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旅联合: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2016-05-20
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 公告编号:2016-临 047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上市公司涉案金额:约 3,500 万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判决为一审判决,
公司将依法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
力。对公司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016 年 5 月 18 日,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联
合”或“公司”)收到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
书》([2014]鄂宜昌中民—初字第 00293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夷陵支行(以下简称“农
行夷陵支行”)
被告:宜昌三峡金山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山船务”)
宜昌市惠昌土特产品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昌土特
产品公司”)
国旅联合
圆融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融资本”)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4 年 7 月 8 日立案受理原告农
行夷陵支行诉被告金山船务、惠昌土特产品公司、国旅联合、圆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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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1
月 4 日对此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一审已审理终结。
二、 诉讼的事实和请求
原告农行夷陵支行诉称:
2003 年 12 月 31 日,农行夷陵支行与金山船务签订借款合同,
约定:农行夷陵支行向金山船务发放 2,645 万元长期贷款,贷款期限
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止,借款年利率 5.58%。双方签订抵押合同,
金山船务提供船舶设置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物登记。上述合同到期
后,截止 2014 年 6 月 21 日,金山船务偿还本金 1,050 万元,欠本金
1,595 万元及利息 20,082,017.83 元没有偿还。
原告农行夷陵支行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金山船务
立即偿还借款本金 1,595 万元,利息 20,082,017.83 元(利息暂计算
至 2014 年 6 月 20 日止);2014 年 6 月 21 日以后的利息以本金 1,595
万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计算利息和相应复利至债务清偿
之日;2、拍卖或变卖被告金山船务提供的抵押物,并以所得价款优
先清偿第 1 项债务;3、判令被告惠昌土特产品公司在出资不实的
1,045.09 万元及相应利息范围内对金山船务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
担赔偿责任;4、判令被告国旅联合和圆融资本对被告惠昌土特产品
公司在上述第 3 项请求中所承担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5、判令被告
国旅联合、圆融资本对金山船务抽逃出资 1,469 万元及利息的范围内
对金山船务的上述第 1 项债务承担赔偿责任;6、判令被告金山船务、
惠昌土特产品公司、国旅联合、圆融资本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
费。
三、 诉讼的判决情况
法院经审理作出如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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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山船务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农行夷陵支行借款本金
1,595 万元,利息及逾期利息 15,828,986.06 元;并以 1,595 万元为
基数从 2014 年 6 月 21 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二点
一支付逾期利息。
(二)农行夷陵支行对金山船务提供抵押的船舶金山趸 1 号、金
山坞 80-1 号、绿囤 108、金山 1 号、金山 2 号、金山 4 号、金山 6
号、金山 9 号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惠昌土特产品公司在出资不实的 1,039.09 万元及相应利息
(以 1,039.09 万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自 1995 年 1
月 1 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范围内对被告金山船务上述
第一项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国旅联合、圆融资本
对惠昌土特产品公司的该项清偿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国旅联合在处置金山船务资产 1,469 万元及利息(以 1,469
万元为基数按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自 2013 年 11 月 3 日起计算
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范围内对金山船务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农行夷陵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件受理费 221,960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226,960 元,
由金山船务、惠昌土特产品公司、国旅联合、圆融资本负担。
四、本次判决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目前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将依法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诉,该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
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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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
备查文件:《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鄂宜昌
中民一初字第 00293 号》([2014]鄂宜昌中民—初字第 0029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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