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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旅联合: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2017-04-07  

						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交易对方                             住所/通讯地址

樟树市毅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江西省樟树市中药城E1栋22号楼101号

卢郁炜                                  北京市东坝奥林匹克花园二期223号楼****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零一七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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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
准确、完整,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
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相关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
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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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对方声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的相关
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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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介机构声明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同意国旅联
合股份有限公司在《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
引各机构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并保证所援引的内容已经各机构审阅,确认《国旅
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各机
构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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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订说明

    本公司已于2017年3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全文
披露了《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相关文件。

    2017年3月24日,本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国旅联合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321
号)。根据该问询函的相关要求,本公司对报告书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主要
内容如下:

    1、补充披露了:(1)标的公司与完美世界合作关系的建立过程,合作关系
是否稳固,停止业务合作的具体原因及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2)标的资产
其他主要客户合作关系的建立过程,合作关系是否稳固,未来流失的可能性及对
业绩的影响;(3)标的公司保持客户稳定性的具体措施。详见报告书“第四章 交
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七、新线中视的主营业务情况”之“(六)新线中视报告
期内与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情况”、“(七)标的资产其他
主要客户合作关系的建立过程,合作关系是否稳固,未来流失的可能性及对业
绩的影响,以及标的公司保持客户稳定性的具体措施”。

    2、补充披露了:公司结合标的资产的在手订单数、游戏行业的发展阶段、
所代理发布广告的主要游戏所处生命周期,分析说明2017年盈利预测大幅上涨的
原因及合理性,相关盈利预测数据是否谨慎客观。详见报告书“第五章 交易标
的评估情况”之“二、上市公司董事会对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
性分析”之“(三)结合标的资产的在手订单数、游戏行业的发展阶段、所代理
发布广告的主要游戏所处生命周期,分析说明2017年盈利预测大幅上涨的原因
及合理性,相关盈利预测数据是否谨慎客观”。

    3、补充披露了:结合标的资产控制权的变更及其后标的资产主要营业收入
及利润来源的变化,说明在客户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新的经营数据缺乏的情况下,
公司管理层对于标的资产未来持续盈利能力的判断、依据及其合理性。详见报告
书“第八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新线中视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
与分析”之“(五)新线中视盈利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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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补充披露了:(1)标的公司2016年前五大供应商中有无网易公司的关联
公司,标的公司与网易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既销售又采购的情况; 2)
标的资产新增客户,包括网易是否是由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毅炜投资、卢郁炜带
来。如是,未来是否能够保持该客户的稳定性。详见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
基本情况”之“七、新线中视的主营业务情况”之“(七)标的资产其他主要客
户合作关系的建立过程,合作关系是否稳固,未来流失的可能性及对业绩的影
响,以及标的公司保持客户稳定性的具体措施”、“(十二)新线中视与网易之
间销售及采购的具体情况”。

    5、补充披露了:(1)截至目前,标的公司是否与其核心人员签订具有法律
约束力的竞业限制或竞业禁止协议;(2)结合上述核心人员的薪酬、标的资产
业务开展对核心人员的依赖情况,分析说明上述离职赔偿的安排是否足以保证
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的稳定性。详见报告书“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
“六、新线中视的组织架构及人员情况”之“(五)从核心人员稳定性方面保证
新线中视生产经营的稳定性的安排”。

    6、补充披露了:结合标的资产目前的经营业绩、客户开拓及新签订合同情
况,分析说明上述盈利承诺的可实现性,是否充分考虑了业务开展中的风险与
不确定性。详见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交易相关业绩承诺及业
绩补偿”之“(二)本次交易盈利预测的可实现性、盈利承诺高于盈利预测数据
的原因及可实现性”。

    7、补充披露了:(1)新线中视2015年9月股权转让的原因、作价依据;(2)
本次交易作价的公允性;(3)该次股权转让是否构成股份支付。详见报告书“第
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二、新线中视的历史沿革”、“第五章 交易标
的评估情况”之“二、上市公司董事会对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
性分析”。

    8、补充披露了:结合新线中视与完美世界等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合作情况
发生的主要原因和时间,分析说明前次评估时是否可以预见新线中视与其主要
客户及供应商业务合作情况可能发生的变化,并结合两次评估中预测净利润的
差异说明本次评估对新线中视未来净利润的预测是否足够谨慎。详见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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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十、新线中视最近三年曾进行与交易、增资
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之“(一)最近三年资产评估情况”。

    9、补充披露了:新线中视经营性现金流量与收入、净利润的匹配情况分析。
详见报告书“第八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新线中视行业特点和经营情
况的讨论与分析”之“(六)新线中视经营性现金流量与收入、净利润的匹配情
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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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公司声明 ....................................................................................................................... 1

交易对方声明 ............................................................................................................... 2

中介机构声明 ............................................................................................................... 3

修订说明 ....................................................................................................................... 4

目录................................................................................................................................ 7

释义.............................................................................................................................. 11
      一、一般释义....................................................................................................... 11
      二、专业术语释义............................................................................................... 13
重大事项提示 ............................................................................................................. 15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15
      二、标的资产的估值和交易价格情况............................................................... 15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6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16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16
      六、本次交易相关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 17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
      九、本次交易履行的审批事项........................................................................... 21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 21
      十一、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27
重大风险提示 ............................................................................................................. 29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29
      二、标的资产的经营风险................................................................................... 31
      三、其他风险....................................................................................................... 35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 ............................................................................................... 36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36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37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程序............................................................... 39
      四、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39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4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45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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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45
     八、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45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47
     一、上市公司概况............................................................................................... 47
     二、上市公司设立及股本变动情况................................................................... 48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53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54
     五、前十名股东情况........................................................................................... 56
     六、主营业务概况............................................................................................... 56
     七、最近三年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57
     八、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58
     九、上市公司合法经营情况............................................................................... 58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59
     一、交易对方总体情况....................................................................................... 59
     二、交易对方详细情况....................................................................................... 59
     三、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63
     五、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63
     六、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过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涉
     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64
     七、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64
     八、其他事项说明............................................................................................... 64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66
     一、新线中视的基本概况................................................................................... 66
     二、新线中视的历史沿革................................................................................... 66
     三、新线中视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70
     四、新线中视的控股参股情况........................................................................... 70
     五、新线中视的主要资产、负债情况............................................................... 71
     六、新线中视的组织架构及人员情况............................................................... 73
     七、新线中视的主营业务情况........................................................................... 79
     八、新线中视最近两年的财务概况................................................................. 110
     九、新线中视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111
     十、新线中视最近三年曾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或估值情况
     ............................................................................................................................. 112
     十一、新线中视的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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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新线中视的其他情况说明..................................................................... 123
第五章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 126
      一、新线中视的评估情况................................................................................. 126
      二、上市公司董事会对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143
第六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 152
      一、资产购买协议的主要内容......................................................................... 152
      二、业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59
第七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163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163
      二、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说明............................. 166
      三、本次交易不存在不符合《关于与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相关的私募投资
      基金备案的问题与解答》相关要求的情形..................................................... 166
      四、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发表的明确意见
      ............................................................................................................................. 167
第八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68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168
      二、新线中视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172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当期每股收益等
      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212
第九章 财务会计信息 ............................................................................................. 227
      一、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合并财务报表............................................................. 227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简要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231
第十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 235
      一、关联交易..................................................................................................... 235
      二、同业竞争..................................................................................................... 236
第十一章 风险因素 ................................................................................................. 239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239
      二、标的资产的经营风险................................................................................. 242
      三、其他风险..................................................................................................... 245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 246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
      人占用,或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246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负债结构合理性说明................................. 246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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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资产交易情况..................................... 246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249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251
     六、关于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人员买卖证券行为的自查情况..................... 255
     七、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256
     八、上市公司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的说明..................................................... 257
     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分析..................................................... 258
第十三章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 261
     一、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261
     二、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262
     三、律师意见..................................................................................................... 263
第十四章 本次交易有关中介机构情况 ................................................................. 265

第十五章 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声明 ......................................................................... 267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268
     律师声明............................................................................................................. 269
     审计机构声明..................................................................................................... 270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271
第十六章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 272
     一、备查文件..................................................................................................... 272
     二、备查地点..................................................................................................... 272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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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
国旅联合/本公司/公司/
                        指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358
上市公司
标的公司/新线中视       指 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国旅联合以现金认购新线中视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2.45万
本次增资                指
                             元
                             国旅联合以现金购买本次增资前毅炜投资持有的新线中视
本次股权转让            指
                             40%股权
                             国旅联合拟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和本次增资取得的新线中视本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次交易完成后51%的股权

交易对方/业绩承诺人     指 毅炜投资、卢郁炜
                           本次股权转让及本次增资,即国旅联合通过受让本次增资前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
                        指 毅炜投资持有的新线中视40%股权并向新线中视增资的方式
次重大资产重组
                           获得新线中视本次交易完成后51%的股权
毅炜投资                指 樟树市毅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线中视股东之一

汤山温泉公司            指 南京国旅联合汤山温泉开发有限公司

国旅集团                指 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

当代资管                指 厦门当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当代旅游                指 厦门当代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金汇丰盈                指 北京金汇丰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厦门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4月更名为鹰潭市当代投
当代投资                指
                             资集团有限公司
                             国旅联合办理完毕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并获得新的营业
交割                    指
                             执照

交割日                  指 本次交易交割完成之日
                           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的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交割
                           完成当年)。根据预计进度,本次交易预计将于2017年度完成
承诺期/业绩承诺期       指
                           交割,因此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17年度、2018年度及
                           2019年度。若本次交易交割完成时间延后,则业绩承诺期顺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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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

基准日                  指 2016年12月31日
                           指自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起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
                           当日)的期间。在计算有关损益或者其他财务数据时,如无
过渡期间                指
                           另行约定,系指自基准日(不包括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当
                           月月末的期间
最近两年、报告期        指 2015年、2016年
                             国旅联合与毅炜投资签订的《关于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
《股权转让协议》        指
                             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国旅联合与毅炜投资、卢郁炜、新线中视签订的《关于北京
《增资协议》            指
                             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
                             国旅联合与业绩承诺人签订的《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
《利润补偿协议》        指
                             公司全体股东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利润补偿协议》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17]
《审计报告》            指
                             第25-00012号《审计报告》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
《资产评估报告》        指
                             (2017)第3113号《评估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阅字[2017]
《备考审阅报告》        指
                             第25-00001号《备考审阅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华西证券   指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信会计师              指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嘉源律师                指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中企华评估/中企华/
                        指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机构/评估师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
《格式准则第26号》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证券投资基金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私募暂行办法》        指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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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三年              指 2014年、2015年、2016年



        二、专业术语释义

APP                   指   Application的缩写,指智能手机上的第三方应用程序

富媒体                指   一种具有动画、声音、视频和/或交互性的信息传播方法

流媒体                指   采用流式传输技术在网络上连续实时播放的媒体格式

广告平台              指   一种连接着应用开发者和广告主的中介平台

搜索媒体              指   将用户检索相关的信息展示给用户的互联网系统
                           Business-to-Customer的缩写,即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
B2C                   指
                           服务的商业零售模式
                           Customer-to-Customer的缩写,即消费者个人间的电子商务行
C2C                   指
                           为
                           Online to Offline的缩写,即将线下的商务机会与互联网结合
O2O                   指
                           的商业模式
                           上海艾瑞市场咨询有限公司,一家专注于网络媒体、电子商
                           务、网络游戏、无线增值等新经济领域,深入研究和了解消
艾瑞咨询              指
                           费者行为,并为网络行业及传统行业客户提供数据产品服务
                           和研究咨询服务的专业机构
                           用户自互联网下载游戏客户端并安装于自己的电脑中,通过
PC客户端游戏          指
                           客户端入口进入游戏的网络游戏类型
                           又称无端网游,是基于网页开发技术,于互联网浏览器上实
PC浏览器端游戏/页游   指
                           现的网络游戏类型
                           以手机或其他移动终端为载体,通过移动互联网接入游戏服
移动端游戏/端游       指
                           务器进行多人同时在线互动的网络游戏类型
                           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传播者,以现代化、电
自媒体                指   子化的手段,向不特定的大多数或者特定的单个人传递规范
                           性及非规范性信息的新媒体的总称
流量变现              指   将网络流量通过某些手段实现现金收益
                           由制作者IceFrog(冰蛙)联手美国Valve公司使用他们的
                           Source引擎研发的由Valve运营,中国由完美世界(北京)网
Dota2                 指
                           络技术有限公司代理的多人联机对抗角色扮演游戏,中文名
                           为“刀塔”
                           由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厦门雷霆网络科
问道手游              指
                           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回合制手机游戏
                           重庆星游传媒有限公司,系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
星游传媒              指
                           公司旗下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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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网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系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
福州网游              指
                           有限公司旗下媒体
                           北京智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系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
北京智珠              指   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参股媒体,本报告书中简要表述为完美
                           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参股媒体
                           北京手游达趣科技有限公司,系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
手游达趣              指
                           有限公司参股媒体
网易                  指   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

腾讯                  指   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三七玩                指   三七互娱(上海)科技有限公司

游族                  指   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恺英网络              指   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

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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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公司拟以现金收购新线中视本次增资前40%的股权(对应新线中视本次增资
前注册资本人民币40万元),同时拟以现金认购新线中视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22.45万元。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新线中视51%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与本次增资共同构成本次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
何一项因未获得所需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则上述两项交易均不予实施。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根据中企
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新线中视经评估的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21,172.44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以前述评估值为基
础,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款合计人民币8,000.00万元。本次增资的交易价款合
计人民币4,490.00万元,其中人民币22.45万元计入新线中视的注册资本,其余
人民币4,467.55万元计入新线中视的资本公积。

    本次交易完成后,国旅联合将直接持有新线中视51%的股权。


    二、标的资产的估值和交易价格情况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新线中
视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21,172.44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以前述
评估值为基础,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款合计人民币8,000.00万元。本次增资的
交易价款合计人民币4,490.00万元,其中人民币22.45万元计入新线中视的注册
资本,其余人民币4,467.55万元计入新线中视的资本公积。

    估值详细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五章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和评估机构出具
的有关评估报告和评估说明。
                                  15
                                                   国旅联合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本次交易完成后新线中视51%的股权。根据国旅联合
和标的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数据及交易作价情况,本次交易相关财务比例计算的
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新线中视         国旅联合          比例(%)
     资产总额及交易额孰高              12,490.00         91,398.69           13.67%
             营业收入                  20,782.59         11,728.44          177.20%
     资产净额及交易额孰高              12,490.00         50,953.46           24.51%

    注: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皆采用本次交易价格,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为取得标的资产所支
付的对价合计为12,490.00万元。

    如上表所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营业收
入、资产净额占国旅联合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的比例分别为13.67%、
177.20%、24.51%。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公司拟向新线中视的股东毅炜投资收购其持有的新线中视部分股
权,并拟向新线中视增资。

    鉴于新线中视及其现有股东毅炜投资、卢郁炜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
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重组不构成
关联交易。


     五、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借壳上市,原因如下:

    2014年3月,国旅联合的第一大股东由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当代资
管。2016年1月,国旅联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后,当代资管及其一致行动人当
代旅游、金汇丰盈合计持有国旅联合29.01%的股份,当代资管与当代旅游的实际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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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人王春芳为国旅联合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重组不涉及向国旅联合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
亦不涉及国旅联合股份变动。本次重组完成后,国旅联合的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
化。

    因此,本次重组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情形,本次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


       六、本次交易相关业绩承诺及业绩补偿

       (一)本次交易相关业绩承诺及业务补偿

    本次交易相关业绩承诺系以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预测净利润
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而得出的市场化商业谈判结果。

    根据中企华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3113号),
新线中视在预测期内各会计年度的预测净利润分别为2,071.92万元(2017年度)、
人民币2,520.08万元(2018年度)、人民币3,055.03万元(2019年度)。

    经各方协商一致,以前述预测净利润为基础,并基于交易对方对新线中视
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毅炜投资、卢郁炜承诺,新线中视在业绩承诺期内各会计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190.00万元(2017年度)、人民币4,150.00
万元(2018年度)、人民币5,400.00万元(2019年度)。若交割日延后导致业绩
承诺期顺延,则各方同意新线中视后续年度的承诺净利润以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
后续年度预测净利润为准。

    若新线中视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毅
炜投资、卢郁炜需对公司进行补偿,具体补偿安排以公司与毅炜投资、卢郁炜签
署的《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为准。

       (二)本次交易盈利预测的可实现性、盈利承诺高于盈利预测数据的原因
及可实现性

       新线中视目前的经营业绩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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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项目                        业务                     2017年1-2月
                             广告投放业务                                 2,893.13
     营业收入                策略创意业务                                    94.81
                                   合计                                   2,987.94
                             广告投放业务                                 2,504.65
     营业成本                策略创意业务                                     7.55
                                   合计                                   2,512.20
                       净利润                                              116.54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数据,2017年1-2月,新线中视新开拓网易乐得科技有限
公司、美娱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游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3家客户,
为其提供的广告投放服务已履行完毕并实现销售收入28.85万元,随着新线中视
与该等客户合作关系逐步推进,新线中视与该等客户的业务合作规模和范围将
持续扩大。

                                                                       单位:万元
                                                            提供服务     实现销售
客户名称                        经营范围
                                                              内容       收入金额
           生产:计算机软件;销售自产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服
           务;研究、开发:计算机软件、网络通信产品、网络
           技术、电子商务技术、电子出版技术;从事服装服饰、
           电子产品、日用百货、工艺礼品、家用电器、体育用
           品、纺织品、金银珠宝首饰(除裸钻外)、化妆品
           (除分装)及卫生用品、办公用品、乐器、钟表、眼
           镜(除眼角膜接触镜)、玩具、照相材料、文化用品(不
网易乐得   包含图书、报刊、期刊、音像制品及电子出版物)、箱
                                                                              17.9
科技有限   包皮具、花卉、盆景、通讯器材(除卫星天线外)、五 广告投放
                                                                                 1
  公司     金灯具、建筑材料(除钢材外)、装饰材料、金银制品
           的批发、进出口和佣金代理业务(拍卖除外)(以上商
           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涉及
           其他专项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批发:预
           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
           代订酒店客房;票务代理;信息咨询(除商品中介);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美娱信息   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
                                                                              10.3
技术(上   务、技术咨询,动漫设计,计算机软硬件(除计算机   广告投放
                                                                                 8
海)有限   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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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从事货
            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开发、设计、生产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系统集成,
上海游族
            销售自产产品。
信息技术                                                     广告投放            0.56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有限公司
            经营活动】
   注:经营范围系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2017年1-2月,新线中视已签订合同或订单137笔(均指具体订单而非框架
协议),该等合同或订单金额合计为3,338.60万元,截至2017年2月末,该等合
同或订单尚未全部履行完毕。

    截至目前,新线中视仍在维护现有优质客户的同时积极开拓新客户。

    1、盈利预测具有可实现性

    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2月,新线中视广告投放业务和策略创
意业务分别实现收入2,893.13万元和94.81万元,相比收益法预测2017年1-2月
收入完成程度分别为108.49%和711.08%,完成情况超出预期,且新线中视仍在
持续开拓新的客户资源和业务领域。因此,新线中视盈利预测具有可实现性。

    2、盈利承诺大幅高于盈利预测数据的原因及可实现性

    2017年至2019年,新线中视的盈利承诺和与中企华评估师的盈利预测如下
表所示:

                                                                          单位:万元
         业务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盈利承诺                    3,190.00             4,150.00               5,400.00
    盈利预测                    2,071.92             2,520.08               3,055.03

    盈利承诺大幅高于盈利预测的主要原因如下:

    (1)盈利预测系基于新线中视现有的商业模式、客户资源、媒体资源等基
础因素作出,未考虑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的协同性,亦未考
虑本次增资为其创造的增量业绩;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参考了基于上述盈利预测的收益法估值,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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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交易业绩承诺人作出的业绩承诺并非通过计算或预测而得出,系经交易各方
友好协商而得出的市场化商业谈判结果,该等业绩承诺一方面以中企华评估的
盈利预测为基础,另一方面,业绩承诺人看好互联网广告行业的发展前景,并
充分考虑了本次交易后的协同性和整合效应;

    (3)盈利承诺主要系业绩承诺人根据新线中视经营规划以及重要媒体资源
取得情况等要素判断作出,而盈利预测主要系新线中视管理层根据业绩实现情
况以及客户开拓情况、订单签署情况等要素判断作出。因此,盈利预测数据相
对更为谨慎,已充分考虑了业务开展中的风险与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盈利承诺大幅高于盈利预测数据具有合理性。

    3、盈利承诺大幅高于盈利预测数据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作价参考了基于盈利预测的收益法估值,因此,只要新
线中视实现盈利预测数据,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标的资产即不存在减
值风险。

    同时,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分期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并设置了标的公司未
能实现承诺净利润时的补偿措施,因此,本次交易盈利承诺大幅高于盈利预测
数据为上市公司提供了额外的保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公司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不涉及
发行股份的情况,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二)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经审阅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本次交
易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201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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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报数                       备考数
流动比率                                             1.31                        1.08
速动比率                                             1.29                        1.07
资产负债率                                        43.30%                      48.91%
应收账款周转率                                       7.80                        5.04
净利润率                                         -139.09%                     -41.40%
基本每股收益                                      -0.3270                     -0.2978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动合理,盈利能力有所提升,不
存在因本次重组而导致当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情况。


       九、本次交易履行的审批事项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过程

       1、国旅联合的决策过程

       2017年3月13日,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

       2、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的决策过程

       毅炜投资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2017年3月9日,新线中视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毅炜投资将其持有本次增资
前新线中视40%的股权转让给国旅联合,卢郁炜同意放弃其对毅炜投资拟转让股
权的优先购买权;同意国旅联合以现金认购新线中视新增注册资本22.45万元,
毅炜投资、卢郁炜同意放弃对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二)本次交易尚须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交易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本次交易相关方做出的重要承诺

    (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主要承诺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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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保证本次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
                              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国旅
                              联合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
               国旅联合董事、 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国
               监事、高级管理 旅联合董事会,由国旅联合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
               人员           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
                              定申请的,授权国旅联合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并申请锁定;国旅联合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
                              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
                              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及时向国旅联合提供本次
    信息披露                  重组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
1   真实、准                  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确、完整                  者重大遗漏,给国旅联合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暂
               当代资管、
                              停转让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在国旅联合拥有权益
               当代旅游、     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
               金汇丰盈、     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国旅联合董事会,
               王春芳         由国旅联合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
                              权国旅联合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国旅联合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
                              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公
                              司/本合伙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
                              偿安排。
                              1、国旅联合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
                              案调查的情形。
    合法合规                  2、国旅联合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
2              国旅联合
      及诚信                  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
                              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
                              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
                              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公开谴责等情况。
3   避免同业   当代资管、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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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     当代旅游、   及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国旅
                            联合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均未
               金汇丰盈、
                            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国旅联合及其下属全资或控
               王春芳       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
                            务或活动。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
                            及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国旅
                            联合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来
                            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国旅联合及其下属全资
                            或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或活动。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国旅联合及其下属全
                            资或控股子公司进一步拓展其业务经营范围,本人/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除国旅联合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国旅联合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与国旅联合及其下属
                            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本人/本公
                            司/本合伙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
                            控制的除国旅联合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外的
                            其他企业将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者将相竞争的
                            业务纳入国旅联合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者
                            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本
                            承诺函一经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签署,上述承诺
                            即对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
                            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上述承诺均为有效的和不可撤
                            销的。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向国旅联合赔偿由此造成的一
                            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1、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国旅联
                            合股份期间,将尽可能避免或减少本人/本公司/本合
                            伙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除国旅联合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
                            业与国旅联合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
                            联交易。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严格按照国家法
                            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国旅联合公司
               当代资管、   章程的规定处理可能与国旅联合及其下属全资或控
    减少及规                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当代旅游、
4   范关联交                2、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
      易       金汇丰盈、   业及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国
               王春芳       旅联合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与
                            国旅联合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
                            联交易的定价将严格遵守市场定价的原则,没有市场
                            价格的,将由双方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平等协商确定
                            交易价格。
                            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本
                            承诺函一经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签署,上述承诺
                            即对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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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上述承诺均为有效的和不可撤
                            销的。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向国旅联合赔偿由此造成的一
                            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1、关于人员独立
                            (1)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承诺与国旅联合保持人
                            员独立,国旅联合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
                            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本合伙企业
                            及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控制的企业担任除董事、
                            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及本人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控制的企业领薪;国旅联合的财
                            务人员不在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合伙
                            企业控制的企业兼职。
                            (2)保证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
                            业控制的企业完全独立于国旅联合的劳动、人事及薪
                            酬管理体系。
                            2、关于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国旅联合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且资产全
                            部处于国旅联合的控制之下,并为国旅联合独立拥有
                            和运营。
                            (2)保证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
                            合伙企业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国旅联
                            合的资金、资产;不以国旅联合的资产为本人/本公司
               当代资管、   /本合伙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控制的企业提
    保持国旅   金汇丰盈、   供担保。
5   联合独立
      性       当代旅游、   3、保证国旅联合的财务独立
               王春芳       (1)保证国旅联合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
                            务核算体系。
                            (2)保证国旅联合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
                            (3)保证国旅联合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本公
                            司/本合伙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控制的企业
                            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国旅联合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人/本
                            公司/本合伙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控制的企
                            业不干预国旅联合的资金使用。
                            4、保证国旅联合机构独立
                            (1)保证国旅联合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
                            能独立自主地运作。
                            (2)保证国旅联合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与本公
                            司/本合伙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控制的企业
                            分开。
                            (3)保证国旅联合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各职能部门
                            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及本人/本公
                            司/本合伙企业控制的企业机构混同的情形。
                            5、保证国旅联合业务独立

                                 24
                                                 国旅联合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1)保证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
                                合伙企业控制的企业独立于国旅联合的业务。
                                (2)保证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除通过行使股东权
                                利之外,不干涉国旅联合的业务活动,本人/本公司/
                                本合伙企业不超越董事会、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
                                预国旅联合的决策和经营。
                                (3)保证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
                                合伙企业控制的企业不以任何方式从事与国旅联合
                                相竞争的业务;保证尽量减少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
                                业及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控制的企业与国旅联合
                                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
                                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依
                                法履行程序。
                                (4)保证国旅联合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
                                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本承诺函在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作为国旅联合股
                                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如本承诺函被证
                                明是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
                                向国旅联合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
                                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
                                消费活动。
                  国旅联合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切实履行
6      公司填补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则该股权激励的
       回报措施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当代资管、    不越权干预国旅联合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
                  当代旅游、    益。
                  金汇丰盈、    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
                  王春芳        本企业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本人/本企业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国旅联合、
       不存在不                 本人/企业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
       得参与上   当代资管、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
7      市公司重   当代旅游、    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大资产重   金汇丰盈、    本人/本企业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
         组情形                 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王春芳
                                的暂行规定》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的情形。

    (二)交易对方的主要承诺

                                      25
                                                国旅联合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主体                    承诺主要内容
                               本人/本合伙企业将及时向国旅联合提供本次重组的
                               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国旅联合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
                               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
                               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本合伙企业将暂停转让本
       信息披露   毅炜投资、   人/本合伙企业在国旅联合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
 1     真实、准                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
       确、完整   卢郁炜
                               请和股票账户提交国旅联合董事会,由国旅联合董事
                               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
                               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国旅联合董事会
                               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
                               本合伙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国旅
                               联合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人/本合伙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
                               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本合伙企业承诺锁定股
                               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人/本合伙企业及现任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
                               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
       合法合规   毅炜投资、   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2
         及诚信   卢郁炜       者仲裁的情形;亦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
                               行承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行政监管措
                               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1、标的资产包括本合伙企业所持新线中视股权。
                               2、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
                               抽逃出资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合伙企业合法拥有上述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
                               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不存在权属纠
                               纷,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等方式持股的情形,
                               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
                               权利或其他限制转让的合同或约定,亦不存在被查
       标的资产                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标的资产在约
 3                毅炜投资
       权属情况                定期限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不存在法律障碍。
                               4、本合伙企业承诺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
                               且因在权属变更过程中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
                               任均由本合伙企业承担。
                               5、本合伙企业拟转让的上述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
                               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
                               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合伙企业承担。
                               本合伙企业承诺对与上述声明有关的法律问题或者
                               纠纷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违反上述声明及承诺给

                                    26
                                                 国旅联合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国旅联合造成的一切损失。

                                 1、本人/本合伙企业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
         不存在不                2、本人/本合伙企业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
         得参与上   毅炜投资、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
 4       市公司重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大资产重   卢郁炜
                                 3、本人/本合伙企业不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组情形                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
                                 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的情形。


       十一、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一)及时、公平披露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信息披露
规则披露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使广大投资者及时、公平地知悉本次交易相关信
息。

       (二)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程序

     上市公司在发出召开审议本次重组方案的股东大会的通知后,将以公告方
式在股东大会召开前敦促全体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三)网络投票安排

     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上,上市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
股股东将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与互联网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以切实保护
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被摊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2016年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3270元/股,根据大
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信阅字[2017]第25-00001号《备考审阅报告》,假设本
次交易在2016年期初完成,上市公司2016年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2978元/
股,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重组而导致当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
情况。具体参见本报告书“第十二章 其他重大事项”之“九、本次重大资产重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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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摊薄即期回报分析”。

    (五)资产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价格以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中企华
评估的资产评估结果为依据协商确定,作价公允、程序公正,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标的公司利润补偿的安排

   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毅炜投资、卢郁炜对标的公司未来三年
的盈利进行了承诺,并作出了补偿安排,具体详见本报告书“第六章 本次交易
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二、业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28
                                                 国旅联合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上述事项能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
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二)本次交易被取消的风险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交易
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的传播。
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公
司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
易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不断完
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
终止的可能,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终止的风险。

    (三)标的资产的估值风险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本次交易完成后新线中视51%的股权,标的资产的交
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标
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根据中企华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3113号),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新线中视100%
股权的评估增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评估方法        净资产           评估值          增值金额        增值率(%)
   收益法                            21,172.44        18,570.66           713.77%
                     2,601.78
 资产基础法                           2,595.12             -6.66            -0.26%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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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
终评估结果。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已勤勉、尽责,并严格执行了评估的相
关规定对标的公司未来的营业收入及成本等进行了合理预测,但由于收益法基于
一系列假设并基于对未来的预测,如未来情况出现预期之外的较大变化,特别是
宏观经济波动、行业监管变化、市场竞争加剧,引起未来实现盈利低于资产评估
时的预测,导致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提醒投资者注意评估增值较大
风险。

    (四)收购整合风险

    新线中视的主要服务为互联网广告投放业务和策略创意业务,并聚焦于游戏
行业,已成为该细分领域的重要企业;而国旅联合近年来根据自身资源及面临外
部形势变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除了保留原有温泉主题公园的核心资产,其他的
存量业务都在分批次剥离出上市公司,并将体育产业和文化娱乐产业作为国旅联
合新的发展战略方向。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线中视将成为国旅联合的控股子公司,国旅联合将拥有
新线中视的广告客户资源与渠道资源,实现文体娱乐领域的内容产出和变现。

    根据目前的规划,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拟保持标的公司日常运营的独
立性,仍将保持其经营实体存续并在其原核心管理层的管理下运营,上市公司仅
对其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实施管控,从而在控制风险的同时充分发挥标的公司的经
营活力。

    为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将国旅联合打造成体育和文化娱乐领域的
领先企业,国旅联合与标的公司还需在企业文化、产品研发、市场开拓、品牌建
设、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客户资源和渠道资源等方面进行整合。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能否对标的公司实施有效整合,以及本次交易能否充分发挥协同效
应,均存在不确定性。

    (五)标的公司业绩实现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人卢郁炜、毅炜投资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其
承诺新线中视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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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者分别不低于
3,190万元(2017年)、人民币4,150万元(2018年)、人民币5,400万元(2019年)。

    虽然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人签署了相应的《利润补偿协议》并要求业绩承诺
人对标的公司的业绩作出承诺,而且标的公司在盈利预测过程中遵循谨慎性原
则,对未来盈利预测的相关风险作出了合理估计,但是首先标的公司盈利预测过
程中主要收入来源相关业务尚处于高速发展期间,盈利期限相对较短;其次,若
出现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竞争加剧等情况,标的公司经营业绩能否达到预期仍存
在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本报告书披露的盈利预测数据与未来实际经营情况存在差
异,提请投资者注意标的公司业绩实现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六)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风险

    尽管上市公司已与业绩承诺人签订了明确的利润补偿协议,但若出现市场波
动、公司经营以及业务整合等风险导致标的公司的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
时,业绩承诺人如果无法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则存在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
险。

       (七)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收购标的公司股权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应当
确认为商誉。该等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每年各会计年度末进行减值
测试。若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中不能较好地实现收益,商誉将面临计提资产减值的
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审阅报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新增商
誉9,772.67万元,商誉总额达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9.39%,提请投资者
注意相关风险。


       二、标的资产的经营风险

       (一)互联网广告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我国互联网广告行业正处于生命周期中的成长期,特别是针对游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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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的细分市场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营销模式创新和更替较快。同时,随着我国
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消费水平的稳步提升,企业和消费者的品牌意识均不断加强,
各类互联网广告公司纷纷抓住这一良好时机,不断提升自身的经营实力和拓展自
身的业务领域,力争维持较高的市场份额。

    随着市场参与者不断增加、竞争程度日益加剧,新线中视如果不能持续开发
和维护优质客户及核心媒体渠道资源、引进优秀人才、扩大业务规模、增强资本
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准确把握互联网广告市场的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的变化,将
难以保持对客户的吸引力,进而对新线中视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行业政策风险

    互联网广告服务行业属于新兴行业。国家出台了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若干
意见》、《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等在内的一系列产
业政策,对该行业给予支持和鼓励。然而,目前我国互联网广告服务行业政府监
管程度较低,如未来出台新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政策、行业自律规则,可能在
一定程度影响互联网广告服务行业的运营和发展。

    (三)客户广告预算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的风险

    新线中视的广告客户目前主要集中在游戏行业,客户所在行业自身存在生命
周期、同时亦受宏观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

    由于消费者的消费意愿和购买力、企业经营业绩和营销预算投入与经济周期
具有较大的相关性,在经济稳定发展期,通常消费者的消费意愿和购买力较强,
有助于提升广告主在品牌传播中的预算投入;当经济增长陷入停滞或衰退,消费
者的消费意愿和购买力下降,广告主因为自身经营业绩不佳通常会减少品牌传播
预算投入。因此,经济周期波动可能通过影响客户广告预算进而对交易完成后的
上市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四)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新兴行业,行业迅速发展,新线中视的业
务开展需要倚重核心人员,核心人员的稳定将对新线中视的业务发展产生重大影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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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行业背景下,若核心人员流失,新线中视的业务拓展
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较快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均呈快速增长趋势: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                                        7,466.15                2,424.66
占营业收入比例                                   35.93%                  56.00%
半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                         97.86%                 100.00%

    新线中视应收账款余额增长速度较快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新线中视均尚处于
业务开拓期,其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带动了应收账款余额的
增长。虽然新线中视与主要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制定了稳健的坏账准
备计提政策控制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但也不排除由于应收账款
无法及时收回而对其整体运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六)新线中视重要客户及供应商较为集中导致的盈利能力波动风险

    新线中视原主要从事策略创意业务,自2015年9月开始开展游戏行业的互联
网广告投放业务,依托于核心团队在游戏行业互联网广告领域的专业服务能力以
及过往成功推广案例,其互联网媒体资源整合和推广能力获得了广泛认可。但由
于新线中视开展该项业务的时间尚短、游戏行业与互联网媒体行业的集中度较高
等因素,目前已与新线中视建立合作关系的上下游企业数量有限,新线中视对重
要客户与供应商的依赖度较高。

    2015年和2016年,新线中视向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游戏
公司提供广告营销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43.12%和
26.03%;2015年和2016年向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互联网媒体
采购渠道资源占各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51%和7.19%,向完美世界(北京)
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参股互联网媒体采购的渠道资源占比分别为20.41%和5.57%。

    截至2016年11月末,新线中视与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已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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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业务合作。尽管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对新线中视采用的收益法预测已考虑上
述事项的影响、预测期内营业收入未再包括来源于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
限公司的情形,但如未来其他重要客户或供应商减少或停止与新线中视合作,则
将影响其持续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并对新线中视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随着新线中视持续开拓新的客户与供应商渠道、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服务模
式与内容不断丰富,主要客户与供应商占比将整体呈下降趋势;本次重组完成后,
借助上市公司所能提供的渠道资源,新线中视对重要客户和供应商的依赖度将进
一步降低。

    (七)本次整合后可能出现的团队流失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线中视将成为国旅联合的控股子公司,其独立法人地位
未发生变化,新线中视与其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因本次交易发生改变。根据国旅联
合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签署的《增资协议》,交易对方应尽最大努力促使新线
中视的核心人员即卢郁炜、田飞、张晓敬、黄金如、宋雷自标的资产过户完成之
日起5年内在标的公司持续专职任职并履行其应尽的勤勉尽责义务。交易对方承
诺,核心人员非因国旅联合认可的原因违反前述任职期限要求的,交易对方应自
相关人员离职之日起15日内按该等人员离职前一年从标的公司取得的工资总额
的2倍赔偿给国旅联合。

    尽管上市公司已经通过签署上述协议的方式最大化地降低核心团队流失风
险,但如果新线中视业务发展、员工关怀措施或其他要素未能满足核心人员的需
求,未来仍不能排除核心人员流失的可能性,从而对新线中视持续盈利能力和核
心竞争力产生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八)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风险

    新线中视于2016年12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限为3年。根据相关
规定,新线中视于2016年至2018年执行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若未来新线中视
因未能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不能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
优惠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新线中视的经营业绩将会受到一定影响。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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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收
益法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论,本次收益法评估假设标的公司在预测期适用
25%的所得税税率,因此可有效降低上述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上市公司股价波动的风险

    本次交易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情况的
变化将会影响股票价格。另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重大政策、国内外政治形势、
股票市场的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都会影响股票的价格,给投资者带来
风险。中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市场风险较大,股票价格波动幅度比较大,
有可能会背离公司价值。投资者在购买公司股票前应对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及股
市投资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做出审慎判断。

    (二)其他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
性。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
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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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一)上市公司依托原有旅游优势资源,确定户外文体娱乐为产业延伸的
发展方向

    国旅联合原来的主营业务是以温泉主题公园为单一业务主线,着重发展以温
泉为核心资源的休闲度假项目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的业务模式,旗下的温泉休闲
度假项目——南京汤山颐尚温泉度假区已经成长为国内著名的温泉旅游度假胜
地。

    近年来,国家频繁出台各种激励政策以促进文化体育旅游行业的融合与发
展。2009年,文化部与国家旅游局联合出台的《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文化
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重要载体。
加强文化和旅游的深度结合,有助于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促
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有助于推动中华文化遗产的传
承保护,扩大中华文化的影响,提升国家软实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2011年,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
题的决定》要求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体育、信息、物流、建筑等产业融合发展,
增加相关产业文化含量,延伸文化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国旅联合根据自身资源及面临外部形势变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将自身的发
展战略调整为户外文体娱乐,并先后注册成立了国旅联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和苏
州国旅联合文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企业作为公司发展户外文体娱乐业务的
平台,投资参股了北京猫眼视觉科技有限公司和厦门风和水航海文化发展有限公
司等企业以实现公司户外文体娱乐发展战略的落地并提前介入相关产业细分领
域,与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信息中心和上海小葱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中
国电子竞技嘉年华合作意向书》并共同承办了首届中国电子竞技嘉年华,与合作
伙伴共同出资设立了南通慕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并购基金、以体育和
文化娱乐为主要投资方向,以配合国旅联合进行并购与产业整合。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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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在稳步发展优势温泉旅游资源基础上,通过上述举措积极进行产业布
局,实现向户外文体娱乐行业延伸拓展,并逐步实现上市公司未来业绩的持续、
稳定增长和股东回报的稳步提升。

    (二)互联网广告传媒行业发展迅速

    随着我国互联网规模的持续快速扩大,互联网对传统产业的影响已从量变转
向质变。其中,由于互联网本身具有信息传播媒介的属性,其对传统传媒产业的
影响尤其深刻。在互联网用户日益增长、互联网媒体影响力日益加深的影响下,
2012年至2014年,我国互联网广告传媒市场规模从773.1亿元增长到1,539.7亿元,
复合增长率达到41.12%。2014年度,互联网媒体广告投放金额正式超过电视广告
投放金额,互联网媒体成为广告业第一媒体。而据艾瑞咨询预测,2018年我国互
联网广告市场规模将突破4,000亿元,发展前景广阔。

    (三)通过并购整合实现外延式发展、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为顺应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动趋势、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国旅联合结合自身资
源将户外文体娱乐产业确定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即在保留原有温泉主题公园的核
心资产基础上,分批次剥离其他存量业务,并通过自身建设、兼并重组等形式进
一步加大在体育产业及文化娱乐产业的投资力度,力争成为中国体育、文娱及休
闲旅游的龙头企业。

    通过本次重组,国旅联合收购从事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的新线中视。本次重
组完成后,国旅联合将拥有内容变现渠道,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

    (一)扩大主营业务规模、布局关键环节、实现产业链延伸

    本次交易后,国旅联合将持有新线中视51%的股权。

    国旅联合已经先期通过一系列举措积极进行产业布局,实现向户外文体娱乐
行业延伸拓展。本次完成对新线中视的收购,是国旅联合积极谋求传统产业与新
兴产业之间的互相融合与促进,从传统旅游业切入文体娱乐行业的关键步骤。通
过本次交易,公司业务范围将延伸互联网广告营销领域,获得广告传媒经营团队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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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相应的媒体资源与客户资源,获取内容变现能力,以此形成完善的产业延伸布
局。

    本次交易完成后,国旅联合与新线中视之间各产业各环节可互相联系,产生
一定的协同效应,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通过持续的外延式并购整合,公司拟逐步实现传统旅游业与文体娱乐行业相
互融合促进发展局面,发挥原有优势旅游资源和文体娱乐业务的各自优势,实现
公司整体盈利水平的稳步、持续提升。

       (二)发挥协同效应、提升上市公司价值

    国旅联合与标的公司能在多个层面上实现协同效应:

    1、业务和资源的协同作用

    新线中视的主营业务是互联网广告业务,专注于为客户提供营销策略制定、
广告创意及执行、社会化媒体传播、媒介策略制定与广告采买等全方位的市场营
销服务,拥有行业资源整合等优势。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有望实现业务和资源的协同效应。新
线中视是传媒行业从事互联网广告的公司,并聚焦于包括电子竞技在内的游戏行
业,可为上市公司传统优势旅游资源以及在其他户外文体娱乐方面的产业布局提
供高效的互联网推广服务,提升上市公司的产品及公司品牌价值。国旅联合作为
上市公司,已经先期通过一系列举措积向户外文体娱乐行业进行产业布局,有望
带来优质内容及流量,为新线中视拓展业务范围提供基础;同时上市公司具有较
高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地位,可以借助自身声誉和影响力帮助新线中视开拓上下
游资源,增强新线中视的市场影响力。

    2、资金使用效率与资金使用成本的互补

    新线中视尚处于快速成长期,融资渠道和融资能力有限,同时又需要较多资
金周转以加大对互联网媒体渠道资源的采购整合以进一步加强自身核心竞争力,
扩展客户及市场规模。而国旅联合作为上市公司,具有丰富的融资渠道和较强的
融资能力。通过本次重组,双方将在资金使用上实现互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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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三)提高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增强上市公司综合竞争力

    目前国旅联合的主营业务收入仍主要来源于以优势温泉资产为核心提供的
旅游服务。由于产品结构单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等原因,国旅联合的盈利能力
面临一定的压力。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整合加入将全面提升上市公司的
盈利能力、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旅联合全体股东的共赢。


    三、本次交易的决策过程和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过程

    1、国旅联合的决策过程

    2017年3月13日,上市公司召开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

    2、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的决策过程

    毅炜投资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同意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2017年3月9日,新线中视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毅炜投资将其持有本次增资
前新线中视40%的股权转让给国旅联合,卢郁炜同意放弃其对毅炜投资拟转让股
权的优先购买权;同意国旅联合以现金认购新线中视新增注册资本22.45万元,
毅炜投资、卢郁炜同意放弃对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二)本次交易尚须取得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交易尚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本次重组方案概述

    公司拟以现金收购新线中视本次增资前40%的股权(对应新线中视本次增资
前注册资本人民币40万元),同时拟以现金认购新线中视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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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5万元。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新线中视51%的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与本次增资共同构成本次重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
一项因未获得所需的批准而无法付诸实施,则上述两项交易均不予实施。

    (二)本次重组方案的具体内容

    1、标的资产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本次交易完成后新线中视51%的股权。

    2、交易对方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对方为新线中视的股东毅炜投资;本次增资的交易对方
为新线中视的全体股东毅炜投资、卢郁炜。

    3、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及交易价格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
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新线中
视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21,172.44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以前述
评估值为基础,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款合计人民币8,000.00万元。本次增资的
交易价款合计人民币4,490.00万元,其中人民币22.45万元计入新线中视的注册资
本,其余人民币4,467.55万元计入新线中视的资本公积。

    4、支付方式

    (1)本次股权转让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款以现金方式分两期支付:

    1)第一期

    在《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先决条件均被满足或被公司书面豁免的前提
下,公司应自办理完毕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并获得新的营业执照之日(以下
简称“交割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毅炜投资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价款的
75%(即人民币6,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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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第二期

    ① 根据2017年度《专项审计报告》,(a)若标的公司2017年度的实际净利
润达到《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2017年度承诺净利润,国旅联合应自2017年度《专
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毅炜投资支付目标股权转让价款的
25%(即人民币2,000.00万元);(b)若标的公司2017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
承诺净利润,国旅联合有权在剩余目标股权转让价款中扣除毅炜投资根据《利润
补偿协议》应向其以现金形式支付的2017年度利润补偿金额(所得差额以下简称
“第一次抵扣后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且国旅联合有权暂不支付第一次抵扣后
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② 在标的公司2017年度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2017年
度承诺净利润,且国旅联合尚未支付第一次抵扣后剩余股权转让价款的情况下,
根据2018年度《专项审计报告》,(a)若标的公司2018年度的实际净利润达到
《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2018年度承诺净利润,国旅联合应自2018年度《专项审
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三30个工作日内,向毅炜投资支付第一次抵扣后剩余股权转
让价款;(b)若标的公司2018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国旅联合
有权在第一次抵扣后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中进一步扣除毅炜投资根据《利润补偿协
议》应向其以现金形式支付的2018年度利润补偿金额(所得差额以下简称“第二
次抵扣后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且国旅联合有权暂不支付第二次抵扣后剩余股
权转让价款;

    ③ 在标的公司2018年度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2018年
度承诺净利润,且国旅联合尚未支付第二次抵扣后剩余股权转让价款的情况下,
根据2019年度《专项审计报告》,(a)若标的公司2019年度的实际净利润达到
《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2019年度承诺净利润,国旅联合应自2019年度《专项审
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三30个工作日内,向毅炜投资支付第二次抵扣后剩余股权转
让价款;(b)若标的公司2019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国旅联合
有权在第二次抵扣后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中进一步扣除毅炜投资根据《利润补偿协
议》应向其以现金形式支付的2019年度利润补偿金额(所得差额以下简称“第三
次抵扣后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并于2019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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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工作日内,国旅联合将第三次抵扣后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给毅炜投
资。

    3)为免生疑义,双方同意:

    1)若按照上述约定进行抵扣后的剩余股权转让价款金额小于或等于0,则国
旅联合将不再承担《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第二期目标股权转让价款支付义务;

    2)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股权转让价款的抵扣不影响《利润补偿协议》的履行,
若第二期目标股权转让价款不足以抵扣毅炜投资根据《利润补偿协议》应向国旅
联合以现金形式支付的业绩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的利润补偿金额,毅炜投资还应
根据《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继续向国旅联合进行补偿。

       (2)本次增资

    根据《增资协议》,本次增资的交易价款以现金方式分两期支付:

    第一期:在《增资协议》约定的增资的先决条件均被满足或被公司书面豁免
的前提下,公司应自交割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新线中视缴付本次增资交易价
款的50.00%(即人民币2,245.00万元);

    第二期:公司应自2017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
向新线中视缴付本次增资交易价款的50.00%(即人民币2,245.00万元)。

       5、本次重组交割及违约责任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及《增资协议》,毅炜投资、卢郁炜、新线中视应及
时向登记机关办理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并于《股权转让协议》及《增资协
议》生效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前述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反映本次交易事项
的更新后的营业执照。

    若一方违反《股权转让协议》及《增资协议》的约定,履约方可依据《股权
转让协议》及《增资协议》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赔偿责任。

       6、标的资产期间损益归属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评估基准日当日)至交割日当月月末的期间,新线中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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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收益由本次交易完成后新线中视届时的股东按其各自持有
新线中视股权的比例共同享有;亏损由毅炜投资、卢郁炜以连带责任方式共同承
担,并于交割日后四十日内以现金形式对公司予以补偿。

       7、标的资产利润补偿安排

    毅炜投资、卢郁炜承诺,新线中视在业绩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的承诺净利润
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190万元(2017年度)、人民币4,150万元(2018年度)、人
民币5,400万元(2019年度)。若交割日延后导致业绩承诺期顺延,则各方同意
新线中视后续年度的承诺净利润以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后续年度预测净利润为
准。

    若新线中视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毅
炜投资、卢郁炜需对公司进行补偿,具体补偿安排以公司与毅炜投资、卢郁炜签
署的《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为准。

       8、决议有效期

    本次重组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相关议案之日起
12个月。

       (三)本次交易未购买新线中视全部股权的原因及后续计划和安排

       1、本次交易未购买新线中视全部股权的原因

    (1)收购控股权有利于上市公司控制投资风险

    由于标的公司在预测期内的预测净利润以及承诺净利润相对较高、且本次交
易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进行,本次交易存在标的公司业绩实现不及预期的风险和
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风险。

    本次交易收购控股权有利于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业务稳定性、核心管理团队
的稳定性,有利于避免交易后标的公司经营不确定性对上市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
响,有利于上市公司控制投资风险。

    (2)避免对公司现金流和后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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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公司购买新线中视全部股权,则公司需支付的现金对价较本次交易所需支
付现金对价将大幅提高。尽管公司可以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方式筹集资金
进行支付,但大额现金支出势必导致公司现金流的紧张。因此,为避免对公司现
金流和后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未购买新线中视全部股权。

    2、关于收购新线中视剩余股权的后续计划和安排

    在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和《增资协议》中对于新线中视
剩余49%股权未约定后续安排,同时,交易双方也未通过其他方式约定相关计划
或安排。

    若对本次交易后的剩余股权有明确的后续收购计划,上市公司将会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
披露义务,关于收购新线中视剩余股权的具体安排将根据届时新线中视业绩实现
情况及交易双方商业谈判结果而定。


     五、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本次交易完成后新线中视51%的股权。根据国旅联合
和标的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数据及交易作价情况,本次交易相关财务比例计算的
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新线中视         国旅联合             比例
     资产总额及交易额孰高              12,490.00         91,398.69           13.67%
             营业收入                  20,782.59         11,728.44          177.20%
     资产净额及交易额孰高              12,490.00         50,953.46           24.51%

    注:资产总额和资产净额皆采用本次交易价格,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为取得标的资产所支
付的对价合计为12,490.00万元。

    如上表所示,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次交易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营业收
入、资产净额占国旅联合资产总额、营业收入、资产净额的比例分别为13.67%、
177.20%、24.51%。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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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公司拟向新线中视的股东毅炜投资收购其持有的新线中视部分股
权,并拟向新线中视增资。

    鉴于新线中视及其现有股东毅炜投资、卢郁炜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
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重组不构成
关联交易。


       七、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定的借壳上市,原因如下:

    2014年3月,国旅联合的第一大股东由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当代资
管。2016年1月,国旅联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后,当代资管及其一致行动人当
代旅游、金汇丰盈合计持有国旅联合29.01%的股份,当代资管与当代旅游的实际
控制人王春芳为国旅联合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重组不涉及向国旅联合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
亦不涉及国旅联合股份变动。本次重组完成后,国旅联合的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
化。

    因此,本次重组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情形,本次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


       八、本次重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上市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标的公司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不涉及
发行股份的情况,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二)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2016年度审计报告、经审阅的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本次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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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前后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6年12月31日/2016年度
               项目
                                   年报数                       备考数
流动比率                                        1.31                        1.08
速动比率                                        1.29                        1.07
资产负债率                                   43.30%                      48.91%
应收账款周转率                                  7.80                        5.04
净利润率                                    -139.09%                     -41.40%
基本每股收益                                 -0.3270                     -0.2978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详见本报告书“第八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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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概况

    中文名称: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UNITED TRAVEL CO., LTD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

    股票简称:国旅联合

    股票代码:600358

    上市时间:2000年9月22日

    法定代表人:施亮

    成立日期:1998年12月29日

    注册资本:50,493.666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温泉路8号4幢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温泉路8号4幢

    邮政编码:211131

    电话:025-84700028

    传真:025-8470209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249707722B

    经营范围:旅游产业投资,旅游信息咨询服务,酒店管理及度假区管理咨询,
投资咨询,国内贸易,旅游电子商务,实物租赁,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和股权投
资管理。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体育赛事组织服务,文
化、艺术活动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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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上市公司设立及股本变动情况

       (一)上市公司设立

       经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1998]834号《关于同意设立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
司的复函》批准,国旅联合于1998年12月29日由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南京市旅
游总公司、浙江富春江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之江发展总公司和上海大世界(集
团)公司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公司注册资本9,000万元,上述注册资本缴
纳情况已经佛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佛会验字[1998]62号《验资报告》验证。国
旅联合设立时的股本结构如下表: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                       40,900,900                   45.45%
   2       南京市旅游总公司                         20,164,000                   22.40%
   3       浙江富春江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17,120,300                   19.02%
   4       上海大世界(集团)公司                    6,755,000                    7.51%
   5       杭州之江发展总公司                        5,059,800                    5.62%
                  合计                              90,000,000                100.00%

       (二)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0]120号《关于核准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股票的通知》批准,国旅联合于2000年9月4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14,000万元,上述注册资
本缴纳情况已经深圳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股验报字[2000]第C026号《验
资报告》验证。经上交所上证上字[2000]74号《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批准,国旅联合流通股股票于2000年9月22日在
上交所挂牌上市交易(股票代码:600358)。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国旅联合的股本结构如下表: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非流通股                                      90,000,000                   6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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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                      40,900,900                     29.21%
 2、南京市旅游总公司                        20,164,000                     14.40%
 3、浙江富春江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17,120,300                     12.23%
 4、上海大世界(集团)公司                   6,755,000                     4.83%
 5、杭州之江发展总公司                       5,059,800                     3.62%
二、流通股                                  50,000,000                   35.71%
 1、社会公众股                              50,000,000                     35.71%

                 合计                      140,000,000                  100.00%

    2、2002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02年8月29日,国旅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半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同意公司以每10股转增5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共计转增7,000万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
本增加至21,000万股,注册资本缴纳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
司于2002年11月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验证。

    3、2002年,股份划转

    根据财政部财企[2002]262号文批准,南京市旅游总公司将其持有的国旅联
合2,016.40万股国家股无偿划转给江宁国资经营公司持有。鉴于国旅联合于2002
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经双方确认,最终的划转数量为3,024.6万股。本
次股份划转的过户手续已于2002年12月20日办理完毕。

    本次股份划转完成后,国旅联合的股本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非流通股                               135,000,000                   64.29%
 1、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                      61,351,350                     29.21%
 2、江宁国资经营公司                        30,246,000                     14.40%
 3、浙江富春江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5,680,450                     12.23%
 4、上海大世界(集团)公司                  10,132,500                     4.83%
 5、杭州之江发展总公司                       7,589,700                     3.62%
二、流通股                                  75,000,000                   35.71%
 1、社会公众股                              75,000,000                     35.71%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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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210,000,000                  100.00%

    4、2002年,股份转让

    2002年4月29日,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与深圳市思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以国旅联合每股净资产2.942元为对价,
将其持有的国旅联合800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深圳市思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鉴于国旅联合于2002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经双方确认,最终的转让数
量为1,200万股。本次股份转让已经财政部财企[2002]488号文批准,相关的过户
手续已于2002年12月25日办理完毕。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国旅联合的股本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非流通股                              135,000,000                   64.29%
 1、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                     49,351,350                     23.50%
 2、江宁国资经营公司                       30,246,000                     14.40%
 3、浙江富春江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5,680,450                     12.23%
 4、深圳市思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2,000,000                     5.71%
 5、上海大世界(集团)公司                 10,132,500                     4.83%
 6、杭州之江发展总公司                      7,589,700                     3.62%
二、流通股                                 75,000,000                   35.71%
 1、社会公众股                             75,000,000                     35.71%
                 合计                     210,000,000                  100.00%

    5、2004年,定向发行股票吸收合并衡阳经发

    2003年4月24日,国旅联合召开200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吸收
合并衡阳市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议案,上市公司拟向衡
阳市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有股东定向发行3,000万股新股,按照1∶1.67的换
股比例换取其持有的衡阳市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份,其中发行法人股
17,552,756股、个人股12,447,244股(该部分股份自股份发行之日起满三年后经监
管部门批准可上市流通)。2003年4月25日,公司与衡阳市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就上述换股吸收合并事项签署了《吸收合并协议》。


                                   50
                                                 国旅联合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2004年7月15日,中国证监会以证监公司字[2004]28号《关于国旅联合股份
有限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吸收合并衡阳经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了
上述换股方案。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至24,000万股,注册资
本缴纳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3月20日出具的
XYZH/(A705030-1)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次定向发行后,国旅联合的股本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                               49,351,350             20.56%
2、南京市江宁区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         30,246,000             12.60%
3、浙江富春江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5,680,450             10.70%
4、深圳市思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2,000,000              5.00%
5、上海大世界(集团)公司                           10,132,500              4.22%
6、杭州之江发展总公司                                7,589,700              3.16%
7、其他非流通股股东                                 17,552,756              7.32%
8、社会公众股                                       75,000,000             31.25%
9、限售流通股                                       12,447,244              5.19%
                      合计                        240,000,000             100.00%

    6、2004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04年5月13日,国旅联合召开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同意公司以每10股转增8股的比例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9,200万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上市公司总
股本增至43,200万股,注册资本缴纳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
司于2005年3月20日出具的XYZH/(A705030-1)号《验资报告》验证。

    7、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

    2006年7月5日,国旅联合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
的对价安排为: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送股,非流通股
股东以其持有的国旅联合股票为对价执行形式,共支付股票47,221,512股,于方
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14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
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3.0股股份对价。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国旅联合总
                                      51
                                              国旅联合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股本没有变化,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为256,500,000
股,占国旅联合总股本的59.37%,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为175,500,000股,占国旅
联合总股本的40.63%。

    国旅联合的上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
出的《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国资产权
[2006]723号)批准。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国旅联合的股本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56,500,000                   59.37%
  1、国家股                                43,959,763                     10.18%
  2、国有法人股                            97,485,199                     22.56%
  3、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85,928,487                     19.89%
  4、境内自然人持有股份                    29,126,551                     6.74%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75,500,000                     40.63%
                合计                      432,000,000                  100.00%

    8、2014年,第一大股东变更

    2014年1月10日,国旅集团与当代资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由当
代资管受让国旅集团持有的国旅联合73,556,106股股份,占国旅联合总股本的
17.03%,转让价格为3.96元/股,转让总价款为291,282,179.76元。

    2014年2月2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
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协议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4]79号)批
准了上述股份转让。

    2014年3月31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作出《过户登记确认书》,确认以上
股份转让的全部过户手续已经完成。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当代资管直接持有国旅联合73,556,106股股份,占国
旅联合总股本的17.03%,成为国旅联合的第一大股东。国旅集团不再持有国旅联
合的任何股份。


                                   52
                                                 国旅联合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9、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2月18日核发的《关于核准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35号)核准,国旅联合于2016年1月
非公开发行新股共计72,936,660股,其中当代旅游、金汇丰盈分别认购57,936,660
股、15,000,00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至504,936,660股,
注册资本缴纳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月20日出
具的大信验字[2016]第23-00004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国旅联合的股本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厦门当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3,556,106               14.57%
 2、厦门当代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57,936,660               11.47%
 3、南京江宁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3,880,388                4.73%
 4、北京金汇丰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5,000,000                2.97%
 5、杭州之江发展总公司                           11,392,273                2.26%
 6、上海大世界(集团)公司                        6,284,685                1.24%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盈新价值灵
                                                  5,956,725                1.18%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北京市鼎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907,080                1.17%
 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邮核心主题
                                                  5,200,000                1.03%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移动
                                                  4,911,174                0.97%
 互联网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1、其他A股股东                                294,911,569               58.41%
                   合计                         504,936,660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504,936,660股。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2013年至2015年,上市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原第一大股东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73,556,106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17.03%。2014年1月10日,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与当代资管签


                                       53
                                                     国旅联合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由当代资管受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73,556,106股股
份;2014年2月20日,国务院国资委以国资产权[2014]79号《关于国旅联合股份
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协议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了上述股份转让;
2014年3月31日,上述股份转让全部过户手续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市
公司第一大股东变更为当代资管。

    2016年1月,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35号)核准,上市公司向当代旅游、金汇丰盈非
公开发行股份共计72,936,660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当代资管持有上市公
司14.57%的股份,当代资管及其一致行动人当代旅游、金汇丰盈合计持有公司
146,492,766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01%。因此,当代资管
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当代资管及当代旅游的实际控制人王春芳先生成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一)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旅联合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所示:

    厦门当代资产管理   厦门当代旅游资源        北京金汇丰盈投资
                                                                         其他股东
        有限公司         开发有限公司          中心(有限合伙)

              14.57%             11.47%                  2.97%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 ,国旅联合控股股东为当代资管 ,持有上市公司
73,556,10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57%。当代资管及当代旅游的实际
控制人王春芳先生为国旅联合的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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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厦门当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①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厦门当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春芳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
成立时间                  2013年12月20日
注册地址                  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386号之二2201室B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079390557H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上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另有规
经营范围                  定的除外);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策划与咨询;企业形象策划;
                          文化艺术交流策划。

    ②股权结构



                           实际控制人:王春芳
                                                                          王春芳
                             持股人:王书同

                               100%


               厦门当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5.00%


                               75.00%                 99%            1%


               鹰潭市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



                                         当代北方(北京)
                                           投资有限公司
                             99.97% 有限合伙人        0.03% 普通合伙人


                   苏州工业园区景秀中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99%



                          厦门当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王春芳先生:出生于1969年10月11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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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百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旭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及总经理、深圳富
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等。现主要任鹰潭市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兼总裁、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


       五、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国旅联合前十大股东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厦门当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3,556,106           14.57%
 2      厦门当代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57,936,660           11.47%
 3      南京江宁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3,880,388            4.73%
 4      北京金汇丰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5,000,000            2.97%
 5      杭州之江发展总公司                          11,392,273            2.26%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天高资本 17 号
 6                                                   8,581,187            1.70%
        单一资金信托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天高资本 16 号
 7                                                   8,303,271            1.64%
        单一资金信托
 8      上海大世界(集团)公司                       6,284,685            1.24%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辉煌 1005 号
 9                                                   3,975,833            0.79%
        单一资金信托
 10     邱以根                                       3,144,732            0.62%
                       合计                       212,055,135            42.00%



       六、主营业务概况

       国旅联合原主营业务是以温泉主题公园为单一业务主线,着重发展以温泉为
核心资源的休闲度假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2015年,根据自身资源及外部环境变
化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国旅联合将发展战略调整为户外文体娱乐,在保留原有温
泉主题公园的核心资产(颐尚温泉酒店)的基础上,将体育产业与文化娱乐产业
作为国旅联合新的发展双引擎。

       近两年,国旅联合始终坚持户外文体娱乐的发展战略,先后注册成立了国旅
联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和苏州国旅联合文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企业作为公
司发展户外文体娱乐业务的平台,投资参股了北京猫眼视觉科技有限公司和厦门

                                       56
                                                    国旅联合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风和水航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以实现公司户外文体娱乐发展战略的落地
并提前介入相关产业细分领域,与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信息中心和上海小葱文化传
播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中国电子竞技嘉年华合作意向书》并共同承办了首届中
国电子竞技嘉年华,与合作伙伴共同出资设立了南通慕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等并购基金、以体育和文化娱乐为主要投资方向,以配合国旅联合进行并购
与产业整合。公司在稳步发展优势温泉旅游资源基础上,通过上述举措积极进行
产业布局,实现向户外文体娱乐行业延伸拓展。


     七、最近三年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91,398.69             73,237.52              73,134.10
负债总额                       39,575.29             41,708.09              43,535.95
股东权益合计                   51,823.40             31,529.43              29,598.1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50,953.46             31,197.16              29,271.15
股东权益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营业收入                       11,728.44               8,832.67              8,855.79
利润总额                       -16,302.99              3,253.55            -16,542.29
净利润                         -16,313.34              1,288.93            -16,574.5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6,310.36              1,273.18            -16,589.63
净利润

    (三)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2014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3                 0.03                   -0.38
每股净资产(元/股)                  1.01                  0.72                   0.6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0.04                 -0.03                  0.12
金流量净额(元/股)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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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43.30             56.95                  59.5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8.61               4.21                -44.16
(%)


     八、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九、上市公司合法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
刑事处罚的情况。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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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总体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对方为毅炜投资,本次增资的交易对方为毅炜投资、卢
郁炜。


       二、交易对方详细情况

       (一)毅炜投资

       1、基本情况

名称                   樟树市毅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9823433056153
住所                   江西省樟树市中药城E1栋22号楼101号
主要经营场所           江西省樟树市中药城E1栋22号楼101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卢郁炜
认缴出资额             1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5年7月7日
                       企业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历史沿革

       (1)2015年7月,毅炜投资设立

       2015年7月,卢郁炜、苏毅签署了《樟树市毅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合伙协议》,约定共同出资设立毅炜投资,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卢郁炜以货
币出资认缴30万元,占认缴出资额的60%;苏毅以货币出资认缴20万元,占认缴
出资额的40%。

       2015 年 7 月 7 日 , 樟 树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向 毅 炜 投 资 核 发 了 注 册 号 为
360982310002697的《营业执照》。

       毅炜投资设立时的出资结构如下: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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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所占比例(%)
  1      卢郁炜                            30.00                         60.00
  2      苏毅                              20.00                         40.00
            合计                           50.00                        100.00

      (2)2015年7月,第一次出资人变更

      2015年7月23日,毅炜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一致同意田飞加入合伙,
成为新合伙人,并同意合伙人苏毅将原认缴出资20.00万元中的2.50万元平价转让
给田飞。

      2015年7月23日,苏毅与田飞签订《出资份额转让协议书》,毅炜投资随后
更改了《合伙协议》,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后,毅炜投资的出资结构
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万元)               所占比例(%)
  1        卢郁炜                          30.00                         60.00
  2        苏毅                            17.50                         35.00
  3        田飞                             2.50                           5.00
            合计                           50.00                        100.00

      (3)2016年4月,增加出资额

      2016年4月11日,合伙人卢郁炜、苏毅与田飞修订了合伙协议,同意按比例
增加出资额至100万元。

      本次增加出资已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毅炜投资的认缴出资额已全部实缴到
位,本次变更后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实缴出资(万元)            所占比例(%)
  1        卢郁炜                          60.00                         60.00
  2        苏毅                            35.00                         35.00
  3        田飞                             5.00                           5.00
            合计                          100.00                        100.00

      (4)2017年2月,第二次出资人变更

      2017年2月28日,毅炜投资召开合伙人会议,合伙人一致同意苏毅将其持有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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毅炜投资全部出资份额35.00万元平价转让给卢郁炜并从毅炜投资退伙。

       2017年2月28日,苏毅与卢郁炜签署了《转让协议》,毅炜投资随后更改了
《合伙协议》,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次变更后,毅炜投资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实缴出资(万元)             所占比例(%)
   1       卢郁炜                               95.00                         95.00
   2       田飞                                  5.00                           5.00
            合计                               100.00                        100.00

       3、产权控制关系


                            卢郁炜                      田飞


                                95.00%            5.00%



                               樟树市毅炜投资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毅炜投资的主要合伙人包括卢郁炜、田飞。其中卢郁炜是普通合伙人、田飞
是有限合伙人。

       (1)卢郁炜

姓名(曾用名) 卢郁炜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
身份证号          35260119741005****                             无
                                       居留权
住址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前横路127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东坝奥林匹克花园二期223号楼****
                  自2012年8月至2014年8月担任北京布朗宁国际广告有限公司执行创意总监
                  自2014年8月至2015年8月担任北京思恩克广告有限公司内容营销部总监
最近三年任职
                  自2014年8月至2016年6月担任北京布朗宁国际广告有限公司监事
情况
                  自2015年7月至今担任毅炜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
                  自2015年9月至今担任新线中视执行董事、经理
与任职单位存
                  持有毅炜投资95%出资额、直接持有新线中视1%的股权
在的产权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毅炜投资95%出资额、1%新线中视股权外,

                                          61
                                                            国旅联合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卢郁炜并无其他控制的企业。

       (2)田飞

姓名(曾用名) 田飞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
身份证号            41018119790403****                               无
                                           居留权
住址                河南省巩义市光明路1号院****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双桥路康惠园****
最近三年任职        自2013年2月至2015年8月担任新线中视经理
情况                自2015年8月至今担任新线中视影视部负责人
与任职单位存
                    通过毅炜投资间接持有新线中视4.95%的股权
在的产权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间接持有新线中视4.95%的股权外,田飞并无其
他控制的企业。

       4、主要业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毅炜投资无实际业务,主要资产为持有新线中视99%
股权。

       5、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指标

       毅炜投资于2015年7月设立,2015年及2016年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1,089.96                             0.08
非流动资产                                                99.00                          99.00
资产总额                                             1,188.96                            99.08
流动负债                                                   0.12                          99.14
非流动负债                                                    -                              -
负债总额                                                   0.12                          99.14
所有者权益                                           1,188.84                            -0.06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简要利润表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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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2015年
营业收入                                        -                              -
营业利润                                 1,088.90                          -0.06
利润总额                                 1,088.90                          -0.06
净利润                                   1,088.90                          -0.06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下属企业

    除持有新线中视99%股权以外,毅炜投资没有下属企业。

    7、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根据毅炜投资的《合伙协议》及毅炜投资出具的说明,毅炜投资在设立、运
行过程中均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资产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情
形。毅炜投资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亦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不适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无需按照前述规定履行
登记、备案程序。

    (二)卢郁炜

    具体情况可详见本节“(一)、毅炜投资”之“3、产权控制关系”之“(1)
卢郁炜”。


     三、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交易对方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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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受过的行政处罚、刑

事处罚和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已
出具承诺函,其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
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七、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的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已
出具承诺函,其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
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八、其他事项说明

       (一)交易对方对其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声明

    本次交易,公司拟以现金收购本次增资前毅炜投资持有的新线中视40%股权
(对应本次增资前新线中视注册资本人民币40万元),同时拟以现金认购新线中
视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22.45万元。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新线中视51%的股
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对方毅炜投资已出具如下声明与
承诺:

    1、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包括本合伙企业所持新线中视股权。

    2、标的公司为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
已全部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合伙企业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
营性资产,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等方式持股的情形,未
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权和其他第三方权利或其他限制转让的合同或
约定,亦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托管等限制其转让的情形,标的资产在约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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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不存在法律障碍。

   4、本合伙企业承诺及时进行标的资产的权属变更,且因在权属变更过程中
出现的纠纷而形成的全部责任均由本合伙企业承担。

   5、本合伙企业拟转让的标的资产的权属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
仲裁等纠纷,如因发生诉讼、仲裁等纠纷而产生的责任由本合伙企业承担。

   本合伙企业承诺对与上述声明有关的法律问题或者纠纷承担全部责任,并赔
偿因违反上述声明及承诺给国旅联合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交易对方不存在泄漏内幕信息及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交易对方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及利
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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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本次交易完成后新线中视51%的股权。


       一、新线中视的基本概况

名称               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40627849635
住所               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昌平路99号D022(路庄桥西)
主要经营场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24号院4号楼1层主楼
法定代表人         卢郁炜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
实收资本           100.00万元
成立日期           2013年2月27日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影视策划;会议服务;承办展览
                   展示;图文设计、制作;市场调查;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不含
                   中介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电
经营范围
                   脑动画设计;文艺创作;商标转让与代理服务;版权转让与代理服务;
                   著作权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新线中视的历史沿革

       (一)2013年2月,新线中视设立

       2013年2月27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向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
有限公司核发了110114015656724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新线中视由田飞、
张志恒、万明、周志然和崔欧伦共同出资设立,出资人签订了《北京新线中视文
化传播有限公司章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00万元。

       2013年2月27日,北京华澳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了北华澳诚验
字[2013]第300250号《验资报告》,对新线中视设立时的注册资本进行了审验,
确认截至2013年2月27日止,新线中视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100.00
万元。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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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线中视设立时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田飞                                            22.50             22.50%
  2     张志恒                                          30.00             30.00%
  3     万明                                            30.00             30.00%
  4     周志然                                          12.50             12.50%
  5     崔欧伦                                           5.00              5.00%
                    合计                               100.00            100.00%

      (二)2015年7月,新线中视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5年7月16日,田飞、张志恒、万明、周志然、崔欧伦分别与黄明梅签署
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田飞、张志恒、万明、周志然、崔欧伦分别将其持有
的12.5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12.50万元、5.00万元出资转让给黄明梅。
2015年7月16日,新线中视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2015年7月20日,新线中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
让完成后,新线中视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田飞                                            10.00             10.00%
  2     黄明梅                                          90.00             90.00%
                    合计                               100.00            100.00%

      (三)2015年9月,新线中视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5年8月1日,田飞分别与卢郁炜、毅炜投资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
定田飞将其持有的10.00万元出资转让给卢郁炜1.00万元、毅炜投资9.00万元;黄
明梅与毅炜投资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黄明梅将其持有的全部出资90.00
万元转让给毅炜投资。2015年8月25日,新线中视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上
述股权转让。

      2015年9月2日,新线中视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
让完成后,新线中视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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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卢郁炜                                         1.00              1.00%
  2     毅炜投资                                      99.00             99.00%
                    合计                             100.00            100.00%


      针对黄明梅前次受让新线中视90%股权及本次股权转让,需说明事项如下:

      黄明梅通过本次股权转让取得的新线中视90%股权系代田飞持有,相应股权
转让价款由田飞实际支付。黄明梅代田飞受让新线中视90%股权的原因主要是当
时作为主要经营管理者的田飞计划推动新线中视进行业务转型,引入新股东开展
新业务,经各方协商,原股东张志恒、万明、周志然和崔欧伦决定退出,将其持
有的新线中视股权转让给田飞;为避免新线中视成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降低个
人经营风险,田飞委托黄明梅代为受让张志恒、万明、周志然和崔欧伦持有的新
线中视的股权,同时其本人亦向黄明梅转让了部分股权。2015年7月股权转让完
成后,田飞实际持有新线中视100%股权。

      2015年9月,黄明梅、田飞已将其合计持有的新线中视100%股权转让予毅炜
投资及卢郁炜,解除了上述股权代持安排。

      经黄明梅、田飞确认,田飞为该等股权的真实权利人,黄明梅代田飞名义受
让、持有、转让新线中视股权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与新线中视及其股东
之间不曾存在任何权益纠纷,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潜在纠纷。经张志恒、万明、
周志然和崔欧伦确认,各方均知晓黄明梅代田飞受让新线中视股权的情况,该等
股权转让系各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线中视的出资额及比例未发生变更。

      (四)田飞将全部股份转让给卢郁炜、毅炜投资的原因,以及该转让对新
线中视的经营和主要客户资源的稳定的影响

      2015年9月,田飞将其持有的新线中视1%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万元)以1万
元的价格转让给卢郁炜,将其持有的新线中视9%股权(对应注册资本9万元)以
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毅炜投资;黄明梅将其代田飞持有的新线中视90%股权(对
应注册资本90万元)以9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毅炜投资。

      根据田飞的说明,田飞作为当时新线中视的主要经营者,于2015年9月将新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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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中视全部股权按注册资本平价转让给卢郁炜、毅炜投资的主要原因是:(1)
田飞认可卢郁炜及其领导的经营团队丰富的互联网广告行业经验和较强的行业
资源整合能力,通过引入新股东,新线中视将取得开展互联网广告投放业务的经
营团队和相应的媒体资源与客户资源;(2)互联网广告投放业务具有良好的发
展前景,互联网广告投放业务与新线中视原有的策略创意服务业务均属于互联网
广告业务,且均专注于游戏行业,在客户资源、业务模式等方面具有较高的关联
度,存在一定的协同效应;(3)新线中视在丰富业务模式、拓宽业务渠道后,
盈利能力有望取得显著增长,田飞于2015年7月取得毅炜投资5%的合伙份额,通
过持有毅炜投资合伙份额的方式间接持有新线中视的权益。

    田飞将新线中视全部股权转让给卢郁炜、毅炜投资后,仍通过毅炜投资间接
持有新线中视权益,并继续在新线中视任职,负责新线中视原有视频素材制作等
策略创意服务业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新线中视原有策略创意服务业务的经
营情况和主要客户资源均保持稳定,同时,新线中视取得了开展互联网广告投放
业务的经营团队和相应的媒体资源与客户资源,完成业务模式升级和业务范围拓
展。

    依据新线中视当时的实际经营情况,由于股权转让前其原有策略创意业务规
模较小,原股东田飞基于对新线中视引入新股东后的未来盈利能力增长预期,经
友好协商将其持有的新线中视全部股权按注册资本平价转让给卢郁炜、毅炜投
资,并通过持有毅炜投资合伙份额的方式间接持有新线中视部分权益。因此,田
飞向卢郁炜、毅炜投资出让其控制权,并按注册资本平价转让具有合理性,符合
商业逻辑和经济原则。

       (五)关于新线中视第二次股权转让不构成股份支付的说明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股份支付,是指企
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
定的负债的交易。”

       2015年9月,田飞将新线中视全部股权转让给卢郁炜、毅炜投资并非为获取
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因此不构成股份支付。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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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新线中视的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新线中视的股权结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线中视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卢郁炜                    田飞

                                   95%                   5%




                             樟树市毅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                      99%



                            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00%


                                 海南新线中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二)新线中视的控制关系

       目前,毅炜投资持有新线中视99%的股权,为新线中视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卢郁炜持有毅炜投资95%的出资额,并担任执行事
务合伙人,同时直接持有新线中视1%的出资额,为新线中视的实际控制人。


       四、新线中视的控股参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线中视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海南新线中视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海南新线中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卢郁炜
注册资本                100万元
实收资本                0万元
成立时间                2015年11月3日
住所                    海南省老城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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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9027MA5RC5923W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图文设计,市场调查,企业咨询
                         管理,影视策划,会议服务,广告技术开发等(一般经营项目自
经营范围
                         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新线中视的主要资产、负债情况

       (一)主要资产情况

       1、主要土地及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线中视无土地使用权及房产。

       2、商标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线中视无商标。

       3、专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线中视无专利。

       4、软件著作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新线中视拥有7项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证书号      取得方式
                                                               软著登字第
 1      新线中视   多媒体广告运营平台 V1.0      2016SR129309                 原始取得
                                                               1307926 号
                   高清视频交互管控平台                        软著登字第
 2      新线中视                                2016SR129360                 原始取得
                   V1.0                                        1307977 号
                   广告发布统计管理系统                        软著登字第
 3      新线中视                                2016SR130907                 原始取得
                   V1.0                                        1309524 号
                   广告分屏智能播放系统                        软著登字第
 4      新线中视                                2016SR129058                 原始取得
                   V1.0                                        1307675 号
                                                               软著登字第
 5      新线中视   广告活动分析平台 V1.0        2016SR129186                 原始取得
                                                               1307803 号
                                                               软著登字第
 6      新线中视   视频智能存储系统 V1.0        2016SR129316                 原始取得
                                                               1307933 号
                                                               软著登字第
 7      新线中视   图文排版设计软件 V1.0        2016SR129312                 原始取得
                                                               1307929 号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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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机器设备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新线中视拥有的设备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别              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净值             成新率
办公设备                  38.78           11.60                 -             27.18            70.09%
     合计                 38.78           11.60                 -             27.18            70.09%

       新线中视主要设备没有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其他限制权利的情形。

       6、房屋租赁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线中视的房屋租赁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租赁                        租赁
       承租方         出租方                坐落地                              许可年限
号                                                                  面积                        用途
                    北京蜂巢商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24                     2016.07.01-
1      新线中视     务服务有限                                      984.17                      办公
                                  号院4号楼1层主楼                             2019.06.30
                    公司
                    广州德培利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6号                     2016.03.25-
2    新线中视       商务服务有                                       80.00                      办公
                                  高德置地G座23楼V17房                         2018.03.24
                    限公司
                    深圳市网谷    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苑中
                                                                               2017.03.01-
3    新线中视       融合投资有    路8号讯美科技广场1号楼6           100.00                      办公
                                                                               2018.02.28
                    限公司        楼6207室

       就上述房屋,新线中视未能提供出租方有权出租或转租该等房屋的证明文
件。毅炜投资、卢郁炜已出具《关于租赁房屋权属情况的承诺函》,承诺若新线
中视因该等房屋权属瑕疵事项遭受损失的,由该等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域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线中视拥有域名1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域名               域名类别           注册人   注册时间                   有效期
1       raynew.cn       中国国家顶级域名       新线中视    2015.08.08        2015.08.08-2019.08.08

       (二)主要负债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新线中视负债总额为6,747.73万元,均为流动负债,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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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债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4,769.26
预收款项                                                                183.20
应付职工薪酬                                                              91.41
应交税费                                                                582.68
其他应付款                                                            1,121.17
流动负债合计                                                          6,747.73
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
负债合计                                                              6,747.7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线中视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或委托贷款,
亦不存在为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新线中视的组织架构及人员情况

    (一)组织架构


                                 总经理




   人事部            财务部      总经办         媒介事业部        策略创意中心




    (二)人员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新线中视在册员工为81人。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的
员工51名,占其员工总数的62.96%,专科学历的员工30名,占其员工总数的
37.04%。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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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员工安置与核心员工的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线中视将成为国旅联合的控股子公司,其独立法人地
位未发生变化,新线中视与其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因本次交易发生变更。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增资协议》,交易对方应尽最大努力促使新线
中视的核心人员即卢郁炜、田飞、张晓敬、黄金如、宋雷自交割日起5年内在标
的公司持续专职任职并履行其应尽的勤勉尽责义务。交易对方承诺,核心人员非
因国旅联合认可的原因违反前述任职期限要求的,交易对方应自相关人员离职之
日起15日内按该等人员离职前一年从公司取得的工资总额的2倍赔偿给国旅联
合。

    除上述协议约束措施外,国旅联合还将加强标的公司治理机制的建设,强化
上市公司对其监督管理。标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将积极就企业经营管理情况进
行汇报,接受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质询。

       (四)新线中视董监高及核心人员基本情况和变化情况

       1、新线中视董监高及核心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1)执行董事:卢郁炜,具体情况可详见报告书“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
况”之“二、交易对方详细情况”之“(一)毅炜投资”之“3、产权控制关系”。

    (2)监事:陈瑶,女,1986年出生,本科学历,现担任新线中视监事。2008
年至2010年,入职北京华夏望达广告有限公司担任客户经理;2010年至2012年,
入职北京优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担任客户经理;2013年至2015年,入职北京思恩
客广告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客户经理。2015年入职新线中视后,担任新线中视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张晓敬,女,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
现担任新线中视财务总监。2000年至2010年,入职北京旺旺食品有限公司担任总
账会计;2010年至2015年,入职北京邦越人力资源培训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
2015年入职新线中视后,担任新线中视财务总监。

    (4)核心人员:苏毅,男,1985年出生,本科学历,报告期内担任新线中
视副经理。2007年至2009年,入职凯伦广告传媒(北京)有限公司负责客户执行;

                                    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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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至2010年,入职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担任销售经理;2010年至
2015年,入职北京思恩客广告有限公司担任区域经理。2015年入职新线中视后,
担任新线中视副经理。2017年2月,苏毅已辞任新线中视副经理职务并从新线中
视离职。

    (5)核心人员:田飞,具体情况可详见报告书“第三章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之“二、交易对方详细情况”之“(一)毅炜投资”之“3、产权控制关系”。

    (6)核心人员:黄金如,女,1983年出生,大专学历,现为新线中视内控
负责人。2005年至2009年,入职福州奥视网讯科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总监;2009
年至2015年,入职北京思恩客广告有限公司担任销售总监。2015年入职新线中视
后,担任新线中视内控负责人。

    (7)核心人员:宋雷,男,1981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为新线中视创意负
责人。2006年至2007年,入职北京互通天地国际广告有限公司负责文案工作;2007
年至2011年,入职上海滕迈广告有限公司担任资深文案;2011年至2012年,入职
上海威汉广告有限公司担任资深文案;2012年至2015年入职北京奥美互动咨询有
限公司担任创意总监;2015年4月至2015年8月,入职北京指点互动广告有限公司
担任创意总监。2015年9月入职新线中视后,担任新线中视创意负责人。

    2、报告期内新线中视董监高及核心人员变化情况如下:

     职位                2015.12.31          2016.12.31                变动情况
   执行董事               卢郁炜              卢郁炜          -
     监事                  苏毅                陈瑶           苏毅、陈瑶先后担任监事
                                        卢郁炜、苏毅、
 高级管理人员      卢郁炜、张晓敬                             苏毅担任副经理
                                            张晓敬
                 苏毅、田飞、黄金如、 苏毅、田飞、黄金如、
 其他核心人员                                              -
                         宋雷                 宋雷

    其中,苏毅已于2017年2月辞任新线中视副经理职务并从新线中视离职。截
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线中视董监高及核心人员名单如下:

                职位                                         姓名
              执行董事                                     卢郁炜
                监事                                        陈瑶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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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级管理人员                      卢郁炜、张晓敬
          其他核心人员                    田飞、黄金如、宋雷

    (五)从核心人员稳定性方面保证新线中视生产经营的稳定性的安排

    1、新线中视已与其核心人员签订了《保密和不竞争协议》

    新线中视已与其核心人员即卢郁炜、田飞、张晓敬、黄金如、宋雷签订了
《保密和不竞争协议》:

    (1)协议主体

    甲方:新线中视

    乙方:卢郁炜、田飞、张晓敬、黄金如、宋雷

    (2)关于保密义务的相关约定

    乙方应对甲方的所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
间接地将保密信息披露、复制或分发给任何其他个人(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任
何雇员)、公司或实体,也不得为其自身利益或为任何其他个人、公司或实体
的利益使用保密信息。除非甲方事先作出书面同意或本协议另有约定,乙方承
担该等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永久,自乙方任职期间起始之日或本协议签署之日(以
早者为准)起直至甲方披露或者保密信息已进入公开领域(非因乙方违反保密
义务所致)之日止。

    (3)关于竞业限制的相关约定

    乙方在任职期间及任职期间终止后的2年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
保证在竞业限制期间、竞业限制范围和竞争业务范围内其将不会,亦不会通过
其关联人士:

    1)从事任何损害甲方及其子公司、母公司或者其各自的任何关联人士利益
的行为,或侵犯其合法权益;

    2)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
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促成甲方或其关联人士的员工离
职或试图拉拢、引诱、招用甲方或其关联人士的员工;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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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指使、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成甲方或其关联人士的任何合作方或
客户终止与甲方或其关联人士的合作关系,或从事任何可能对甲方或其关联人
士与上述合作方或客户的合作关系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4)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是作为其他个人或组织的代表或雇员,为
他人提供任何咨询服务或其他协助(无论是否收取报酬),以协助他人从事竞
争业务;

    5)单独或与他人,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
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或参股)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甲方目前及
今后进行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前述“竞争业务”是指任何与甲方相竞争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如下
特征的行为:1)开发、生产与甲方开发或生产的产品相竞争或相似的产品;2)
通过任何方式提供与甲方提供的服务相竞争或相似的服务,上述服务包括甲方
正在开发的任何服务或在乙方任职期间正在策划、开发之中的服务;及3)具有
任何其他与甲方相竞争的特征。

    (4)关于违约责任的相关约定

    1)乙方认可并同意,如果其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
对其采取扣除奖金、调岗降薪、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措施,其因违反本协议所
获得的一切收益应归甲方所有,且其应赔偿甲方因其违反本协议而直接或间接
遭受的实际损失,包括所有销售额、利润、佣金、商誉和客户损失,以及甲方
为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而产生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
用和开支。

    2)尽管有上述约定,乙方仍承认金钱赔偿并非是对于其违反本协议行为的
充分的救济,甲方有权获得诸如禁止令和实际履行等其他救济方法作为对任何
违约行为的救济。该等救济不应被认为是乙方违约时的唯一救济,而应是法律
赋予甲方所有其他救济手段之外的一种救济。

    2、结合上述核心人员的薪酬、标的资产业务开展对核心人员的依赖情况等,
上述离职赔偿的安排足以保证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的稳定性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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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新线中视核心人员的薪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核心人员           入职时间       2016年             2015年
   1           卢郁炜        2015年8月3日           16.84               7.43
   2            田飞         2013年3月1日           30.79             27.99
   3           张晓敬       2015年9月28日           37.78               9.30
   4           黄金如        2015年9月9日           17.21               3.13
   5            宋雷         2015年9月1日           17.23               6.34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因此,上述核心人员的薪酬水平合理,可有效降低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

    为保证新线中视生产经营的稳定性,本次交易已对上述核心人员的留任作
出合理安排。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增资协议》,交易对方应尽最大努
力促使新线中视的核心人员即卢郁炜、田飞、张晓敬、黄金如、宋雷自交割日
起5年内在标的公司持续专职任职并履行其应尽的勤勉尽责义务。交易对方承
诺,核心人员非因国旅联合认可的原因违反前述任职期限要求的,交易对方应
自相关人员离职之日起15日内按该等人员离职前一年从公司取得的工资总额的
2倍赔偿给国旅联合。

    截至目前,卢郁炜系新线中视执行董事、经理,新线中视业务开展对卢郁
炜的依赖程度较高。除《增资协议》中约定的离职赔偿的安排外,卢郁炜作为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需承担业绩补偿义务,且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分期支付全
部交易价款,因此,可有效保证新线中视生产经营的稳定性。

    除此以外,新线中视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从业务类别、合作端口和客户区域
三个维度对团队人员进行分组管理,可有效降低新线中视业务开展对个别人员
的依赖程度。因此,上述离职赔偿的安排基本可以保证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的稳
定性。

    同时,新线中视采取如下应对措施以其生产经营的稳定性:

    (1)新线中视已与其核心人员即卢郁炜、田飞、张晓敬、黄金如、宋雷签
订了《保密和不竞争协议》;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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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新线中视将为业务团队培养或者引进更多优秀人才,以分散因核心人
员离职而带来的生产经营风险;

    (3)新线中视将进一步加强文化建设,提升内部凝聚力,培养具有凝聚力
的企业文化。

    综上所述,结合新线中视核心人员的薪酬、新线中视业务开展对核心人员
的依赖情况、新线中视与其核心人员的签订《保密和不竞争协议》、本次交易
关于分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业绩补偿义务的安排、以及新线中视采取的其他应对
措施,上述安排可有效保证标的资产生产经营的稳定性。


    七、新线中视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新线中视的主营业务概况

    新线中视的主营业务为互联网广告业务。新线中视通过整合上游客户资源和
下游媒体渠道资源,在深入了解客户核心需求和目标受众行为偏好的基础上,依
托于核心创意团队,为客户提供产品营销策略制定、广告创意及执行、社会化媒
体传播、媒介策略制定与广告采买等全方位的市场营销服务,帮助客户有效提高
互联网营销的针对性和转化效果、降低营销成本、更好地实现营销目的。

    目前,新线中视客户主要集中在游戏行业,依托于核心团队在游戏行业互联
网广告领域的专业服务能力以及过往成功推广案例,其互联网媒体资源整合和推
广能力获得了广泛认可。新线中视已直接或间接与网易、腾讯等多家著名游戏公
司建立合作关系,为多款热门游戏例如射雕英雄传手游、问道手游等进行了高效、
精准的产品推广。

    新线中视专注于游戏行业互联网广告的创意营销,精心服务游戏行业广告主
客户,已迅速积累形成了客户资源、媒体资源、专业化的团队和服务等多项竞争
优势。

    (二)新线中视的主要经营模式

    1、业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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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线中视的主营业务为互联网广告业务,主要为客户提供互联网广告营销服
务。新线中视主要通过网站、自媒体、移动端APP应用等渠道为客户进行广告推
广和营销。

    2、业务模式

    新线中视通过整合互联网媒体资源,凭借对游戏行业的深刻理解,为客户提
供一站式互联网广告营销服务。新线中视一方面为广告主提供全方位的产品营销
方案和广告推广服务,一方面为互联网媒体实现流量变现,有效整合上下游资源、
实现多方共赢。

    新线中视的主营业务按业务类型可以分为广告投放业务和策略创意业务。

    (1)广告投放业务

    一方面,新线中视通过与网站、自媒体、移动端APP应用等媒体合作,整合
互联网媒体渠道资源,同时整合自媒体公众号等社会化媒体渠道资源。另一方面,
新线中视根据广告主的产品推广需求,为其制定全方位的推广方案,并统筹安排
产品推广日程,通过新线中视所拥有的媒体渠道资源进行定制化、多样化的广告
展示,实现高效、精准的广告投放。

    收入核算阶段,新线中视和广告主核对相应广告实际投放的渠道位置资源和
时间,以此进行广告投放费用结算。成本核算阶段,新线中视根据与下游广告渠
道核实的广告投放数量,结算成本支出,并根据框架协议或单笔合作协议的约定
支付给下游渠道。

    (2)策略创意业务

    新线中视的策略创意服务主要是为广告主的产品推广提供内容制作服务。针
对客户的推广需求,新线中视依托自有策略创意团队,凭借对客户及其产品、游
戏行业、以及目标受众的深刻理解,制作文案、图片、音频或视频等推广内容。

    3、销售模式

    新线中视的销售流程如下图所示: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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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开发及需求获取




                                 确认需求意向并
                                 制定整体营销方案




                                   签署合作合同




                     广告投放                       策略创意制作




                                  确认投放效果、
                                    结算费用



    (1)客户开发及需求获取

    新线中视主要通过销售人员直接向广告主或其广告代理公司推介自身拥有
的媒体渠道资源和策略创意服务。销售人员通过与潜在客户的市场推广部门沟
通,获取其互联网营销的需求意向,并向其推介新线中视的互联网营销服务。

    (2)确定需求意向并制定整体营销方案

    根据客户营销需求,新线中视基于行业经验和媒介资源,通过从客户产品、
游戏行业、媒体渠道和目标受众等专业的角度分析,制定整体营销计划和投放方
案,并与客户开展商务谈判,确认合作意向。

    (3)签署合作合同

    客户确认营销方案和结算方式后,双方签署互联网广告服务年度框架合同或
根据营销需求签署单笔服务合同。框架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结算方式、
框架总金额等内容;单笔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结算方式、合同金
额等相关内容。

    (4)广告投放/策略创意制作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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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广告投放业务,新线中视根据双方确认的营销方案,向媒介资源提交投
放订单,并由销售人员根据营销方案确认的投放内容和时间排期等对广告进行监
控。

    对于策略创意业务,新线中视根据双方确认的营销方案,制作文案、图片、
音频或视频等推广内容,并按期向对方交付。

    (5)确认投放效果、结算费用

    对于广告投放业务,新线中视根据营销方案确认的监控要求,按期向客户提
交结案报告。双方核对广告实际投放情况后,广告主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与
新线中视进行结算。

    对于策略创意服务,新线中视按期向对方交付推广素材后,广告主对推广素
材进行验收,并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与新线中视进行结算。

       4、采购模式

    新线中视采购主要为媒体渠道资源采购。一方面,新线中视根据公司战略,
与游戏行业核心媒体资源进行洽谈,取得一定期间内媒体资源的独家代理权;另
一方面,新线中视根据广告主产品适用的渠道媒体和目标受众覆盖情况,采购一
定期间内的特定媒体资源位置。

    新线中视通常会对客户的产品进行自身特征及竞品投放情况、媒体用户数量
及结构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及经验为客户定制具体的投放方案,该方案包括
投放的媒体、形式和周期等要素。具体采购时,根据经客户确认的投放方案所选
择的投放媒体,由新线中视的商务人员开拓媒体资源,进行价格谈判,签署框架
协议或单笔合作协议。

       (5)盈利模式

    对于广告投放业务,新线中视主要盈利模式为根据对客户产品特征、游戏行
业发展趋势、目标受众等因素的分析,为客户提供整体营销方案等增值服务,通
过采购互联网媒体资源并销售给广告主,从中获取广告投放收益。

    对于策略创意服务,新线中视主要盈利模式为依托核心团队的创意能力和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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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能力,根据客户的营销需求,制作定制化、高水准的推广素材,并将推广素材
销售给客户,从中获取素材制作收益。

    (三)新线中视营业收入与成本

    报告期内,新线中视的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年度                                  2015年度
      项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20,767.56           16,293.28               4,329.98              2,987.30
其他业务                      15.02                    -                    -                   -
      合计             20,782.59           16,293.28               4,329.98              2,987.30

    报告期内,新线中视营业收入主要为主营业务收入即广告投放业务和策略创
意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金额极小,主要是出借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营业成
本全部为主营业务成本。

    报告期内,新线中视按产品类别披露的具体业务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6年                                        2015年
     类型
                收入          成本        毛利额           收入          成本          毛利额
广告投放业务   15,998.94   14,308.15      1,690.79         2,736.57      2,462.06         274.50
策略创意业务    4,768.63      1,985.14    2,783.49         1,593.41        525.24       1,068.18
其他业务          15.02               -        15.02               -              -             -
     合计      20,782.59   16,293.29      4,489.30         4,329.98      2,987.30       1,342.68

    1、广告投放业务

    (1)广告投放业务的结算模式,不同模式下确认的收入、成本、毛利情况

    新线中视广告投放业务主要为互联网广告。互联网广告的计费模式较多,包
括按时计费(CPT)、展示计费(CPM)、点击计费(CPC)、效果计费(CPA)
和销量计费(CPS)等多种方式。报告期内,新线中视主要涉及CPT、CPM、CPC
以及CPA四种计费模式:

 计费方式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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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PT       Cost Per Time,是指按照广告展示时长收费的计费模式
   CPM       Cost Per Mille,是指按照每千次广告展示曝光收费的计费模式
   CPC       Cost Per Click,是指按照广告投放点击数收费的计费模式
   CPA       Cost Per Action,是指按照新增下载、安装或用户注册等收费的计费模式

   报告期内,新线中视各类计费模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年
  计费模式
                收入        占比       成本            占比       毛利额        占比
    CPT       11,954.04      74.72%   10,512.90        73.47%      1,441.14      85.23%
    CPM        1,305.81       8.16%    1,268.66         8.87%         37.15       2.20%
    CPC        1,534.87       9.59%    1,381.84         9.66%       153.02        9.05%
    CPA        1,089.39       6.81%    1,041.42         7.28%         47.97       2.84%
    其他         114.84       0.72%     103.34          0.72%         11.50       0.68%
    合计      15,998.94     100.00%   14,308.15     100.00%        1,690.79    100.00%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续:

                                                                              单位:万元

                                              2015年
  计费模式
                收入        占比       成本            占比       毛利额        占比
    CPT        1,851.80      67.67%    1,700.66        69.07%       151.14       55.06%
    CPM          221.84       8.11%     166.97          6.78%         54.87      19.99%
    CPC          624.16      22.81%     557.52         22.64%         66.64      24.28%
    CPA           38.77       1.42%         36.91       1.50%          1.86       0.68%
    合计       2,736.57     100.00%    2,462.06     100.00%         274.50     100.00%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不同结算模式相关的业务点击量或流量的计算方法、价格标准

   新线中视广告投放业务不同结算模式涉及到的计算方法如下:

   1)每千次广告展示:指的是将广告通过媒体送达1,000人或“家庭”的成本计
算单位,是衡量广告投入成本的实际效用的方法。

   2)有效激活量:指的是客户网站的产品或者软件,为证明此次的产品或者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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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被用户使用或者安装,被安装或者下载或者启动的次数,在一段时间的数据
累计起来的总量为有效激活量。

    3)有效点击率:指的该次点击进入页面后,至页面展示,并留有其浏览内
容时间的都算是有效点击;在一段时间的数据累计起来的总量为有效点击量,有
效点击量/展现次数=有效点击率。

    (3)新线中视对代理广告实际投放情况的监控手段,与客户就广告执行情
况的核对措施、保障措施

    新线中视广告投放业务的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1)确认客户需求

    新线中视获取客户需求后根据媒体资源情况初步制定整体营销方案(主要为
《广告排期表》等形式),并与客户就整体营销方案进行沟通,取得客户对整体
营销方案的初步确认。

    2)确认广告投放素材及效果监测方式

    新线中视获取媒体关于广告投放素材的技术标准,指导和协助客户按照相关
标准提供广告投放素材。客户根据业务需求、广告投放形式等与媒体沟通确定针
对广告投放效果的具体监测方式,主要包括拷屏、监测链接、API接入等方式。

    3)执行广告投放并进行监测

    新线中视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媒体发送《广告排期表》等文件,媒体依据
《广告排期表》等文件执行广告投放。

    对于CPT、CPM模式等展示类广告,通常的监测方式是由新线中视对上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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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布的广告进行拷屏作为监测数据,或者由客户或者受客户委托的第三方监测机构
 通过监测链接获得广告投放的监测数据;对于CPA、CPC模式等效果类广告,通
 常的监测方式是由客户或者受客户委托的第三方监测机构通过监测链接或API接
 口获得广告投放的监测数据。

     4)三方核对确认投放效果

     广告投放执行结束后,客户、新线中视和媒体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核对确认
 投放效果。对于CPT、CPM模式等展示类广告,通常将新线中视通过拷屏获得的
 监测数据或客户通过监测链接获得的监测数据与媒体提供的数据核对;对于
 CPA、CPC模式等效果类广告,通常将客户通过监测链接或API接口获得的监测
 数据与媒体提供的数据核对。

     三方核对数据并确认广告投放效果后,新线中视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将经三
 方确认的《广告排期表》等文件发送给客户,并由客户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予以
 确认。新线中视与客户最终对《广告排期表》等文件签章确认,并以经上述方式
 确认的《广告排期表》等文件为依据进行结算。

     (4)报告期业务经营数据的准确性

     报告期内,新线中视广告投放业务不同计费模式主要涉及的经营数据以及财
 务核算方法如下:

计费方式      经营数据                 业务简介                        财务核算方法
                            1、一般形式:新线中视根据广         1、一般形式:新线中视根据经
  CPT      广告展示时长     告展示时长、千次展示、有效          客户签章确认的《广告排期表》
                            点击率或有效激活量和单价分          (通常会列明广告投放时长、
                            别与客户、供应商结算费用;          千次展示数据、有效点击率或
                            2、预充值形式:新线中视将客         有效激活率等经营数据,以及
 CPM       每千次广告展示
                            户 的 广 告 费 用在 供 应 商处 充   投放时间段和单价)确认收入
                            值,供应商按充值额和返点比          并结转成本。
                            例与新线中视结算费用。充值          2、预充值形式:新线中视于充
  CPC      有效点击率
                            完成后,客户与供应商根据实          值完成时根据返点金额确认收
                            际实现的有效点击率、有效激          入。
                            活量等经营数据和单价结算费
  CPA      有效激活量       用。新线中视协助客户、供应
                            商对上述经营数据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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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从外部数据勾稽到运营数据层面

    客户、新线中视和媒体通常于广告投放执行结束后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核对
确认广告实际投放情况相关经营数据。三方核对数据并确认广告投放效果后,新
线中视通过电子邮件等形式将经三方确认的《广告排期表》等文件发送给客户,
客户通过电子邮件确认、客户签章确认等方式进行核对确认,能够有效保证该等
运营数据的准确性。

    2)从运营数据勾稽至财务报表层面

    新线中视通过业务台账管理用于结算依据的《广告排期表》等数据,并最终
反映至财务报表数据。新线中视已建立业务台账管理制度,且在日常运营中得以
有效实施,能够保障新线中视从运营数据到财务报表数据的准确勾稽、保证构成
财务报表数据源头的准确性、有效降低财务报表层面的重大错报风险。

    2、策略创意业务

    新线中视策略创意业务主要包括视频拍摄业务、视频制作业务、素材制作
业务和社会传播业务等。其中,针对视频拍摄业务,新线中视主要定价依据为
前期创意、脚本产出、后期制作所用到的工时、场地、人员、设备等项目;针
对视频制作和素材制作业务,新线中视主要定价依据为素材产出过程中所用到
的工时、技术成本等项目;针对社会化传播业务,新线中视主要定价依据为文
案、创意素材所产生的工时和网络红人成本报价等项目;针对线下活动执行业
务,新线中视主要定价依据为执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人员、设备、物料、场地
等项目。

    新线中视向客户提供策略创意服务时均依照定价依据,根据项目涉及人
力、场地、设备等资源的市场价格和实际用量协商合同价格,不同客户的定价
方式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四)新线中视前五大客户及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新线中视向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比例较高,主要系新线中视尚处于
业务开拓期、达成合作关系的客户数量有限,以及游戏行业集中程度较高、主要
游戏厂商广告投放金额所占据的市场份额较大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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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新线中视前五大客户及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占营业收入比例
          1     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5,410.46            26.03%
                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
          2                                              2,197.49            10.57%
                上海网之易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    3     北京微梦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8.02             9.76%
          4     厦门雷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566.01             7.54%
          5     上海渠聚广告有限公司                       969.75             4.67%
                         合计                           12,171.73            58.61%
          1     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867.06            43.12%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
          2                                                747.71            17.27%
                限公司

2015年    3     上海阅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91.63             6.74%
          4     南京钱宝信息传媒有限公司                   197.62             4.56%
          5     心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128.60             2.97%
                         合计                            3,232.62            74.66%

    新线中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
或持有新线中视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客户中均不占有权益。

    (五)新线中视前五大供应商及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新线中视前五大供应商及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例
          1     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939.10            12.76%
          2     上海晋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859.03            12.24%
          3     北京冠游时空数码技术有限公司             1,719.54            11.32%
2016年    4     北京广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98.20             3.28%
                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
          5                                                448.36             2.95%
                联公司
                         合计                            6,464.23            42.55%
          1     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856.67            31.92%
2015年
          2     北京圣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10.97             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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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间     序号                客户名称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比例
           3     上海轩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32.74             4.95%
           4     北京分子互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32.45             4.93%
           5     上海晋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18.44             4.41%
                           合计                          1,451.27            54.07%

    注:2015年和2016年,新线中视向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媒体采购金
额分别为308.83万元和1,092.35万元,占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11.51%和7.19%;新线中视向完
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参股媒体(即北京智珠和手游达趣)采购金额分别为547.84
万元和846.75万元,占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20.41%和5.57%。基于谨慎考虑,上表所列示新
线中视向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采购金额已将新线中视向北京智珠和手游达
趣的采购金额合并计算。

    新线中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其他主要关联方
或持有新线中视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中均不占有权益。

    由于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同时拥有游戏业务及互联网媒
体渠道资源,因此,报告期内新线中视不仅为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
司提供针对其游戏业务的策略创意业务及在其他互联网媒体的广告推广业务,同
时亦向其采购互联网媒体资源用于新线中视其他客户的广告投放。

    (六)新线中视报告期内与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情况

    1、新线中视与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开始合作时间、业务
形成原因、业务发展过程以及2015年和2016年向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
公司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的原因

    新线中视从设立之初致力于视频制作等策略创意服务,经过持续的业务开拓
与发展,其视频制作能力逐渐受到市场认可。2013年7月,新线中视与上海完美
世界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合同,受托为其网络游戏产品《这就是战争OL》制
作CG视频。此后,新线中视逐步加大与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及
其下属公司的合作力度,为其《笑傲江湖》、《魔力宝贝》、《梦幻神雕侠侣》
等多款游戏产品提供宣传视频创作及后期制作、广告拍摄等服务。2015年9月,
卢郁炜及其领导的经营团队加入新线中视。卢郁炜及其领导的经营团队曾就职于
北京思恩客广告有限公司等互联网广告公司,并于任职期间持续为完美世界(北
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游戏公司提供高质量服务,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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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新线中视自2015年9月开始开展互联网广告投放业务,其与完美世界(北
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合作范围亦拓展至广告投放领域。

    报告期内,新线中视向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类别      2016年全年      2015年全年      2015年9-12月      2015年1-8月
  广告投放业务         3,817.40          695.22          695.22                   -
  策略创意业务         1,593.06       1,171.83           751.41            420.42
      合计             5,410.46       1,867.06          1,446.63           420.42

    新线中视2015年和2016年向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收入大
幅增长的原因主要包括:

    1)新线中视自2015年9月新增互联网广告投放业务,于2015年9-12月和2016
年为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该项服务并取得收入分别为695.22
万元和3,817.40万元;

    2)新线中视新增的广告投放业务除直接增加其对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
技有限公司的销售规模外,亦推动了新线中视策略创意业务的发展,新线中视为
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策略创意服务所取得的收入亦大幅增加;

    3)2015年9月后,新线中视业务规模开始迅速扩张,经营团队不断扩大、渠
道资源不断增加,其为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全方位广告营销
服务的能力亦得到提升,进而为其获取更多业务机会提供了基础。

    2、新线中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与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
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新线中视的主要股东及董监高是否曾在完美世界(北
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新线中视的股东是否涉及代持情况

    (1)新线中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与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
技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新线中视提供的资料及其确认,2014年、2015年及2016年与新线中视发
生交易的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包括:完美世界(北
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上海完美世界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完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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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完美世界(重庆)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完美世界(北京)
软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庆美奇互动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完美世界网络技术有
限公司、天津亚克互动科技有限公司、福州网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重庆星游传
媒有限公司。

       根据新线中视及其控股股东毅炜投资、实际控制人卢郁炜的确认,新线中视、
毅炜投资、卢郁炜与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不存在任
何关联关系或委托持股关系。

       (2)新线中视的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曾在完美世界
(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任职

       根据新线中视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线中视的股
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毅炜投资                     99.00                   99.00
  2                    卢郁炜                       1.00                   1.00
                     合计                          100.00                 100.00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毅炜投资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卢郁炜              普通合伙人          60.00                60.00
 2            苏毅               有限合伙人          35.00                35.00
 3            田飞               有限合伙人          5.00                  5.00
                      合计                          100.00                100.00

    注:2017年2月28日,苏毅与卢郁炜签署了《转让协议》,苏毅将其持有毅炜投资全部出
资份额35.00万元平价转让给卢郁炜并从毅炜投资退伙。

       根据新线中视提供的资料,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卢郁炜担任新线中视的
执行董事、经理,陈瑶担任新线中视的监事,张晓敬担任新线中视的财务总监。

       根据卢郁炜、苏毅、田飞、陈瑶及张晓敬的确认,卢郁炜、苏毅、田飞、陈
瑶、张晓敬未曾在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工作或担任
任何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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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新线中视的股权是否涉及代持情况

    根据卢郁炜、毅炜投资的确认,卢郁炜、毅炜投资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
所有权,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等方
式持股的情形,不会有任何第三方对其持有的新线中视股权享有、主张或提出任
何异议或权利要求。

    根据卢郁炜、田飞的确认,卢郁炜、田飞合法持有毅炜投资的合伙份额,该
等合伙份额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存在通过信托或委托持股等方式持股
的情形,不会有任何第三方对其持有的毅炜投资合伙份额享有、主张或提出任何
异议或权利要求。

    3、新线中视向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和采购的具体情况

    (1)新线中视向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策略创意业务
和广告投放业务的主要内容、金额、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广告的
具体投向

    新线中视向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策略创意业务主要包
括视频拍摄、视频制作、素材制作、社会化传播等服务。其中,视频拍摄业务主
要指包括创意、脚本、拍摄和后期完整的视频内容业务;视频制作业务主要指涉
及二维、三维等CG特效的制作;素材制作业务主要指针对客户需求,制作游戏
产品、市场宣传所需的传播素材、或视频制作过程中所需要的动画等美术素材;
社会化传播业务主要指依据策略、创意制定的核心宣传内容,匹配社会化媒体资
源、网络红人、意见领袖等制造并落地传播内容;线下活动执行主要指根据客户
的推广活动需求,制定相应的推广活动方案,匹配推广活动方案中涉及的人员、
设备、物料等。

    报告期内,新线中视各类策略创意业务向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
司的具体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主要游戏产品                       2016年      2015年度
 视频拍摄   《斗罗大陆》、《问道》、《诛仙》、《遮天》等           220.02       147.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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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倚天屠龙记》、《遮天》、《真三国无双》、
  视频制作                                                              25.68       391.25
               《神雕侠侣》等
  素材制作     《遮天》、《倚天屠龙记》、《神雕侠侣》等                304.48       360.45
               《神雕侠侣》、《斗罗大陆》、《永夜之帝国双璧》、
 社会化传播    《神魔大陆》、魔力宝贝》、诛仙》、倚天屠龙记》、        578.69       147.08
               《神雕侠侣》等
线下活动执行 DOTA2 2016亚洲赛事活动上海特级锦标赛等                    158.41            -
               《梦间集》、《横扫千军》、《诛仙》、
    其他                                                               305.76       125.31
               《永夜之帝国双璧》等
                             合计                                    1,593.06     1,171.83

    新线中视向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广告投放业务主要系
为其旗下游戏产品在各种类型媒体上进行投放, 2015年和2016年实现的销售收
入分别为695.22万元和3,817.40万元。报告期内,新线中视主要为完美世界(北
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射雕英雄传》、《倚天屠龙记》、《全民大主宰》
和《青云志》等游戏产品提供广告投放服务,该等广告主要投向以下媒体:

                                                                                 单位:万元
  类别         终端媒体                   供应商名称                  2016年     2015年度
                              北京广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App Store、
                              北京恩美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热搜榜、
广告平台                      北京心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251.30       470.93
              新浪粉丝通、
                              广州万唯邑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果盟等
                              广州柚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
                            上海爱奇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爱奇艺、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APP        腾讯新闻、     新好耶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935.75        33.81
           新浪微博客户端等 北京视通超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掌乐无限广告有限公司等
                              北京冠游时空数码技术有限公司、
                17173、
                              广州奥奇智慧公关策划有限公司、
              口袋巴士、
  网站                        北京手游达趣科技有限公司、             1,047.77       128.92
              电玩巴士、
                              重庆星游传媒有限公司、
                 新浪等
                              北京掌乐无限广告有限公司等
                              北京视通超然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自媒体        演艺活动       深圳聚领威锋科技有限公司、               371.98            -
                              杭州快定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等
                              北京昂然时代广告有限公司、
搜索媒体         百度         江苏紫博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0.68            -
                              北京齐欣互动科技有限公司等
  其他        优力互动等      北京优力互动广告有限公司等                  9.92       61.56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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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3,817.40       695.22

    (2)新线中视向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主要内容,通
过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媒体实现的销售占主营收入的比例

    新线中视与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互联网媒体星游传媒、
福州网游,以及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参股互联网媒体北京智珠、
手游达趣签订了代理协议,向上述公司采购其旗下相关网站、移动端等媒体资源
用于广告投放。

与完美世界(北京)数字
                                公司                        媒体资源
  科技有限公司的关系
                           星游传媒       电玩巴士、766、A9VG、DOSPY、玩家网、星
      旗下媒体
                           福州网游       游社等媒体及其名下相关资源

                           北京智珠       178、NGA等媒体及其名下相关资源
      参股媒体
                           手游达趣       口袋巴士及其名下相关资源

    报告期内,新线中视通过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媒体以及
参股媒体所实现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年                           2015年度
      公司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星游传媒               1,611.97             7.76%           411.01            9.49%
   福州网游                       -                -            29.45            0.68%
     小计                 1,611.97             7.76%           440.46          10.17%
   北京智珠                408.03              1.96%           227.11            5.24%
   手游达趣                807.57              3.89%           370.13            8.56%
     小计                 1,215.60             5.85%           597.24          13.80%

    2015年和2016年,新线中视通过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媒
体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440.66万元和1,611.97万元,分别占新线中视主营业务
收入的10.17%和7.76%;通过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参股媒体公司
旗下渠道资源实现的销售收入分别为597.24万元和1,215.60万元,分别占新线中
视主营业务收入的13.80%和5.85%。

    其中,新线中视通过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媒体以及参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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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实现向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年                           2015年度
     公司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星游传媒                  84.35           0.41%                -                 -
   福州网游                      -               -                -                 -
     小计                    84.35           0.41%                -                 -
   北京智珠                  20.79           0.10%                -                 -
   手游达趣                  61.30           0.29%                -                 -
     小计                    82.09           0.39%                -                 -

    2016年,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游戏公司在推广其游戏产
品时,部分广告投放系通过新线中视投放至星游传媒等媒体资源,主要系新线中
视为该等游戏产品的互联网推广提供整合营销服务,根据该等游戏产品的产品类
型和目标受众等要素,在制定互联网广告投放策略时亦将上述媒体资源纳入投放
范围。由于该等整体投放策略中投放至星游传媒等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
限公司旗下及参股媒体资源的金额较小,为方便业务开展,由新线中视根据整体
投放安排执行广告投放。

    4、新线中视向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及采购的合同定价
公允性分析

    (1)新线中视向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定价公允性分析

    新线中视向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包括策略创意业务和广
告投放业务,其定价公允性分业务类别分析如下:

    1)策略创意业务

    新线中视策略创意业务主要包括视频拍摄业务、视频制作业务、素材制作业
务和社会传播业务。其中,针对视频拍摄业务,新线中视主要定价依据为前期创
意、脚本产出、后期制作所用到的工时、场地、人员、设备等项目;针对视频制
作和素材制作业务,新线中视主要定价依据为素材产出过程中所用到的工时、技
术成本等项目;针对社会化传播业务,新线中视主要定价依据为文案、创意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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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产生的工时和网络红人成本报价等项目;针对线下活动执行业务,新线中视主
要定价依据为执行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人员、设备、物料、场地等项目。

    新线中视向客户提供策略创意服务时均依照定价依据,根据项目涉及人力、
场地、设备等资源的市场价格和实际用量协商合同价格,不同客户的定价方式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因此新线中视向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策略
服务的合同定价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

    2)广告投放业务

    报告期内,新线中视广告投放业务根据客户产品的目标受众、营销效果需求
等因素,最终选择投放的媒体平台、广告位和排期不尽相同,各个订单的合同单
价差异较大。因此不同客户之间单个合同的销售价格不具有可比性。

    新线中视广告投放业务的定价主要根据媒体资源采购成本和合理的利润率
确定,因此新线中视向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他客户提供广告
投放业务的毛利率水平可以反映其销售定价是否公允。报告期内,新线中视向完
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广告投放服务的毛利率较其他客户相比略
低,系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量较大、新线中视给予相对优惠
政策所致。该项差异较小,且符合商业逻辑,不影响新线中视向完美世界(北京)
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广告投放业务合同定价的公允性。

    (2)新线中视向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定价公允性分析

    新线中视向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主要系向其旗下互联网
媒体星游传媒等公司采购互联网媒体资源,星游传媒等公司旗下媒体资源主要包
括电玩巴士、766、A9VG、DOSPY、玩家网、星游社等终端媒体,报告期内新
线中视在电玩巴士的广告发布量较大,因此将新线中视就电玩巴士的采购定价与
可比其他第三方媒体资源进行对比。

    新线中视采购的其他第三方媒体资源中,17173、18183与电玩巴士相比,核
心受众人群均为游戏用户、为受众提供的服务相似度较高、均致力于提供行业最
新动向及最新资讯,因此,选取17173和18183作为可比第三方媒体资源。

    新线中视就电玩巴士和17173、18183的采购定价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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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天
                首页第一通栏           首页第二通栏          首页最下方通栏
 网站名称
              刊例价     折后价     刊例价     折后价      刊例价       折后价
 电玩巴士     8.00       2.64        6.00       1.98        3.00         0.99
  17173       13.29      5.98       14.62       6.58        5.59         2.52
  18183       6.00       1.80        5.00       1.50        5.00         1.50

    注:互联网媒体网站首页广告位的被浏览量相对较高、对网站定价水平的代表性较强,
因此选取首页第一通栏、首页第二通栏和首页最下方通栏对上述网站定价水平进行对比。

    由于不同网站用户消费习惯、用户黏性等均存在差异,不同网站可比广告位
的定价存在差异,根据上表,新线中视就电玩巴士的采购定价基本介于17173、
18183之间。

    因此,新线中视向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采购以市场价格为定
价依据,实际采购单价与新线中视向其他无关联第三方采购可比媒体资源相比不
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况。

    5、报告期内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同时是新线中视客户及供
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新线中视客户,主要系其旗下游戏
公司为宣传推广游戏产品,向新线中视采购宣传素材制作等策略创意服务和互联
网媒体广告投放服务。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游戏业务在国内
居于领先地位,其旗下游戏公司合计拥有超过50款游戏产品,并仍在持续推出新
款游戏产品。该等游戏产品包括客户端游戏、移动网络游戏、网页游戏等多种形
式,涉及东方武侠、西方魔幻和电子竞技等多种题材,对应所需的宣传推广形式
与广告投放的终端媒体不尽相同。新线中视作为专注于游戏行业的互联网广告服
务商,依托于其所整合的互联网媒体渠道资源、以及其核心团队对完美世界(北
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游戏产品的服务经验和游戏行业互联网广告细分领域
内领先的策略创意服务能力,为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产品营
销策略制定、广告创意及执行、社会化媒体传播、媒介策略制定与广告采买等全
方位的市场营销服务。

    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新线中视供应商,主要系其旗下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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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媒体公司即星游传媒和福州网游为提高媒体广告资源价值和流量变现能力,
委托新线中视代理售卖其广告资源。新线中视专注于游戏行业互联网广告代理,
依托于其丰富的客户资源、良好的市场口碑、以及专业化的团队和服务优势,可
以有效对星游传媒和福州网游旗下媒体资源与广告主需要进行匹配,实现其商业
价值。

    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同时是新线中视客户及供应商,主要原
因包括:1)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媒体资源数量有限,不足
以覆盖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游戏产品推广的全部需求;2)
新线中视作为专注于游戏行业的互联网广告服务商,在策略创意能力、资源整合
能力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新线中
视为其游戏产品提供互联网广告推广业务是相对经济的;3)新线中视作为互联
网广告服务商,致力于为广告主提供全方位的产品营销方案和产品推广服务,完
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游戏业务在国内居于领先地位,属于新线
中视的优质合作对象;4)星游传媒和福州网游旗下相关媒体主要专注于游戏领
域的内容产出和运营,委托新线中视为其提供广告资源代理售卖服务有助于提升
其流量变现能力;5)新线中视作为互联网广告服务商,媒体资源整合能力系其
核心竞争力,星游传媒和福州网游旗下相关媒体资源如电玩巴士、766等终端媒
体在游戏业内部分细分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同样属于新线中视的优质合作对
象。

    综上所述,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同时是新线中视客户及供应
商符合商业逻辑,具有合理性。

       6、新线中视与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关系是否稳固、停
止业务合作的具体原因及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

       一方面,自2013年7月以来、截至2016年11月末即新线中视与完美世界(北
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游戏公司基本停止合作之前,新线中视一直持续为
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游戏公司提供广告营销服务,在此期
间,相关业务合作正常开展,业务合同正常履行,双方合作关系较为稳固;另
一方面,新线中视于2015年8月取得了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旗下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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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星游传媒和福州网游、以及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参股媒体
北京智珠所拥有的互联网媒体资源的独家代理权,截至2016年11月末,新线中
视一直持续为星游传媒等公司提供广告资源代理售卖服务,在此期间,相关业
务合作正常开展,业务合同正常履行,双方合作关系较为稳固。

    新线中视于2016年11月末收到其重要供应商即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
有限公司旗下媒体星游传媒发出的《关于终止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的通知函》,
星游传媒认为根据相关独家代理协议及补充协议,新线中视在2015年12月31日
之前应购买星游传媒、福州网游及北京智珠媒体资源的最低实际购买金额为
2,500万元(此后,新线中视与星游传媒于2016年签订了相关补充协议,约定新
线中视应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最低实际购买星游传媒、福州网游及北京智珠
6,400万元的资源),由于上述媒体以PC端流量为主、受移动端分流影响此类媒
体影响力明显下降等原因,新线中视在2015年度向上述媒体实际购买广告
856.67万元,并于2016年1至11月继续向上述媒体实际购买广告1,874.32万
元,星游传媒据此认为新线中视在2015年度向星游传媒实际购买广告的金额未
达到相关协议约定的最低购买金额,要求终止双方代理协议并主张由新线中视
承担违约责任并赔付违约金,此后,新线中视与星游传媒基本停止业务合作;
2016年11月末,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游戏公司也与新线中
视基本停止了业务合作,可能系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游戏
公司对其市场规划、部分游戏产品广告投放安排等进行调整所致,根据对主要
负责与新线中视进行业务接洽的完美世界(北京)软件有限公司业务人员的访
谈,截至2016年11月末即新线中视与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旗下
游戏公司基本停止合作之前,新线中视一直系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
公司旗下游戏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双方的业务合作较为愉快,双方就相关业务
合同的履行情况未发生过争议或纠纷。

    由于截至本次评估的基准日即2016年12月31日,新线中视与完美世界(北
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基本停止业务合作,基于谨慎考虑,本次评估中新
线中视预测期内营业收入未再包括来源于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的情形,相应新线中视预测期内营业收入及对应成本亦有所降低、预测净利润
亦相应减少。因此,以本次评估中新线中视预测期内的业绩预测为基准,新线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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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视与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业务合作对新线中视未来业绩
不存在显著的负面影响。

    截至目前,新线中视仍在与星游传媒就终止合作所涉相关事项进行磋商和
谈判,星游传媒主张由新线中视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其支付违约金600.00万元及
欠付的广告款。截至目前,相关事项的谈判尚未完成,谈判结果尚存在不确定
性,最终谈判结果可能对新线中视业绩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该等负面影响具
有偶发性,不会持续影响新线中视未来业绩;同时,鉴于本次重组业绩承诺系
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实际实现的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因此该等负
面影响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七)标的资产其他主要客户合作关系的建立过程,合作关系是否稳固,
未来流失的可能性及对业绩的影响,以及标的公司保持客户稳定性的具体措施

    1、新线中视其他主要客户

    2016年新线中视新增客户137家,其中包括网易,该等新增客户主要系由
新线中视凭借其策略创意能力或媒体资源优势通过参与对方招标活动等方式取
得。

    除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外,新线中视其他主要客户包括
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北京微梦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雷霆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上海渠聚广告有限公司以及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
司等,2016年新线中视向该等主要客户实现的销售收入为7,646.02万元,占营
业收入的比例为36.79%。

    上述其他主要客户中,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厦门雷霆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系终端客户,新线中视直接为该等终端客户提供广告营销服务;北京微
梦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渠聚广告有限公司以及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
股份有限公司系广告公司,由于各广告公司媒体资源整合情况不同、服务范围
不同等原因,该等广告公司在为其终端客户提供广告营销服务时通过新线中视
采购部分媒体资源或向新线中视采购策略创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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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线中视与该等中间商开展业务合作不会影响新线中视生产经营的稳定
性,主要原因如下:

    (1)随着新线中视业务规模的扩大、业务范围的拓展,新线中视的媒体资
源整合优势日益突出,该等广告公司在为其终端客户提供广告营销服务时,通
过新线中视采购部分媒体资源是相对经济的;

    (2)新线中视已分别与北京微梦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渠聚广告有限公
司签署一年以上的合作框架协议,该等框架协议主要对双方合作范围作出约
定,截至目前,新线中视仍在与该等中间商在相关框架协议下开展业务合作,
合作关系较为稳固;

    (3)新线中视在通过中间商为终端客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通过加大媒体
资源采购量、积累业务合作经验等方式,对相关媒体资源的把控能力不断增
强,考虑到该等媒体资源通常与终端客户游戏产品的契合度较高,游戏厂商更
换媒体资源具有一定的转换成本,因此,尽管新线中视与终端客户的业务合作
系通过中间商开展,新线中视对相关媒体资源的把控能力亦能够提高新线中视
与终端客户之间业务合作的稳定性。

    2、新线中视与其他主要客户合作关系的建立过程,合作关系是否稳固,未
来流失的可能性及对业绩的影响

    (1)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

    2016年1月,新线中视受邀参与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功夫熊猫3》
推广媒介代理商招标”活动并中标,随后与其签订相关合同受托为其游戏产品
《功夫熊猫3》在搜狐视频、芒果TV移动端等媒体渠道提供广告推广服务。此
后,新线中视逐步加大与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的合作力度,为其《梦幻
西游》、《掠夺者》、《倩女幽魂》等多款游戏产品提供广告投放、宣传视频
创作等服务。

    (2)厦门雷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新线中视受邀参与厦门雷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问道》手
游项目招标”活动并中标,随后与其签订了相关合同受托为其游戏产品《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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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游提供涵盖产品定位分析、营销策略、市场策略执行、主创意提供、公关事
件执行及第三方监控等服务的市场营销及策划服务。此后,新线中视逐步加大
与厦门雷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合作力度,为其《不思议迷宫》等游戏产品提
供广告投放和策略创意服务。

    (3)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新线中视凭借其突出的策略创意能力与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
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新线中视受托为其具体实施广告宣
传片的制作。之后,新线中视逐步加大与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
公司的合作力度,并因媒体资源优势得到对方的认可,而为《星际火线》、《梦
幻诛仙》、《剑侠情缘移动版》等多款游戏产品提供广告投放服务。

    (4)北京微梦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5月,新线中视凭借其突出的策略创意能力与微梦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新线中视受托为其相关微博营销项目提供方案策划和
广告投放服务。此后,新线中视逐步加大与北京微梦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合作
力度,持续为其提供广告投放和策略创意服务。

    (5)上海渠聚广告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新线中视凭借其媒体资源优势与上海渠聚广告有限公司建立
了业务合作关系。新线中视先后为上海渠聚广告有限公司就《天龙八部》、《少
年群侠传》、《剑侠江湖》等多款游戏产品提供广告投放服务。

    根据新线中视的确认,并经对上述主要客户主要负责与新线中视进行业务
接洽的业务人员的访谈,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线中视与上述主要客户的
相关业务合作正常开展,业务合同正常履行,新线中视与上述主要客户就相关
业务合同的履行情况未发生过争议或纠纷,新线中视与上述主要客户不存在暂
停合同签署或者停止业务合作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继续合作的事项。

    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数据,2017年1-2月,新线中视已向上述主要客户实现
销售收入2,242.48万元,并仍在持续与该等主要客户扩大合作规模和合作范
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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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名称                  2017年1-2月       2016年          2015年
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
                                              609.12       2,197.49                -
上海网之易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微梦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      2,028.02                -
厦门雷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8.22      1,566.01            45.79
上海渠聚广告有限公司                         1,588.77        969.75          118.44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36.37        884.75          747.71
                合计                         2,242.48      7,646.02          911.94

    新线中视上述主要客户未来流失的可能性较低,主要原因如下:

    (1)截至目前,新线中视所整合的互联网媒体资源受众与该等主要客户的
游戏产品的目标受众相匹配,能够为其提供高效、全方位的广告投放服务,因
此,对于同一游戏厂商而言,除非其游戏产品类型发生较大变化而导致广告代
理商所能提供的互联网媒体渠道不再匹配,或广告代理商出现较大的工作失
误,否则游戏厂商更换广告代理商将存在一定的转换成本;

    (2)新线中视专注于游戏行业互联网广告业务,有能力为该等主要客户提
供营销策略制定、广告创意及执行、社会化媒体传播、媒介策略制定与广告采
买等全方位的市场营销服务,该等一站式服务可有效提高游戏厂商营销推广效
率,更好地实现营销目的;

    (3)新线中视采取强化一站式市场营销服务优势、维持现行价格政策和应
收账款信用政策、建立大客户管理体系等应对措施以保持客户稳定性。

    由于新线中视开展广告推广业务的时间尚短、游戏行业与互联网媒体行业
的集中度较高等因素,目前已与新线中视建立合作关系的上下游企业数量有
限,新线中视对重要客户与供应商的依赖度较高。因此,尽管新线中视上述主
要客户未来流失的可能性较低、且新线中视将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持客户稳定
性,但如未来其他主要客户减少或停止与新线中视合作,则将影响其持续盈利
能力的稳定性,并对新线中视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已在本次交
易草案及相关文件中披露新线中视重要客户及供应商较为集中导致的盈利能力
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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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线中视主要采取如下具体措施以保持客户稳定性:

    (1)强化一站式市场营销服务优势

    新线中视各业务板块以市场为导向,按产品的不同属性深入理解顾客需求,
准确把握产品定位和技术发展趋势,并通过资源整合强化其一站式市场营销服
务优势,具体包括:持续开拓新的媒体资源渠道,提供全方位广告投放服务;
加强上下游资源整合,提高广告主需求与媒体广告资源的匹配效率;进一步强
化策略创意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营销策略制定、广告创意及执行、社会化媒
体传播、媒介策略制定与广告采买等全方位的一站式市场营销服务。

    (2)维持现行价格政策和应收账款信用政策

    在考虑市场因素的前提下,新线中视将维持现行客户价格政策和应收账款
信用政策的稳定,维护与现有客户的合作关系。

    (3)建立大客户管理体系

    新线中视将建立大客户管理体系。增加主要管理人员对主要客户的走访频
次,及时了解客户的需求、传递新线中视的营销政策,快速响应和解决客户疑
虑、进一步加大对客户售后服务支持力度。

    (八)新线中视向除了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外其他前五
大供应商采购的主要内容

    报告期内,新线中视向除了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外其他前
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如下:

                                                                           采购金额
 期间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内容
                                                                           (万元)
                                               展示类广告资源、视频网站
         2      上海晋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859.03
                                               广告资源
                                               展示类广告资源、线上活动
         3      北京冠游时空数码技术有限公司                                1,719.54
                                               服务
2016年
         4      北京广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效果类广告资源                 498.20
                                             直播网站广告资源、网络红
                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
         5                                   人资源、效果类广告资源、         448.36
                关联公司
                                             社会化媒体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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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发布及维护、广告画面
         2     北京圣恩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10.97
                                              喷绘安装
                                              线下活动服务、广告投放资
         3     上海轩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32.74
2015年                                        源、网络红人资源等
                                              提供项目社会化创意制作、
         4     北京分子互动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32.45
                                              创意传播服务
         5     上海晋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视频网站广告资源               118.44

    (九)新线中视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发生变化的原因

    报告期内,新线中视的业务模式有所变化,导致其主要采购内容及采购形
式发生变化:

    1、2015年,新线中视开始开展互联网广告投放业务,由于该项业务毛利率
较低、而产生的资金流水规模较大,因此该年度新线中视对外采购内容主要为
互联网媒体资源;同时,由于新线中视于当年9月开始开展互联网广告投放业
务,而大部分互联网媒体渠道资源已于年初或上年底与广告公司签定了全年广
告推广框架协议,因此,除直接向星游传媒及其关联公司采购渠道资源外,新
线中视主要通过与已取得此类框架协议的广告公司合作的形式开展业务。2015
年新线中视前五大供应商中,上海晋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即为此类互联网广告
公司。

    2、2016年,基于全年采购量预测、加强自身资源整合能力等方面考虑,新
线中视主要通过与互联网媒体渠道资源直接合作的形式开展业务,因此,2016
年前五大供应商主要系互联网媒体公司;同时,由于新线中视的广告投放业务
尚处于开拓期、仍在不断开拓该项业务的业务模式和业务范围,需求的互联网
媒体资源亦随着推广产品和推广形式的不同发生变化,因此2016年前五大供应
商即所采购的媒体资源与2015年相比发生变化。

    综上所述,新线中视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发生变化的原因主要系其业务
模式不断丰富、广告投放业务快速发展,导致其主要采购内容及采购形式发生
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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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新线中视报告期内主要合作的网站、自媒体、移动端APP应用等渠道
的相关情况

       新线中视报告期内主要合作的媒体渠道资源主要如下:

                                                    2016年                2015年度
媒体渠道资源         媒体公司名称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 采购金额 占采购总额
                                            (万元)     比例   (万元)   比例
腾讯网(晋
拓)、智汇推、
               上海晋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859.03       12.24%      118.44      4.41%
斗鱼cpa、斗鱼
鱼翅、多玩
17173 、 游 戏 北京冠游时空数码技术有限
                                        1,719.54           11.32%            -          -
多、着迷网     公司
电玩巴士、766 重庆星游传媒有限公司          1,092.35         7.19%     285.53     10.64%
口袋巴士       北京手游达趣科技有限公司         597.55       3.93%     357.03     13.30%
AppStore       北京广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498.20       3.28%      52.81      1.97%
斗鱼TV         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471.85       3.11%           -          -
腾讯视频(视
通超然)、腾讯 北京视通超然广告传媒有限
                                                437.64       2.88%           -          -
新 闻 客 户 端 公司
(视通超然)
               上海爱奇艺文化传媒有限公
爱奇艺、PPS                                     423.07       2.78%           -          -
               司
新浪(掌乐) 北京掌乐无限广告有限公司           346.37       2.28%           -          -
百度关键字、
百度品专、   北京昂然时代广告有限公司           341.36       2.25%           -          -
百度贴吧
轩奈文化       上海轩奈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332.55       2.19%     132.74      4.95%
178、NGA       北京智珠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249.20       1.64%     190.81      7.11%
               广州奥奇智慧公关策划有限
17173                                           216.91       1.43%       0.85      0.03%
               公司
               游久时代(北京)科技有限公
U9                                              195.47       1.29%      25.99      0.97%
               司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
腾讯新闻                                        178.27       1.17%      37.29      1.39%
               公司
                北京掌握时代科技股份有限
unity、广点通、                                 170.79       1.12%       5.91      0.22%
                公司
今日头条
                天津掌握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117.16       0.77%           -          -
果盟           广州柚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49.25       0.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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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凡互联(北京)传媒科技有
非凡时代                                       103.83      0.68%             -           -
              限公司
力美、安迈等 北京恩美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96.79      0.64%         37.25      1.39%
              卓识互联(北京)文化传媒有
苹果园                                          75.90      0.50%         31.36      1.17%
              限公司
              多盟睿达科技(中国)有限公
多盟                                            73.03      0.48%         51.52      1.92%
              司
触控          上海拓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5.94      0.37%         46.70      1.74%
                 合计                      9,802.05       64.51%    1,374.23       51.20%

       除已与上述主要媒体渠道资源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外,新线中视仍在持
续开拓媒体渠道资源,提高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广告营销服务的能力。

       (十一)新线中视与网易、腾讯等公司,以及游戏产品推广的具体业务合
作内容,合同签订以及收入、利润的实现情况

       新线中视与网易、腾讯等公司,以及游戏产品推广的具体业务合作内容,合
同签订以及收入、利润的实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       业务内容                合同期限            合同金额      收入      利润
              倩女幽魂          2016.05.12-2016.07.21
                                2016.12.29-2017.01.06、
              阴阳师            2016.11.11-2016.11.12、
                                2016.12.02-2016.12.02
             炉石传说           2016.03.17-2016.05.08
网易(杭州)
网络有限公                      2016.05.03-2016.05.28、
司、上海网之                    2016.06.17-2016.07.03、       2,478.99 2,197.49 404.72
易网络科技发 守望先锋           2016.08.16-2016.08.24、
展有限公司                      2016.12.02-2016.12.04、
                                2016.12.16-2016.12.31
              魔兽世界          2016.08.11-2016.09.07
              暴雪嘉年华        2016.11.01-2016.11.06
              其他              -
               英雄联盟LPL春    2016.01.15-2016.01.16、
             季赛、夏季赛       2016.05.26-2016.08.26
上海熊猫互娱
               炉石传说直播     2016.01.12-2016.04.12           686.00     647.17 196.95
文化有限公司
               直播平台英雄联
                                2016.01.01-2016.04.30
             盟LPL春季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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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猫TV              2016.07.28-2016.07.31
             火影忍者手游        2016.01.08-2016.01.22
                                 2016.05.31-2016.06.13、
             剑侠情缘移动版      2016.06.21-2016.06.22、
                                 2016.12.13-2016.12.24
深圳市腾讯计
                                 2016.11.01-2016.11.01、
算机系统有限 梦幻诛仙                                            901.70     808.76 211.77
                                 2016.12.01-2016.12.10
公司
             皇室战争            2016.12.16-2016.12.23
                                 2016.10.24-2016.10.31、
             使命召唤
                                 2016.12.06-2016.12.10
             其他                -
                                 2016.01.26-2016.04.05、
                                 2016.04.22-2016.05.19、
厦门雷霆网络
             问道                2016.07.04-2016.07.09、        1,748.97 1,566.01 190.47
科技有限公司
                                 2016.09.23-2016.11.04、
                                 2016.11.27-2016.12.08
                                 2016.12.01-2017.02.10、
北京飞流九天
             射雕英雄传          2016.03.29-2016.05.31、         728.62     636.43 102.09
科技有限公司
                                 2016.06.19-2016.07.31

    注:新线中视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合作系通过北京思恩客广告有限公司
和史努克广告(上海)有限公司间接展开。

    (十二)新线中视与网易之间销售及采购的具体情况

    根据新线中视的确认,报告期内新线中视与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
上海网之易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网易传媒有限公司发生交易。

    根据新线中视的确认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新线中视
2016年前五大供应商中未有网易公司的关联公司。

    新线中视向前述公司销售和采购的具体情况见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1-2月                      2016年
             项目
                                     销售收入   采购金额         销售收入      采购金额
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
                                       627.03               -     2,197.49              -
上海网之易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网易传媒有限公司                        -               -             -          1.70

    注:2017年1-2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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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新线中视向北京网易传媒有限公司采购1.70万元主要系为其他游戏
客户在网易UU加速器进行广告推广。

    报告期内,除上述直接采购以外,新线中视通过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和共和盛世国际传媒广告(北京)有限公司等供应商少量采购网易网、
网易新闻客户端等互联网媒体资源。

    鉴于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上海网之易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旗下
拥有多款热门游戏产品,而北京网易传媒有限公司旗下拥有互联网媒体渠道,
新线中视该等销售及采购行为符合商业逻辑,具有合理性。

    2016年新线中视新增客户137家,其中包括网易,该等新增客户主要系由
新线中视凭借其策略创意能力或媒体资源优势通过参与对方招标活动等方式取
得。

    (十三)新线中视报告期内主要业务数据的变化情况及分析

   新线中视报告期内广告投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年                            2015年度
       业务类型
                   投放量(天数)          收入金额      投放量(天数)        收入金额
  广告投放业务           16,510            15,998.94            1,804          2,736.57

   注:以上业务数据未经审计。

   考虑不同的广告投放位置价格不同,报告期内,广告投放业务对应各期广
告投放天数与各期收入金额整体匹配。

   新线中视报告期内策略创意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年                            2015年度
       业务类型
                   执行量(订单)          收入金额      执行量(订单)        收入金额
  策略创意业务              218             4,768.63               55          1,593.41

   注:以上业务数据未经审计。

   策略创意业务的定制化程度较高,销售价格系根据业务的复杂程度及质量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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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由双方协商决定,且新线中视策略定制类业务类型较多,无统一的业务量
可对比,故无法按业务量进行对比分析。

    新线中视报告期内已完成订单和在手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年12月31日   2016年12月31日             已完成订单数
    业务类型
                      在手订单数      在手订单金额          2016年度        2015年度
  广告投放业务                  15              503.89           1,352               235
  策略创意业务                   1                 9.90           218                 55
         合计                   16              513.79           1,570               290

   注:以上业务数据未经审计。


     八、新线中视最近两年的财务概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标的公司新线中视《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7]第
25-00012号),新线中视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9,349.51                         3,569.80
负债总额                                         6,747.73                         2,723.51
所有者权益                                       2,601.78                          846.29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20,782.59                         4,329.98
营业利润                                         3,421.64                         1,045.83
利润总额                                         3,422.53                         1,044.05
净利润                                           2,855.49                          778.07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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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8.85                 960.2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4                 -21.4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00.0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26.49                    938.84

    (四)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
                                                       15.02                     -
资金占用费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0.89                 -1.78
                 小计                                  15.91                 -1.78
减:所得税费用                                         -2.39                     -
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3.52                 -1.78

    报告期内,新线中视非经常性损益占比极低,对其盈利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


     九、新线中视出资及合法存续情况

    新线中视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出资已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或确认程序,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其他影响合法存续的情况,也未出现法律、法
规和其章程所规定的应予终止的情形。

    新线中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调查的情况,亦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本次交易符合新线中视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限制或禁止性规定而转
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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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新线中视最近三年曾进行与交易、增资或改制相关的评估

或估值情况

    (一)最近三年资产评估情况

    1、新线中视两次评估的差异情况

    上市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新线中视100%股
权的交易草案,中企华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对新线中视全部股东权益进
行了评估(以下简称“前次评估”),并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为评估结论,以2016
年3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新线中视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40,067.69万元,评估
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38,734.60万元,增值率2,905.64%。

    本次交易中,中企华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新线中视全部股东权
益进行了评估(以下简称“本次评估”),并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为评估结论,
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新线中视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21,172.44万
元,评估值较账面净资产增值18,935.99万元,评估增值率846.70%。

    2、新线中视两次评估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分析

    (1)企业经营状况与发展前景的变化

    前次评估的基准日为2016年3月31日,本次评估的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
新线中视的经营状况与发展前景在此期间发生了较大变化,评估机构针对上述变
化相应调整了评估参数,主要是降低了新线中视的预测主营业务收入及对应成
本,由此导致两次评估值出现差异,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1)新线中视与其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业务合作情况发生变化

    截至前次评估的基准日即2016年3月31日,新线中视对其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主要系游戏行业集中
度较高、新线中视尚处于业务开拓期等原因所致。鉴于截至前次评估的基准日,
新线中视与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业务合作尚在持续开展,前次
评估中新线中视预测期内营业收入尚有较大部分来源于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
技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已在该次交易草案及相关文件中披露新线中视重要客户及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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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较为集中导致的盈利能力波动风险。

    截至本次评估的基准日即2016年12月31日,新线中视与完美世界(北京)数
字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基本停止业务合作。基于谨慎考虑,本次评估中新线中视预
测期内营业收入未再包括来源于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情形,相
应新线中视预测期内营业收入及对应成本亦有所降低。

    2)新线中视本次评估的预测净利润低于前次评估的预测净利润

    如上文所述,鉴于新线中视的经营状况与发展前景在此期间发生了重大变
化,评估机构调减新线中视未来主营业务收入及对应成本,新线中视预测期内预
测净利润亦相应减少,两次评估时的预测净利润金额差异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前次评估预测净利润      3,585.28         4,629.71          6,045.78           -
 本次评估预测净利润         -             2,071.92          2,520.08       3,055.03
  前次评估评估值/
                                                     8.43
预测期三年平均净利润
  本次评估评估值/
                                                     8.22
预测期三年平均净利润

    鉴于新线中视与其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业务合作情况发生变化,新线中视未
来的预测净利润相应调减。从估值的市盈率水平来看,前次评估的估值的市盈率
(评估值/预测期三年平均净利润)为8.43倍,本次评估的估值的市盈率为8.22倍,
略低于前次评估的估值的市盈率水平。

    (2)折现率的差异

    根据新线中视的业务特点,两次评估所采用的参数均取自沪深A股可比上市
公司相关数据,并综合考虑新线中视的规模、经营情况以及成立时间等因素予以
确定。根据评估师的测算,前次评估的折现率为15.26%,本次评估的折现率为
14.49%,有一定程度下降。由于两次评估时点相差较远,无论是行业基本面还是
可比公司的经营情况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评估师用于计算折现率所使用的可比
上市公司Beta系数、市场风险溢价及无风险回报率均较前次评估有所变动,并综
合导致折现率有所下降。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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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新线中视两次评估产生差异具有合理性。

    3、结合新线中视与完美世界等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合作情况发生变化的主
要原因和时间,分析说明前次评估时是否可以预见新线中视与其主要客户及供
应商业务合作情况可能发生的变化

    前次评估的基准日为2016年3月31日,本次评估的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
日,在此期间,新线中视与其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业务合作情况发生变化:即
截至前次评估的基准日即2016年3月31日,新线中视对其主要客户及供应商完美
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尚存在一定程度的依赖;截至本次评估的基准
日即2016年12月31日,新线中视与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基
本停止业务合作。

    新线中视于2016年11月末收到其重要供应商即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
有限公司旗下媒体星游传媒发出的《关于终止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的通知函》,
星游传媒认为根据相关独家代理协议及补充协议,新线中视在2015年12月31日
之前应购买星游传媒、福州网游及北京智珠媒体资源的最低实际购买金额为
2,500万元(此后,新线中视与星游传媒于2016年签订了相关补充协议,约定新
线中视应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最低实际购买星游传媒、福州网游及北京智珠
6,400万元的资源),由于上述媒体以PC端流量为主、受移动端分流影响此类媒
体影响力明显下降等原因,新线中视在2015年度向上述媒体实际购买广告
856.67万元,并于2016年1至11月继续向上述媒体实际购买广告1,874.32万元,
星游传媒据此认为新线中视在2015年度向星游传媒实际购买广告的金额未达到
相关协议约定的最低购买金额,要求终止双方代理协议并主张由新线中视承担
违约责任并赔付违约金,此后,新线中视与星游传媒基本停止业务合作;2016
年11月末,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游戏公司也与新线中视基
本停止了业务合作,可能系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游戏公司
对其市场规划、部分游戏产品广告投放安排等进行调整所致,根据对主要负责
与新线中视进行业务接洽的完美世界(北京)软件有限公司业务人员的访谈,
截至2016年11月末即新线中视与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游戏
公司基本停止合作之前,新线中视一直系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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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下游戏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双方的业务合作较为愉快,双方就相关业务合同
的履行情况未发生过争议或纠纷。

    前次评估时尚不可预见新线中视与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合
作情况可能发生的变化,主要原因如下:

    (1)根据相关方的确认

    根据新线中视及重庆星游传媒有限公司的确认,并经对主要负责与新线中
视进行业务接洽的重庆星游传媒有限公司、完美世界(北京)软件有限公司业
务人员的访谈,截至2016年11月,除部分业务合同尚在履行签署流程外,新线
中视与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关联企业已就各方
业务合作事项签署业务合作合同,相关业务合作正常开展,业务合同正常履行,
各方不存在暂停合同签署或者停止业务合作的情形,不存在未披露的影响各方
继续合作的重大事项或重大不确定性。截至2016年11月,各方就相关业务合同
的履行情况未发生过争议或纠纷。

    (2)根据期后业务开展情况

    在前次评估基准日即2016年3月31日之后,截至2016年11月末即新线中视与
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基本停止合作之前,新线中视与完美世界
(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仍在持续开展业务合作。

    鉴于报告期内新线中视对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依赖度较
高,尽管前次评估时尚不可预见新线中视与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
司合作情况可能发生的变化,上市公司已在该次交易草案及相关文件中披露新
线中视重要客户及供应商较为集中导致的盈利能力波动风险。

    4、结合两次评估中预测净利润的差异说明本次评估对新线中视未来净利润
的预测是否足够谨慎

    两次评估中的预测净利润的差异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评估基准日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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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31日    3,585.28   4,629.71   6,045.78   6,340.60    6,649.41     6,649.41
2016年12月31日          -   2,071.92   2,520.08   3,055.03    3,201.37     3,354.49

    本次评估预测净利润较前次评估大幅下降,主要系本次评估预测业绩中未
再包括来源于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的情形。

    基于谨慎考虑,本次评估预测业绩中未包括新线中视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
能提供足够支持性文件的客户收入,亦未包括新线中视根据其所掌握的媒体资
源预计有较大可能取得但尚未明确具体对象的收入。

    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2月新线中视已实现营业收入2,987.94
万元,相比收益法预测2017年一季度收入完成程度为74.33%,完成情况较好。

    综上所述,新线中视预测净利润的可实现性较强,因此本次评估对新线中
视未来净利润的预测足够谨慎。

    (二)最近三年股权交易、增资情况

    新线中视最近三年的股权交易、增资情况详情请见本章之“二、新线中视的
历史沿革”。

    新线中视2015年两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与本次交易价格存在差异,主要原因及
公允性分析如下:

    1、新线中视2015年两次股权转让的价格

    根据新线中视提供的资料,新线中视2015年两次股权转让包括:①2015年7
月,张志恒将其持有的新线中视30万元出资额、万明将其持有的新线中视30万元
出资额、田飞将其持有的新线中视12.5万元出资额、周志然将其持有的新线中视
12.5万元出资额、崔欧伦将其持有的新线中视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黄明梅(黄明
梅系代田飞受让并持有该等股权);②2015年9月,田飞将其持有的新线中视1
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卢郁炜,将其持有的新线中视9万元出资额转让给毅炜投资,
黄明梅将其持有的新线中视90万元出资额(黄明梅系代田飞持有该等股权)转让
给毅炜投资。

    根据上述股权转让各方的确认,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格均为每单位注册资本1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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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鉴于黄明梅系代田飞受让并持有新线中视90%的股权,田飞已实际向张志恒、
万明、周志然、崔欧伦支付上述2015年7月的股权转让价款合计77.5万元,并收
到毅炜投资向其支付的上述2015年9月的股权转让价款合计99万元。

       2、新线中视2015年两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与本次交易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及
合理性

    新线中视2015年两次股权转让系根据新线中视注册资本平价转让,本次重组
标的资产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由各方协
商确定。新线中视2015年两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与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存在
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如下:

    (1)定价依据不同

    1)新线中视2015年两次股权转让的原因及定价依据

    2015年7月,新线中视原股东张志恒、万明、周志然、崔欧伦转让其持有的
新线中视股权的价格为每单位注册资本1元,主要系该等股东投资设立新线中视
系以经营游戏视频制作培训业务为目的,而新线中视当时主要从事视频素材制作
等游戏行业策略创意服务业务,发展方向与其设想不符,因此,该等股东希望收
回对新线中视的投资。截至2015年7月,新线中视原有业务规模较小、经营积累
有限,该次股权转让作价系依据新线中视当时的实际经营情况并经各方友好协商
确定,按新线中视注册资本平价转让。

    2015年9月,卢郁炜、毅炜投资以每单位注册资本1元的价格受让新线中视
100%股权,主要系当时作为新线中视主要经营管理者的田飞认可卢郁炜及其领
导的经营团队丰富的互联网广告行业经验和较强的行业资源整合能力,希望通过
引入新股东的方式拓展新线中视的业务范围;田飞则通过持有毅炜投资合伙份额
的方式间接持有新线中视的权益。本次股权转让作价系依据新线中视当时的实际
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求并经各方友好协商确定,按新线中视注册资本平价转
让。

    2)本次重组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重组系上市公司为实现产业链延伸布局而收购新线中视部分股权并向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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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增资,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
标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新线中
视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21,172.44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新线中
视每人民币1元的注册资本对应的转让/增资价格为人民币200.00元。本次交易上
市公司为取得标的股权所支付的对价合计为12,490.00万元。

    (2)新线中视业绩显著增长

    2015年股权转让时,新线中视尚处于业务探索期,业务规模较小、经营积累
有限。自2015年9月以来,随着互联网广告投放业务的开展,新线中视的经营团
队不断扩大,客户和渠道资源不断增加,营业收入、盈利能力显著增长,相比2015
年股权转让时,新线中视的经营业绩在本次重组时发生了较大提升。

    新线中视近年业绩变化情况、业务拓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业务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广告投放业务     15,998.94          2,736.57                   -
                  策略创意业务      4,768.63          1,593.41             691.78
  营业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15.02                 -                  -
                      合计         20,782.59          4,329.98             691.78
                  广告投放业务     14,308.15          2,462.06                   -
  营业成本        策略创意业务      1,985.14            525.24             454.47
                      合计         16,293.29          2,987.30             454.47
             净利润                 2,855.49            778.07             144.37

    2014年新线中视全部营业收入均来源于策略创意业务,其收入规模和盈利
能力均较低;2015年9月引入新股东和团队以后,新增广告投放业务收入,同时
基于协同效益也使得策略创意业务收入大幅增长,2015年新线中视营业收入较
2014年增长525.92%;2016年,新线中视营业收入保持了高速增长态势。随着业
务规模增长,报告期内新线中视盈利能力也得到快速提升,2014年、2015年和
2016年,净利润分别为144.37万元、778.07万元和2,855.49万元。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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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新线中视近两次交易作价变动情况

    2015年9月,田飞将其持有的100%新线中视股权转让予卢郁炜、毅炜投资
的交易作价主要系依据新线中视当时的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求并经各方
友好协商确定,并未按照收益法进行评估或者考虑市盈率等量化指标。

    该次转让,田飞将其持有的100%新线中视股权作价100万元转让予卢郁
炜、毅炜投资,并以5万元为对价取得毅炜投资5%的合伙份额。以本次重组的
交易作价为参考,本次交易新线中视51%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2,490.00万元,对
应本次增资前新线中视100%股权价值为20,000.00万元,鉴于毅炜投资持有新线
中视99%股权,因此毅炜投资5%的合伙份额的参考价值约为990.00万元。即田
飞通过转让其持有的100%新线中视股权所取得的对价的参考价值约为1,085.00
万元。

    本次重组系上市公司为实现产业链延伸布局而收购新线中视部分股权并向
其增资,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
标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中新线中视的市盈率指标
为9.65倍,低于可比案例的平均市盈率14.03倍,表明本次交易充分考虑了市场
化的因素,交易作价处于合理水平。

    2)新线中视业绩增长情况

    2014年新线中视实现净利润144.37万元,2015年1-8月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数
据新线中视实现净利润约为312.78万元,考虑到新线中视原有策略创意业务的
规模较小、持续获取业务合同的能力相对较弱,若新线中视未于2015年9月通过
引入新股东的方式开始开展广告投放业务并取得爆发式增长,新线中视未来可
实现的净利润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本次重组评估基准日,随着互联网广告投放业务的开展,新线中视的
营业收入、盈利能力显著增长,相比2015年9月股权转让时,新线中视的经营业
绩在本次重组时发生了较大提升,2015年和2016年,净利润分别为778.07万元
和2,855.49万元。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标的公司在预测期内各会计年度的预
测净利润分别为2,071.92万元(2017年度)、人民币2,520.08万元(2018年度)、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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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3,055.03万元(2019年度)。

    新线中视近两次交易作价变动情况与业绩增长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年9月                    本次交易           增长倍数
               2014年                       144.37         2,071.92              14.35
   净利润      2015年1-8月                  312.78         2,071.92               6.62
               2015年(年化)               469.17         2,071.92               4.42
  交易作价                             1,085.00           20,000.00              18.43
   注1:2015年1-8月净利润未经审计;2015年(年化)净利润=2015年1-8月净利润/8*12。

    由上表可见,本次交易新线中视第一年预测净利润较2015年9月股权转让时
大幅增长。近两次交易作价增长倍数大于业绩增长倍数,考虑到近两次交易在
交易背景、定价依据、流动性折扣等方面存在差异,交易作价的增长倍数相对
较高具有合理性。

    综上所述,新线中视的经营业绩较2015年9月大幅增长,因此,本次交易作
价较2015年9月大幅增长具有合理性,与其业绩增长基本匹配。

    3)交易对方对新线中视未来年度业绩实现情况作出承诺

    新线中视2015年的两次股权转让均不涉及业绩承诺条款,而本次重组设置了
业绩承诺及未能实现承诺净利润时的补偿措施。根据《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
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之利润补偿协议》,标的公司在业绩承
诺期内各会计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190.00万元(2017年度)、人民币
4,150.00万元(2018年度)、人民币5,400.00万元(2019年度)。若业绩承诺期顺
延,则标的公司后续年度的承诺净利润以《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后续年度预测
净利润为准。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
利润,业绩承诺人需对国旅联合进行补偿。




                                      120
                                              国旅联合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十一、新线中视的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收入的确认原则和计量方法

    1、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原则和具体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
认提供劳务收入。新线中视根据已完工作量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在资
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①已经发
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
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
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具体方法如下:

    ①广告投放业务收入:承接业务后,按照客户要求选择媒体投放广告,经与
客户确认投放计划,在广告见诸媒体后根据广告实际投放量确认;

    ②策略创意业务收入:承接业务后,为客户提供各项策划、设计、推广、投
放或者视频制作等业务,定期将所有策划方案及相关建议方案和项目阶段总结以
书面形式向客户提呈,并经客户考核和确认后,按服务完成进度确认收入。

    (2)让渡资产使用权

    新线中视在让渡资产使用权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并且收入的金额能
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具体方法如下:

    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企业之间的差异及对拟购买资产利润
的影响

    新线中视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差
异。

       (三)财务报表编制基础,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合并财务
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1、编制基础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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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线中视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财务报表。

       2、确定合并报表时的重大判断和假设,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变
化原因

    新线中视将全部子公司(包括新线中视所控制的单独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
表范围,包括被新线中视控制的企业、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以及结构化主
体。

    报告期内,新线中视于2015年11月3日通过投资设立增加一家子公司:海南
新线中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新线中视”)。

       (四)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国旅联合比较

    新线中视主营业务为互联网广告业务,与国旅联合原有温泉酒店业务差异较
大,因此新线中视的收入确认原则与国旅联合不具有可比性。新线中视与国旅联
合在坏账准备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对比情况如下:

                                                          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会计主体           坏账准备的计提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          残值率

            1、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
            额标准:应收款项账面余额在
                                                          房屋建筑物20-40年,
            100.00万以上(含100.00万元)的
                                                            机器设备8-15年,
            款项;2、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
                                               年限
国旅联合    法计提坏账准备的:1年以内(含1                  电子设备5-10年,        3%
                                             平均法
            年)计提1%,1-2年计提10%,2                    运输设备5-10年,
            -3年计提20%,3-4年计提30%,
                                                              其他设备5年
            4-5年计提50%,5年以上计提
            100%。
            1、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
            额标准:应收账款余额大于100.00
            万元,其他应收款余额大于100.00
            万元的应收款款;2、组合中,采      年限
新线中视                                                      办公设备5年           3%
            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平均法
            1-6个月(含6个月)计提0%,7-12
            个月(含12个月)计提5%,1-2年
            (含2年)计提30%,2-3年(含3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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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计提50%,3年以上计提100%。


    由上表可知,新线中视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关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与国旅
联合相比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新线中视报告期主营业务涉及返点的具体情况、返点比例、金额、
业务占比及相关会计处理

    报告期内,新线中视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涉及返点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年                               2015年
     项目
                   媒体价格返点     充值业务返点       媒体价格返点     充值业务返点
合同金额(万元)         6,691.65        1,986.54            1,918.31            279.98
返点金额(万元)          782.20              294.90          250.18              34.25
返点比例(%)             11.69%          14.84%              13.04%            12.23%
业务占比(%)             47.94%          14.23%              55.43%             8.09%

   注:返点比例=返点金额/合同金额
       业务占比=涉及返点的合同金额/全部合同金额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媒体价格返点

    在部分广告投放业务中,新线中视投放广告后,媒体供应商按媒体结算价
格给予一定比例的折扣作为返点与新线中视进行结算,此类业务新线中视将返
点作为成本的减项减少广告投放成本;

    2、充值业务返点

    在部分广告投放业务中,新线中视将客户的广告费用在媒体供应商处充
值,供应商按照充值金额和合同约定的返点比例与新线中视进行结算,新线中
视根据返点金额确认广告投放代理收入。


     十二、新线中视的其他情况说明

    (一)关于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事
项的说明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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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线中视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
划、建设许可等有关报批事项。

       (二)关于许可他人使用交易标的所有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
资产的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了房屋租赁事项外,新线中视不涉及许可他人使
用交易标的所有资产,或者作为被许可方使用他人资产的情况。

       (三)关于本次交易债权债务转移的说明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四)未决诉讼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新线中视不存在未决诉讼。

       (五)卢郁炜、毅炜投资受让的新线中视资金来源,以及短时间内又进行
本次重组的原因,相关各方是否存在潜在关联关系

       1、卢郁炜、毅炜投资受让新线中视股权的资金来源

   根据新线中视提供的资料,2015年9月,田飞将其持有的新线中视1%股权以
1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卢郁炜,将其持有的新线中视9%股权以9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毅炜投资;黄明梅将其持有的新线中视90%股权以9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毅炜投
资。

   根据卢郁炜的确认,卢郁炜用于受让新线中视1%股权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
资金,其已向田飞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1万元。根据毅炜投资的确认,毅炜投
资用于受让新线中视99%股权的资金来源于其自有资金,即毅炜投资合伙人向毅
炜投资的出资。鉴于黄明梅系代田飞持有新线中视90%的股权,毅炜投资已实际
向田飞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合计99万元。

       2、短时间内又进行本次重组的原因

   根据本次重组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卢郁炜、毅炜投资持有的新线中视股权
比例下降至49%,进行本次重组的主要原因包括: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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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旅联合原主营业务是以温泉主题公园为单一业务主线,着重发展以
温泉为核心资源的休闲度假项目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2015年,国旅联合根据自
身资源及外部环境变化,将发展战略调整为户外文体娱乐,在保留原有温泉主题
公园的核心资产基础上,将体育产业和文化娱乐产业作为国旅联合新的发展双引
擎。截至目前,国旅联合已通过一系列举措积极向户外文体娱乐行业进行产业布
局。

    (2)卢郁炜及其领导的经营团队考虑到游戏行业互联网广告业务处于高速
发展阶段,拟通过本次重组,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优势,借助上市公司在户外
文体娱乐行业的产业布局,持续开拓新的优质客户及媒体渠道资源、扩展业务规
模、扩大市场份额,持续提升新线中视的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3、相关各方是否存在潜在关联关系

    根据田飞、黄明梅、卢郁炜、毅炜投资及国旅联合的确认,除卢郁炜、田飞
均为毅炜投资的合伙人,黄明梅代田飞受让并持有新线中视股权外,田飞、黄明
梅、卢郁炜、毅炜投资及其合伙人与国旅联合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委托持股关系或任何特殊权利、利益安排。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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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一、新线中视的评估情况

    (一)评估基本情况

    中企华评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新线中视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
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3113号《评估报告》。

    根据资产基础法得出的评估结果,新线中视100%股权的评估值为8,443.00
万元;根据收益法得出的评估结果,新线中视100%股权的评估值为21,172.44万
元。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论,新线中视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为21,172.44万元。

    (二)评估值及评估方法

    1、评估值结果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新线中视(母公司口径)账面总资产账面价
值为8,084.33万元,评估价值为8,443.00万元,增值额为358.67万元,增值率为
4.44%;总负债(母公司口径)账面价值为5,847.88万元,评估价值为5,847.88万
元,无增减值;净资产(母公司口径)账面价值为2,236.45万元,净资产评估价
值为2,595.12万元,增值额为358.67万元,增值率为16.04 %。

    (2)收益法评估结果

    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 12月31日,收益法评估后的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21,172.44万元,增值额为18,935.99万元,增值率846.70%。

    (3)评估结论

    经采用收益法评估,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新线中视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评估值为21,172.44万元,评估增值18,935.99万元,增值率846.70%。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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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评估结果的选取

    新线中视在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经收益法评估后
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1,172.44万元,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为2,595.12万元,两者相差18,577.32万元,差异率为87.74%。两者差异分析:

    (1)两种评估方法考虑的角度不同,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
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收益法是从企业的未来获利能力角
度考虑的,反映了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

    (2)被评估单位为轻资产企业,其核心价值是凭借移动互联网广告高速发
展态势,管理团队丰富的行业经验,优质客户资源,设立以来创造的良好市场
口碑等因素综合体现。这些给企业带来持续经济利益的资源并未在会计报表中
体现。收益法在评估过程中不仅考虑了被评估单位申报的账内账外资产,同时
也考虑了上述综合因素对获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因素。

    (3)被评估单位为互联网服务公司,考虑到被评估单位其受益于市场开
拓、项目运作、经验积累等因素的盈利能力之间的相关性更为密切,选用收益
现值法能够更加充分、全面地反映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人员认为,由于资产基础法固有的特性,采用该方法评估的结果未能
对企业的无形资源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未能涵盖企业的全部资产的价值,由
此导致资产基础法与收益法两种方法下的评估结果产生差异。根据被评估单位
所处行业和经营特点,收益法评估价值能比较客观、全面地反映目前企业的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

    根据上述分析,本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北京新线
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21,172.44万元。

    (三)资产基础法评估情况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

    新线中视评估基准日总资产(母公司口径)账面价值为8,084.33万元,评估
价值为8,443.00万元,增值额为358.67万元,增值率为4.44 %;总负债(母公司口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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径)账面价值为5,847.88万元,评估价值为5,847.88万元,无增减值;净资产(母
公司口径)账面价值为2,236.45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2,595.12万元,增值额为
358.67万元,增值率为16.04 %。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8,052.90          8,052.90               -                -
   非流动资产                 31.43           390.10           358.67        1,141.34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365.32           365.32         不适用
          固定资产            26.88            20.23            -6.65          -24.74
          其他资产              4.55            4.55                -                -
   资产总计                8,084.33          8,443.00          358.67            4.44
   流动负债                5,847.88          5,847.88               -                -
   非流动负债                      -                -               -                -
   负债总计                5,847.88          5,847.88               -                -
     净资产                2,236.45          2,595.12          358.67           16.04

    (四)收益法评估情况

    1、基本假设

    (1)一般假设

    1)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持续经营;

    2)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所处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
无重大变化;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无重大
变化;

    4)假设和被评估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
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担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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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其职务;

   6)假设被评估单位完全遵守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

   7)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对被评估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特殊假设

   1)本次评估中的收益预测建立在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发展规划和盈利预测的
基础上;

   2)假设被评估单位在未来的经营期内,管理费用等各项期间费用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不会在现有基础上发生大幅的变化,总体格局维持现状;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评估报告时所采
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
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现金流入为平均流入,现金流出为平均
流出;

   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被评估单位的产品或服务保持目前的市场竞争态势;

   7)假设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勤勉尽责,具有足够的管理才能和良好的职业道
德,被评估单位的管理风险、资金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人才风险等处
于可控范围或可以得到有效化解。

   8)假设被评估单位未来年度的所得税税率为25%。

    2、收益法具体方法和模型的选择

   本次评估选用现金流量折现法中的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现金流量折
现法的描述具体如下: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1)企业整体价值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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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整体价值是指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和付息债务价值之和。根据被评估单
位的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整体价值=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1)经营性资产价值

   经营性资产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相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现
金流量预测所涉及的资产与负债。经营性资产价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n
                   F           Fn  (1  g)
    P       (1 i r)i    
                             (r  g)  (1  r) n
           i 1



   其中: P:评估基准日的企业经营性资产价值;

               Fi:评估基准日后第i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Fn:预测期末年预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

               r:折现率(此处为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

               n:预测期;

               i:预测期第i年;

               g:永续期增长率。

   其中,企业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量=息前税后净利润+折旧与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
金增加额

   其中,折现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计算公式如下:

                         E                  D
    WACC  K e                K d  (1  t) 
                       E  D               E  D

   其中: ke:权益资本成本;

               kd:付息债务资本成本;

               E:权益的市场价值;

                                         130
                                           国旅联合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D:付息债务的市场价值;

           t:所得税率。

   其中,权益资本成本采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K e  rf  MRP  β  rc

   其中: rf:无风险利率;

           MRP:市场风险溢价;

           βL:权益的系统风险系数;

           rc: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2)溢余资产价值

   溢余资产是指评估基准日超过企业生产经营所需,评估基准日后企业自由
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基准日新线中视不存在溢余资产。

   3)非经营性资产、负债价值

   非经营性资产、负债是指与被评估单位生产经营无关的,评估基准日后企
业自由现金流量预测不涉及的资产与负债。新线中视无非经营性资产、负债。

   (2)付息债务价值

   付息债务是指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单位需要支付利息的负债。新线中视无付
息债务。

    3、收益期和预测期的确定

   (1)收益期的确定

   由于评估基准日新线中视经营正常,没有对影响新线中视继续经营的核心
资产的使用年限进行限定和对企业生产经营期限、投资者所有权期限等进行限
定,或者上述限定可以解除,并可以通过延续方式永续使用。故本评估报告假
设新线中视评估基准日后永续经营,相应的收益期为无限期。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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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预测期的确定

    由于新线中视近期的收益可以相对合理地预测,而远期收益预测的合理性
相对较差,按照通常惯例,评估人员将新线中视的收益期划分为预测期和预测
期后两个阶段。

    评估人员经过综合分析,预计新线中视于2021年底达到稳定经营状态,故
预测期截止到2021年底。

    3、预测期的收益预测

    (1)主营业务收入预测

    新线中视的主营业务收入共分为两大类:广告投放业务、策略创意业务。

    广告投放业务:根据对媒体资源的代理权限又分为客户代理业务和独代业
务。新线中视对签订独家代理权的媒介销售为独代业务,因新线中视拥有独家
代理权,可以以较低的折扣获取媒体资源,因而也有较高的毛利率;新线中视
对签订一般代理权的媒介销售为客户代理业务,因媒介的价格比较透明,新线
中视难以以较低的折扣获取媒体资源,主要利润来源为累积投放达到一定金额
情况下获得的返点,总体毛利率偏低。

    策略创意服务:新线中视为客户提供各项策划、设计、推广、投放或者视
频制作等业务。目前该类业务的毛利率较高,随着新线中视策略创意类服务的
快速增长,会将视频制作等相关业务外包,毛利率会相应降低。

    对新线中视的未来财务数据预测是以新线中视2014-2016年的经营业绩为基
础,遵循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国家宏观经济状
况、新线中视所在行业状况,新线中视的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优势、劣势、
机遇、风险等,尤其是新线中视所面临的市场环境和未来的发展前景及潜力,
并依据新线中视2017年-2021年的规模及财务预测,经过综合分析编制的。因新
线中视自2017年起不再和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合作,为方便对
比,特别列示了新线中视2016年剔除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业
务后的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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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线中视历史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6年剔除后
广告投放业务                    -              2,736.57              15,998.94            12,211.19
策略创意业务              691.78               1,593.41               4,768.63             1,035.64
       合计               691.78               4,329.98             20,767.56             15,357.11

       1)广告投放业务

       新线中视2017年的收入根据客户产品投放计划及广告预算分客户逐月确
定。按区域分季度汇总列示见下表:

                                                                                        单位:万元

 客户/区域     2017年1季度    2017年2季度        2017年3季度        2017年4季度        2017年全年
华北                370.00          1,010.00              470.00            210.00         2,060.00
华南               1,550.00         1,120.00         1,350.00               930.00         4,950.00
华东               2,080.00         2,800.00         3,270.00            1,940.00         10,090.00
   合计            4,000.00         4,930.00         5,090.00            3,080.00         17,100.00

       2)策略创意业务

       根据客户产品投放计划及广告预算分逐月确定。按季度汇总列示见下表:

                                                                                        单位:万元

 客户/区域     2017年1季度    2017年2季度        2017年3季度        2017年4季度        2017年全年
华北                      -          360.00               330.00            100.00          790.00
华南                 20.00           240.00               330.00            470.00         1,060.00
华东                      -         1,230.00              830.00            540.00         2,600.00
   合计              20.00          1,820.00         1,490.00            1,100.00          4,450.00

       3)2018年至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的预测

       根据新线中视规划,2018年至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分别增长20%、
20%、5%、5%。收入预测汇总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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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广告投放业务      17,100.00       20,520.00       24,624.00          25,855.20      27,147.96
策略创意业务       4,450.00        5,340.00            6,408.00        6,728.40      7,064.82
     合计         21,550.00       25,860.00       31,032.00          32,583.60      34,212.78

    (2)主营业务成本预测

    新线中视主营业务成本由媒介采购成本及直接人工等构成。以前年度主营业
务成本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6年剔除后
广告投放业务                  -            2,462.06               14,308.15          8,738.84
策略创意业务           454.47                 525.24               1,985.14          1,174.47
     合计              454.47              2,987.30               16,293.28          9,913.31

    新线中视以前年度各类业务毛利率水平见下表:

     项目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6年剔除后
广告投放业务                  -            10.03%                   10.57%             7.88%
策略创意业务          34.30%               67.04%                   58.37%            62.67%
     合计             34.30%               31.01%                  21.54%            21.52%

    本次评估的主营业务成本预测基本遵循采纳了新线中视所做规划的各项数
据,并结合历史年度的毛利率数据确定。新线中视未来年度毛利率预测如下表:

      项目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广告投放业务          7.88%          7.88%               7.88%           7.88%         7.88%
策略创意业务        62.67%          62.67%              62.67%          62.67%        62.67%

    其中:广告投放部分毛利率根据新线中视全年在各媒介的投放计划及媒体代
理协议的返点比例综合确定。策略创意服务根据新线中视2016年剔除完美世界
(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业务后的毛利率确定。

    根据主营业务收入和毛利率预测,新线中视预测年度的主营业务成本预测见
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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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广告投放业务          15,753.11       18,903.73     22,684.48          23,818.70      25,009.64
策略创意业务           1,661.32        1,993.59      2,392.30           2,511.92       2,637.51
         合计         17,414.43       20,897.32     25,076.78          26,330.62      27,647.15

       (3)营业税金及附加预测

       新线中视目前税费主要包括增值税(6%),城建税(5%)、教育费附加(3%)、
地方教育费附加(2%)。具体预测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城市维护建设税             12.41         14.89         17.87              18.76             19.70
教育费附加                  7.44             8.93      10.72              11.26             11.82
地方教育费附加              4.96             5.96       7.15               7.50              7.88
         合计              24.81         29.78         35.73              37.52             39.39

       (4)管理费用预测

       管理费用主要包括工资性费用、房租、办公费用、折旧、业务招待费、其他
费用等。

       新线中视历史年度管理费用数据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职工薪酬                              3.04                   80.22                         413.70
房租                                 17.70                   53.64                         256.62
差旅费                                3.15                   32.73                         105.30
税金                                     -                      6.51                            -
办公费                                3.76                   22.07                          54.33
交通费                                0.34                      4.42                        15.42
业务招待费                            1.48                   16.53                          82.54
折旧费                                3.44                      7.61                         6.77
其他                                  2.88                   14.12                           5.75
水电费                                2.31                      1.53                         2.11


                                             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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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合计                     38.10                       239.37                      942.54

       根据未来年度收入的增长情况,并依据企业所做规划以及2017年-2021年的
财务预测,管理费用会相应增长。其中房屋租金按合同金额确定,合同到期的按
年增长8%确定。职工薪酬及各项费用支出2017年按新线中视实际编制计划确定,
2018-2021年分别比上年度增长20%、20%、5%、5%。具体预测数据如下表。具
体预测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职工薪酬               455.07         546.08            655.30           688.06           722.47
房租                   270.42         280.95            297.39           321.19           346.88
差旅费                 115.83         139.00            166.80           175.14           183.90
税金                      0.00             0.00           0.00              0.00            0.00
办公费                  59.76             71.72          86.06            90.36            94.88
交通费                  16.96             20.36          24.43            25.65            26.93
业务招待费              90.80         108.95            130.75           137.28           144.15
折旧费                    7.46             7.46           7.46              7.46            7.46
其他                      6.33             7.59           9.11              9.57           10.04
水电费                    2.32             2.78           3.33              3.50            3.68
         合计         1,024.95      1,184.89          1,380.63          1,458.21      1,540.38

       (5)折旧与摊销预测

       1)历史年度折旧费情况

       固定资产以历史成本计价,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残值率如下:

         项目           折旧年限                  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
电子设备及其他                     5年                           3%                        9.7%

       新线中视无无形资产摊销及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历史年度折旧费情况如下: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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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折旧                                   3.44                 7.61                    6.77

       2)折旧预测

       对于折旧费的预测,主要根据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基数为评估基准日新线中
视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及未来年度增量资产的增加值,结合国家及新线中视固定资
产有关折旧计提政策来测算,折旧年限的确定是根据新线中视基准日资产状况和
综合折旧年限确定的。以后年度折旧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折旧                        6.77          6.77       6.77           6.77            6.77

       (6)资本性支出预测

       新线中视的资本性支出主要为办公设备等的正常更新投资。评估考虑资本性
支出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存量资产的正常更新支出(重置支出)、增量资产的资
本性支出、增量资产的正常更新支出(重置支出)。依据新线中视规划的各项数
据预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资本性支出                  8.00          8.00       8.00           8.00            8.00

       (7)营运资金预测

       1)基准日营运资金的确定

       基准日营运资金=调整后流动资产-调整后流动负债。

       主要调整事项如下:

       扣除溢余货币资金:溢余货币资金是指企业持有的超过日常经营所需的货币
资金。基准日新线中视无溢余货币资金。

       扣除非经营性往来款:非经营性往来款是指往来款中与正常经营无关的往来

                                          137
                                              国旅联合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款项。

    扣除有息负债:有息负债已经在计算股东全部股权价值时予以单独扣减,因
此计算基准日营运资金时不再考虑。

    2)各期营运资金的预测

    营运资金一般和企业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有一定的比例关系,本次评估根
据新线中视以前年度的营运资金规模以及新线中视营运资金占用的控制目标综
合分析预测。其中货币资金根据当期付现成本的规模确定最低现金保有量;应收
账款、预收账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本次预测主要通过分析此类科目以前年
度的周转率的合理性并确定预计未来该类科目周转率进行测算;对于与新线中视
业务收入无关的资产和负债,在基准日的数据较为正常,故预测时该等项目均保
持基准日的水平稳定不变。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应收账款           7,747.44    9,296.93   11,156.32     11,714.13     12,299.84
预付账款            194.04      232.85      279.42        293.39         308.06
其他应收款         1,188.74    1,426.48    1,711.78      1,797.37      1,887.24
营业性现金          256.24      296.22      345.16        364.55         385.10
流动资产合计       9,386.46   11,252.49   13,492.68    14,169.45      14,880.24
应付账款           5,250.90    6,301.08    7,561.30      7,939.37      8,336.33
预收货款            201.70      242.04      290.45        304.97         320.22
应付职工薪酬        100.56      120.67      144.80        152.04         159.64
应缴税金            481.79      583.78      705.69        739.91         775.75
其他应付款          523.93      628.72      754.46        792.18         831.79
流动负债合计       6,558.88    7,876.29    9,456.70      9,928.47     10,423.73
营运资金           2,827.58    3,376.20    4,035.98      4,240.98      4,456.50

    3)未来各年度营运资金追加额的预测

    营运资金追加额=当期所需营运资金-期初营运资金

    未来年度所需的营运资金预测数据详见下表:


                                   138
                                                               国旅联合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项目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营运资金          2,601.03      2,827.58        3,376.20       4,035.98      4,240.98      4,456.50
追加额                     -        226.54        548.62         659.77        205.00       215.52

    2021年以后营运资金不再增减。

    (8)资产减值损失预测

    资产减值损失主要考虑企业往来款的回款损失。新线中视以前年度尚未发生
过坏账损失。在预测中,出于谨慎性考虑,按照当年收入的一定比例预估了坏账
损失。

    具体预测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资产减值损失               323.25            387.90           465.48         488.75         513.19

    (9)企业自由现金流预测

    根据以上对于企业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管理费用、预测未来年度企业利润
总额。

    企业自由现金流=息前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与摊销-营运资金
增加额-资本性支出

    经计算,企业自由现金流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永续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21,550.00     25,860.00      31,032.00      32,583.60     34,212.78   34,212.78
 主营业务成本     17,414.43     20,897.32      25,076.78      26,330.62     27,647.15   27,647.15
 销售税金及附加       24.81           29.78           35.73        37.52       39.39        39.39
 主营营业利润       4,110.76        4,932.91     5,919.49      6,215.46      6,526.24    6,526.24
 管理费用          1,024.95         1,184.89     1,380.63      1,458.21      1,540.38    1,540.38
 资产减值损失        323.25          387.90          465.48      488.75       513.19       513.19
 营业利润          2,762.56         3,360.11     4,073.38      4,268.50      4,472.66    4,472.66


                                               139
                                                              国旅联合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项目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永续年度
 利润总额            2,762.56     3,360.11      4,073.38      4,268.50    4,472.66      4,472.66
 所得税                690.64       840.03      1,018.34      1,067.12    1,118.16      1,118.16
 净利润              2,071.92     2,520.08      3,055.03      3,201.37    3,354.49      3,354.49
 折旧                    7.46         7.46             7.46       7.46          7.46       7.46
 资本性支出              8.00         8.00             8.00       8.00          8.00       8.00
 营运资金追加额        226.54       548.62           659.77    205.00       215.52             -
 净现金流量          1,844.83     1,970.92      2,394.72      2,995.83    3,138.43      3,353.95

    (10)折现率的确定

    1)权益报酬率的确定

    ①无风险报酬率Rf

    据Wind资讯查询的基准日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中债到期收益率曲
线)为3.0115%,故无风险利率取3.0115%。

    ②企业风险系数β

    根据Wind资讯查询的与企业类似的沪深A股股票100周上市公司贝塔参数估
计值计算确定,具体确定过程如下:

    首先根据沪深A股同类上市公司的Beta(最近100周)计算出各公司无财务杠
杆的Beta,然后得出同类上市公司无财务杠杆的平均Beta。

 证券简称       D(万元)       E(万元)             D/E       税率(%)          BETA(U)
电广传媒         728,282.35     2,115,417.15     0.3442736                 25             0.4658
省广股份          43,552.00     1,590,290.42     0.0273862                 25             0.8786
蓝色光标         531,172.76     1,694,278.26     0.3135098                 25             0.8014
华谊嘉信          52,700.00      491,912.62      0.1071328                 25             0.4329
印纪传媒          33,000.00      892,110.22      0.0369909                 25               1.267
粤传媒             1,960.38      964,331.26      0.0020329                 25             1.6299
                                 平均值                                                   0.9126

    企业风险系数Beta根据企业的目标资本结构D/E进行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βL=(1+(1-T)×D/E)×βU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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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中: βL:有财务杠杆的Beta;

           βU:无财务杠杆的Beta;

           T:所得税率,取25%。

           企业D/E:新线中视基准日无有息负债。基准日后各期企业自由现金
        流均为正数,新线中视未来未有明确的举债计划,故新线中视D/E取0。

    则根据上述计算得出新线中视风险系数Beta为0.9126。

    ③市场风险溢价Rpm

    市场风险溢价是对于一个充分风险分散的市场投资组合,投资者所要求的高
于无风险利率的回报率,由于目前国内A股市场是一个新兴而且相对封闭的市
场,一方面,历史数据较短,并且在市场建立的前几年中投机气氛较浓,投资者
结构、投资理念在不断的发生变化,市场波动幅度很大;另一方面,目前国内对
资本项目下的外汇流动仍实行较严格的管制,再加上国内市场股权割裂的特有属
性(存在非流通股),因此,直接通过历史数据得出的股权风险溢价包含有较多
的异常因素,可信度较差,国际上新兴市场的风险溢价通常采用成熟市场的风险
溢价进行调整确定,因此本次评估采用公认的成熟市场(美国市场)的风险溢价
进行调整,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市场风险溢价=成熟股票市场的基本补偿额+国家补偿额

                 =成熟股票市场的基本补偿额+国家违约补偿额×(σ 股票/σ
国债)

    根据上述测算思路和公式,经中企华专家委员会研究确定2016年度市场风险
溢价(MRP)为7.10%。

    ④风险调整系数

    结合行业风险、国内外市场风险、新线中视的规模、新线中视经营情况以及
成立时间等,综合确定风险调整系数为5%。

    ⑤权益资本成本Ke的确定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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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述确定的参数,则权益资本成本计算如下:

    Ke=14.49%

    (2)加权平均资本成本(WACC)的确定

    公式: WACC=Ke×[E/(E+D)]+Kd×(1-T)×[D/(E+D)]

    式中: Ke:权益资本报酬率;

              E/(E+D):权益资本比率;

              Kd:付息债务成本,取基准日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

              D/(E+D):付息债务资本比率。

    其中: Kd即付息债务成本是根据新线中视目前债务成本确定的。

    权益资本比率、付息债务资本比率根据上述计算得出的新线中视目标资本结
构确定。

    则计算得出WACC=14.49%

    (11)经营性资产评估结果

    预测期内各年自由现金流按年中期流入考虑,预测期后年自由现金流量取
2021年,然后将收益期内各年的自由现金流量按加权资本成本折到2016年12月31
日现值,从而得出新线中视经营性资产价值。经计算新线中视经营性资产评估值
为21,203.41万元。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永续年度
 自由现金流           1,844.83   1,970.92       2,394.72    2,995.83   3,138.43    3,353.95
 折现率                14.49%    14.49%         14.49%       14.49%     14.49%      14.49%
 折现期                   0.50      1.50           2.50         3.50       4.50
 折现系数               0.9346    0.8163         0.7130       0.6227     0.5439      3.7539
 自由现金流折现值     1,724.14   1,608.86       1,707.40    1,865.65   1,707.10   12,590.26
 自由现金流现值合计                                21,203.41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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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溢余资产价值的确定

     基准日新线中视无溢余资产。

     (13)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价值的确定

     基准日新线中视无非经营性资产。新线中视应付田飞的代付房租款30.98万
元为非经营性负债。

     (14)收益法评估结果

     1)企业整体价值的计算

     =经营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和负债价值

     =21,203.41+0.00-30.98

     =21,172.44万元

     2)付息债务价值的确定

     基准日企业无付息债务。

     3)股东全部权益价值的计算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新线中视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21,172.44-0.00=21,172.44万元


     二、上市公司董事会对交易标的评估合理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分

析

     标的资产的评估和定价充分考虑了标的资产所处有利的行业环境、突出的
竞争优势、良好的财务表现和未来发展前景,相对估值低于上市公司自身市盈
率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

     (一)标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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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线中视的主营业务为互联网广告业务。新线中视从设立之初即致力于游
戏行业策略创意服务,并于2015年9月开始开展游戏行业互联网广告投放业务。
依托于自身拥有的优质渠道优势、专业水平和业界口碑,新线中视已经与网
易、腾讯等国内一流游戏厂商或其广告代理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凭借
高效、出色的互联网广告营销能力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截至2016年12月31
日,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新线中视资产总额为9,349.5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为2,601.78万元。2015年度和2016年度,新线中视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4,329.98万元和20,782.59万元,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778.07万元和2,855.49万元,报告期内新线中视持续盈利,且营业收入及净利润
的增长速度较快,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

    (二)相对估值法分析本次估值的合理性

    1、新线中视相对估值水平

    本次交易新线中视51%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2,490.00万元,对应本次增资前新
线中视100%股权价值为20,000.00万元;根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大信审字[2017]
第25-00012号《审计报告》,新线中视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2,601.78
万元。新线中视相对估值水平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年(预测)
本次增资前新线中视100%股权价值                20,000.00
            净利润                             2,071.92
         市盈率(倍)                            9.65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本次增资前新线中视100%股权价值                20,000.00
            净资产                             2,601.78
         市净率(倍)                            7.69

    2、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比较分析

    新线中视的主营业务为互联网广告业务,在此选取“申银万国行业类”中
的“传媒”项下的“营销服务”类上市公司作为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截至本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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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交易的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可比上市公司的估值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市盈率           市净率
      000038.SZ                    深大通                 2,552.15           97.80
      000607.SZ                   华媒控股                   42.43            7.04
      000892.SZ                   欢瑞世纪                8,660.72        2,633.85
      002027.SZ                   分众传媒                   36.79           26.32
      002131.SZ                   利欧股份                  113.69            4.43
      002143.SZ                   印纪传媒                   62.04           19.89
      002400.SZ                   省广股份                   33.77            6.92
      002712.SZ                   思美传媒                   92.63            8.79
      300058.SZ                   蓝色光标                 300.27             3.73
      300063.SZ                   天龙集团                 181.81             3.96
      300071.SZ                   华谊嘉信                   52.74             6.11
      300242.SZ                   明家联合                 149.41             4.23
      300343.SZ                   联创互联                 457.91             8.31
      300392.SZ                   腾信股份                   44.32            7.26
      600386.SH                   北巴传媒                   36.84            2.84
      603598.SH                   引力传媒                 223.28            10.69
      603729.SH                   龙韵股份                 121.68             5.02
                     平均值                                  57.17            9.63
   平均值(剔除市盈率在200以上的可比上市公司)               46.71            9.96

   数据来源:东方财富Choice数据

    以2016年12月31日的收盘价和201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计算,可比
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平均数、以及剔除市盈率在200以上的可比上市公司后的
平均数分别为57.17和46.71。根据本次交易价格及2017年预测净利润计算的新线
中视市盈率为9.65,显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以2016年12月31日的收盘价和2016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计
算,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市净率平均数、以及剔除市盈率在200以上的可比上市
公司后的平均数分别为9.63和9.96。根据本次评估值及截至2016年12月31日计算
的新线中视市净率为7.69,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因此,以市盈率指标、市净率指标衡量,本次交易的价格对于上市公司的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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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来说是比较有利的,本次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

    3、市场可比交易定价分析

    2015年以来,A股市场的数家上市公司公告了收购互联网广告行业公司的
交易方案,主要收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上市公司          收购标的            收购时间   价格(万元)     市盈率     市净率
利欧股份   万圣伟业 100%股权           2015年       207,200.00      14.00      27.77
利欧股份   微创时代 100%股权           2015年        84,000.00      14.00      17.06
利欧股份   智趣广告 100%股权           2015年        75,400.00      13.00      44.94
万润科技   亿万无线 100%股权           2015年        32,397.00      12.96      15.26
万润科技   万象新动 100%股权           2016年        56,000.00      14.00      25.08
龙力生物   快云科技 100%股权           2016年        58,000.00      14.50      16.91
联创互联   上海激创 100%股权           2015年       101,500.00      14.50      14.55
明家联合   微赢互动 100%股权           2015年       100,800.00      14.10      10.33
明家联合   云时空 88.64%股权           2015年        37,500.00      12.50      13.57
深大通     冉十科技 100%股权           2015年       105,000.00      15.00      26.74
鸿利智汇   速易网络 100%股权           2016年        90,000.00      14.29      10.88
南极电商   时间互联 100%股权           2017年        95,600.00      14.06      14.89
                             平均值                                  14.03     17.49

    注:数据来源为上市公司的公告材料,市净率=收购价/(评估基准日净资产*收购股权
比例),市盈率=收购价/(第一年承诺净利润*收购股权比例),净资产是指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净利润是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上述交易与本次交易背景相似,且时间相近,具备可比性。互联网广告公
司作为轻资产企业,代表其核心竞争能力的运营经验、客户与渠道资源、技术
和人才优势等无形资源无法体现在资产负债表中。因此,在对互联网广告公司
进行估值时更注重对盈利能力的考察和判断,最能反映交易价格与盈利能力的
指标是市盈率。

    根据上表,本次交易中新线中视的市盈率指标和市净率指标分别为9.65倍
和7.69倍,低于可比案例的平均市盈率14.03倍和平均市净率17.49倍,表明本次
交易充分考虑了市场化的因素,交易作价处于合理水平。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作价合理、公允,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尤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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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结合标的资产的在手订单数、游戏行业的发展阶段、所代理发布广
告的主要游戏所处生命周期,分析说明2017年盈利预测大幅上涨的原因及合理
性,相关盈利预测数据是否谨慎客观

    1、新线中视在手订单数

    截至2017年3月27日,新线中视在手订单数和在手订单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2017年3月27日                    2016年12月31日
  业务类型
                在手订单数       在手订单金额    在手订单数       在手订单金额
 广告投放业务              28           643.68              15            503.89
 策略创意业务                2          195.74                1             9.90
    合计                   30           839.42              16            513.79

    2、游戏行业的发展阶段

    由于游戏行业经过多年高速发展、规模基数较大,保持高速增长的难度增
大,以及缺乏新的增长点等因素,我国游戏规模的增长速度有所放缓,但仍处
于较高水平。2015年我国网络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达到1,435.8亿元人民
币,同比增长29.9%。

                      2011-2018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及预测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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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艾瑞咨询《2016年中国网页游戏行业研究报告》

       3、新线中视所代理发布广告的主要游戏所处生命周期

       报告期内,新线中视代理发布广告的主要游戏的上市时间和排名情况如
下:

 序号           游戏名称               上线时间                  appstore排名
   1              问道                  2016年4月                       22
   2              魔域                  2015年9月                     未上榜
   3             阴阳师                 2016年8月                        6
   4             神仙道                 2016年3月                     未上榜
   5            守望先锋                2016年5月                      端游
   6           宾果消消乐               2015年10月                      44
   7            皇室战争                2016年1月                       73
   8            倩女幽魂                2016年4月                        7
   9            巨龙之战                2016年4月                     未上榜
  10            魔兽世界                2005年4月                      端游

    注1:鉴于新线中视与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基本停止业务合作,上
表所列示的主要游戏中未包括由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研发和运营的游戏产
品;
    注2:上线时间以该款游戏首次上线时间为准;
    注3:appstore排名系于2017年3月27日统计,由于appstore畅销榜仅显示前150名,部
分游戏产品以“未上榜”列式。

       新线中视代理发布广告的主要游戏的上市时间分布在2015年9月之后,且
appstore排名较为靠前,因此可合理推断该等游戏均尚处于生命周期中的增长
期或成熟期。

       4、2017年盈利预测大幅上涨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盈利预测数据是否谨慎
客观

       新线中视2017年盈利预测大幅上涨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如下:

       (1)游戏市场仍处于高速增长阶段,相应广告市场仍有较大增长潜力

       新线中视的广告客户目前主要集中在游戏行业,主要为广告客户的移动端
游戏产品提供互联网广告营销服务。2015年中国移动游戏市场规模约562.2
                                      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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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增长率超过100%。根据艾瑞咨询《2016年中国移动游戏行业研究报告》预
测,2017和2018年,移动游戏市场规模增长率分别为37.3%和21.2%,可预期移
动游戏互联网广告市场的增长趋势与之相近。

    (2)新线中视业务增长速度有能力达到和超过市场平均水平

    新线中视具有客户资源、媒体资源、专业化的团队和服务等核心优势,同
时报告期内新线中视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营业收入规模相对较小,增长潜力
较大,因此,新线中视有能力达到和超过市场平均增长速度。

    (3)新线中视向除了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外其他客户的
销售规模高速增长

    整体来看,新线中视2016年营业收入较2015年增长379.97%;剔除其与完
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业务后,新线中视2016年营业收入较2015
年增长524.14%。

    一方面,新线中视与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厦门雷霆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等主要客户的业务合作较为稳定。目前,新线中视正在持续与该等客户扩
大合作规模和合作范围。新线中视与该等优质客户的稳定合作为新线中视未来
持续盈利提供了保障。

    另一方面,新线中视仍在通过优化人力、资金等方面资源配置、持续开拓
新客户。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数据,2017年1-2月,新线中视新开拓网易乐得科
技有限公司、美娱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游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3
家客户,为其提供的广告投放服务已履行完毕并实现销售收入28.85万元。新
线中视持续开拓新客户为提高未来持续盈利能力提供了新的增长点。

    (4)与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业务合作后,新线中视可
以将释放出来的人力、资金等方面资源用于服务其他客户,降低该等事项对新
线中视业绩的负面影响。

    (5)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数据,截至2017年2月新线中视已实现营业收入
2,987.94万元,相比收益法预测2017年一季度收入完成程度为74.33%,完成情
况较好。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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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结合新线中视的在手订单数、游戏行业的发展阶段、所代理发
布广告的主要游戏所处生命周期等,新线中视2017年盈利预测大幅上涨具有合
理性,相关盈利预测数据谨慎客观。

       (四)分析说明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是否存在显著可量化的协同
效应,若有,说明对未来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交易定价中是否考虑了上述协
同效应

    交易标的与上市公司现有业务不存在显著可量化的协同效应,交易定价中
未考虑协同效益。

       (五)从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发展能力的影响角度分析本
次定价合理性

    本次交易将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参见本报告书
“第八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从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持续发展能力
的影响角度来看,交易标的定价是合理的。

       (六)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
组的评估机构中企华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
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分析如下: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为本次重组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中企华为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评
估机构,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与公司及本次重组的其他交易主体无其他关
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且选聘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遵循了
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
性。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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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
本次重组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本次评估中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
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
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委托评估资产实
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
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重组以标的公司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
最终交易价格,评估结论合理,定价公允、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本次重组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
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与公司及本次重
组的其他交易主体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
有独立性,且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评估报告的假设
前提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
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本次重组以新线中
视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评估结
论合理,定价公允、准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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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本次交易主要合同


    一、资产购买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2017年3月13日,国旅联合与交易对方毅炜投资、卢郁炜、以及标的公司新
线中视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及《增资协议》。

    (二)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各方同意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资产的评估值
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以2016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
准日,标的公司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21,172.44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
以前述评估值为基础,标的公司每人民币1元的注册资本对应的转让/增资价格
为人民币200.00元。因此,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款合计人民币8,000.00万元。
本次增资的交易价款合计人民币4,490.00万元,其中人民币22.45万元计入新线
中视的注册资本,其余人民币4,467.55万元计入新线中视的资本公积。

    (三)支付方式

    各方同意国旅联合以现金方式分期支付本次交易的全部交易价款。具体情况
如下:

    1、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为8,000.00万元。

    (2)各方同意,目标股权转让价款以现金方式分两期支付:

    1)第一期

    在《股权转让协议》所约定的付款先决条件均被满足或被国旅联合书面豁免
的前提下(为此目的,除非相关先决条件被国旅联合书面豁免,毅炜投资应向国
旅联合提交关于该等先决条件已被满足并符合国旅联合要求的所有书面证明文
件),国旅联合应自交割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毅炜投资支付目标股权转让价款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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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75%(即人民币6,000.00万元);

    2)第二期

    ①根据2017年度《专项审计报告》,(a)若标的公司2017年度的实际净利
润达到《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2017年度承诺净利润,国旅联合应自2017年度《专
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毅炜投资支付目标股权转让价款的
25%(即人民币2,000.00万元);(b)若标的公司2017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
承诺净利润,国旅联合有权在剩余目标股权转让价款中扣除毅炜投资根据《利润
补偿协议》应向其以现金形式支付的2017年度利润补偿金额(所得差额以下简称
“第一次抵扣后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且国旅联合有权暂不支付第一次抵扣后
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②在标的公司2017年度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2017年度
承诺净利润,且国旅联合尚未支付第一次抵扣后剩余股权转让价款的情况下,根
据2018年度《专项审计报告》,(a)若标的公司2018年度的实际净利润达到《利
润补偿协议》约定的2018年度承诺净利润,国旅联合应自2018年度《专项审计报
告》出具之日起三30个工作日内,向毅炜投资支付第一次抵扣后剩余股权转让价
款;(b)若标的公司2018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国旅联合有权
在第一次抵扣后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中进一步扣除毅炜投资根据《利润补偿协议》
应向其以现金形式支付的2018年度利润补偿金额(所得差额以下简称“第二次抵
扣后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且国旅联合有权暂不支付第二次抵扣后剩余股权转
让价款;

    ③在标的公司2018年度实际净利润未达到《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2018年度
承诺净利润,且国旅联合尚未支付第二次抵扣后剩余股权转让价款的情况下,根
据2019年度《专项审计报告》,(a)若标的公司2019年度的实际净利润达到《利
润补偿协议》约定的2019年度承诺净利润,国旅联合应自2019年度《专项审计报
告》出具之日起三30个工作日内,向毅炜投资支付第二次抵扣后剩余股权转让价
款;(b)若标的公司2019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国旅联合有权
在第二次抵扣后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中进一步扣除毅炜投资根据《利润补偿协议》
应向其以现金形式支付的2019年度利润补偿金额(所得差额以下简称“第三次抵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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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后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并于2019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工
作日内,国旅联合将第三次抵扣后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给毅炜投资。

    (3)为免生疑义,双方同意:

    1)若按照上述约定进行抵扣后的剩余股权转让价款金额小于或等于0,则国
旅联合将不再承担《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第二期目标股权转让价款支付义务;

    2)按照上述约定进行股权转让价款的抵扣不影响《利润补偿协议》的履行,
若第二期目标股权转让价款不足以抵扣毅炜投资根据《利润补偿协议》应向国旅
联合以现金形式支付的业绩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的利润补偿金额,毅炜投资还应
根据《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继续向国旅联合进行补偿。

    (4)国旅联合向毅炜投资支付目标股权转让价款以下列各项先决条件均已
成就或被国旅联合书面豁免为前提:

    1)《股权转让协议》及为完成本次交易所需的必要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增资协议》、《利润补偿协议》和章程)已经相关方适当签署,且已生效;

    2)标的公司已通过了批准本次交易的股东会决议,且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已
放弃行使对毅炜投资拟转让之目标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以及对增资的优先认缴
权;

    3)中国任何政府部门均没有任何未决的或可能采取的行动或程序,以限制
或禁止《股权转让协议》预期进行的任何交易或该等交易附带的任何交易完成,
或者妨碍或限制标的公司进行其业务;

    4)毅炜投资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所作的陈述和保证自作出日至交割日均
合法、真实、有效且不具误导性,且《股权转让协议》所含的应由毅炜投资于交
割日或之前遵守或履行的任何承诺和约定在所有实质性方面均已得到遵守或履
行;

    5)截至交割日未发生任何对标的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或资产有或基于合
理的预测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5)毅炜投资应尽最大努力以确保付款先决条件得以成就。如果付款先决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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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未在签署日起45个工作日内得以成就或被国旅联合书面豁免,则国旅联合有
权选择终止《股权转让协议》。

       2、本次增资认缴款及支付方式

    (1)各方同意,国旅联合将投入增资认缴款人民币4,490.00万元以溢价方式
认购注册资本增加额,其中人民币22.45万元计入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余人
民币4,467.55万元计入标的公司的资本公积。

    (2)各方同意,增资认缴款以现金方式分两期支付:

    1)第一期:在《增资协议》所约定的增资的先决条件均被满足或被国旅联
合书面豁免的前提下(为此目的,除非相关先决条件被国旅联合书面豁免,标的
公司和原股东应向国旅联合提交关于该等先决条件已被满足并符合国旅联合要
求的所有书面证明文件),国旅联合应自交割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标的公司缴
付增资认缴款的50.00%(即人民币2,245.00万元);

    2)第二期:国旅联合应自2017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
日内,向标的公司缴付增资认缴款的50.00%(即人民币2,245.00万元)。

    (3)国旅联合根据《增资协议》第二条的约定认购注册资本增加额以下列
各项先决条件已成就或被国旅联合书面豁免为前提:

    1)《增资协议》及为完成本次交易所需的必要交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
权转让协议》和章程)已经相关方适当签署,且已生效;

    2)标的公司已通过了批准本次交易的股东会决议,且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已
放弃行使对毅炜投资拟转让之目标股权的优先购买权,以及对增资的优先认缴
权;

    3)中国任何政府部门均没有任何未决的或可能采取的行动或程序,以限制
或禁止《增资协议》预期进行的任何交易或该等交易附带的任何交易完成,或者
妨碍或限制标的公司进行其业务;

    4)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即毅炜投资、卢郁炜,下同)在《增资协议》中所
作的陈述和保证自作出日至交割日均合法、真实、有效且不具误导性,且《增资

                                     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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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所含的应由标的公司或原股东于交割日或之前遵守或履行的任何承诺和约
定在所有实质性方面均已得到遵守或履行;

    5)截至交割日未发生任何对标的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或资产有或基于合
理的预测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4)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应尽最大努力以确保增资的先决条件得以成就。如
果增资的先决条件未在签署日起45个工作日内得以成就或被国旅联合书面豁免,
则国旅联合有权选择终止《增资协议》。

    (四)资产交付或过户的时间安排

    1、股权转让

    毅炜投资应负责自行或促使标的公司向登记机关办理关于本次交易的工商
变更登记,并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前述工商变更登
记并领取反映本次交易的更新后的营业执照。股权转让应在标的公司办理完毕本
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并获得新的营业执照之日视为交割完成。

    2、增资

    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应分别并连带地承担以下义务:

    (1)自《增资协议》签署日起,就本次增资所需进行的工商变更登记准备
登记机关要求的全部法律文件;

    (2)自《增资协议》签署日起,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获取履行《增资协议》
所需的所有政府批准、同意、许可(如适用),并满足有关登记和备案的要求;

    (3)就本次交易负责向登记机关办理标的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并于《增
资协议》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前述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反映本次交易事
项的更新后的营业执照。

    (五)标的资产期间损益的归属

    各方同意,除《增资协议》另有约定外,过渡期间,标的公司在运营过程中
产生的收益由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届时的股东按其各自持有公司股权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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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共同享有;亏损由毅炜投资、卢郁炜以连带责任方式共同承担,并于交割日后
40日内以现金形式对上市公司予以补偿。

    (六)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标的资产的转让,不涉及员工安置问题。原由标
的公司聘任的员工在交割日后仍然由标的公司继续聘任。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董事会将由3名董事组成,业绩承诺
期间,由国旅联合提名2名董事,原股东提名1名董事。国旅联合向新线中视提名
财务总监1名。

    (七)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股权转让协议》及《增资协议》自协议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自国旅联
合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之日起生效。

    (八)违约责任条款

    1、《股权转让协议》第九条规定如下:

    (1)若一方未履行其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任何实质性义务或该方在
《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或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则该方(下称“违
约方”)已违反《股权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履约方(下称“履约方”)
可书面通知违约方,指出其已违反《股权转让协议》且应在合理期限内(不应超
过自该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纠正该违约行为。

    (2)若出现违反《股权转让协议》的情况,违约方应对履约方由于该违约
方违反《股权转让协议》而引致的损失负责。

    (3)《股权转让协议》所约定的救济方式为非排他性的,履约方行使《股
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相关权利和救济不影响其依照适用法律有权获得的其他任何
权利和救济。

    2、《增资协议》第八条规定如下:

    (1)投资方救济措施。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标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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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或原股东严重违反了《增资协议》的任何约定,则:

    1)在交割日之前,在《增资协议》目的因此不能实现的情况下,投资方(即
国旅联合,下同)有权在任何时间单方面终止《增资协议》和章程。投资方无须
对单方面终止《增资协议》和章程而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投资方没有选择终止《增资协议》和章程,则标的公司及/或原股东
有义务在投资方所要求的期限内按照投资方的要求,对违约行为进行改正或弥
补;如果标的公司及/或原股东没有按照新的要求对违约行为进行改正或弥补,
投资方有权采取相应的法律救济措施。

    (2)原股东和标的公司的违约赔偿责任

    1)原股东应当对投资方因标的公司及/或原股东违反《增资协议》而遭受的
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原股东及/或标的公司违反其在《增资协议》中作出的陈述和保证,导致
交割后投资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的价值减少的,原股东应对投资方承担相应的赔
偿责任。

    3)原股东特此承诺,投资方不应就标的公司在交割日之前的事项而承担任
何责任、义务或损失(包括因该等责任、义务或损失在本次增资完成之后由标的
公司承担而使投资方受到间接损失),并同意就投资方所承担的任何该等直接或
间接的责任、义务或损失向投资方或标的公司(依投资方的选择)作出赔偿并使
投资方免受损害。

    4)投资方选择本条前述条款(即“投资方救济措施”)的任何救济措施都
不应在任何方面影响其要求原股东赔偿投资方因标的公司及/或原股东违反《增
资协议》而遭受的损失的权利。

    (3)投资方违约赔偿责任。若投资方违反或不履行《增资协议》的任何约
定,应赔偿标的公司及/或原股东因此等违约遭受的损失。

    (4)在不影响本条前述各项约定的前提下,如由于《增资协议》任何一方
之过错而导致《增资协议》全部或部分无法充分履行,过错方应赔偿由此给其他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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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造成的损失;如果各方均有过错,则各方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对其他方承担
相应赔偿责任。


    二、业绩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2017年3月13日,国旅联合与毅炜投资、卢郁炜签订了《利润补偿协议》。

    (二)利润补偿的内容及方式

    1、业绩承诺期

    各方同意,《利润补偿协议》所指的业绩承诺期系指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的
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含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当年)。根据预计进度,本次交易预计
将于2017年度完成交割,因此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17年度、2018年度及
2019年度。若本次交易交割完成时间延后,则业绩承诺期顺延。

    2、利润承诺数

    各方同意,以《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
的净利润预测数为依据,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的承诺净利润分别
不低于人民币3,190万元(2017年)、人民币4,150万元(2018年)、人民币5,400
万元(2019年)。若业绩承诺期根据《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顺延,则各方同意
标的公司后续年度的承诺净利润以《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后续年度预测净利润
为准。

    若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原
股东需对国旅联合进行补偿。

    上述实际净利润指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实际实现的经审计
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3、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差额的确定

    各方同意,国旅联合应在业绩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结束时,聘请具有证券、
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的业绩承
                                  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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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实现情况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标的公司的财务报表编制应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标的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在业绩承诺期
内应保持一贯性。业绩承诺期内,未经标的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改变标的公司
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各方同意,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的实际净利润应根据《专项
审计报告》为依据确定。

    国旅联合将在业绩承诺期内每年的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标的公司实际净利
润与同期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

    4、利润补偿的实施

    (1)利润补偿方式

    各方同意,若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一会计年度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
润,原股东应按照《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计算方式,以现金及/或以其持有的
公司股权折价向投资方进行补偿。选择何种补偿方式届时以投资方意见为准。

    若国旅联合要求原股东以现金形式进行补偿的,国旅联合有权根据《股权转
让协议》的约定在其应支付的相应股权转让价款中抵扣毅炜投资根据《利润补偿
协议》应向其支付的利润补偿金额。若相关股权转让价款不足以抵扣毅炜投资根
据《利润补偿协议》应向国旅联合以现金形式支付的业绩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的
利润补偿金额,毅炜投资还应根据《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继续向国旅联合进行
补偿。

    (2)利润补偿金额

    各方同意,《利润补偿协议》项下的利润补偿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
利润)÷业绩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价款总额-累积已
补偿金额

    业绩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补偿金额独立计算,若某一会计年度按上述公式计
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已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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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股权补偿

    各方同意,若国旅联合要求原股东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进行补偿,则原
股东应向国旅联合补偿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按照下列公示计算:

    当期应补偿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当期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现金金额)
÷标的公司届时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4)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时,国旅联合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若出现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
超过原股东在业绩承诺期内累积补偿金额的情况,原股东将按照国旅联合要求的
方式向国旅联合另行补偿。

    应另行补偿的金额=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累积补偿金额。

    (5)各方同意,原股东在《利润补偿协议》项下的全部利润补偿及减值补
偿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价款总额,即人民币12,490.00万元。

    (6)各方同意,毅炜投资、卢郁炜按比例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即:毅炜
投资承担应补偿金额的99.40%,卢郁炜承担应补偿金额的0.60%),且原股东就
上述补偿义务向投资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若根据《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原股东须向投资方进行利润补偿或
减值补偿的,投资方应在《专项审计报告》或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
日内书面通知原股东其选择的补偿方式,如投资方选择以现金方式补偿的,则原
股东应在《专项审计报告》或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当期应补
偿的现金金额一次性支付给投资方;如投资方选择以公司股权方式补偿的,则原
股东应在收到投资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协助投资方及公司办理完成
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如投资方未在《专项审计报告》或减值测试报告出具
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原股东其选择的补偿方式,则视为投资方选择以
现金方式补偿。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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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协议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利润补偿协议》系《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与《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同时生效,《利润补偿协议》未作约定的事
项均以《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的内容为准。《股权转让协议》、《增
资协议》解除或终止的,《利润补偿协议》也相应解除或终止。

    (四)违约责任条款

    根据《利润补偿协议》第六条的规定,违约责任如下:

    1、如原股东未按照《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补偿义务,则每逾期一日
按照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国旅联合支付违约金。

    2、一方未履行或部分履行《利润补偿协议》项下的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害
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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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
政法规的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新线中
视所属行业可分类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I64互联网和
相关服务”。

    我国近年来先后颁布了《关于推进广告战略实施的意见》、《广告产业发展
“十三五”规划》、《“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与
政策文件鼓励和支持互联网广告行业发展,对于优化互联网广告行业的产业发展
结构、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良好的政策环境也将有利于新线
中视所属行业保持快速发展态势。

    综上所述,标的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国家相关产业的政策发展方向一致,本
次交易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同时,标的公司新线中视的生产经营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
法规的规定。此外,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从事的业务不构成垄断行为,本
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反垄断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
规定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
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影响公司的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不会导致公
司的股权结构和股权分布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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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交易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1、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允

    在本次交易中,本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企华评估对标
的资产进行评估,以其评估结果作为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中企华评估及其经办
评估师与新线中视、本公司以及交易对方均没有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
有充分的独立性,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
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合理,标的资
产的定价公允。

    2、本次交易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交易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聘请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专项法律
顾问和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报告、发表专项意见,并按程序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

    3、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明确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本次重组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本
次重组的总体安排。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本次交易目标公司的股权,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
形。相关债权债务关系清晰,本次重组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处理。标的资产过户
不存在法律性障碍。



                                 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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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本次交易是国旅联合推动户外文化体育战略转型、完善产业布局的关键步
骤。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将延伸至互联网广告营销领域,实
现产业链延伸布局。本次交易将扩大公司业务规模,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新线中
视将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
力。

    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
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
规定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
构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信息披露及时、运行规范,未因违反独
立性原则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均为独立于上市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第三方,在本次交
易前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标的资产在业务、资产、
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国旅联合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
立。因此,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仍将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上市公司将依据《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
规定,在《公司章程》的框架下,继续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

                                    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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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相关的议事规则或工作细则及内部控制制度,继续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
构。


       二、本次交易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说明

    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所规范的“控制权发生变更”的
情形,不适用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原因如下:

    2014年3月,国旅联合的第一大股东由中国国旅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当代资
管。2016年1月,国旅联合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后,当代资管及其一致行动人当
代旅游、金汇丰盈合计持有国旅联合29.01%的股份,当代资管与当代旅游的实际
控制人王春芳为国旅联合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重组不涉及向国旅联合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购买资产,亦不涉及国
旅联合股份变动。本次重组完成后,国旅联合的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

    因此,本次交易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不存在不符合《关于与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相关

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问题与解答》相关要求的情形

    根据《关于与并购重组行政许可审核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问题与解
答》的规定:在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申请中,私募投资基金一般通过五种方式参与:
一是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中,作为发行对象;二是上市公司合并、分
立申请中,作为非上市公司(吸并方或非吸并方)的股东;三是配套融资申请中,
作为锁价发行对象;四是配套融资申请中,作为询价发行对象;五是要约豁免义
务申请中,作为申请人。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本次交易不存在不符合《关于与并购重组行政许
可审核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问题与解答》相关要求的情形。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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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规定发表的

明确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公司聘请华西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华西证券出具的独
立财务顾问报告,华西证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律师意见

    本公司聘请嘉源律师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根据嘉源律师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嘉源律师认为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对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规定的实质条件。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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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上市公司董事会以经大信会计师审计的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
表,以及经大信会计师审计的新线中视最近两年财务报表为基础,完成了本章的
分析与讨论。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根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国旅联合2015年度、2016年度《审计报告》,国旅联
合2015年、2016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91,398.69                 73,237.52
负债总额                                              39,575.29                 41,708.09
所有者权益合计                                        51,823.40                 31,529.4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0,953.46                 31,197.16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营业总收入                                            11,728.44                  8,832.67
利润总额                                              -16,302.99                 3,253.55
净利润                                                -16,313.34                 1,288.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310.36                 1,273.18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2,494.04          13.67%             6,257.19          8.54%
应收票据                             -                  -            20.00           0.03%
应收账款                      2,090.78           2.29%              915.47           1.25%
预付款项                       191.09            0.21%              458.91           0.63%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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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其他应收款                 16,540.19               18.10%          7,812.70          10.67%
存货                             161.56                0.18%         172.54          0.2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3,037.89                   3.32%                -              -
流动资产合计               34,515.55              37.76%          15,636.80         21.35%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766.70               11.78%          3,450.56          4.71%
长期应收款                       740.00                0.81%       1,040.00          1.42%
投资性房地产                3,211.55                   3.51%       3,329.05          4.55%
固定资产                   38,707.98               42.35%         40,159.63          54.83%
在建工程                              -                    -            76.14        0.10%
无形资产                         942.50                1.03%         983.25          1.34%
商誉                             389.03                0.43%                -              -
长期待摊费用                2,125.38                   0.43%       1,933.98          2.64%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6,628.12          9.05%
非流动资产合计             56,883.14              62.24%          57,600.72         78.65%
         资产总计          91,398.69             100.00%          73,237.52        100.00%

       最近两年,国旅联合资产规模总体呈上升趋势,资产规模从2015年末的
73,237.52万元增长至2016年末的91,398.69万元,主要系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于2016年1月到账所致,同时导致公司货币资金大幅增加、流动资产占
总资产比例提高至37.76%,资产结构有所优化。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主要由
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流动资产等构成,公司非流动资
产主要由固定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构成。

       2、负债结构分析

                                                                                单位:万元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6,061.95               40.59%          8,940.00           21.43%
应付账款                    974.48                 2.46%            637.66            1.53%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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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预收款项                  2,095.58            5.30%       2,576.64            6.18%
应付职工薪酬               271.24             0.69%         176.06            0.42%
应交税费                   381.25             0.96%         366.91            0.88%
应付利息                    39.46             0.10%          58.93            0.14%
其他应付款                2,514.30            6.35%       1,747.39            4.1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
                          4,080.00           10.31%      11,020.00           26.42%
债
流动负债合计             26,418.26          66.75%       25,523.59          61.20%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1,370.00           28.73%      15,450.00           37.04%
预计负债                  1,787.04            4.52%         734.50            1.76%
递延收益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13,157.04          33.25%       16,184.50          38.80%
      负债合计           39,575.29         100.00%       41,708.09         100.00%

    公司2015年末、2016年末负债总额分别为41,708.09万元、39,575.29万元。公
司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报告期各期末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1.43%、
40.59%。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为长期借款,报告期各期末占公司负债总额的比例
分别为37.04%、28.73%。

    2015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8,940.00万元主要系由全资子公司汤山温泉公
司以其部分房地产为抵押担保、以及以其拥有的定期存单作为质押而取得的贷
款。2016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增加7,121.95万元,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国
旅联合(香港)投资有限公司取得港币5,100万元贷款,该笔贷款以厦门国际银
行开具的信用证作为担保,并以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旅联合户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
公司在厦门国际银行存入的信用证保证金作为质押反担保。

    2015年末,公司长期借款余额15,450.00万元、以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余额11,020.00主要系汤山温泉公司以其自有土地房地产抵押而取得的贷款。截至
2016年末,公司长期借款以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合计减少了11,020.00
万元,主要系公司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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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偿债能力分析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                                 43.30%                     56.95%
流动比率                                            1.31                       0.61
速动比率                                            1.29                       0.59

    2015年末、2016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56.95%、43.30%;流动比率分
别为0.61、1.31;速动比率分别为0.59、1.29。

    由于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2016年1月到账,货币资金余额大
幅增加,公司资产负债率大幅下降,同时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大幅提升。依据重
要财务指标对公司长期偿债能力及短期偿债能力的分析,公司资产结构相对稳
健,总体偿债能力处于较高水平。

    (二)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经营成果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11,728.44                     8,832.67
营业利润                                  -14,852.00                       3,476.55
利润总额                                  -16,302.99                       3,253.55
净利润                                    -16,313.34                       1,288.9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310.36                       1,273.18

    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8,832.67万元、11,728.44万元,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273.18万元、-16,310.36万元。

    尽管国旅联合于2015年开始进行战略调整,将户外文体娱乐作为新的发展方
向,但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仍主要来源于颐尚温泉酒店的服务性收入。2016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较2015年度有所增加,主要系公司新增贸易业务、帆船培训等
业务所致。

    报告期内,由于营业收入太低,营业毛利尚不能覆盖包括销售费用、管理费
用及财务费用在内的期间费用,因此存在经营性亏损。2015年公司实现盈利主要
是由于处置南京颐尚天元商务管理有限公司19%的股权及哈尔滨均信投资担保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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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取得投资收益10,013.66万元;2016年公司未取得此类投资
收益,此外,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683.45万元,
因此,2016公司发生亏损-16,313.34万元。


    二、新线中视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监管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本次交易完成后新线中视51%的股权,新线中视从事
互联网广告业务,属于互联网广告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1),属于其他互联网服务行业(行业代码6490);根据中国证
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属于“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I64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1、行业管理体制和行业自律性组织

    (1)行业监管部门

    我国广告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下设广告监督管理司,
主要负责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
措施、办法;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
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互联网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工
业、通信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依法对电信与信息服
务市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承担通信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管理
的责任。

    (2)行业自律性组织

    我国广告行业的自律管理机构包括中国广告协会、中国商务广告协会等。主
要从事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开展行业资质评审、行业培训、学术理论研究、国际
交流合作等活动。

    互联网行业的自律管理机构为中国互联网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是2001年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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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多家互联网从业者共同发起设立的全国性的非盈利社会组织,由国家工业和信
息化部主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互联网行业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学术团体,
组织制定行约、行规,维护行业整体利益,保护互联网用户的合法权益,加强企
业与政府的交流与合作,促进相关政策与法规的实施,提高互联网应用水平,普
及互联网知识,积极参与国际互联网领域的合作、交流,促进中国互联网健康发
展。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目前互联网广告行业涉及互联网服务和互联网信息发布的活动主要由《中华
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而业务中涉及广告发布的内容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
条例》、《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近年来,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政策文件鼓励、支持行业发展,主要如下:

    (1)《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2007年3月19日,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服务业发展总体方向和基
本思路,为加快发展服务业,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
意见》,指出要规范发展法律咨询、会计审计、工程咨询、认证认可、信用评估、
广告会展等商务服务业。通过发展服务业实现物尽其用、货畅其流、人尽其才,
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快走上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

    (2)《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2008年4月23日,为促进广告业又快又好发展,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展改
革委员会颁布了《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广告业发展的主要目
标和任务是:加快行业结构调整,促进广告产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提升广
告策划、创意、制作的整体水平;积极推动新兴广告媒体的发展与规范;以中华
民族优秀品牌战略为基础,以广告企业为主干,以优势媒体集团为先导,形成布
局合理、结构优化的广告产业体系;广告经营总额继续保持较快增长,使广告业
总体发展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相适应。

    (3)《文化产业振兴规划》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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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7月22日,为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在重视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同时,
加快振兴文化产业,充分发挥文化产业在调整结构、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动
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国务院颁布了《文化产业振兴规划》。规划目标为重点行业
和项目对文化的拉动作用明显增强,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
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产业得到较快发展,以资本为纽
带推进文化企业兼并重组取得重要进展,力争形成一批跨地区跨行业经营、有较
强市场竞争力、产值超百亿的骨干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

    (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

    2013年5月1日,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完善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修订完成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
目录(2011年本)(修正)》,将“广告创意、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广告制作”
列为鼓励类。

    (5)《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2012年2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十二五”时
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强调要推进文化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壮大出版发行、
影视制作、印刷、广告、演艺、娱乐、会展等传统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文化创意、
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

    (6)《广告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2016年7月7日,为促进广告业科学、健康发展,国家工商行政总局编制了《广
告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指出推动广告业创新发展需要把握市场运作
和产业政策结合的原则。尊重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竞争促
发展。同时发挥政府在产业规划、产业引导和政策扶持等方面的作用,利用国家
和地方促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相关政策,形成推动广告业发展的合力。

    (二)行业发展情况

    1、互联网广告行业情况

    (1)互联网广告行业概述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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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传统媒体(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广告不同,互联网广告是新媒体广
告的一种,是以互联网作为广告投放载体的广告。根据传播终端类型的不同,互
联网广告可分为PC端互联网广告和移动互联网广告;根据实现方式的不同,互
联网广告可分为展示类广告、搜索类广告、内容营销等多种形式。

    1)展示类广告

    展示类广告是指通过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在门户网站或者垂直网站上展
示营销内容的广告。展示类广告有品牌图形广告、富媒体广告和视频贴片广告等
形式。

    下图为新浪网的首页,其中圆圈部分即为展示类营销的表现形式:




    2)搜索引擎广告

    搜索引擎广告,即Search Engine Marketing(简称“SEM”),是指在互联网
用户搜索特定关键词时,向其展示相关营销内容的广告。搜索类广告包括关键词
搜索广告和垂直搜索广告。关键词搜索广告指通用搜索引擎基于关键词匹配的广
告;垂直搜索广告指使用垂直领域专门的搜索引擎产生的结果中展现的广告。随
着人们消费习惯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选择消费之前先搜索信息再考虑是否购
买,搜索类广告将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

    以百度为例,如果某企业向搜索引擎购买了关键词“体育设备”,则互联网用
户在搜索这个关键词时,就会看到如下图所示的页面,其中红色方框处均为广告
客户投放的营销内容: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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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内容营销

    内容营销是指将品牌形象、理念等策略性地融入内容产品中,将品牌信息潜
移默化地传递给消费者。内容营销有论坛、博客、视频等多种形式。

    (2)互联网广告行业的产业链模式

    基于产业链分析,互联网广告行业涉及广告投放客户、互联网广告公司、互
联网媒体和目标受众四大主体,如下图所示:

                         引导消费、提升品牌价值




                        广                    互                        目
      广     整合需求           代理投放      联        面向消费者
      告                告                    网                        标
      主                公                                              受
                        司                    媒                        众
                                              体



    广告公司通常从广告主的营销需求出发,通过营销策略制定、内容制作、媒
介投放策略制定与执行等方式,将广告内容通过互联网媒体呈现给目标受众,引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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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消费者购买广告主的产品或提升广告主品牌价值,实现互联网广告营销。广告
公司从广告主获得广告费用,从互联网媒体获得流量资源并支付媒介成本,通过
价差及返点等方式获取收益。

    1)广告主

    广告主是互联网广告行业的需求方。广告主涵盖具有广告需求的各个行业,
其产品推广和自身品牌建设等方面的需求决定了广告公司的业务量。随着市场环
境和传播环境的变化,广告主广告发布理念和营销模式不断升级,要求广告公司
在为其提供广告投放外,能为其提供市场调查、媒介策划、广告监测、效果评估、
公关促销等更深层次的服务。

    2)互联网媒体

    互联网媒体为广告内容提供了展示和互动的平台,直接面向广告受众。互联
网媒体主要可以分为搜索引擎、综合门户网站、垂直网站、视频网站等,其他互
联网媒体类型还有网络游戏、手机APP应用及APP应用商店等。

    3)互联网广告公司

    互联网广告公司负责对接广告主与互联网媒体。互联网广告公司一方面梳理
广告主营销需求并为广告主提供投放的相关服务,包括营销策略制定、创意内容
制作、媒体代理投放、营销效果监测和优化、媒体价值提升等内容等;一方面采
购和整合互联网媒介资源,安排广告投放,并在投放中或投放后通过监测投放效
果、分析优化投放方案等方式为广告主提升广告投放效果、为媒介资源提升广告
资源价值。

    4)目标受众

    互联网广告的目标受众是接触互联网媒体的网络用户,是广告推广内容的潜
在消费者。我国互联网用户群体具有活跃度高、消费意愿和消费能力强等特点,
营销价值较高;同时由于互联网广告具有表现形式多样、互动性强等特点,广告
效果较好。因此,互联网用户的营销价值整体上要优于传统营销方式下的目标受
众。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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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我国互联网广告市场整体情况

    1)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快速增长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民规模扩大,品牌商对用户数据愈加重视,网络成为
广告主营销的主要阵地。2015年我国网络营销收入突破2,000亿元,同比增长
36.0%。随着网络广告市场发展不断成熟,未来几年的增速将趋于平稳,预计至
2018年整体规模有望突破4,000亿元。

                       2012-2018年中国网络广告市场规模及预测




数据来源:艾瑞咨询《2016年中国网络广告行业年度监测报告简版》

    2)互联网广告市场份额快速扩大

    继2014年我国广告市场上网络广告收入规模首次超过电视广告收入规模之
后,2015年我国网络营销收入已接近广播电视整体广告规模的2倍。受益于网民
人数增长、网络媒体使用时长增长、网络视听业务快速增长等因素,未来几年,
网络营销收入仍有较大增长空间。

                     2010-2018年中国五大媒体广告收入规模及预测




                                      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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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艾瑞咨询《2016年中国网络广告行业年度监测报告简版》

    3)不同形式互联网广告细分市场情况

                 2012-2018年中国不同形式网络广告市场份额及预测




数据来源:艾瑞咨询《2016年中国网络广告行业年度监测报告简版》

    不同形式的互联网广告中,搜索广告份额占比最大,2015年为32.6%,较2014
年占比略有下降。而包括品牌图形广告、视频贴片广告、富媒体广告、文字链广
告等多种表现形式的展示类广告亦占据相当份额。受广告技术发展的推动、以及
视频贴片广告高速增长等因素的影响,2015年展示广告市场规模达到585.9亿元,
同比增长24.5%。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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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2018年中国网络广告市场展示类广告规模




数据来源:艾瑞咨询《2016年中国网络广告行业年度监测报告简版》

    4)互联网广告市场广告主所属行业情况

    以展示类互联网广告为例,广告主来自交通、房地产、网络服务和食品饮料
行业所占份额较大,2015年占比分别为20.4%、13.5%、12.0%和12.0%。

           iAdTracker-2001-2015中国展示类广告行业广告主市场份额Top10




数据来源:艾瑞咨询《2016年中国网络广告行业年度监测报告简版》

    网络服务行业广告主中,游戏行业企业的表现较为突出。2015年,三七玩、
游族、恺英网络等游戏行业企业的展示类广告投放规模均进入展示类广告投放广
告主前二十大名单。

                                      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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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AdTracker-2015中国展示类网络广告广告主投放规模Top20




数据来源:艾瑞咨询《2016年中国网络广告行业年度监测报告简版》

    5)互联网广告市场竞争格局

    互联网广告行业呈现寡头垄断的竞争格局。2015年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百度
占据了30.8%的互联网广告市场收入份额,阿里巴巴和腾讯分别占据了整个市场
21.9%和7.6%的收入份额;随着该三家企业积极进行各自商业生态布局,未来网
络广告市场马太效应或将不断加深。

                      2015年中国互联网广告运营商市场收入份额




                                      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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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易观智库《中国网络广告市场年度综合报告2016》

    2、互联网广告行业细分领域之游戏行业互联网广告市场情况

    (1)我国网络游戏行业市场整体情况

    1)网络游戏市场规模持续增长

    由于游戏行业经过多年高速发展、规模基数较大,保持高速增长的难度增大,
以及缺乏新的增长点等因素,我国游戏规模的增长速度有所放缓,但仍处于较高
水平。2015年我国网络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达到1,435.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
29.9%。

                       2011-2018年中国网络游戏市场规模及预测




                                      182
                                                 国旅联合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数据来源:艾瑞咨询《2016年中国网页游戏行业研究报告》

    2)网络游戏市场结构持续调整

    网络游戏根据运行载体的不同,可以分为PC客户端游戏、PC浏览器端游戏
和移动端游戏等类型。其中PC客户端游戏和PC浏览器端游戏由于已处于成熟期,
市场规模增幅有限;而移动端游戏受益于智能手机和4G网络的普及等因素影响,
市场规模保持高速增长态势。

                       2011-2018年中国网络游戏产业细分及预测




数据来源:艾瑞咨询《2016年中国网页游戏行业研究报告》

    3)网络游戏市场竞争格局

    一方面,大企业由于资源积累,在抢占游戏市场新兴热点方面具有较大优势;
另一方面,作为创意驱动的行业,小企业在挖掘创意方面更具优势。因此,除了
老牌的端游企业腾讯、网易以外,越来越多的页游及手游企业进入第二、第三梯
队,缩小与头部企业的差距。

                       2015年中国网络游戏上市企业营收TOP15




                                      183
                                                 国旅联合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数据来源:艾瑞咨询《2016年中国网页游戏行业研究报告》


    (2)我国网络游戏行业广告投放情况

    伴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游戏市场用户对于游戏的要求也日益趋向于便捷
化。为迎合快节奏的消费习惯,市场上的游戏产品逐渐向快餐化转变。大量投放
广告成为游戏企业在短时间内获得极大的玩家市场、实现其商业价值的重要手
段。2015年,我国网络游戏行业主要上市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91.15%,推广
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26.29%,较2014年上升3.46%。

    随着我国网络游戏行业营收规模持续快速增长、推广费用占比稳中有升,我
国网络游戏行业的互联网广告投放规模亦持续快速增长,并已成为互联网广告的
重要细分市场。

                   iAdTracker-2004-2013中国网络游戏广告投放金额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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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艾瑞咨询《专题:2013年度中国网络游戏核心数据发布》


    3、行业利润水平的变动趋势及变动原因

    互联网广告服务包括营销策略制定、创意内容制作、媒体代理投放、营销效
果监测和优化、媒体价值提升等类别,各个细分领域业务模式不尽相同,市场成
熟度与利润水平也均存在不同程度差异。

    伴随国民消费水平的持续提升,广告主对互联网广告的投放需求不断增长,
互联网广告行业的市场参与者不断增加、市场成熟度亦日益提升。因此,专业水
平较高、具备行业资源整合优势的企业将能够维持稳定的经营利润水平。

    4、行业内的主要企业

    (1)腾信股份

    腾信股份是一家从事互联网营销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是为客户在互联
网上提供广告和公关服务,通过分析相关数据,使得广告和公关服务的精准度更
高,服务效果更好。腾信股份的互联网广告服务业务,主要包括策略制定、媒介
采购、广告投放、网站建设及创意策划、广告效果监测及优化等服务。腾信股份
的互联网公关服务业务,主要包括公关策略制定、舆情监控及社会化媒体营销等
服务。

    (2)蓝色光标

    蓝色光标是一家为大型企业和组织提供品牌管理与营销服务的专业服务企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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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近年来,蓝色光标业务构成已完全从单一公共关系服务业务成功转型为综合
智能营销服务业务,主要提供品牌传播、产品推广、危机管理、数字媒体营销等
一体化的链条式服务。蓝色光标已在全国多个地区建立了服务网点,业务网络架
构辐射面广,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3)华扬联众

    华扬联众是一家提供互联网及数字媒体领域全服务的广告公司。凭借清晰锐
利的广告理念和积累深厚的互联网营销经验,多年来,华扬联众服务于国内外各
行业领先客户,通过对策略、创意、媒介整合和行业发展的深度洞察,帮助他们
在e-Marketing方面取得不断的成功。其中包括宝马、中国银行、华为、中国移动
等。华扬联众曾多次荣膺国内及国际创意大赛的诸项殊荣,是业内为数不多的具
有强大综合实力的本土公司。

    (4)新意互动

    新意互动广告有限公司(CIG)成立于2002年底,是美国纽约交易所上市公
司易车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新意互动一直致力于专业的网络整合营销传播服务,
提供包括互联网广告、互联网公关、大数据营销、受众营销、社会化媒体营销、
移动营销、网站建设与维护、电商、虚拟影像及体验、客户关系营销、视频营销、
舆情监测等等服务,是专业的整合数字营销解决方案提供商。凭借聚集多年丰富
的网络全案代理丰富经验,CIG已成为中国最大的网络营销全案代理商之一。

    (5)科思世通

    科思世通广告(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8月,是中国国内领先的专业
互联网营销服务企业,为客户提供最专业的互联网营销服务。核心团队从1999
年以前就开始在中国开创互联网广告业务,拥有丰富的网络营销经验,是中国互
联网广告的一批先驱者。科思世通广告(北京)有限公司主要业务包括数字媒介
购买、互动营销策略、公共关系、广告创意等。

    5、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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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自2008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十二五”时期文
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等多项关于包括广告行业在内的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政
策,将文化产业的发展上升到国家战略的层面。

    2)互联网人口规模持续增加

    受益于基础网络设施不断完善、互联网应用对社会生活的不断渗透、传统媒
体和新媒体的联动加强等因素的影响,近来年,我国互联网人口规模持续增长。

                            中国网民规模和互联网普及率




数据来源: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3)广告主的互联网广告意识不断加强

    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品牌意识不断增强,各行业提升自身
品牌形象以及加大产品推广力度的意识不断加强。而伴随着互联网行业的蓬勃发
展以及对日常生活的加剧渗透,互联网广告服务对企业业绩增长的推动效应对比
传统营销的优势不断凸显,使得近年来互联网广告行业的需求呈现井喷状态。

    (2)不利因素

    互联网广告行业属于新兴行业,相关的行业监管体系还不健全。由于我国广
告行业的准入门槛低,参与互联网广告竞争的企业主体多、规模小,竞争主体与
                                      187
                                            国旅联合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人员的素质及专业水平等存在参差不齐的情况。另外,我国互联网行业的自律性
较弱,竞争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提高,缺乏行业标准和有效的竞争环境会制约
我国互联网行业的长期发展。

       6、进入该行业的主要障碍

    (1)人才壁垒

    高素质的专业人才是互联网广告行业企业的核心资源。目前互联网广告行业
高素质人才普遍紧缺,新进入行业的企业无法在短时间内培养出一支高素质的专
业人才队伍,而从同行业其他企业聘请则往往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易造成在起
步阶段的竞争力缺乏。因此,人力资源壁垒是互联网广告行业主要的行业壁垒之
一。

    (2)客户和媒体资源壁垒

    客户是互联网广告公司经营积累和实力的体现,也是未来业绩的重要保障。
行业内优秀企业往往积累了大批优质客户资源,这些存量客户未来持续的品牌与
产品营销需求,以及互联网广告公司由此在业界建立的口碑和品牌影响力,均是
互联网广告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互联网媒体是互联网广告的最终投放平台,互联网广告公司整合的媒体资源
的数量越多,其在为广告主提供广告营销服务时的投放策略就更灵活,进而影响
广告公司的服务内容和品质;另外,与媒体资源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以使服
务商保持在行业中的相对成本优势。

    新进入行业的企业通常缺乏存量客户,整合的媒体资源亦较为有限,因此在
起步阶段业绩增长速度通常会受到限制。因此,客户和媒体资源构成互联网广告
行业主要的行业壁垒。

    (3)资金壁垒

    资金实力强大的互联网广告公司可以开展更多的需要资金垫付的客户合同,
因此,企业的资金实力和现金流情况往往可以反映出互联网广告公司业务量的大
小,以及互联网广告公司业务的发展潜力。新入行的企业往往由于资金实力薄弱,

                                   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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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许多有媒体垫资需求的业务无法承接,限制了其早期的高速增长。

    7、行业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互联网广告业务包括广告代理、程序化购买、电商营销等类别。其中程序化
购买等业务类别涉及大量的行业技术,例如海量用户识别与行为监测、数据仓储
与挖掘分析、用户模型识别、中文分词及语义识别、机器学习技术等重要技术。

    互联网广告行业涉及的技术目前处于快速发展更替阶段,新的术语、交易方
式、广告形态不断涌现。因此,既能及时跟随着市场发展趋势、又能基于自身的
定位对运营策略和产品形态进行调整的企业将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

    8、行业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

    (1)周期性

    互联网广告行业受经济周期影响大,与其呈现明显的正相关关系。随着国家
经济的转型,我国互联网广告行业的持续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其影响。另外,
互联网广告行业属于新兴产业,正处于行业的成长阶段,行业规模、企业数量等
都呈现爆发式的增长。综合上述因素,互联网广告行业正处于稳步上升期。

    (2)区域性

    互联网广告行业的区域性特征取决于互联网覆盖的区域的网络状况。随着我
国近些年来互联网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以及移动网络普及率的不断提高,互联网
广告行业已无明显区域性特征。

    (3)季节性

    互联网广告行业的业务开展并不依赖自然环境的变化,其本身并无明显的季
节性特征。但由于互联网广告企业的业务量与广告主的投放需求直接相关,因此,
互联网广告企业的季节性与广告主所在行业的季节性一致。

    (三)新线中视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地位

    1、核心竞争力

    新线中视专注于游戏行业互联网广告的创意营销,位于互联网广告产业链中

                                    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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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负责对接广告主与互联网媒体,已迅速积累形成了客户资源、媒体资源、专
业化的团队和服务等多项竞争优势。

    (1)客户资源优势

    依托于自身拥有的优质渠道优势、专业水平和业界口碑,新线中视已经与网
易、腾讯等国内一流游戏厂商或其广告代理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凭借高
效、出色的互联网广告营销能力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2)媒体资源优势

    凭借自身出色的互联网广告营销能力,新线中视持续开发业内知名网站、自
媒体、移动端APP应用等渠道资源,与今日头条、百度、爱奇艺、网易等知名终
端媒体建立了直接或间接的合作关系,形成了为广告主提供全方位广告投放服务
的能力。




    通过与下游媒体渠道的紧密合作,新线中视掌握了下游媒体渠道资源的营销
特点和营销价值,通过专业化的营销方案整合和优化,能为广告主增进投放效果,
建立起媒体和客户的良性循环,同时也为持续开拓客户提供了有力的资源支持。

    (3)专业化的团队和服务优势

    传统广告公司或一般互联网广告公司的服务领域和客户范围都较为广泛,通
常涉及消费市场的耐用消费品、快速消费品、IT和通讯行业,以及医疗保健、房

                                   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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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金融、文化体育、公共事业等领域。而游戏行业与上述传统行业相比,在
广告主及其产品的定位、行业发展趋势、以及目标受众行为偏好等方面均存在一
定差异,因此,传统广告公司或一般互联网广告公司在切入游戏行业互联网广告
营销业务时同样存在经验转换和积累的过程。

    新线中视聚焦于游戏行业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现有核心团队为中国较早一
批游戏行业互联网广告营销实践者,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良
好的业界口碑,熟悉行业发展特点和趋势,能够较好的把握市场发展动态,整合
媒体和客户资源,满足游戏行业广告主的特定需求。因此,新线中视在游戏行业
互联网广告领域具有专业化的团队和服务优势。

    2、行业地位

    新线中视从设立之初致力于视频制作与培训等策略创意服务,并于2015年9
月开始开展游戏行业互联网广告投放业务。近年来,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中针对
游戏行业的细分市场处于快速发展期,依托于专业化的团队和服务优势,目前新
线中视已迅速成为该细分领域的重要企业。

    (四)新线中视财务状况分析

    1、主要资产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新线中视主要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24.51             5.61%           1,051.00          29.44%
应收账款                   7,466.15           79.86%           2,424.66          67.92%
预付款项                    181.55             1.94%              44.63           1.25%
其他应收款                 1,145.58           12.25%              24.01           0.67%
流动资产合计               9,317.79          99.66%            3,544.31          99.29%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27.18             0.29%              25.50           0.71%

                                      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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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递延所得税资产                4.55            0.05%                   -          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31.73             0.34%               25.50           0.71%
       合计             9,349.52           100.00%            3,569.80         100.00%

    报告期内,新线中视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流动资
产与少量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构成,资产结构保持稳定。

    (1)货币资金

    报告期各期末,新线中视货币资金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库存现金                                               -                               -
银行存款                                          524.51                       1,051.00
           合计                                   524.51                       1,051.00

    新线中视2015年末、2016年末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1,051.00万元、524.51万
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29.44%、5.61%。

    2016年末货币资金余额较2015年年末余额下降,主要原因包括:1)新线中
视经营活动良好,主营业务大幅增长,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578.85万元;2)新
线中视于当年分配现金股利1,100.00万元。

    (2)应收账款

    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各期末余额大幅提升,与新线中视的资产规模及收入增
长趋势一致。新线中视2015年末、2016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424.66万元、
7,466.15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67.92%、79.86%。

    1)结合业务特点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分析,新线中视应收账款处于
合理水平

    新线中视主要业务是互联网广告业务,较传统行业具有账期相对较短、回款
较快的特点。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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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线中视2015年末、2016年末应收账款各期末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
为56.00%、35.93%,2016年末应收账款大幅提升主要系新线中视营业收入大幅
增长、应收账款累积金额快速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及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2016半年度/年度                        2015年度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应收账款           占营收比        应收账款         占营收比
 002131.SZ       利欧股份    220,656.14         36.00%          196,770.13        44.80%
 002143.SZ       印纪传媒    119,591.32         61.59%          125,808.59        66.87%
 002712.SZ       思美传媒    108,283.71         29.59%          67,571.50         27.10%
 300071.SZ       华谊嘉信    121,805.89         39.28%          354,759.78        42.50%
 300242.SZ       明家联合    65,634.24          25.24%          96,103.57         29.57%
 300392.SZ       腾信股份    77,799.48          55.73%          37,757.88         41.91%
 603729.SH       龙韵股份    36,813.53          33.52%          71,968.45         49.55%
 300058.SZ       蓝色光标    389,014.77         37.83%          39,650.35         30.03%
           新线中视           7,466.15          35.93%           2,424.66        56.00%

    注:因上述上市公司尚未公告其2016年年度财务数据,故采用其2016年上半年相关财务
数据(年化)作为参考。
    数据来源:Wind资讯

    2015年末新线中视应收账款余额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相比处于较高水平,主要系新线中视自2015年9月开始开展广告投放业务,
业务量增长较快,相应产生的应收账款尚未超出结算期暂未收到所致。

    2016年末新线中视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相比处于合理水平。

    2)结合应收账款应收方、期后回款情况、向客户提供的信用政策及同行业
可比上市公司情况分析,新线中视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准备充分

    应收账款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余额                           坏账准备
    时间              账龄
                                  金额              占比             金额         计提比例
                                                                                    (%)
                                          193
                                                             国旅联合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6个月以内          7,316.09          97.86%                  -               -
                    7个月至1年            153.15           2.05%               7.66          5.00%
  2016-12-31
                      1至2年                  6.53         0.09%               1.96          30.00%
                       合计             7,475.77         100.00%               9.62          0.13%
                     6个月以内          2,424.66         100.00%                  -               -
                    7个月至1年                   -              -                 -               -
  2015-12-31
                      1至2年                     -              -                 -               -
                       合计             2,424.66         100.00%                  -               -

     截至2016年末,新线中视的应收账款余额均为半年以内。新线中视的应收账
 款质量较好,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回款情况良好。

     截至2016年末,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3,388.31
 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45.32%。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中无持新线中视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
 位欠款及其他关联方的款项。

     报告期内,各期期末应收账款前五大公司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对应业务类别
  期间     序号     公司名称       期末余额    账龄                                   主要内容
                                                         策略创意 广告投放
                  上海渠聚广告                                                 在特定网站上发布
            1                        784.05   0-6 个月       3.30    780.75
                  有限公司                                                     网络广告
                  安沃移动广告
                                                                               在特定网站上发布
            2     传媒(天津)       728.73   0-6 个月          -    728.73
                                                                               网络广告
                  有限公司
                                                                            在特定网站上发布
                  完美世界(重
 2016年                                                                     网络广告,提供素材
            3     庆)互动科技有     664.21    0-6个月      18.60    645.61
12月31日                                                                    制作、社会化传播等
                  限公司
                                                                            服务
                  网易(杭州)网                                               在特定网站上发布
            4                        662.10    0-6个月       5.00    657.10
                  络有限公司                                                   网络广告
                  史努克广告(上                                               在特定网站上发布
            5                        549.22    0-6个月          -    549.22
                  海)有限公司                                                 网络广告
                   合计            3,388.31      -          26.90   3,361.40             -
 2015年           完美世界(重                                                 提供脚本创意梗概
            1                        560.92    0-6个月     119.05    441.87
12月31日          庆)互动科技有                                               及设计风格等并进
                                               194
                                                              国旅联合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限公司                                                        行拍摄、后期加工和
                                                                                 制作
                   史努克广告(上                                                在特定网站上发布
           2                          362.83   0-6个月          -       362.83
                   海)有限公司                                                  网络广告
                   完美世界(北
                                                                                 完成委托产品的制
           3       京)软件科技发     310.00   0-6个月          -       310.00
                                                                                 作提供作品
                   展有限公司
                   北京思恩客广                                                  在特定平台上投放
           4                          221.80   0-6个月          -       221.80
                   告有限公司                                                    网络广告
                   上海渠聚广告                                                  自媒体上发布并投
           5                          124.10   0-6个月          -       124.10
                   有限公司                                                      放广告
                    合计            1,579.65    -          119.05   1,460.60             -

    截至2016年末新线中视应收账款前五大公司,以及其截至2017年2月28日的
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序号                 公司名称                    期末余额       占比     期后回款金额
               1   上海渠聚广告有限公司                        784.05     10.49%             608.67
               2   安沃移动广告传媒(天津)有限公司            728.73      9.75%             527.48

 2016年        3   完美世界(重庆)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664.21      8.88%                  -
12月31日       4   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                    662.10      8.86%             224.95
               5   史努克广告(上海)有限公司                  549.22      7.35%              65.68
                               合计                           3,388.31 45.32%           1,541.03
   注:期后回款金额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7年2月28日,新线中视应收账款余额整体期后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期末余额             期后回款金额              回款比例
2016年12月31日                           7,475.77               3,444.64                     46.08%
2015年12月31日                           2,424.66               2,424.66                 100.00%

   注:期后回款金额数据未经审计。

    由上表可以看出,新线中视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2016年12月
31日新线中视应收账款余额部分尚未收回,主要系截至2017年2月28日该等应收
账款未出信用期,以及基于部分客户历史回款情况较好、双方合作关系良好、
预计款项可收回性较好等因素推迟收款所致。


                                               195
                                                         国旅联合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由于新线中视自2015年9月开始开展互联网广告投放业务,且业务量从2015
年10月开始快速增长,应收账款亦随业务量增加大幅度上升。由于年末游戏产品
的广告投放量较大、收入确认时点较接近资产负债表日,应收账款未出信用期,
故余额较大。

    新线中视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比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6个月以内      6-12个月       1-2年          2-3年     3年以上
 002131.SZ     利欧股份          0.50%      0.50%          10%             20%       100%
 002143.SZ     印纪传媒            1%            5%        10%             50%       100%
 002712.SZ     思美传媒            5%            5%        10%             30%   50%-100%
 300058.SZ     蓝色光标              -           2%        30%            100%       100%
 300071.SZ     华谊嘉信            1%            5%        10%             50%       100%
 300242.SZ     明家联合            5%            5%        10%             30%   50%-100%
 300392.SZ     腾信股份            5%            5%        10%             20%       100%
 603729.SH     龙韵股份            5%            5%        10%             20%   30%-100%
          新线中视                   -           5%        30%             50%      100%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对比,新线中视的坏账政策较谨慎。新线中视向客
户提供的信用政策通常在3个月以内,因基于客户历史回款情况较好、双方合作
关系良好、预计款项可收回性较好等因素,实践中可能会推迟收款,但通常不
构成实质性回收风险。截至2016年末,新线中视尚未发生过事实坏账损失。

    综上,新线中视应收账款坏账计提准备充分。

    (3)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新线中视预付款项账面余额及其账龄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账龄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1年以内                      181.55           100.00%                  44.63       100.00%
      合计                   181.55          100.00%                   44.63       100.00%

    最近两年,预付账款金额逐年增加。截至2016年末,新线中视预付账款账面
余额181.55万元,主要系在业务开发过程中预付供应商的媒体开发成本和素材制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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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本。

       报告期末,预付款项中无其他持新线中视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
东单位及关联方的款项。

       (4)其他应收款

       报告期各期末,新线中视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1,166.26                             24.01
坏账准备                                            20.69                                -
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                              1,145.58                             24.01

       报告期各期末,新线中视其他应收款分别为24.01万元、1,145.58万元。其他
应收款2016年期末余额较2015年期末余额大幅增加,主要系随着新线中视业务规
模的扩大,为客户代付的媒体充值款、向供应商支付的押金等款项增加所致。

       截至2016年末,新线中视其他应收款按性质划分情况如下: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借款                                                 9.48                                -
备用金                                              12.86                            10.48
押金                                             678.74                              13.53
代付充值款                                       465.18                                  -
             合计                               1,166.26                             24.01

       截至2016年末,新线中视其他应收款前五名单位或个人情况如下:

                       金额       占其他应收                坏账准备
       单位名称                                  账龄                         内容
                     (万元)       款比例                  (万元)
北京冠游时空数码
                         310.00       26.58%   1-12 个月      14.93      媒体合同押金
技术有限公司
厦门雷霆网络科技
                         158.39       13.58%   1-6 个月         -        代付充值款
有限公司
北京昂然时代广告
                         135.00       11.58%   1-6 个月         -        媒体合同押金
有限公司
重庆星游传媒有限
                         134.82       11.56%   1-6 个月         -        代付充值款
公司
                                        197
                                                                国旅联合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北京蜂巢商务服务
                       116.75            10.01%     1-6 个月              -           房租押金
有限公司
         合计          854.96            73.31%         -               14.93               -

    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中无持新线中视5%以上(含5%)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单位及关联方的款项。

    (5)固定资产

    新线中视2015年末、2016年末,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25.50万元、27.18
万元,分别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0.71%、0.29%。固定资产占比较小主要系新线
中视为互联网广告公司,其主营业务的经营过程不需要大量的固定资产来维持运
营。

       2、主要负债构成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新线中视的负债结构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4,769.26             70.68%               1,486.23                54.57%
预收款项                        183.20              2.71%                     28.60              1.05%
应付职工薪酬                     91.41              1.35%                 108.67                 3.99%
应交税费                        582.68              8.64%                 392.10                14.40%
其他应付款                    1,121.17             16.62%                 707.91                25.99%
流动负债合计                  6,747.73            100.00%               2,723.51           100.00%
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
负债合计                      6,747.73            100.00%               2,723.51           100.00%

    报告期内,新线中视负债全部为流动负债,没有非流动负债。流动负债主要
由应付账款、预收款项及其他应付款构成。报告期内各期末负债总额大幅提升,
与资产规模增长和营业收入增加趋势一致,主要系业务规模扩大导致应付账款和
其他应收款大幅增长所致。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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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应付账款

    新线中视2015年末、2016年末应付账款余额分别为1,486.23万元、4,769.26
万元。报告期内各期末,应付账款余额大幅增加,主要系新线中视业务规模扩大、
采购量增加所致。

    (2)预收款项

    新线中视2015年末、2016年末,预收款项余额分别为28.60万元、183.20万元。
预收款项余额大幅增加主要系新线中视业务规模扩大所致。2016年末余额主要系
客户预付的广告投放、品牌推广等费用。

    (3)其他应付款

    2016年末,其他应付款余额主要包括向完美世界(重庆)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收取的框架合同保证金600万元、以及代客户向媒体支付的充值款490.20万元。

    3、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新线中视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率(%)                                         72.17%                     76.29%
流动比率(倍)                                            1.38                        1.30
速动比率(倍)                                            1.35                        1.28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578.85                      960.28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3,429.30                    1,051.67
利息保障倍数(倍)                            不适用                      不适用

    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流动负债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利息费用+折旧+摊销
    利息保障倍数=(净利润+利息费用+所得税费用)/利息费用

    报告期内,新线中视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整体保持稳定。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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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新线中视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相比于2015年和2014年有较大幅度的
提升,主要原因系新线中视成立于2013年2月,成立初期尚处于业务探索期,2015
年9月之后,随着新线中视开始开展互联网广告投放业务,盈利能力取得爆发式
增长,其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新线中视在2015年和2016年均不存在利息支出,因此利息保障倍数指标对于
新线中视不适用。

    2015年,新线中视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约为960.28万元。新线中视2016年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578.85万元,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减少主要系购买商
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及支付的费用增加较快,大于同期收到的销售商品、提
供劳务的现金所致。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新线中视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所示: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4.20                        3.11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                               85.67                     115.78

    注1: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为:
    应收账款周转率=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应收账款余额
                   =主营业务收入/(期初应收账款+期末应收账款)/2
    应收账款周转天数=期间天数/应收账款周转率

    报告期内,新线中视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提升,主要系业务规模扩大,营业
收入大幅增长所致。

    (五)新线中视盈利能力分析

    根据新线中视2015年、2016年的审计报告,新线中视简要利润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20,782.59                4,329.98
营业成本                                                 16,293.28                2,987.30
营业利润                                                  3,421.64                1,045.83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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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利润总额                                                  3,422.53                 1,044.05
净利润                                                    2,855.49                  778.0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55.49                  778.07

    1、营业收入变动分析

    报告期内,新线中视营业收入和盈利水平呈快速增长态势。2016年新线中视
营业收入为20,782.59万元,比2015年增长16,452.61万元,涨幅达379.97%,2016
年新线中视净利润为2,855.49万元,比2015年增长2,077.42万元,涨幅达267.00%。

    报告期内,新线中视营业收入按业务划分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年度                            2015年度
           业务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广告投放业务                15,998.94          76.98%            2,736.57          63.20%
策略创意业务                 4,768.63          22.95%            1,593.41          36.80%
其他业务收入                   15.02            0.07%                    -                -
           合计             20,782.59         100.00%            4,329.98         100.00%

    报告期内,新线中视营业收入取得明显增长有以下原因:

    (1)互联网广告行业持续高速发展

    近年来,国家频繁出台广告行业的新法律法规及政策,鼓励、支持广告行业
发展,对于优化产业结构,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良好的政策
环境有利于互联网广告保持快速发展态势。

    2012年至2015年,我国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从773.10亿元增长到2,093.70亿
元,复合增长率39.39%。2015年中国广告市场中互联网广告收入规模已接近广播
电视整体广告规模的2倍。互联网广告行业的整体持续高速发展为新线中视业绩
的爆发式增长提供了空间。

    (2)游戏行业发展迅速

    受益于国家政策大力支持、资本市场助力发展、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用户需

                                        201
                                             国旅联合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求持续增加等因素影响,我国游戏行业持续处于迅速发展状态。2012年至2015
年,我国游戏(包括网络游戏市场、移动游戏市场、单机游戏市场等)市场规模
从602.80亿元增长到1,407.00亿元,复合增长率32.65%;用户数从4.10亿人增长到
5.34亿人,复合增长率9.21%。

    由于游戏产品在展示终端、用户群体等方面与互联网广告重合度较高,游戏
市场规模的迅速增长推动了互联网广告行业中该细分市场的发展。根据艾瑞咨询
《2016年中国网络广告行业年度监测报告》,在2015年互联网广告展示类广告投
放中,游戏厂商三七玩、游族和恺英网络分别位列第三位、第十二位和第十四位,
广告投放金额分别达到6.3亿元、4.1亿元和3.8亿元。

    新线中视专注于游戏行业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游戏行业的迅速发展直接促
进新线中视业绩的快速增长。

    (3)新线中视自2015年9月开始开展游戏行业互联网广告投放业务

    新线中视成立于2013年2月,成立初期致力于为游戏厂商提供策略创意服务
等。经过持续地业务探索与开拓,新线中视自2015年9月开始开展游戏行业互联
网广告投放业务。通过开展该项业务,新线中视成功整合了上游游戏厂商与下游
媒体渠道资源,一方面直接在互联网广告投放业务取得了可观的业绩,另一方面
也推动了策略创意业务的迅速发展。

    (4)新线中视行业地位提升

    新线中视自开展互联网广告投放业务以来,依托于核心团队资深从业经验、
以及突出的上下游资源整合能力和专业化的团队及服务等优势,在游戏行业互联
网广告营销业务细分领域中的行业地位获得了显著提升。新线中视已与腾讯、网
易等国内一流游戏厂商或其广告代理商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该等优质客户为
新线中视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提供了基础。

    2、利润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营业利润                                          3,421.64            1,045.83

                                   202
                                                              国旅联合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利润总额                                                         3,422.53                  1,044.05
净利润                                                           2,855.49                   778.0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55.49                   778.07

    新线中视2015年、2016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778.07万元、
2,855.49万元,净利润取得大幅增长,主要是随着互联网广告行业快速发展,新
线中视自2015年9月开始成功开展互联网广告投放业务所致。新线中视业务渠道
的拓宽不仅直接贡献了广告投放业绩,而且推动了策略创意业务的收入水平和盈
利能力,进而导致新线中视整体净利润水平的大幅提升。

    3、利润表逐项分析

    (1)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

    报告期内,新线中视各期间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年度                                  2015年度
         项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20,767.56            16,293.28              4,329.98            2,987.30
    其他业务                      15.02                  -                     -                    -
         合计              20,782.59            16,293.28              4,329.98            2,987.30

    报告期内,新线中视营业收入主要为主营业务收入即广告推广业务和策略创
意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金额极小,主要是出借资金取得的利息收入。营业成
本全部为主营业务成本。

    (2)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新线中视期间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942.54                         239.37
             财务费用                                         -2.06                             -0.25
           期间费用合计                                      940.48                         239.12

                                              203
                                                   国旅联合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营业收入                           20,782.59                        4,329.98

    新线中视2015年、2016年的期间费用总额分别为239.12万元、940.48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5.52%、4.53%。

    (3)毛利率分析

                                                                         单位:万元

      类型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成本                  14,308.15                      2,462.06
  广告投放业务
                    毛利率                       10.57%                      10.03%
                      成本                   1,985.14                        525.24
  策略创意业务
                    毛利率                       58.37%                      67.04%
                      成本                  16,293.29                      2,987.30
      合计
                    毛利率                       21.60%                      31.01%

    新线中视2015年、2016年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1.01%、21.60%,综合毛利
率逐年下降主要系报告期内各项业务收入占比发生变化、低毛利率业务销售占比
大幅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新线中视各项业务毛利率变动的主要原因如下:

    1)新线中视自2015年9月开始开展互联网广告投放业务,该项业务主要为采
购互联网媒体渠道资源并将其出售给广告主,销售定价受到媒体渠道资源刊例
价、市场平均定价水平等因素的影响,毛利率相比策略创意业务较低。新线中视
2015年、2016年的广告投放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0.03%、10.57%,整体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同类业务毛利率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同类业务      2015年度        2016年半年度/2016年度
  002131.SZ      利欧股份    媒介代理服务          12.87%                    12.63%
  002143.SZ      印纪传媒     品牌推广             40.59%                    33.55%
  002712.SZ      思美传媒     互联网广告           10.56%                     7.76%
  300058.SZ      蓝色光标     广告业务             15.08%                    13.75%
  300071.SZ      华谊嘉信     数字营销               9.15%                   12.97%
                              移动互联网
  300242.SZ      明家联合                          13.74%                    14.65%
                              广告业务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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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广告
  300392.SZ      腾信股份                          16.90%                  11.60%
                              服务业务
                              广告媒介
  603729.SH      龙韵股份                           8.63%                   8.25%
                              代理业务
          新线中视             广告投放           10.03%                   10.57%

    数据来源:Wind资讯。
    注:因上述上市公司尚未公告其2016年年度财务数据,故采用其2016年上半年毛利率指
标作为参考。

    从上表可见,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同类业务毛利率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上
市公司针对此类业务的业务区分、经营模式等有所不同所致。新线中视广告投放
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同类业务毛利率相比处于正常水平。

    2)策略创意业务主要由核心团队根据客户需求制作推广素材,该项业务的
成本支出主要包括为制作团队工资、以及部分素材内容采购费用。由于该项业务
的定制化程度较高、产品附加值较高,通常有较大的盈利空间。2016年策略创意
业务毛利率降至58.37%,系业务开展中具体项目毛利率不同引起的正常波动。

    报告期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同类业务毛利率如下: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同类业务       2015年度     2016年半年度/2016年度
  002131.SZ      利欧股份     数字营销服务         53.87%                  66.80%
  002143.SZ      印纪传媒       广告创制           50.23%                  36.74%
  002712.SZ      思美传媒       品牌管理           84.30%                  63.60%
  300071.SZ      华谊嘉信       公关广告           47.28%                  48.98%
  603729.SH      龙韵股份      全案业务            11.81%                   6.57%
          新线中视             策略创意           67.04%                   58.37%

    数据来源:Wind资讯。
    注:因上述上市公司尚未公告其2016年年度财务数据,故采用其2016年上半年毛利率指
标作为参考。

    从上表可见,新线中视策略创意业务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相
比处于较高水平,主要系上市公司针对此类业务的业务区分、经营模式等有所
不同,新线中视策略创意业务中高毛利率的广告视频及美术素材制作类业务的
占比相对较高所致。

    广告视频及美术素材制作业务主要包括创意、脚本、拍摄和后期完整的视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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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内容业务,二维、三维等CG特效的制作,以及根据客户需求制作游戏产品、
市场宣传所需的传播素材、或视频制作过程中所需要的动画等美术素材。该等
业务的成本支出主要包括制作团队工资以及部分素材内容采购费用。由于该等
业务的定制化程度较高、产品附加值较高,通常有较大的盈利空间。

   新线中视广告视频及美术素材制作类业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15年度             2016年度
广告视频及美术素材            收入占比                 71.16%                 40.92%
  制作类业务占
  策略创意业务               毛利额占比                87.71%                 48.40%
      比例
        广告视频及美术素材制作类业务
                                                       82.62%                 77.68%
                  毛利率

   2016年,新线中视策略创意业务毛利率有所降低,主要系策略创意业务规
模快速扩张、部分业务外包,以及随着业务模式和业务领域的不断开拓、广告
视频及美术素材制作类业务占比下降所致。

   综上所述,经与同行业公司同类业务毛利率进行比较分析,新线中视报告
期主要业务毛利率水平符合其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毛利率变动趋势具有合理
性。

       (4)营业外收支

   报告期内,新线中视营业外收支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营业外收入                                0.89                            -
           营业外支出                                   -                        1.78
         营业外收支净额                              0.89                        -1.78

   报告期内,新线中视营业收入与支出都很少,占营业收入比重很低,对其盈
利能力不构成重大影响。

       (5)主要利润来源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分析

                                                                           单位:万元
                                          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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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营业收入                          20,782.59                       4,329.98
           营业成本                          16,293.28                       2,987.30
           营业利润                             3,421.64                     1,045.83
           利润总额                             3,422.53                     1,044.05
            净利润                              2,855.49                       778.07

    新线中视2015年、2016年利润来源主要为其主营业务经营所得,营业外收入
占比较小。

    新线中视所处的互联网广告行业市场发展前景较好,游戏行业细分领域市场
空间广阔、市场利润率较高。新线中视未来能否依托其人才、理念、品牌、上下
游资源等优势保持并不断开拓市场,获得广告主和媒体渠道的信赖及认可,是其
保持盈利能力稳定性和持续性的关键因素。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也将凭借
其自身的优势积累,帮助新线中视巩固和发展既有优势,提升盈利能力和盈利空
间。

       4、非经常性损益对经营成果的影响分析

    公司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
                                                      15.02                        -
资金占用费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额                     0.89                    -1.78
                 小计                                 15.91                    -1.78
减:所得税费用                                        -2.39                        -
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13.53                    -1.78
净利润                                            2,855.49                   778.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841.96                   779.85

    报告期内,新线中视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比重很小,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
经营能力。

       5、其他影响新线中视盈利能力的重要因素

                                     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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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结合标的资产控制权的变更及其后标的资产主要营业收入及利润来源
的变化,说明在客户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新的经营数据缺乏的情况下,公司管
理层对于标的资产未来持续盈利能力的判断、依据及其合理性

    报告期内,新线中视主要营业收入的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年                   2015年
              客户名称
                                       销售收入          占比       销售收入       占比
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
                                        2,197.49         10.57%            -              -
上海网之易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微梦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8.02          9.76%            -              -
厦门雷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566.01          7.54%        45.79       1.06%
上海渠聚广告有限公司                         969.75       4.67%       118.44       2.74%
北京蓝色光标品牌管理顾问股份有限公司         884.75       4.26%       747.71      17.27%
上海阅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291.63       6.74%
上海冰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229.98       1.11%       197.62       4.56%
南京钱宝信息传媒有限公司
心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147.37       0.71%        128.6       2.97%
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5,410.46         26.03%     1,867.06      43.12%
其他客户                                7,348.76         35.36%       933.13      21.55%
                合计                   20,782.59      100.00%       4,329.98     100.00%

    注:南京钱宝信息传媒有限公司与上海冰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
制。

    根据评估报告,新线中视2017年全年预测营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网易(杭州)
网络有限公司、厦门雷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梦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
海渠聚广告有限公司等公司。

    新线中视营业收入及利润来源发生变化,主要原因系在2015年9月即控制
权变更后,基于卢郁炜及其领导的经营团队丰富的互联网广告行业经验和较强
的行业资源整合能力,新线中视开始开展互联网广告投放业务,该等新增业务
也推动了新线中视策略创意业务的迅速发展。随着新线中视业务模式的拓展和
业务规模的扩大,与新线中视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主要客户持续增加,新线中
视主要客户有所变化。尽管新线中视已与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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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停止合作,考虑到新线中视客户维护及开拓情况、新线中视整体发展情况
和所属行业发展情况,新线中视未来持续盈利能力有望获得持续提升。

    在客户发生重大变化、新的经营数据缺乏的情况下,公司管理层对新线中
视未来持续盈利能力的判断主要基于以下因素:

    1)新线中视与其他主要客户的业务合作较为稳定且仍在持续开拓新客户

    一方面,新线中视与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厦门雷霆网络科技有限
公司等主要客户的业务合作较为稳定。目前,新线中视正在持续与该等客户扩
大合作规模和合作范围。新线中视与该等优质客户的稳定合作为新线中视未来
持续盈利提供了保障。

    另一方面,新线中视仍在通过优化人力、资金等方面资源配置、持续开拓
新客户。根据未经审计财务数据,2017年1-2月,新线中视新开拓网易乐得科
技有限公司、美娱信息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游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3
家客户,为其提供的广告投放服务已履行完毕并实现销售收入28.85万元。新
线中视持续开拓新客户为提高未来持续盈利能力提供了新的增长点。

    2)新线中视整体发展情况

    基于卢郁炜及其领导的经营团队丰富的互联网广告行业经验和较强的行业
资源整合能力,新线中视自2015年9月开始开展互联网广告投放业务,其后新
线中视整体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具体表现在:

    ①新线中视业务渠道的拓宽不仅直接贡献了广告投放业绩,而且推动了策
略创意业务的收入水平和盈利能力,进而导致新线中视整体盈利能力获得大幅
提升;

                                                                    单位:万元
    项目               业务            2016年                    2015年
                 广告投放业务                15,998.94                2,736.57
                 策略创意业务                4,768.63                 1,593.41
  营业收入
                   其他业务                      15.02                        -
                       合计                  20,782.59                4,329.98
  营业成本       广告投放业务                14,308.15                2,462.06
                                 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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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策略创意业务            1,985.14                   525.24
                           合计              16,293.29                 2,987.30
                  净利润                     2,855.49                   778.07

    ②随着新线中视业务规模的扩大、客户资源和渠道资源持续增加,新线中
视整合互联网媒体渠道资源的能力和成本控制能力亦将持续提升,进而提升其
为各类游戏厂商提供全方位广告营销服务的能力,为新线中视未来业绩保持高
速增长提供了基础;

         项目                       2016年                    2015年
        客户数                               159                             74
       供应商数                              278                            108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③新线中视持续为广告主提供高质量服务。截至目前,新线中视已先后为
《问道》、《阴阳师》等现象级游戏产品提供广告营销服务,并成功助力该等
游戏产品取得极高的市场认可度。该等成功案例持续提升新线中视市场口碑和
行业地位,为新线中视维护现有优质客户和开拓新客户、进而扩大业务规模、
提升盈利能力提供了基础。

    3)行业整体发展情况

    新线中视专注于游戏行业的互联网广告业务。目前,游戏行业与互联网广
告行业均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其中,移动游戏市场规模2016年至2018年预计增
长率分别达62.4%、37.3%和21.2%,互联网广告行业市场规模2016年至2018年
预计增长率分别达34.1%、24.9%和19.3%。游戏行业和互联网广告行业的持续
高速发展为新线中视未来业绩保持高速增长提供了空间。

    综上所述,尽管新线中视客户发生重大变化、新的经营数据缺乏,公司管
理层根据新线中视客户维护及开拓情况、新线中视整体发展情况和所属行业发
展情况,认为新线中视未来持续盈利能力有望获得持续提升。

    (六)新线中视经营性现金流量与收入、净利润的匹配情况分析

    新 线中视2015年、 2016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4,329.98万元和 20,782.59万
元;新线中视2015年、2016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60.28万元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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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578.85万元。

    新线中视2015年、2016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              2015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7,214.63           2,729.56
  收到的税费返还                                       0.78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5.49             847.31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240.89           3,576.8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2,749.17           1,813.8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527.50             266.75
  支付的各项税费                                   940.89             127.31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44.49             408.6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662.05           2,616.6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8.85             960.28

    1、由于存在收到税费返还、收到与收入无关的款项以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出
等情况的影响,新线中视的营业收入规模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并不
直接匹配。

    2、新线中视营业收入规模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相匹配:

    (1)新线中视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20,782.59万元,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为17,214.63万元,应收账款年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5,051.11万元,预收款
项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54.60万元。因此,新线中视2016年实现的营业收
入规模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基本相匹配。

    (2)新线中视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4,329.98万元,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
2,729.56万元,应收账款年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2,064.26万元。因此,标的
资产2015年实现的营业收入规模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基本相匹
配。

    3、新线中视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的匹配关系如下表所
示: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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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6年            2015年
报告期实现的净利润                                   2,855.49              778.07
 加:报告期内增加的资产减值准备                         30.30                     -
 报告期内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                               6.77                 7.61
 报告期内发生的投资损失(投资收益以负数列示)           -3.11                     -
  报告期内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负数列示)          -4.55                     -
 报告期内经营性应收款项减少(增加以负数列示)       -6,527.26          -2,003.62
 报告期内经营性应付款项增加(减少以负数列示)        4,221.20            2,178.2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8.85              960.28

    因此,新线中视净利润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存在差异主要系受
往来款项余额变动的影响,具有合理性。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当

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及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是国旅联合扩大主营业务规模、布局户外文体娱乐产业链关键环
节、实现产业链延伸、发挥协同效应、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的重要步骤。本次交易
前,国旅联合在稳步发展优势温泉旅游资源基础上,已经通过一系列举措积极进
行产业布局,实现向户外文体娱乐行业延伸拓展。本次交易完成后,国旅联合将
在继续稳步发展原有产业的基础上,整合标的公司的业务与资源,发挥协同效应,
实现内生增长,同时积极寻求文体娱乐标的进行产业整合,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
助力,围绕户外文体娱乐的发展战略,通过外延式扩展整合完善户外文体娱乐全
产业链布局,实现上市公司在该战略方向上的快速发展。

    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4,329.98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
润778.07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20,782.59万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2,855.49
万元。标的公司所处互联网广告行业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在其细分领域均具有较
强的竞争力,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将大幅度提升、可持续发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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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能力将大大增强。

       2、未来各业务构成和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在现有传统旅游业务的基础上,新
增游戏行业互联网广告营销业务,实现向户外文体娱乐行业延伸拓展的上市公司
战略布局。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大信阅字[2017]第25-00001号,假设上市公司
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在2016年1月1日已经完成,上市公司的业务构成如
下:

                                                                    单位:万元

                                                        2016年度
                       项目
                                              收入                 占比
主营业务                                        30,882.25                 94.99%
其中:旅游饮食服务                               7,181.92                 22.09%
        产品及商品销售                           2,888.55                  8.88%
        文体项目服务                                  44.21                0.14%
        广告投放                                15,998.94                 49.21%
        策略创意                                 4,768.63                 14.67%
其他业务                                         1,628.78                 5.01%
        咨询、租赁及资金拆借                     1,628.78                  5.01%
                   合计                         32,511.03              100.00%

    2016年度,上市公司旅游饮食服务、广告投放业务、策略创意业务收入占主
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2.09%、49.21%、14.67%。本次交易完成后,互联网
广告业务即广告投放业务与策略创意业务将成为上市公司未来主要收入来源之
一。

                                                                    单位:万元

                                                        2016年度
                       项目
                                             毛利额                占比
主营业务                                        10,851.18                 96.04%
其中:旅游饮食服务                               6,330.66                 56.03%

                                    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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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及商品销售                                  5.83               0.05%
     文体项目服务                                   40.41               0.36%
     广告投放                                     1,690.79              14.96%
     策略创意                                     2,783.49              24.64%
其他业务                                           447.72               3.96%
     咨询、租赁及资金拆借                          447.72               3.96%
                    合计                       11,298.90              100.00%

    2015年度,上市公司旅游饮食服务、广告投放业务、策略创意业务毛利额占
比分别为56.03%、14.96%、24.64%。本次交易完成后,互联网广告业务即广告
投放业务与策略创意业务将成为上市公司未来重要利润来源之一。

    本次交易完成后,有利于实现上市公司战略布局,并有利于分散公司经营风
险,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上市公司将针对各项业务的不同特点制定整体发展战略,
整合业务资源,同时发挥各项业务优势,将上市公司打造为同时具有市场抗风险
能力,又具有较大成长空间的优质上市公司。

                                                                   单位:万元

                                               2016年度
             项目
                                 上市公司实现数                备考数
营业总收入                                  11,728.44                32,511.02
营业利润                                    -14,852.00              -11,428.83
利润总额                                    -16,302.99              -12,878.92
净利润                                      -16,313.34              -13,460.86
归属于母公司的
                                            -16,310.36              -14,855.60
净利润

    由上表对比可知,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盈利能力较强,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司盈利能力明显增强,有利于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3、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中的优势和劣势分析

    (1)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优势

    1)业务和资源的协同作用

    新线中视的主营业务是互联网广告业务,专注于为客户提供营销策略制定、
                                  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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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创意及执行、社会化媒体传播、媒介策略制定与广告采买等全方位的市场营
销服务,拥有行业资源整合等优势。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有望实现业务和资源的协同效应。新
线中视从事互联网广告业务,可为上市公司传统优势旅游资源以及在其他户外文
体娱乐方面的产业布局提供高效的互联网推广服务,提升上市公司的产品及公司
品牌价值。国旅联合作为上市公司,已经先期通过一系列举措积向户外文体娱乐
行业进行产业布局,有望带来优质内容及流量,为新线中视拓展业务范围提供基
础;同时上市公司具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地位,可以借助自身声誉和影响
力帮助新线中视开拓上下游资源,增强新线中视的市场影响力。

    2)资金使用效率与资金使用成本的互补

    标的公司中,新线中视尚处于快速成长期,融资渠道和融资能力有限,同时
又需要较多资金周转以加大对互联网媒体渠道资源的采购整合以进一步加强自
身核心竞争力,扩展客户及市场规模;而国旅联合作为上市公司,具有丰富的融
资渠道和较强的融资能力。通过本次重组,双方将在资金使用上实现互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2)上市公司未来经营劣势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将新增互联网广告业务板块,初步实
现户外文体娱乐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之前,上市公司的业务管理团队没有互联网
广告的经营管理经验,其运营管理能力、协调整合能力等将面临一定的考验。

    4、偿债能力与安全性分析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备考审阅报告》,在假设
上市公司本次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在2016年1月1日已经完成,本次交易对上
市公司偿债能力和财务安全性的影响如下:

    (1)交易前后资产结构变化

                                                                       单位:万元
                                            2016年12月31日
          项目
                                上市公司实现数                   备考数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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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31日
               项目
                                   上市公司实现数                   备考数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2,494.04                       13,579.55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2,090.78                        9,556.93
预付款项                                        191.09                         372.64
其他应收款                                   16,540.19                       17,685.77
存货                                            161.56                         161.5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3,037.89                        3,037.89
流动资产合计                                 34,515.55                       44,394.34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766.70                       10,766.70
长期应收款                                      740.00                         740.00
长期股权投资                                           -                             -
投资性房地产                                  3,211.55                        3,211.55
固定资产                                     38,707.98                       38,728.49
在建工程                                               -                             -
无形资产                                        942.50                         942.50
商誉                                            389.03                       10,161.70
长期待摊费用                                  2,125.38                        2,125.38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56,883.14                       66,676.33
             资产总计                        91,398.69                     111,070.67

       本次交易完成后,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备考资产总额为111,070.67
万元,其中非流动资产合计占比为60.03%,与本次交易完成前相比保持稳定。

       (2)交易前后负债结构变化

                                                                          单位:万元
                                               2016年12月31日
               项目
                                   上市公司实现数                   备考数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6,061.95                       16,061.95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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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31日
               项目
                                   上市公司实现数                   备考数
应付账款                                        974.48                         5,743.74
预收款项                                       2,095.58                        2,278.77
应付职工薪酬                                    271.24                          362.65
应交税费                                        381.25                          963.93
应付利息                                            39.46                        39.46
其他应付款                                     2,514.30                       11,635.4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080.00                        4,080.00
流动负债合计                                  26,418.26                       41,165.97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1,370.00                       11,370.00
预计负债                                       1,787.04                        1,787.04
非流动负债合计                                13,157.04                       13,157.04
负债合计                                      39,575.29                       54,323.02

    上市公司负债总额将随标的资产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而有所增长。

    (3)偿债能力及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2016年度
               项目
                                    上市公司实现数                   备考数
             流动比率                                 1.31                         1.08
             速动比率                                 1.29                         1.07
           资产负债率                            43.30%                         48.91%
        应收账款周转率                                7.80                         5.04
           存货周转率                               29.45                       126.98

    注:因公司2015年度未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备考数据,故2015年度部分指标比率系
采用2016年末余额作为全年平均余额进行计算得出。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略有下降,主要系相比上市公司传统旅游业
务、标的资产所涉业务对供应商占款较多所致。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系上市公司传统旅游
业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小,而标的资产所涉业务产生的应收账款余额相对
较大所致。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取得大幅提升,主要系标的资产所

                                      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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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业务不涉及存货所致。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财务安全性良好。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

    1、近年来上市公司户外文体娱乐战略实施情况

    (1)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转型措施及整合情况

    国旅联合原主营业务是以温泉主题公园为单一业务主线,着重发展以温泉为
核心资源的休闲度假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2015年,根据自身资源及外部环境变
化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国旅联合将发展战略调整为户外文体娱乐,在保留原有温
泉主题公园的核心资产(颐尚温泉酒店)的基础上,将体育产业与文化娱乐产业
作为国旅联合新的发展双引擎。

    近年来,国旅联合通过处置原先股权和资产、完成非公开发行、建设企业文
化、引进专业人员等措施,初步实现了战略转型的既定目标,具体情况如下:

    1)处置原先股权和资产

    2015年,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南京国旅联合汤山温泉开发有限公司转让了
其持有的南京颐尚天元商务管理有限公司股权;上市公司出售哈尔滨均信投资担
保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和南京金鹰办公物业等资产。通过以上资产的转让,一方面
上市公司实现了扭亏为盈的业绩目标,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剥离了与新战略无关的
资产,在资产方面进行了战略调整。

    2)完成非公开发行

    2015年12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预案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核准批复,并于
2016年1月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发行数量72,936,660股,总股本变更为
504,936,66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79,999,998.60元。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
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规模都得到增加,财务结构更趋稳健,资金实力也得到了
有效提升。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上市公司的转型提供了有力保障。

    3)建设企业文化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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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初,为了体现国旅联合户外文体娱乐的战略发展方向,上市公司更换
了新的公司标识。标识主图形由立体的“人”字和立体的“品”字相结合,寓意
国旅联合以人为本,倡导品德、品位、品质的“三品”经营原则,同时,彰显国
旅联合以文娱、体育、旅游为主业的多元化发展的理念。

    4)引进专业人员

    2016年8月,上市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增补黄健翔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上市公司聘请黄健翔为公司董事,引进了知名的
体育行业人才,为上市公司的业务转型提供了坚实的人力基础。

    综上所述,上市公司在资产、文化和人员等方面做出了相应的整合和调整,
为加快实现户外文体娱乐产业的发展战略奠定了基础。

    (2)体育和文化娱乐产业发展战略和具体措施

    上市公司体育、文化娱乐产业发展战略的实现主要通过设立子公司及合伙企
业、参与优质项目运营和对外股权投资。自2015年来,上市公司在稳步发展优势
温泉旅游资源基础上,已经通过一系列举措积极进行产业布局,实现向户外文体
娱乐行业延伸拓展。其中部分具体措施如下:

    1)设立子公司及合伙企业

    为了尽快推进上市公司战略转型,加快在户外文体娱乐产业的布局,上市公
司在2015年成立了国旅联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和国旅联合户外文化旅游发展有
限公司,作为发展户外文体娱乐业务的新平台。2016年,上市公司进一步成立了
浙江国旅联合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国旅元亨(武汉)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苏州国旅联合文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子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有利
于国旅联合户外文体娱乐发展战略具体措施的实施和落地。

    2)参与优质项目运营

    2016年,国旅联合与国家体育总局体育信息中心、上海小葱文化传播有限公
司共同签订了《中国电子竞技嘉年华合作意向书》,并共同承办了首届中国电子
竞技嘉年华。以上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上市公司扩大业务规模,培育未来新的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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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增长点。

    3)对外股权投资

    2015年,上市公司借助其子公司国旅联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发起的苏州工业
园区华旅新绩体育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先后完成了对北京盈博讯彩网络科技
有限公司51%的股权投资和对北京哈林秀王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55%的股权
投资。2016年,上市公司进一步完成了对于北京融智讯达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
为“北京猫眼视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微赛时代体育科技有限公司、厦门风
和水航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发源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股权投资,
逐步完善了公司在户外文体娱乐产业的布局。

    2、上市公司并购后整合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线中视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目
前的规划,未来标的公司仍将保持其经营实体存续并由其原管理团队管理。

    为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从上市公司经营和资源配置等角度出发,国旅
联合和标的公司需在业务规划、团队建设、管理体系、财务统筹等方面进一步的
融合。上市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人员整合

    一方面,为保证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可以继续保持原有团队的稳定性、市场
地位的稳固性及竞争优势的持续性,上市公司在业务层面授予其较大程度的自主
度和灵活性,保持标的公司原有的业务团队及管理风格;另一方面,上市公司考
虑适当时机从外部引进优质人才,以丰富和完善标的公司的业务团队和管理团
队,为标的公司的业务开拓和维系提供足够的支持。

    (2)财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委派经验丰富的财务管理人员至标的公司,在
财务上对其实行统一管理,不断规范标的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财务运作,以降低
标的公司的财务风险,同时提高整个上市公司体系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内部资
源的统一管理及优化配置。

                                 220
                                            国旅联合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3)业务资源整合

    上市公司将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平台优势、资金优势、品牌优势以及规范化管
理经验积极支持新线中视业务的发展,为标的公司制定清晰明确的战略远景规
划,并充分发挥标的公司现有的潜力,提升经营业绩。

    (4)资产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线中视继续保持资产独立性,但在重大资产的购买和处
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须按上市公司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另一方面,上
市公司根据自身过往对资产要素的重新组合、配置和调整的经验基础,指导新线
中视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利用效率,使得新线中视在国旅联合户外文
体娱乐全产业链中发挥最大效力,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5)机构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派出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人员对标的公
司相关人员按上市公司规范管理办法进行规范化培训,对标的公司目前内控制
度、财务体系可能存在的不足进行改进,帮助标的公司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治
理结构,实现内部管理的统一,进一步提升内部管理的协同性。

    同时,上市公司将采取各种措施实现与标的公司相互协作,共享客户资源,
发挥协同效应,实现上市公司在户外文体娱乐战略方向上的快速发展。

    3、对标的公司的整合风险以及相应管理控制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积极推动与标的公司的业务整合,但由于上市
公司的传统旅游业务与标的公司的互联网广告业务在业务模式、业务区域、客户
对象上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同,因此,业务整合的推进速度、推进效果、协同效应
存在不确定性。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方式、企业文化、人员素质也存
在一定差异,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在经营管理上能否顺利磨合也将受到挑战。

    为了应对整合风险,上市公司制定了以下措施:

    (1)加强标的公司治理机制的建设,强化上市公司对其监督管理。标的公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将积极就企业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汇报,接受上市公司管理层的

                                 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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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询。

    (2)上市公司将协助标的公司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和内控体系建设。上市公
司将结合自身的管理制度和管理经验,指导标的公司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
加强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管理制度、体系的对接,加强文化交流和培训工作,降
低整合风险。

    (3)将标的公司的财务管理体系纳入上市公司,加强对标的公司的财务监
督和内部审计。标的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建设财务管理体系,并与上市公
司的财务管理进行对接。上市公司将保持对标的公司财务管理、资金运用的监督
管理,上市公司内审部门将对标的公司开展定期审计和专项审计。

    4、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上市公司将依托既有产业及资本平台优势,在努力实现稳定、持续的内生增
长基础上,通过外延整合,进一步将户外文体娱乐行业作为公司未来发展的主要
方向,加大在体育产业及文化娱乐产业的投资力度,同时通过在互联网广告传媒
等延伸产业布局实现内容及流量变现,逐步完善户外文体娱乐全产业链,力争将
公司打造成中国体育、文娱及休闲旅游的龙头企业。

    5、本次重组完成后发挥协同效应的具体安排

    (1)上市公司原有业务和新进业务的定位

    国旅联合原主营业务是以温泉主题公园为单一业务主线,着重发展以温泉为
核心资源的休闲度假开发建设与经营管理。2015年,根据自身资源及外部环境变
化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国旅联合将发展战略调整为户外文体娱乐,在保留原有温
泉主题公园的核心资产(颐尚温泉酒店)的基础上,将体育产业与文化娱乐产业
作为国旅联合新的发展双引擎。

    新线中视的主营业务是互联网广告业务,通过整合上游客户资源和下游媒体
渠道资源,在深入了解客户核心需求和目标受众行为偏好的基础上,依托于核心
创意团队,为客户提供产品营销策略制定、广告创意及执行、社会化媒体传播、
媒介策略制定与广告采买等全方位的市场营销服务,拥有行业资源整合等优势。
新线中视聚焦于游戏行业,已成为该细分领域的重要企业。
                                  222
                                             国旅联合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国旅联合已经先期通过一系列举措积极进行产业布局,实现向户外文体娱乐
行业延伸拓展。本次交易完成后,新线中视将成为国旅联合的控股子公司,国旅
联合的主营业务在原有体育产业与文化娱乐产业的基础上,新增加互联网广告营
销业务。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有望实现原有业务与新进业务的协同效应。新线中
视可为上市公司传统优势旅游资源以及在其他户外文体娱乐方面的产业布局提
供高效的互联网推广服务,提升上市公司的产品及公司品牌价值。国旅联合作为
上市公司,先期通过一系列举措积极向户外文体娱乐行业进行的产业布局有望带
来优质内容及流量,为新线中视拓展业务范围提供基础;同时上市公司具有较高
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地位,可以借助自身声誉和影响力帮助新线中视开拓上下游
资源,增强新线中视的市场影响力。

    (2)未来经营发展战略

    上市公司已经先期通过一系列举措积极进行产业布局,实现向户外文体娱乐
行业延伸拓展,但尚未形成相关的主要收入和利润来源。本次交易完成后,互联
网广告营销业务将成为上市公司重点发展的主营业务之一。上市公司将依托既有
产业及资本平台优势,在努力实现稳定、持续的内生增长基础上,通过外延整合,
进一步将户外文体娱乐行业作为公司未来发展的主要方向,加大在体育产业及文
化娱乐产业的投资力度,同时通过在互联网广告传媒等延伸产业布局实现内容及
流量变现,逐步完善户外文体娱乐全产业链,力争将公司打造成中国体育、文娱
及休闲旅游的龙头企业。

    (3)业务管理模式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线中视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目
前的规划,未来标的公司仍将保持其经营实体存续并由其原管理团队管理。公司
对旅游和互联网广告两个业务模块将采用独立运营、独立核算的管理模式。公司
董事会领导下的公司管理层将通过战略规划、经营计划及预算对各业务模块进行
管理,对各业务模块的关键环节进行控制。上市公司对子公司的发展进行统筹规
划,制定主要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的有效激励政策,在公司统一框架下由各业务
模块具体负责人和经营团队进行具体运营管理。

    为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从上市公司经营和资源配置等角度出发,国旅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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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和标的公司需在业务规划、团队建设、管理体系、财务统筹等方面进一步的
融合。上市公司将采取一系列整合措施,具体参见本节“ (二)本次交易对上
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影响”之“ 2、上市公司并购后整合措施”。

    6、本次重组完成后保持上市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稳定的相关安排

    新线中视的主营业务为互联网广告业务,其经营模式本身不依赖重要技术手
段,其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其客户资源和媒体资源整合优势、以及专业化的团
队和服务优势。

    上市公司已针对本次交易后保持新线中视经营管理团队和核心人员的稳定
做出如下安排:根据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签署的《增资协议》,交易对方
应尽最大努力促使新线中视的核心人员即卢郁炜、田飞、张晓敬、黄金如、宋雷
自标的资产过户完成之日起5年内在标的公司持续专职任职并履行其应尽的勤勉
尽责义务。交易对方承诺,核心人员非因国旅联合认可的原因违反前述任职期限
要求的,交易对方应自相关人员离职之日起15日内按该等人员离职前一年从标的
公司取得的工资总额的2倍赔偿给国旅联合。

    除上述协议约束措施外,国旅联合还将加强标的公司治理机制的建设,强化
上市公司对其监督管理。标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将积极就企业经营管理情况进
行汇报,接受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质询。

    本次交易后,国旅联合还将建立健全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加强专业技
术培训和职业发展规划支持,制定实施具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激励政策和严格的
考核制度,建设良好的具有凝聚力的企业文化,吸引和留住人才,为核心人员的
职业发展打造优质的平台,提高员工认同感、忠诚度和稳定性。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影响的
分析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2016年度,上市公司合并报表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经审阅的备考合并财务
报告之间的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表:


                                 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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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2016年度
              项目
                                       上市公司实现数                备考数
         基本每股收益                              -0.3270                    -0.2978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因并购重组交易而导致当期每股收益被摊
薄的情况。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支出及融资计划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及《增资协议》,上市公
司本次交易需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与增资认缴款合计为12,490.00万元,均由上市
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期次        支付内容                   付款期限                   付款金额(万元)
          增资认缴款                                                          2,245.00
                        自交割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
第一期   股权转让价款                                                         6,000.00
                                小计                                          8,245.00
                        自2017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增资认缴款                                                          2,245.00
                        三十个工作日内
                        1) …(a)若公司2017年度的实际净利润
                        达到《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2017年度承
                        诺净利润,买方应自2017年度《专项审计
                        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
                        支付目标股权转让价款的25%(即人民币
                        2,000.00万元);(b)若公司2017年度的实际
                        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买方有权暂
                        不支付第一次抵扣后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2) … (a)若公司2018年度的实际净利润
第二期
                        达到《利润补偿协议》约定的2018年度承
         股权转让价款                                                         2,000.00
                        诺净利润,买方应自2018年度《专项审计
                        报告》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
                        支付第一次抵扣后剩余股权转让价款;(b)
                        若公司2018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
                        诺净利润,…买方有权暂不支付第二次抵
                        扣后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3)…买方应自2019年度《专项审计报告》
                        出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支付第
                        二次抵扣后/第三次抵扣(如有)后剩余股
                        权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给卖方。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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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4,245.00

    因此,基于上述分期支付安排,预计本次交易将不会对上市公司未来资本性
支出及融资计划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3、本次交易成本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成本主要为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收购新
线中视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上市公司作为收购方在本次交易中涉及的纳税税种
较少,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当年度净利润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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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财务会计信息


     一、标的公司最近两年合并财务报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新线中视编制的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进
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17]第25-00012号《审计报告》:新线中视财务
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新线中视2015
年12月31日、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2016年度的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93,495,119.23                    35,698,046.17
       负债总额                     67,477,316.30                    27,235,143.43
      所有者权益                    26,017,802.93                     8,462,902.74

    2015年年末和2016年年末,新线中视资产总额分别为3,569.80万元和9,349.51
万元,呈快速增长的趋势,与新线中视经营规模的扩大相适应。

    2、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5,245,142.36                10,510,028.10
 应收账款                               74,661,502.45                24,246,602.94
 预付款项                                1,815,496.02                   446,346.26
 其他应收款                             11,455,760.24                   240,095.00
 流动资产合计                           93,177,901.07                35,443,072.30
非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271,764.11                    254,973.87
 递延所得税资产                            45,454.05                              -

                                  227
                                                  国旅联合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非流动资产合计                            317,218.16                     254,973.87
         资产总计                        93,495,119.23                35,698,046.17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47,692,612.21                14,862,344.60
 预收款项                                 1,831,986.02                    285,958.23
 应付职工薪酬                              914,143.72                  1,086,708.16
 应交税费                                 5,826,832.36                 3,921,014.44
 其他应付款                              11,211,741.99                 7,079,118.00
 流动负债合计                            67,477,316.30                27,235,143.43
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67,477,316.30                27,235,143.43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                                 1,000,000.00                 1,000,000.00
 盈余公积                                  500,000.00                     500,000.00
 未分配利润                              24,517,802.93                 6,962,902.7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
                                         26,017,802.93                 8,462,902.74
计
 少数股东权益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26,017,802.93                 8,462,902.7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3,495,119.23                35,698,046.17

    (二)合并利润表

    1、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                           2015年
       营业收入                    207,825,853.96                     43,299,807.82
       利润总额                     34,225,308.56                     10,440,546.93
        净利润                      28,554,900.19                      7,780,664.64

    2015年和2016年,新线中视营业收入分别为4,329.98万元和20,782.59万元,
呈快速增长的趋势。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228
                                                  国旅联合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项目                          2016年                2015年
一、营业收入                                   207,825,853.96         43,299,807.82
   减:营业成本                                162,932,837.72         29,872,999.07
       营业税金及附加                              999,935.56            577,231.24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9,425,374.18          2,393,720.72
       财务费用                                    -20,639.33              -2,473.88
       资产减值损失                                303,027.00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
       投资收益                                        31,070.06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二、营业利润                                    34,216,388.89         10,458,330.67
   加:营业外收入                                       8,919.67               0.53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
   减:营业外支出                                              -          17,784.2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三、利润总额                                    34,225,308.56         10,440,546.93
   减:所得税费用                                5,670,408.37          2,659,882.29
四、净利润                                      28,554,900.19          7,780,664.64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8,554,900.19          7,780,664.64
   少数股东损益                                               -                   -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1、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度               2015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88,491.06            9,602,750.6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376.80             -214,301.2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000,000.0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264,885.74            9,388,449.42

    2015年和2016年,新线中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60.28万元
和578.85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43万元和-5.34万元。2016
年,新线中视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00.00万元,系向股东分配现金
                                      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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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

    2、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           2015年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72,146,259.22    27,295,639.90
  收到的税费返还                                            7,769.67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54,920.41     8,473,120.2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72,408,949.30    35,768,760.16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27,491,674.75    18,138,581.5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5,274,987.41     2,667,481.46
  支付的各项税费                                        9,408,894.33     1,273,114.3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4,444,901.75     4,086,832.1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6,620,458.24    26,166,009.5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788,491.06     9,602,750.6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31,070.06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
                                                                    -               -
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31,070.06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84,446.86      214,301.24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84,446.86      214,301.2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3,376.80      -214,301.24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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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6年             2015年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0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000,000.00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11,000,000.00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0,000,000.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1,000,000.00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000,000.00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264,885.74      9,388,449.4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510,028.10      1,121,578.6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5,245,142.36     10,510,028.10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简要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国旅联合编制的2016年的备考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并出
具了大信阅字[2017]第25-00001号。

    (一)备考资产负债表

    1、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                                  1,110,706,678.25
                       负债总额                                      543,230,189.53
                       所有者权益                                    567,476,488.72

    2、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35,795,544.09
  应收票据                                                                        -
  应收账款                                                            95,569,297.34

                                          231
                                国旅联合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预付款项                                            3,726,370.26
 应收股利                                                        -
 其他应收款                                        176,857,687.26
 存货                                                1,615,636.75
 其他流动资产                                       30,378,881.18
 流动资产合计                                      443,943,416.88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07,667,003.23
 长期应收款                                          7,400,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
 投资性房地产                                       32,115,542.47
 固定资产                                          387,284,947.88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9,424,990.98
 商誉                                              101,617,003.32
 长期待摊费用                                       21,253,773.49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非流动资产合计                                    666,763,261.37
资产总计                                         1,110,706,678.25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160,619,500.00
 应付账款                                           57,437,394.46
 预收款项                                           22,787,747.56
 应付职工薪酬                                        3,626,525.65
 应交税费                                            9,639,321.28
 应付利息                                              394,604.20
 其他应付款                                        116,354,711.3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40,800,000.00
 流动负债合计                                      411,659,804.53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113,700,000.00
 预计负债                                           17,870,385.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131,570,385.00
                          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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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合计                                                        543,230,189.53
所有者权益:
  股本                                                          504,936,660.00
  资本公积                                                      355,331,642.36
  其他综合收益                                                   -3,302,101.72
  盈余公积                                                        8,194,929.49
  未分配利润                                                   -341,078,869.5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524,082,260.62
  少数股东权益                                                   43,394,228.10
  所有者权益合计                                                567,476,488.7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110,706,678.25

    (二)备考利润表

    1、简要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
                          营业收入                              325,110,239.21
                          利润总额                             -128,789,242.18
                          净利润                               -134,608,614.58

    2、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6年
一、营业收入                                                    325,110,239.21
减:营业成本                                                    212,121,118.06
         营业税金及附加                                           5,639,160.42
         销售费用                                                54,203,119.32
         管理费用                                                72,987,846.91
         财务费用                                                17,658,988.88
         资产减值损失                                            77,137,514.79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投资收益                                                   349,198.84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二、营业利润                                                   -114,288,310.33

                                       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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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16年
   加:营业外收入                                                   1,510,400.1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210,676.76
   减:营业外支出                                                  16,011,332.00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4,332,788.09
三、利润总额                                                     -128,789,242.18
   减:所得税费用                                                   5,819,372.40
四、净利润                                                       -134,608,614.58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8,556,002.62
   少数股东损益                                                    13,947,388.04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9,830,433.72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9,830,433.72
六、综合收益总额                                                 -144,439,048.3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58,386,436.34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13,947,388.04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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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章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关联交易

    根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标的资产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关
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新线中视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租赁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16年                 2015年
        田飞               房屋租赁                            5.9                 16.23
       卢郁炜              房屋租赁                          29.49                 36.86

       2、关联方资金拆借

    2015年新线中视从股东卢郁炜处无偿借入资金250.00万元,2015年还款
235.00万元,2016年还款15.00万元。

    2016年新线中视从股东毅炜投资处无偿借入资金1,000万元,并已于2016年
全额归还。

    2015年卢郁炜代新线中视垫付房租61.94万元,新线中视已于2016年全额归
还。

       3、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其他应收款               田飞                                -                   1.64
   其他应付款              卢郁炜                               -                  76.94
   其他应付款               田飞                            30.98                  30.98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交易及本次交易完成前后所涉及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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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交易完成前,新线中视原股东毅炜投资、卢郁炜为独立于上市公司
的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与毅炜投资、卢郁炜以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
在持续性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产生新关联方以及新的关联交易。

    (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1、交易对方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减少和规范本次交易完成后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
订的《增资协议》中约定:

    “原股东承诺,自签署日起至原股东(即毅炜投资、卢郁炜)不再作为公司
股东或员工之日(以较晚发生者为准),原股东不得且应促使其每一关联方、核
心人员不得通过其与公司的交易或通过实施其他行为损害公司及投资方的利益。

    若原股东或其关联方、核心人员违反上述承诺,原股东同意向投资方承担违
约责任,且就投资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同业竞争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同业竞争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新线中视控股股东毅炜投资和实际控制人卢郁炜均
未拥有或控制其他企业股权,因此,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存在新线中视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控制其他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关系的情况。

    为避免本次交易完成后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
订的《增资协议》中约定:

    “各方同意,自签署日起至原股东(即毅炜投资、卢郁炜)不再作为公司股
东或员工之日(以较晚发生者为准)后的2年内,原股东不得且应促使其每一关
联方、核心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地:


                                 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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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投资、拥有、管理、从事、经营、咨询、提供服务、参与任何与竞争业
务存在竞争的实体,开展或从事任何竞争业务,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参与任何竞争
业务;

    2)招引或试图诱使任何是或已是公司的顾客、供应商、代理商、贸易商、
分销商、客户或已习惯同公司交易的任何人士、合伙商或企业离开公司;

    3)招引或试图诱使任何截至签署日受聘于公司且从事技术或管理工作的任
何人士离开公司,或向该等人士提供雇佣机会或雇佣该等人士,或向该等人士提
供或与其签署任何服务合同。

    若毅炜投资、卢郁炜或其关联方、新线中视核心人员违反上述不竞争承诺,
毅炜投资、卢郁炜同意向国旅联合承担违约责任,且就国旅联合因此遭受的损失
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在同业竞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的同业
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并未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本次交易完成后产生的同业竞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当代资管及其一
致行动人当代旅游、金汇丰盈,实际控制人王春芳分别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合
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国旅联合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
均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国旅联合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
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合伙
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国旅联合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
来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国旅联合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
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37
                                             国旅联合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国旅联合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进一步
拓展其业务经营范围,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及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直接或
间接控制的除国旅联合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将不与国旅联
合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与国旅联合及其下属全资
或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及本人/本公司/
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国旅联合及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
企业将停止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国旅联合及其下属全资
或控股子公司,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本承诺函一经本人/本公司
/本合伙企业签署,上述承诺即对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构成有效的、合法的、
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上述承诺均为有效的和不可撤销的。如本承诺函被证明是
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将向国旅联合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
直接和间接损失。”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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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章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资产重组时,除本报告书的其他内容和与本报告书
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

    (一)交易的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上述事项能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
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本次交易的审批风险。

    (二)本次交易被取消的风险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公司与交易对方在协商确定本次交易
的过程中,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和避免内幕信息的传播。
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公
司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停、终止或取消本次交
易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要根据监管机构的审核要求不断完
善交易方案,如交易各方无法就完善交易方案的措施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
终止的可能,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终止的风险。

    (三)标的资产的估值风险

    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本次交易完成后新线中视51%的股权,标的资产的交
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标
的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根据中企华评估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3113号),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新线中视100%
股权的评估增值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评估方法        净资产         评估值          增值金额        增值率(%)
   收益法            2,601.78      21,172.44        18,570.66           713.77%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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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基础法                        2,595.12             -6.66            -0.26%

    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
终评估结果。虽然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已勤勉、尽责,并严格执行了评估的相
关规定对标的公司未来的营业收入及成本等进行了合理预测,但由于收益法基于
一系列假设并基于对未来的预测,如未来情况出现预期之外的较大变化,特别是
宏观经济波动、行业监管变化、市场竞争加剧,引起未来实现盈利低于资产评估
时的预测,导致标的资产的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提醒投资者注意评估增值较大
风险。

    (四)收购整合风险

    新线中视的主要服务为互联网广告投放业务和策略创意业务,并聚焦于游戏
行业,已成为该细分领域的重要企业;而国旅联合近年来根据自身资源及面临外
部形势变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除了保留原有温泉主题公园的核心资产,其他的
存量业务都在分批次剥离出上市公司,并将体育产业和文化娱乐产业作为国旅联
合新的发展战略方向。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线中视将成为国旅联合的控股子公司,国旅联合将拥有
新线中视的广告客户资源与渠道资源,实现文体娱乐领域的内容产出和变现。

    根据目前的规划,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拟保持标的公司日常运营的独
立性,仍将保持其经营实体存续并在其原核心管理层的管理下运营,上市公司仅
对其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实施管控,从而在控制风险的同时充分发挥标的公司的经
营活力。

    为充分发挥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将国旅联合打造成体育和文化娱乐领域的
领先企业,国旅联合与标的公司还需在企业文化、产品研发、市场开拓、品牌建
设、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客户资源和渠道资源等方面进行整合。本次交易完成
后,上市公司能否对标的公司实施有效整合,以及本次交易能否充分发挥协同效
应,均存在不确定性。

    (五)标的公司业绩实现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人卢郁炜、毅炜投资签署的《利润补偿协议》,其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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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新线中视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孰低者分别不低于
3,190万元(2017年)、人民币4,150万元(2018年)、人民币5,400万元(2019年)。

    虽然上市公司与业绩承诺人签署了相应的《利润补偿协议》并要求业绩承诺
人对标的公司的业绩作出承诺,而且标的公司在盈利预测过程中遵循谨慎性原
则,对未来盈利预测的相关风险作出了合理估计,但是首先标的公司盈利预测过
程中主要收入来源相关业务尚处于高速发展期间,盈利期限相对较短;其次,若
出现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竞争加剧等情况,标的公司经营业绩能否达到预期仍存
在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本报告书披露的盈利预测数据与未来实际经营情况存在差
异,提请投资者注意标的公司业绩实现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六)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风险

    尽管上市公司已与业绩承诺人签订了明确的利润补偿协议,但若出现市场波
动、公司经营以及业务整合等风险导致标的公司的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
时,业绩承诺人如果无法履行业绩补偿承诺,则存在业绩补偿承诺实施的违约风
险。

       (七)本次交易形成的商誉减值风险

    本次收购标的公司股权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
则》,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应当
确认为商誉。该等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要在未来每年各会计年度末进行减值
测试。若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中不能较好地实现收益,商誉将面临计提资产减值的
风险,从而对上市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审阅报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将新增商
誉9,772.67万元,商誉总额达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9.39%,提请投资者
注意相关风险。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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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标的资产的经营风险

    (一)互联网广告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目前,我国互联网广告行业正处于生命周期中的成长期,特别是针对游戏行
业的细分市场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营销模式创新和更替较快。同时,随着我国
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消费水平的稳步提升,企业和消费者的品牌意识均不断加强,
各类互联网广告公司纷纷抓住这一良好时机,不断提升自身的经营实力和拓展自
身的业务领域,力争维持较高的市场份额。

    随着市场参与者不断增加、竞争程度日益加剧,新线中视如果不能持续开发
和维护优质客户及核心媒体渠道资源、引进优秀人才、扩大业务规模、增强资本
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准确把握互联网广告市场的发展趋势和客户需求的变化,将
难以保持对客户的吸引力,进而对新线中视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行业政策风险

    互联网广告服务行业属于新兴行业。国家出台了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
录》、《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的若干
意见》、《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等在内的一系列产
业政策,对该行业给予支持和鼓励。然而,目前我国互联网广告服务行业政府监
管程度较低,如未来出台新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政策、行业自律规则,可能在
一定程度影响互联网广告服务行业的运营和发展。

    (三)客户广告预算受经济周期波动影响的风险

    新线中视的广告客户目前主要集中在游戏行业,客户所在行业自身存在生命
周期、同时亦受宏观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

    由于消费者的消费意愿和购买力、企业经营业绩和营销预算投入与经济周期
具有较大的相关性,在经济稳定发展期,通常消费者的消费意愿和购买力较强,
有助于提升广告主在品牌传播中的预算投入;当经济增长陷入停滞或衰退,消费
者的消费意愿和购买力下降,广告主因为自身经营业绩不佳通常会减少品牌传播
预算投入。因此,经济周期波动可能通过影响客户广告预算进而对交易完成后的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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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四)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

    本次交易中,标的公司所处行业为新兴行业,行业迅速发展,新线中视的业
务开展需要倚重核心人员,核心人员的稳定将对新线中视的业务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行业背景下,若核心人员流失,新线中视的业务拓展
将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应收账款余额增长较快的风险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均呈快速增长趋势: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12月31日        2015年12月31日
应收账款                                        7,466.15                2,424.66
占营业收入比例                                   35.93%                  56.00%
半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                         97.86%                 100.00%

    新线中视应收账款余额增长速度较快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新线中视均尚处于
业务开拓期,其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带动了应收账款余额的
增长。虽然新线中视与主要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制定了稳健的坏账准
备计提政策控制应收账款回收风险对财务报表的影响,但也不排除由于应收账款
无法及时收回而对其整体运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六)新线中视重要客户及供应商较为集中导致的盈利能力波动风险

    新线中视原主要从事策略创意业务,自2015年9月开始开展游戏行业的互联
网广告投放业务,依托于核心团队在游戏行业互联网广告领域的专业服务能力以
及过往成功推广案例,其互联网媒体资源整合和推广能力获得了广泛认可。但由
于新线中视开展该项业务的时间尚短、游戏行业与互联网媒体行业的集中度较高
等因素,目前已与新线中视建立合作关系的上下游企业数量有限,新线中视对重
要客户与供应商的依赖度较高。

    2015年和2016年,新线中视向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游戏
公司提供广告营销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占各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43.12%和
                                 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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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03%;2015年和2016年向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互联网媒体
采购渠道资源占各期采购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1.51%和7.19%,向完美世界(北京)
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参股互联网媒体采购的渠道资源占比分别为20.41%和5.57%。

    截至2016年11月末,新线中视与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已基本
停止业务合作。尽管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对新线中视采用的收益法预测已考虑上
述事项的影响、预测期内营业收入未再包括来源于完美世界(北京)数字科技有
限公司的情形,但如未来其他重要客户或供应商减少或停止与新线中视合作,则
将影响其持续盈利能力的稳定性,并对新线中视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随着新线中视持续开拓新的客户与供应商渠道、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服务模
式与内容不断丰富,主要客户与供应商占比将整体呈下降趋势;本次重组完成后,
借助上市公司所能提供的渠道资源,新线中视对重要客户和供应商的依赖度将进
一步降低。

    (七)本次整合后可能出现的团队流失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后,新线中视将成为国旅联合的控股子公司,其独立法人地位
未发生变化,新线中视与其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因本次交易发生改变。根据国旅联
合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签署的《增资协议》,交易对方应尽最大努力促使新线
中视的核心人员即卢郁炜、田飞、张晓敬、黄金如、宋雷自标的资产过户完成之
日起5年内在标的公司持续专职任职并履行其应尽的勤勉尽责义务。交易对方承
诺,核心人员非因国旅联合认可的原因违反前述任职期限要求的,交易对方应自
相关人员离职之日起15日内按该等人员离职前一年从标的公司取得的工资总额
的2倍赔偿给国旅联合。

    尽管上市公司已经通过签署上述协议的方式最大化地降低核心团队流失风
险,但如果新线中视业务发展、员工关怀措施或其他要素未能满足核心人员的需
求,未来仍不能排除核心人员流失的可能性,从而对新线中视持续盈利能力和核
心竞争力产生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八)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风险

    新线中视于2016年12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限为3年。根据相关

                                  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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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新线中视于2016年至2018年执行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若未来新线中视
因未能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不能保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高新技术企业税收
优惠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新线中视的经营业绩将会受到一定影响。

    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
资产评估值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根据《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收
益法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论,本次收益法评估假设标的公司在预测期适用
25%的所得税税率,因此可有效降低上述风险。


    三、其他风险

    (一)上市公司股价波动的风险

    本次交易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情况的
变化将会影响股票价格。另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重大政策、国内外政治形势、
股票市场的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都会影响股票的价格,给投资者带来
风险。中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市场风险较大,股票价格波动幅度比较大,
有可能会背离公司价值。投资者在购买公司股票前应对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及股
市投资的风险有充分的了解,并做出审慎判断。

    (二)其他风险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
性。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公司
重组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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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

或其他关联人占用,或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正常业务往来外,本公司不存在资金或资产被实
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除正常业务往来外,本公
司也将不存在资金或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本公
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之情形。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负债结构合理性说明

    根据大信会计师出具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审阅报告》(大信阅字[2017]第
25-00001号)和上市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以2016年12月31日为对比基准日,本
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负债结构及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备考)
       负债总额                        39,575.29                      54,323.01
       流动负债                        26,418.26                      41,165.97
      非流动负债                       13,157.04                      13,157.04
      资产负债率                           43.30%                       48.91%
       流动比率                              1.31                          1.08
       速动比率                              1.29                          1.07

    从上表可以看出,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略有下
降,资产负债率有所上升,均处于合理范围内。

    因此,上市公司的负债结构合理,不存在因本次交易大量增加上市公司负债
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资产交易情况

    上市公司在最近12个月内发生的资产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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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投资北京融智讯达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8日,国旅联合与北京融智讯达科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北京
猫眼视觉科技有限公司”)、华晨、孔须梅、孙承梅、苏青签署了《国旅联合股
份有限公司与北京融智讯达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各方一致约定,由国旅
联合向北京融智讯达科技有限公司增资9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北京融
智讯达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0万元增至1,052.63万元,国旅联合持有
其5%的股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增资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共同设立国旅联合(厦门)文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6年3月7日,公司董事会召开了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同意国旅联合
与厦门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国旅联合(厦门)文化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双方签订的合伙协议约定,国旅联合(厦门)文化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认缴出资1,000.00万元,其中当代投资出资850.00万元,为普通合
伙人,出资占比为85%;国旅联合出资150.00万元,为有限合伙人,出资占比为
15%。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旅联合(厦门)文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已领取了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但上述认缴出资尚
未实缴到位。

    3、投资设立苏州国旅联合文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16年3月,国旅联合与其下属子公司国旅联合户外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旅户外”)、国旅联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体
育”)签订了《苏州国旅联合文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成立苏州国
旅联合文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旅文投中心”),协议约定国
旅体育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100.00万元,占国旅文投中心认缴出资额的
10%;国旅联合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800.00万元,占国旅文投中心认缴出
资额的80%;国旅户外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00.00万元,占国旅文投中心
认缴出资额的1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认缴出资尚未实缴到位。

    4、投资南通慕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016年4月18日,国旅联合与北京慕华金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合伙人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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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了《南通慕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协议约定北京慕
华金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缴出资500.00万元,为普通合伙人;国旅联合认缴
出资2,000.00万元,为有限合伙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国旅联合已实缴出
资1,000万元,出资占比为8%。

    5、投资北京微赛时代体育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4月,国旅联合与北京微赛时代体育科技有限公司等签订了投资协
议 , 协议约定国旅联合以 500.00万元认购北京微赛时代体育科技有限公司
4.091653万元新增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国旅联合占北京微赛时代体育
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为0.4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增资已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

    6、投资厦门风和水航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2016年5月17日,国旅联合户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与厦门风和水航海文
化发展有限公司、周士敏签署了《厦门风和水航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增资协
议》。协议约定厦门风和水航海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0万元增加至
1,250.00万元,由国旅联合出资1,20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750.00万元,占出
资比例为6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增资已完成工商变更。

    6、投资北京库里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6月,国旅联合与北京库里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李鹏、张鑫利、
管滨、刘星宇、朱铁岭、滑冰签署了《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库里教育科
技有限责任公司之增资协议》。协议约定北京库里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
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111.11万元,由国旅联合出资40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
11.11万元,占出资比例为1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增资的工商已经
完成。

    7、投资北京发源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6年6月,国旅联合与北京发源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瞿曙晖、陶山、赵
梦莲、陈超、祁宇签署了《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发源地文化传播有限公
司之增资协议》。协议约定北京发源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0万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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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增加到1052.63万元,由国旅联合出资95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52.63万元,
占出资比例为5%。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增资已完成工商变更。

    8、投资上海茂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6月,国旅联合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哲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签订了协议,协议约定国旅联合以900.00万元购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哲基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上海茂碧信息科技有限公司2.65%股权。截
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的工商变更尚未办理。

    9、投资大中华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2016年9月,国旅联合子公司国旅联合(香港)投资有限公司与陈冰洁签订
了《关于大中华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国旅联合以0.27
港元/股的价格受让陈冰洁所持有的大中华金融控股有限公司188,464,154股股
份,占大中华金融已发行总股本的4.5%,交易对价合计为50,885,321.58港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已完成工商变更。

    10、向北京中关村科金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可转换贷款

    2016年12月,国旅联合与北京中关村科金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可转换贷款
协议》,协议约定国旅联合向北京中关村科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
金”)提供可转换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5,500.00万元,贷款年利率为8%(单
利),贷款期限为12个月。该项贷款可在中科金2016年12月31日后发生新一轮融
资时按照该轮融资估值转成中科金股权。

    除上述交易外,公司在本次重组交易前12个月内不存在其他购买、出售资
产的情况。

    上述交易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互独立,不存
在关联的情况。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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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
断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已建立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一)股东与股东大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
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平等对待所有股
东,保证每位股东能充分行使表决权,确保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享有法律、
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平等权利,切实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并
保证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及经表决通过的议案得到有效执行。

    (二)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当代资管,实际控制人为王春芳,本次交易对公司的
控制权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始终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没有超越股
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活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拥有独
立完整的业务和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上独立于控股
股东,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独立运作。

    (三)董事与董事会

    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人员变更。公司董事会仍由9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要求。各位董事能够依据《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开展工作,
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同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董事的选聘程序,确保公司董事选举公开、公平、公正、独立;各位董事亦
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

    (四)监事与监事会

    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监事会成员的人员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监事会
仍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监事会的人数和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250
                                            国旅联合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司章程》的要求。各位监事能够按照《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
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关联交易、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管人员履行职责的
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五)绩效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会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公正、透明的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和激励约束机制。《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高级管理
人员的履职行为、权限和职责,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公开、透明,符合法律法规
的规定。

    (六)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等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地披露有关信息,指定公司董事会秘
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协调公司于投资者的关系,接待股东来访,回答投资者咨
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的资料;并指定《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纸和网站,确保公司所有股东能够
以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七)相关利益者

    公司能够充分尊重和维护相关利益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员工、社会等
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

    (八)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
款。除此之外,本公司尚无其他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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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发[2012]37号)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已按照前述规定将修订后的现金分
红政策载入了《公司章程》。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将继续遵循《公司章程》中
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积极对上市公司股东给予回报: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
续性和稳定性。

    (一)公司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实施利润分配,优先采
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在公司盈利且现金流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在依
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司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1)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未实现盈利;

    (2)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当年度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或者现金流量净额
为负数;

    (3)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资产负债率超过70%;

    (4)合并报表或母公司报表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余额为负数;

    (5)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购买设备或者实施其他已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项目,累计支出将达到或者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6,000万元。

    2、公司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252
                                             国旅联合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
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一般进行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议进行中期
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在制订利润分配预案的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
等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
预案。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
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会
议上,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公司应通过多种渠
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
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
划作出调整时,应报经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
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53
                                            国旅联合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
大变化而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过程中,与
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意见。在审议修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的董事会上,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后,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进行审议时,公司应
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修改
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公司2017年-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
监发[2012]37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
司根据上述规定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规划具体如下:

    1、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一般进行
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在公司盈利且现金流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在
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公司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公
司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2)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
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
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
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254
                                             国旅联合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六、关于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人员买卖证券行为的自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
方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对本次重组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在国旅联
合停牌之日前六个月至本报告书公告日内(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了
查询。自查范围具体包括: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各方及交易标的,包括公司及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标
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专业机构及经办人员,以及上述人
员的直系亲属。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结果以及相关单位和
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和声明,自查期间,自查单位和人员买卖国旅联合股票的行
为如下:

     (一)国旅联合、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在自查期间买卖国旅联合股票的情
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结果以及相关方出具
的自查报告和声明,国旅联合、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在自查期间没有买卖国旅联
合股票的行为。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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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国旅联合、交易对方、标的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买卖国旅联合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结果以及相关方出具
的自查报告和声明,国旅联合、交易对方、标的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没有买卖国旅联合股票的行为。

      (三)参与本次重组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知情人员买卖国旅联合股票的情
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结果以及相关方出具
的自查报告和声明,参与本次重组的中介机构及其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直系亲
属在自查期间买卖国旅联合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与国旅联合关系                   核查期间交易情况
 徐素娥      大信会计师李志鸿之母   2016年12月20日,累计卖出国旅联合股票6,000股

      李志鸿及徐素娥已就徐素娥在核查期间买卖国旅联合股票的行为出具《关于
买卖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声明与承诺》,其未参与国旅联合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制定及决策,在国旅联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并不知悉该
事项;其于核查期间买卖国旅联合股票的行为系依据对证券市场、行业的判断和
对国旅联合投资价值的判断而为,纯属个人投资行为,与国旅联合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在国旅联合复
牌直至国旅联合重组事项实施完毕或国旅联合宣布终止该事项期间,其将严格遵
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会再以直接
或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国旅联合的股票。


       七、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和证券服务机构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

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

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国旅联合、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以及本次交易的各证券服务机构华西证券、
嘉源律师、大信会计师和中企华评估,均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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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即“因涉嫌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或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八、上市公司停牌前股票价格波动的说明

    因筹划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2月13日开始停牌。
停牌之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17年2月1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10.53元,停
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17年1月6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每股10.35元,该20个交
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1.74%。同期,上证综指(000001.SH)、上
证文体休闲指数(H50054.CSI)累计涨幅如下表所示:

                         公司股票收盘价    上证综合指数     上证文体休闲指数
        日期
                           (元/股)       收盘价(点)       收盘价(点)
    2017年1月6日             10.35           3,154.32             1,337.48
    2017年2月10日            10.53           3,196.70             1,317.18
      波动幅度               1.74%            1.34%               -1.52%
扣除大盘因素后波动幅度                        0.40%
扣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
                                              3.26%
      后波动幅度

    如上表所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即2017年1
月6日至2017年2月1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跌幅为1.74%。同期上证综指
(000001.SH)累计涨跌幅为1.34%,同期上证文体休闲指数(H50054.CSI)累
计涨跌幅为-1.52%。

    依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号)第五条的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的影响,即剔除
上证综指和上证文体休闲指数影响后,公司股价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告停
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标准。




                                     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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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分析

    (一)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财务指标计算的主要假设和前提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
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7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
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
赔偿责任。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
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公司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与2016年持平;

    (4)假设公司于2017年5月完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此假设仅用于分析本次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业绩
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完成时间以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5)基于前两款假设,2017年预测净利润=201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2017年标的公司承诺净利润*7/12;

    (6)假设2017年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等其他对股份数有
影响的事项。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公司测算了2017年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
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元、元/股

               项目               2017年(预测)               2016年
一、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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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总股本                                504,936,660                504,936,660
总股本加权平均数                          504,936,660                498,858,605
二、净利润
扣非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4,495,303.25           -163,103,636.58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3,971,414.61           -152,579,747.94
三、每股收益
扣非前基本每股收益                               -0.29                      -0.33
扣非前稀释每股收益                               -0.29                      -0.33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                               -0.27                      -0.31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                               -0.27                      -0.31

    由上表可见,本次交易将增厚每股收益。

    (二)公司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应对措施

    鉴于未来公司每股收益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公司承诺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加快对标的资产的整合,根据互联网广告行业
的特点,结合国内外同行业企业先进的管理理念,建立更加科学、规范的运营体
系,积极进行市场开拓,保持与客户的良好沟通,及时、高效地完成标的公司的
经营计划,实现协同效应,实现国旅联合战略布局。

    2、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
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3、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实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方案,强化
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利润分配的
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
度,强化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障机制。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采
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
                                 259
                                           国旅联合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2、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则该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四)本次交易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当代资管及其一致行动人当代旅游、金汇丰盈、实际控制
人王春芳承诺:

   不越权干预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
侵占公司利益。

   若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将依
法承担补偿责任。




                                 260
                                            国旅联合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第十三章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本
次重组事项的所有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重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重组的方案、公司为本次重组编制的《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公司与本次重组相关方分别签署的《关
于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关于北京新线中视文化
传播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及《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与国旅
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利润补偿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
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独立董事在审查了为本次重组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北京中企华资产
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工作及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后认为,公司为本次重组
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具备证券业务资格的
专业评估机构,除业务关系外,评估机构与公司及本次重组的其他交易主体无其
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且选聘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本次重组以新线中视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基
础,由各方协商确定最终交易价格,评估结论合理,定价公允、准确,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重组有利于完善公司业务结构,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市场竞
争能力;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实现产业链
延伸,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4、鉴于新线中视及其现有股东毅炜投资、卢郁炜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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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关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关于本次重组的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的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重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本次重组的总体安排。”


       二、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的意见

    本公司聘请华西证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独立财务顾问对于本次交易的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
要的信息披露程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2、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3、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4、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所选取的评估方法适当、评估假设前提合
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
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6、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
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
形;

    7、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仍然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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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独立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8、本次交易各方签订了《利润补偿协议》,就标的公司实际净利润数不足
承诺净利润数的情况做出约定,相关补偿安排合理、可行;

    9、本次交易充分考虑到了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切实、可行。对本次交
易可能存在的风险,国旅联合已经在重组报告书及相关文件中作了充分揭示,有
助于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对本次交易的客观评判;

    10、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三、律师意见

    本公司聘请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北京
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

    1、本次重组方案的内容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国旅联
合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本次重组的交易各方均具备实施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

    3、本次重组相关协议的内容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上
述协议生效后,对相关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4、本次重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质押、
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5、本次重组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不存在质押、查封、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6、本次重组标的公司在税务、环境保护、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等方面不
存在对本次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的情形。

    7、本次重组不涉及标的公司债权债务的转移,对债权债务的处理符合相关
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8、本次重组不涉及标的公司员工劳动关系的变更,对员工劳动关系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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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相关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9、本次重组符合《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实质条
件。

    10、本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国旅联合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均已出具合法有效并具有约束力的承诺,能够有效减少及规范上市公司与
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已出具合法有效并具有约束力的承
诺,承诺不通过与新线中视的交易或通过实施其他行为损害新线中视及国旅联合
的利益。

    11、本次重组完成后交易对方与国旅联合及标的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国旅联合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均已出具合法有效并具有约束
力的承诺,承诺将采取措施避免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
均已出具合法有效并具有约束力的承诺,承诺将采取措施避免与标的公司产生同
业竞争。

    1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国旅联合已进行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中国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重组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文件、协议、安排或其他
事项。

    13、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均具备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资
格。

    14、相关人员于核查期间买卖国旅联合股票的行为不属于《证券法》等中国
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不会对本
次重组构成重大法律障碍。

    15、本次重组已经取得现阶段必需的授权和批准,该等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
本次重组尚需取得国旅联合股东大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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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章 本次交易有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丰和路1号港务大厦9楼

   联系电话:021-20227909

   传真:021-20227910

   经办人员:艾可仁、胡古月、陈昕

二、律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郭斌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08

   联系电话:010-66413377

   传真:010-66412855

   经办律师:王元、傅扬远、张璇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胡咏华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学院国际大厦15层

   联系电话:010-82330558

   传真:010-82327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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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注册会计师:蔡宗宝、黄艺锋

四、资产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权忠光

   联系地址:北京朝阳门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910室

   联系电话:010-65881818

   传真:010-65882651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李建英、张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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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章 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保证《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
案)》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施 亮                    施代成                        王东红




         陈 伟                    陈明军                        黄健翔




         黄兴孪                   李晓光                        翟 颖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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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同意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在《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本公司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并保证所援引的内容已经本
公司审阅,确认《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
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
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项目协办人:
                     陈 昕




    项目主办人:
                     艾可仁                               胡古月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杨炯洋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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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声明



    本所同意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在《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
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本所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并保证所援引的内容已经本所审
阅,确认《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
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
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郭     斌




                                         经办律师:王     元




                                                     傅扬远




                                                     张   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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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同意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在《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
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本所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并保证所援引的内容已经本所审
阅,确认《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上述内
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所
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胡咏华

    签字注册会计师:

                            蔡宗宝                           黄艺锋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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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同意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在《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报告书》及其摘要中援引本公司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并保证所援引的内容已经本
公司审阅,确认《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及其摘要不致因
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
司未能勤勉尽责的,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权忠光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李建英                 张国强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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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章     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一、备查文件

   (一)国旅联合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国旅联合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监事会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意见;

   (四)国旅联合与交易对方关于本次资产重组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
说明;

   (五)中企华评估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7)第3113号《评估说明》;

   (六)国旅联合与新线中视交易对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
《利润补偿协议》;

   (七)本次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

   (八)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关于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九)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情况的声明与承诺函;

   (十)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的说明;

   (十一)重组情况表。

    二、备查地点

    (一)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温泉路8号

   电话:025-84700028

   传真:025-84702099

   联系人:陆邦一

    (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丰和路1号港务大厦9楼
   电话:021-20227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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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20227910
联系人:艾可仁、胡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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