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旅联合: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2016-03-29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临时闲置资金用
于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投资收益,且不影响
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在全国性
股份制商业银行级别以上的银行、在单笔理财规模在5,000万元以内(含本数)、
年度总规模控制5亿元以内,单笔理财期限在3个月以内自主决定理财事宜。
《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16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黄兴孪 李晓光 翟 颖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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