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旅联合:关于华旅新绩转让哈林秀王股权的公告2017-05-27
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 公告编号:2017-临 037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旅新绩转让哈林秀王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工业园区华旅新绩体育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华旅新绩”)拟将持有的北京哈林秀王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哈林秀王”) 55%的股权作价 2,360 万元转让
给许云飞。
华旅新绩的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没有影响。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苏州工业园区华旅新绩体育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国旅联合股
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国旅联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华设金
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华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共同设立有限
合伙企业。2015 年 12 月华旅新绩通过增资的方式对哈林秀王进行投
资(详见 2015-086 号公告:《国旅联合关于华旅新绩体育投资中心对
外投资的公告》)。
根据华旅新绩的总体安排,经与哈林秀王股东许云飞友好协商,
华旅新绩将其持有的哈林秀王 55%股权作价 2,360 万元转让给许云
飞。
一、本次股权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哈林秀王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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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2013年6月21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45号兴发大厦10层1001-56室
法定代表人:林婷婷
注册资本:人民币11,111,111元
经营范围: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计算机
技术培训;教育咨询;文化咨询;体育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
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从事商业经纪业务;从事文
化经纪业务(不含演出经纪);销售服装、鞋帽、日用品、文化用品、
体育用品、首饰、工艺品;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
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哈林秀王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苏州工业园区华旅新绩体育投资
6,111,111 55%
中心(有限合伙)
北京明日阳光体育文化有限公司 2,250,000 20.25%
许云飞 2,750,000 24.75%
合计 11,111,111 100 %
二、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苏州工业园区华旅新绩体育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许云飞
丙方:北京哈林秀王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二)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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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旅新绩以人民币2,360万元整将持有的哈林秀王55%股权转让
给许云飞,许云飞同意按现状受让哈林秀王55%股权。本次股权转让
完成后,华旅新绩将不再持有哈林秀王的股权。
股权转让完成后,哈林秀王股权结构变更为: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元) 出资比例
北京明日阳光体育文化有限
2,250,000 20.25%
公司
许云飞 8,861,111 79.75%
合计 11,111,111 100 %
(三)转让款支付方式、税费、股权交割
1、本次股权转让款分两期支付。协议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许云
飞向华旅新绩支付首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1,000 万元整。协议签订后
6 个月内,许云飞向华旅新绩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1,360 万元
整。
2、本次股权转让中所发生的税费由华旅新绩和许云飞根据法律的
规定自行承担。
3、华旅新绩收到首期股权转让款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配合许云
飞完成哈林秀王 27%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华旅新绩收到全部股
权转让款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配合许云飞完成哈林秀王 28%股权的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违约责任
1、任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
损失,包括为此次转让而实际发生的费用,以及守约方支出的律师费、
诉讼费等。
2、若许云飞逾期支付股权转让款,则自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
3
日,按照当期应付股权转让款的万分之五向华旅新绩支付违约金;逾
期超过 10 日的,华旅新绩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许云飞按照
全部股权转让款的 30%向华旅新绩支付违约金。
(五)协议变更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哈林秀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华旅新绩是国旅联合全资子公司国旅联合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比例为5%的有限合伙企业,上市公司对其亦不合并财务报
表,因此华旅新绩的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没有影响。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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