的食品原材料成本、酒店内出售各类商品 的进价成本以及温泉部门提供给客人的免费食品的成本等。酒店的销 售费用项目主要包括人工成本、能源成本(水、电、气、温泉水)、 及除上述两项之外的其他支出。因此酒店行业的高毛利率并非因为价 格虚高导致,只是因为核算科目的设置不同。目前南京市多家商务酒 店的毛利水平基本在90%--92%之间,我酒店因较商务酒店多出温泉免 费食品部分,故毛利率略低,约在89%左右。 3 (二)体育产业 4.泰拳业务。2015年4月,公司与厦门拳威文化产业有限公司签 署战略合作协议。请说明截至目前,公司在泰拳合作项目方面的具体 进展、已投入资金金额、已配备人员,并结合已经或计划开展的合作 项目,说明公司泰拳业务的盈利模式并合理预测投资回收期。 回复: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厦门拳威文化产业有限公司共 同投资举办的泰拳项目已于 2015 年 5 月 1 日、2 日举办了两场泰拳 王争霸赛,公司投入 200 万元,目前公司为该项目配备人员为 3 人。 因本次赛事时间仓促、准备不足,导致活动举办的结果与预期偏离较 大,票房和赞助收入不理想,造成 2015 年公司与拳威文化共亏损 458 万。 泰拳项目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招商赞助收入和门票收入,以及赛事 形成影响力后的衍生品收入,成本主要是明星拳手的出场费、场地及 人员等筹办费用。泰拳在国内的还属于推广阶段,受众群体较小,商 业性的泰拳赛事目前在国内没有影响力,对应的商业开发收入有限, 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进行宣传推广,培养受众群体、形成品牌赛事效 应后,商业收入才能覆盖成本,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目前公司暂无 法预测投资回收期。 5.冬运会项目。公司于2015年2月获得冬运会市场开发权。目前, 冬运会已于2016年1月30日闭幕。请公司补充披露参与本届全国冬运 会开发的具体工作、实际投资金额、取得的收益情况及后续安排。 回复: 2015年2月,公司联合北京奥林匹克经济技术开发公司、北京国 奥世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乌鲁木齐迪艺鸿商贸有限公司共同获得 新疆冬运会市场开发权,主要负责冬运会的招商赞助等市场开发工 作。公司在该项目中累计投资240万元,占40%股份。冬运会结束后, 主要工作转为赞助合同执行结算。 由于本次赞助合同除了现金,还包括实物和服务,目前各方正就 实物、服务的价值与国家体育总局、新疆体育局进行确认。根据公司 4 与其他三方的合同约定,冬运会项目的收益结算分配期为2017年12 月31日后三个月,因此公司尚未收到相关收益,公司将持续跟踪该项 目的收益结算与分配情况。 6.体育产业并购基金。报告期内,公司与华设金融设立10亿元的 体育产业并购基金,与中和资本签订不超过25亿元的体育产业并购基 金合作意向书。请分别补充披露: (1)截至目前,上述产业基金及合作意向协议关于基金设立、 资金到位情况的进展,以及公司实际出资情况。 (2)截至目前,上述产业基金及合作意向协议已确定的投资标 的项目相关情况及实施进展。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国旅联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旅体育”)与上海华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设金融”)、华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设 资产”)共同设立总规模10亿元的苏州工业园区华旅新绩体育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旅新绩”)。目前资金到位情况如下 表: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出资到位额 国旅体育 1,000万元 5% 0万元 华设金融 10万元 0.05% 0万元 华设资产 18,990万元 94.95 18,990万元 合计 20,000万元 100% 18,990万元 目前,华旅新绩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形式投资并持有北京盈博讯彩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1%的股权,通过增资的形式投资并持有北京哈林 秀王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55%的股权。除上述两项投资外,华旅新 绩暂未开展其他投资活动。 报告期内,公司与锦绣中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简称“中 和资本”)签订了设立总规模25亿元体育产业并购基金合作意向书。 截至目前,该并购基金并未设立。 5 (三)文化娱乐行业 7.关于山水盛典巡演。年报显示,公司投资山水盛典以及李玉刚 先生合作的《昭君出塞》舞台剧已完成全球巡演的首演。请公司补充 披露: (1)公司及其他投资方利润分配安排,以及对公司本期收入和 利润的影响。 (2)根据年报,山水盛典计划自2015年4月起至2017年5月进行 不少于100场的巡演,2015年5月已完成首场演出。请公司说明截至目 前,已完成的巡演场数、累计观众数量以及实现的收益情况,披露目 前已确定的未来演出时间表,并对进行不少于100场巡演的可行性进 行分析。 (3)公司2015年11月25日董事会审议通过决议,授权管理层以 不低于1,500万元的价格转让《昭君出塞》项目的收益权。请公司说 明上述安排的具体原因及转让进展;如收益权已转让完成,请补充披 露转让价格及确认的收益。 回复: (1)公司与山水盛典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李玉刚工作室合作《昭 君出塞》项目,其中公司享有利润的32%,山水盛典文化产业有限公 司享有利润的48%,李玉刚工作室享有利润的20%。公司从该项目收到 的投资分红将先冲减投资成本800万后,多余部分计入当期收益。 (2)截至目前,《昭君出塞》已完成演出4场,总收入248万元, 营业总成本276.85万元,亏损28.85万元。情况如下: 首演相关数据 座位数及票价 总座位数 1404 设备占位 61 1680 1280 880 580 380 280 180 票价 保利自留 30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元 可售座位 1313 上座情况 日期 416(1297 417 418 419 6 座) 售票 赠票 售票 赠票 售票 赠票 售票 赠票 票务分配 656 641 1173 140 1215 98 1172 141 上座率 100% 100.00% 100% 100% 售票 50.58% 89.33% 92.54% 89.26% 平均票价 588.30 元 总票款收入 2480263.56 元(扣除手续费,含衍生品收入) 根据首演效果及市场情况,项目各方决定对舞台剧重新编排,目 前各种创作工作正在进行当中,预计今年10月份左右重新开演。未来 商业模式、巡演计划将根据新的舞台剧演出效果和市场情况确定。 (3)公司董事会11月25日决议以不低于1,500万转让《昭君出塞》 项目收益权,原因是《昭君出塞》首演后,有相关公司向我公司提出 购买该项目收益权的意向,基于公司短期利益与中长期利益相结合的 考虑,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管理层在不低于1,500万元价格的前提下 转让《昭君出塞》的收益权,授权有效期为6个月。如有进展,公司 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文化产业并购基金。报告期内,公司与武汉楚天融智签订设立 了10 亿元的文化娱乐产业并购基金合作意向书。请补充披露: (1)截至目前,产业并购基金关于基金设立、资金到位情况的 进展,以及公司实际出资情况。 (2)截至目前,产业并购基金已确定的投资标的项目相关情况 及实施进展。 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与武汉楚天融智创投企业(有限合伙)(简称“武 汉楚天融智”)签订设立总规模10亿元的文化娱乐产业并购基金合作 意向书。截至目前,该并购基金并未设立。 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认定 9.认定无实际控制人依据的充分性与适当性。2014年1月,公司 第一大股东由国旅集团变更为厦门当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实际控 7 制人为王春芳。2015年公司定向增发完成后,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9.01%的股权。而根据公司2015年报披露,公司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请公司补充披露: (1)厦门当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委派或提名的 董事人数,及其占公司董事会成员总人数的比例。 (2)近期公司所召开的股东大会中,厦门当代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表决权情况,以及出席会议其他股东所持表决 权比例情况。 (3)请结合前述问题,进一步说明第一大股东不属于控股股东、 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是否充分、适当。 (4)请律师出具核查意见。 回复: 公司原第一大股东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旅集团”) 持有公司17.03%的股份,在公司董事会席位中,6名董事(不含3名独 立董事)仅委派董事2名,国旅集团及公司一直认定国旅集团为公司 的第一大股东而非控股股东。2014年3月,厦门当代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简称“当代资管”)通过公开征集股份受让方的方式受让国旅集 团所持有的公司17.03%的股份,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当代资管及公 司对当代资管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中也延续国旅 集团的认定:当代资管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而非控股股东。2016年1月 22日,公司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份72,936,660股的工作,当代资管及 其一致行动人厦门当代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北京金汇丰盈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146,492,766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01%,因此,当代旅游与当代资管的实际控制人 王春芳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 内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但在年报“第十一节财务报告 十 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中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当代旅游 与当代资管的实际控制人王春芳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及公 司常年法律顾问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公司对上述认 定的依据是充分且恰当的。 公司于2016年1月22日召开了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8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1月15日,因公司的非公开 发行股份在该日期尚未实施完成,故不涉及到当代资管一致行动人的 投票表决情况。 三、关于公司财务及其他问题 10.偿债风险。根据年报,公司短期借款期末余额为8940万,一 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10亿元,公司存在较大偿债压力。请公司具 体说明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回复: 2016年1月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7亿元(已扣除发 行费用)已经到账,完全满足公司偿还短期债务。 11.债务清偿协议。根据年报,2012年,公司与北京颐锦酒店有 限公司签署了《债务清偿保证协议》,约定北京颐锦自2013年至2028 年分16年还清,每年支付600万元。2014年度及本期,北京颐锦均未 能按约定归还相关款项,公司于2015年1月14日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 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年报,截至报告期末北京颐锦酒店有限公司 对公司欠款共7305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欠款形成原因、长达16年还 款期限安排的主要考虑,并说明公司对北京颐锦欠款拟采取的进一步 追缴措施。 回复: 北京颐锦原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业务为承租北京丽都公园 的管理用房开办高端商务会所。前期公司借支大量资金给北京颐锦用 于会所的装修工程。因市场客观环境导致北京颐锦经营亏损,为减少 亏损,公司于 2011 年度及 2012 年度共计转让了 81%的股权给北京仕 源伟业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北京颐锦向公司所借款项由北京仕源 伟业公司提供担保。考虑到北京颐锦以物业出租为主要收入来源,结 合当时的市场环境及物业成本等实际情况,双方签订了《债务清偿保 证协议》。 针对北京颐锦的欠款,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5 日向北京市朝阳区 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公司胜诉的可能性 9 较大。案件判决生效后若北京颐锦、北京仕源伟业公司拒不履行付款 义务,公司将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了解,保证 人北京仕源伟业公司将位于北京市朝阳区芳园西路 6 号院 1 号楼、2 号楼、3 幢房产出租给北京颐锦公司,同时,北京颐锦公司将其承租 的上述房产对外出租,取得一定的租金收入,若将来北京颐锦公司、 仕源伟业公司不履行付款义务,则公司可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北京仕源伟业公司对北京颐锦公司享有的租金债权及北 京颐锦公司对其他租户享有的租金债权,要求租户直接向国旅联合公 司支付租金,故该债务得到陆续清偿的可能性较大。 12.其他应收款。根据年报,公司对国旅联合重庆颐尚温泉开发 有限公司9777万元其他应收账款计提坏账4726万元。同时,公司与重 庆颐尚约定2016年6月30日前向原告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借款 本金5900万元及相应利息,并以位于重庆市北碚区施家梁镇控规组团 02-1/02(1)号地块做担保。请公司对计提坏账4726万元的核算过程 及合理性予以说明,并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国旅联合重庆颐尚温泉开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颐尚”)的应收债权账面余额为 97,766,026.06 元,其中普通债权余额 38,766,026.06 元,委托贷款 59,000,000.00 元。 针对普通债权 38,766,026.06 元,公司于 2014 年计提 50%坏账 准备, 2015 年增加计提 30%坏账准备,累计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达到 80%,坏账准备金额为 31,012,820.85 元,该债权账面净值为 7,753,205.21 元。 (1)2014 年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2014 年度基于以下几个方面因素的考虑,针对 38,766,026.06 元债权按 50%计提了相应的坏账准备: ① 重庆颐尚近几年没有按约定还款,且重庆颐尚经营及资金 周转较为困难。根据原协议,重庆颐尚应于 2014 年度总计应偿还 22,839,505.92 元,实际全年共计偿还 6,844,102.29 元; 10 ② 该应收款由重庆颐尚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提供了担 保; ③ 重庆颐尚存在一定的账面存货,未来通过售房款还款或者 以房抵债都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故该应收款既有明显的减值迹象未 来又有一定的可回收性。 (2)2015 年计提减值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综合考虑重庆颐尚本期的还款情况、担保情况、 经营情况等各种风险因素确认该项债务应计提坏账准备至 80%,即该 债务本期增加计提坏账准备 30%。报告期末该项债权账面原值 38,766,026.06 元,对应的坏账准备 31,012,820.85 元,净值为 7,753,205.21 元。主要因为: ① 重庆颐尚近年来多次未按相关协议约定归还借款; ② 重庆颐尚目前经营及资金周转较为困难; ③ 该应收款由重庆颐尚控股股东(重庆上宏物业)及其实际 控制人(徐志强)提供担保,重庆颐尚之控股股东(重庆上宏物业) 整体财务状况平稳偏紧,拥有相当规模的优质资产可以为重庆颐尚提 供维持正常经营的资金支持; ④ 重庆颐尚仍拥有相当规模的实物资产,虽然该资产已作为 重庆颐尚其他债务的抵押,但考虑抵押金额与实际价值存在一定的差 异,重庆颐尚通过去库存回笼资金仍具有可操作性; ⑤ 实地查看重庆颐尚的项目开发情况,重庆颐尚仍存在小规 模的项目开发活动,生产经营活动虽受资金紧张拖累但还未到无法开 展的严重程度,整体的经营及财务状况未严重恶化且不可逆; ⑥ 重庆颐尚采取积极的改善经营状况的措施(开发符合市场 需求的房地产项目),重庆颐尚之控股股东(重庆上宏物业)采取引 进新的投资者为项目注入资金的行动虽还未有实质性进展,但其为解 决重庆颐尚项目债务问题所采取的积极措施值得肯定,表明债务人并 不存在主观上的恶意违约,对重庆颐尚的债务虽然归还进展缓慢,但 仍存在归还的可能性。 针对委托贷款 5900 万元,公司于 2014 年在未到偿还期限的情况 下按账龄计提坏账准备,即计提 14,900,188.67 元坏账准备。在 2015 11 年到期未偿还的情况下,根据抵押物情况,按照抵押物评估值 (65,766,500.00 元)的 65%做为预估未来可收回总额。总共计提的 坏账准备总额为 16,251,775.00 元,2015 年末该委托贷款的账面净 值为 42,748,225.00 元。 (1)2014 年度由于该委托贷款未违约,公司综合考虑多方因素 后确定按原未转为委托贷款前的其他应收款账龄继续计提减值,2014 年期末该委托贷款共计计提减值 14,900,188.67 元,减值比例为 25.25%。 账龄 账面原值(元) 坏账准备(元) 2-3 年 27,998,113.27 5,599,622.65 3-4 年 31,001,886.73 9,300,566.02 合计 59,000,000.00 14,900,188.67 (2)本期公司以抵押土地评估价值 65,766,500.00 元的 65%共 计 42,748,225.00 元作为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可回收金额, 增加计提坏账准备 1,351,586.33 元,期末该委托贷款减值总额为 16,251,775.00 元。 对减值考虑因素 ①该委贷系通过银行合法合规途径发放,且有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1.9 万㎡、14 年抵押时的评估值为 6203 万元,最新的评估价值为 65,766,500.00 元)作为抵押(抵押记录在重庆市土地资源与房屋管 理局网站上得以查询,真实性无误)。 ②该项委托贷款本期违约主要原因是重庆颐尚去库存计划未能 实现,导致资金无法及时回笼,不存在恶意违约的情形; ③该应委托贷款由重庆颐尚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重庆上宏 物业)提供了担保,重庆上宏物业提供的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财 务报表显示净资产为 295,413,740.68 元(2014 年度审计取得的上宏 物业报表为截止到 11 月份的数据,该数据显示上宏物业的净资产为 负,重庆上宏物业于 2014 年 12 月份注入了超过 4 亿的投资性房地 产),重庆上宏物业拥有的优质股权(医药公司)及优质实物资产(主 要是房产)可以为上宏集团整体提供相当规模的资金流。 ④ 实地查看重庆颐尚目前仍有小规模的开发活动。 12 ⑤上宏物业集团正在与投资者洽谈颐尚温泉项目的投资开发方 案。 综上,考虑到该项贷款本期违约其风险特征明显有别于按账龄计 提坏账组合的特征,2015 应作为单项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方 式确定其坏账准备。 13.员工薪酬。根据年报,2015年你公司在职员工数量未发生变 化,但员工薪酬减少近1100万。请公司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员工薪酬大 幅降低的原因。 回复: 2014年年初,厦门当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公开征集意向受让 方的方式受让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的股份,成为公司第一 大股东。当代资管入主公司后,因公司发展战略调整,公司原大部分 中、高级以上管理人员选择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为此公司在 2014年产生了大额的离职补偿金。同时公司又新进了一些新员工,所 以虽然公司在2015年职员工数量未发生变化,但员工薪酬大幅减少。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 度报告的时候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认定的专项核查意见》。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