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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旅联合:关于华旅新绩转让哈林秀王股权的公告2017-05-27  

						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       公告编号:2017-临 037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旅新绩转让哈林秀王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工业园区华旅新绩体育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华旅新绩”)拟将持有的北京哈林秀王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哈林秀王”) 55%的股权作价 2,360 万元转让
        给许云飞。
    华旅新绩的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没有影响。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苏州工业园区华旅新绩体育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国旅联合股
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国旅联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华设金
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华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有限
合伙企业。2015 年 12 月华旅新绩通过增资的方式对哈林秀王进行投
资(详见 2015-086 号公告:《国旅联合关于华旅新绩体育投资中心对
外投资的公告》)。
    根据华旅新绩的总体安排,经与哈林秀王股东许云飞友好协商,
华旅新绩将其持有的哈林秀王 55%股权作价 2,360 万元转让给许云
飞。


一、本次股权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哈林秀王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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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时间: 2013年6月21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45号兴发大厦10层1001-56室
    法定代表人:林婷婷
    注册资本:人民币11,111,111元
    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计算机
技术培训;教育咨询;文化咨询;体育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
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从事商业经纪业务;从事文
化经纪业务(不含演出经纪);销售服装、鞋帽、日用品、文化用品、
体育用品、首饰、工艺品;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哈林秀王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苏州工业园区华旅新绩体育投资
                                          6,111,111     55%
      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明日阳光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2,250,000    20.25%
           许云飞                         2,750,000    24.75%
            合计                         11,111,111    100 %


二、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苏州工业园区华旅新绩体育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许云飞
    丙方:北京哈林秀王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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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旅新绩以人民币2,360万元整将持有的哈林秀王55%股权转让
给许云飞,许云飞同意按现状受让哈林秀王55%股权。本次股权转让
完成后,华旅新绩将不再持有哈林秀王的股权。
    股权转让完成后,哈林秀王股权结构变更为: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北京明日阳光体育文化有限
                                     2,250,000     20.25%
              公司
             许云飞                  8,861,111     79.75%
              合计                  11,111,111     100 %
    (三)转让款支付方式、税费、股权交割
   1、本次股权转让款分两期支付。协议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许云
飞向华旅新绩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1,000 万元整。协议签订后
6 个月内,许云飞向华旅新绩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1,360 万元
整。
   2、本次股权转让中所发生的税费由华旅新绩和许云飞根据法律的
规定自行承担。
   3、华旅新绩收到首期股权转让款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配合许云
飞完成哈林秀王 27%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华旅新绩收到全部股
权转让款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配合许云飞完成哈林秀王 28%股权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
损失,包括为此次转让而实际发生的费用,以及守约方支出的律师费、
诉讼费等。
    2、若许云飞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则自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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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按照当期应付股权转让款的万分之五向华旅新绩支付违约金;逾
期超过 10 日的,华旅新绩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许云飞按照
全部股权转让款的 30%向华旅新绩支付违约金。
    (五)协议变更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哈林秀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华旅新绩是国旅联合全资子公司国旅联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比例为5%的有限合伙企业,上市公司对其亦不合并财务报
表,因此华旅新绩的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没有影响。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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