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国旅联合:涉及诉讼公告2017-06-22  

						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     公告编号:2017-临 043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诉讼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诉讼请求的涉案金额:人民币 593.65 万元及违约金(违约金
以 593.65 万元为基数,自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按照年利率 24%计算,违约金暂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为 5,343,825.86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无法判断


   一、 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7 年 6 月 7 日,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联
合”或“公司”)作为原告对被告北京嘉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名:
北京仕源伟业温泉休闲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嘉垣”)
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如下:
    1、北京嘉垣向国旅联合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593.65 万元及违
约金(违约金以 593.65 万元为基数,自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至实际
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24%计算,违约金暂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为 5,343,825.86 元);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北京嘉垣承担。
    2017 年 6 月 21 日,公司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要求,预
交诉讼费,该案件已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1
    二、案件的诉讼事实与理由
    2012 年 9 月 24 日,公司与北京嘉垣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国旅联合将其持有的北京颐锦酒店有限公司(原名:北京颐锦
温泉会馆有限公司)31%的股权以人民币 1187.3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北京嘉垣;在协议签署并生效五日内,北京嘉垣支付股权转让款的
50%(即人民币 593.65 万元),双方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在协议签署
并生效后一年内(不得迟于 2013 年 9 月 30 日),北京嘉垣支付剩余
的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 593.65 万元);若北京嘉垣未能依约付款,
则应向国旅联合支付违约金;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北京市朝
阳区人民法院管辖。
    2012 年 11 月 23 日,双方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由于北京嘉垣未依约支付第二笔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公司多次
发函催收,北京嘉垣虽对欠付的股权转让款予以确认,却未依约支付
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故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7 日依法向北京市朝阳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因本案尚处于法院一审诉讼阶段,亦不排除在审理过程中达成和
解或进行调解的可能,公司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备查文件:《民事起诉状》、《交款通知书》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