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国旅联合:关于购买私募投资基金的补充公告2017-11-03  

						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       公告编号:2017-临 087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私募投资基金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旅联合”或“公司”)
于 2017 年 11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私募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7-临 086),现将公告中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华设 FOF 精选 1 号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1、成立时间:2017 年 8 月 2 日
    2、基金规模:基金的人数规模上限为 200 人,对单个基金投资
者不设认购金额上限。
    3、投资模式
    (1)投资目标和策略
    投资目标:保持基金高流动性基础上,通过对短期金融工具等金
融产品的积极投资,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获得稳定的超额收益。
    投资策略:运用行业研究方法和公司财务分析方法对各类风险进
行分析和度量,选择风险与收益相匹配的更优品种进行配置。在投资
时,主要考虑产品期限、基础资产、增信措施等因素。具体策略包括:
资产配置策略、标的选择策略、现金流管理策略、收益增强策略。
    (2)投资后的退出机制
    信托、资管计划到期清算,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计划到期赎
回等。

                                  1
    4、管理模式:
    投资基金由管理人独立运营,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本基金重大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其日常机构不得
直接参与或者干涉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
    5、主要管理人员:投资经理姜玮彦
    6、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投资基金已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完成备案登记。



    二、投资基金管理人
    1、名称:华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3年9月7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北沿公路2099号2幢308-7(上海崇
明森林旅游园区)
    4、法定代表人:姜玮彦
    5、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
业管理咨询,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基金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投资目标
    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委托人创造较
高的当期收益。
    2、基金存续期限

                                2
    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永续,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及全体基
金委托人书面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提前终止。
    3、基金份额的销售面值:人民币 1.00 元。
    4、基金的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基金的募集方式
    由管理人或管理人指定的获得基金业协会认可的代销机构向客
户募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减、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6、认购和持有限额
    投资者在募集期间首次认购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不含
认购费用),并以 10 万元(不含认购费用)的整数倍增加。
    7、申购和赎回
     “确定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价格为 1.00 元面值/份。基金
份额以金额申购方式,即申购以金额申请。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
赎回款项在自每期基金单元到期日起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时间内划
往基金委托人银行账户。
    本基金每周开放一个工作日,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临时开放
日,临时开放日对基金份额开放申购的具体安排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
准,管理人需提前 2 个工作日书面告知托管人及行政管理服务商,本
基金存续期间临时开放申购次数每年不超过 48 次。
    基金份额投资期限届满后,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安排开放赎回基准
日并安排该基金份额的赎回退出,并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分配本金及剩
余业绩比较基准收益。投资期限尚未届满,但基金投资者于开放日向
基金管理人提出赎回申请的,视为同意不参与基金收益的分配。
    (二)基金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3
    取得基金财产收益;取得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按照基金合同
的约定申购和转让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行使相关职权;监督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履行投资管理及托管义务的情况;
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得基金信息披露资料;因私募基金
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合法权
益受到损害的,有权得到赔偿;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中国基金业
协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义务
    认真阅读基金合同,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合法;接受合格
投资者确认程序,如实填写风险识别能力和承担能力调查问卷,如实
承诺资产或者收入情况,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承诺
为合格投资者;以合伙企业、契约等非法人形式汇集多数投资者资金
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私募基金的,应向私募基金管理人充分披露上述
情况及最终投资者的信息,但符合《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除外;
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揭示书;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缴纳基金份额的认
购、申购款项,承担基金合同约定的管理费、托管费、行政管理服务
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按基金合同约定承担基金的投资损失;向私募基
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募集机构提供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资料及身份
证明文件,配合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其募集机构的尽职调查与反洗钱工
作;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私募基金的投资计划或意向等;不得违
反基金合同的约定干涉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基
金及其投资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
基金合法权益的活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4
    基金不收取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率为 0.05%/年,在每期基金到
期日一次性计提并支付该期的托管费。托管费计提方法如下:
    H=E×托管费率×本期基金实际存续天数÷365
    H:本次应计提的托管费
    E:本期基金的实收资金
    年保底托管费为人民币 6 万元整/年。
    (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1、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
同等分配权;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基金委
托人自行承担;基金自产品成立之日起,收益分配日即分红日为每一
基金单元到期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
红。各基金单元可分配利润超出管理人公告中业绩比较基准的部分归
管理人所有。
    2、基金的收益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
载明截至基金清算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利润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
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具体收益分配方案由管理人确定。
    3、基金收益分配时间为每一基金单元到期后在管理人公告的赎
回基准日分配收益并赎回份额持有人的份额。
    (五)争议处理与法律适用
    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
不愿或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四、关联关系说明
    华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管理的“华设 FOF 精选 1 号投资


                               5
基金”与国旅联合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国旅联合的股
份、未有增持国旅联合股份的计划,与国旅联合不存在相关利益安排、
与第三方亦不存在其他影响国旅联合利益的安排等。


    五、本次对外投资的风险
    1、资金损失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等原则
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
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从而产生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2、基金运营风险:在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
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
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基金管理人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等,
将影响私募基金投资的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
    3、流动性风险: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及全体基金委托人
书面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提前终止或展期,投资者可能因此面临委
托资金不能按期退出等风险。
    4、其他风险
    本投资基金可能存在操作或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税收风险及不
可抗力等风险。
    公司承担的投资风险敞口规模不超过公司出资额,针对主要的投
资风险,国旅联合将及时了解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方式和运作情况,及
时关注项目进展,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
本公司投资资金安全,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六、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认购基金份额,主要目的在于借助专


                              6
业投资机构的投资能力获得财务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需求
及生产经营。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三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