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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旅联合: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2019-05-22  

						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          公告编号:2019-临 031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就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
                    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收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
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066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
公司对2018年年度报告的有关问题作进一步补充披露。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公告如
下:
       一、关于北京新线中视业绩情况。年报披露,2018年新线中视实现主营业
务收入18,166.32万元,净利润2,131.20万元。公司称标的公司业绩下滑的主要
原因是2018年4月至10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未对国产网络游戏进行审批公
示等。前期公司2017年收购新线中视51%股权时,交易对方承诺,业绩承诺期间
内标的公司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3,190万元(2017年度)、人民币4,150万元
(2018年度)、人民币5,400万元(2019年度)。请公司:
       (1)补充披露新线中视最近三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回复】
       新线中视最近三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万元):

   2018年度       1-3月/3月31日   4-6月/6月30日   7-9月/9月30日   10-12月/12月31日
   营业收入            5,584.37        3,754.58        3,951.65          4,875.72
   营业成本            4,911.68        3,081.94        3,236.16          3,298.84
   利润总额              429.13          448.91          474.77          1,175.24
       净利润            364.76          381.57          403.55           981.32
经营活动产生的
                         263.81          263.76          306.60           797.20
  现金流量净额
       总资产         15,075.56       11,902.67       14,262.24        16,517.99
       净资产          8,188.96        8,378.72        8,875.85          8,234.81


                                        1
   2017年度       1-3月/3月31日       4-6月/6月30日     7-9月/9月30日       10-12月/12月31日
   营业收入              2,749.18          5,501.08              6,156.24          8,609.92
   营业成本              1,821.95          4,622.52              4,761.47          6,464.51
   利润总额               581.00             610.38              1,230.43          1,383.65
    净利润                493.85             518.83              1,045.86          1,172.08
经营活动产生的
                          486.60             437.93               954.14          -3,600.57
  现金流量净额
    总资产               8,751.36          9,288.80         10,134.01            13,319.98
    净资产               2,931.29          5,249.21              6,105.21          8,077.40
   2016年度       1-3月/3月31日       4-6月/6月30日     7-9月/9月30日       10-12月/12月31日
   营业收入              5,009.36          4,862.84              4,625.20          6,285.19
   营业成本              3,997.93          4,073.58              3,699.46          4,522.32
   利润总额               764.54             609.87               621.88           1,426.24
    净利润                649.86             518.39               528.60           1,158.64
经营活动产生的
                           33.82            -188.36                -51.86           785.25
  现金流量净额
    总资产               6,226.63          8,626.06              7,861.90          9,349.51
    净资产               1,595.73          2,332.64              2,589.78          2,601.78
   注:上表所列示分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披露标的公司目前的盈利预测以及评估价值,是否存在包括商誉在内
的相关资产减值损失;
    【回复】
    根据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并购北
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涉及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商誉减值测试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谊评报字[2019] 11086号),以201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
日,标的公司的盈利预测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永续年
息税前利润    2,754.52     2,883.85     3,018.98      3,160.11       3,307.48     3,307.48

    根据上述评估报告,以201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上市公司并购标的
公司所形成的商誉对应的资产组组合价值为10,986.91万元。因此,截至2018年
12月31日,将标的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作为整体作为一个资产组合,相关资产
减值情况如下:



                                            2
                   项目                              金额(万元)
                商誉减值                                6,356.63
               资产组减值                                  -
    上市公司已在2018年度财务报告中确认商誉发生了减值,并按照对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
51%计提商誉减值损失3,241.88万元。

    (3)上述影响业绩因素在重组时是否可以预见并在重组报告书中充分披
露;
    【回复】
    受政策因素的影响,自2018年4月起游戏版号审批一度处于暂停状态,对新
线中视针对游戏行业的互联网广告业务的发展产生了较大负面影响。
    该等影响业绩的政策因素在重组完成前即2017年5月前尚不可预见。
    上述影响业绩因素的不可预见性主要可以从以下方面得以佐证:
    1、2017年4月,文化部出具的《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指出:“到2020年,文化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培育一批具有较
强品牌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骨干游戏企业,创作生产一批内容健康向上、富
有民族特色的游戏精品。推进游戏产业结构升级,推动网络游戏、电子游戏等
游戏门类协调发展,促进移动游戏、电子竞技、游戏直播、虚拟现实游戏等新
业态发展。制定游戏内容开发指引,鼓励游戏创意研发,建立有力的游戏评价
奖惩体系。”2017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具的《国家“十三
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纲要》指出:“加快发展网络视听、移动多媒体、数字出
版、动漫游戏、创意设计、3D和巨幕电影等新兴产业。”
    2、截至2018年3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尚且正常公示了当月游戏版号
审批结果。
    由于上述影响业绩因素在重组时尚不可预见,上市公司未在重组报告书中
对此作出专项风险提示。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第十一章 风险因素”之
“三、其他风险”之“(二)其他风险”作出一般性风险提示如下:

    “公司不排除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素带来不利影响的
可能性。”
    (4)结合同行业内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政策变化,说明上述因素对标的公
司业绩影响的持续性,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要风险;

                                       3
    【回复】
    根据公开信息,同行业内公司的经营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单位名称
            2018年度      2017年度    变动幅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变动幅度
 智趣广告   69,426.33     77,754.78   -10.71%    1,376.86   2,936.93    -53.12%
 晋拓文化   125,901.07   121,905.68    3.28%     6,582.75   10,649.53   -38.19%
  思恩客    203,921.87   218,313.10    -6.59%    5,575.41   5,072.99     9.90%
    注1:利欧股份(002131)于2016年收购了专注于游戏行业数字营销服务的智趣广告,
上表所列示智趣广告相关财务数据系摘录自利欧股份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
    注2:省广股份(002400)于2015年收购了主要从事游戏行业的互联网广告业务的晋拓
文化,上表所列示智趣广告相关财务数据系摘录自省广股份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
    注3:蓝色光标(300058)于2012年收购了游戏行业数字营销解决方案提供商思恩客,
上表所列示思恩客相关财务数据系摘录自蓝色光标2017年和2018年年度报告。

    从上表可见,同行业内公司2018年度营业收入及/或净利润均存在不同程度
的下降。截至目前,尚未能从公开渠道获得同行业内公司2019年的经营情况。
    游戏版号审批已于2018年12月恢复,预计游戏行业整体会随政策调控进入良
性发展轨道。在相关行业政策未再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前提下,上述因素对标
的公司业绩影响如下:
    1、短期来看,部分原计划于2018年上线的游戏产品受政策影响延期至2019
年上线,该等产品的营销推广计划亦相应推迟至2019年,标的公司原拟于2018
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及利润亦将推迟在2019年实现;
    2、中长期来看,在游戏行业主管部门国家新闻出版署现已提出实施网络游
戏总量调控的前提下,预计游戏行业整体将向龙头企业和规范、正能量、有创意
的精品游戏集中,而标的公司主要为网易、网龙等业内龙头企业提供广告营销服
务,因此,预计游戏行业该等发展趋势不会对标的公司的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本题第“(2)”问之回复已在谨慎考虑当前游戏行业监管政策对标的公司
未来业绩的不利影响的基础上作出盈利预测,基于该等因素对标的公司业绩的持
续影响,上市公司已在2018年度财务报告中确认商誉发生了减值,并计提商誉减
值损失3,241.88万元。
    标的公司将通过拓展业务范围、扩大客户来源等方式,降低下游行业政策发
生不利变化对其业绩的影响程度。但若未来下游行业政策再次发生不利变化,则
标的公司业绩实现将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4
    除2018年下游行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并对其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外,截至目
前,标的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要风险。

    (5)说明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以及涉及业绩补偿的实施方式和具体安排情
况。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回复】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审核
报告》(中天运[2019]审字第90746号附4号),新线中视2018年度净利润为
2,131.20万元,较交易对方所承诺的净利润4,150.00万元差额2,018.80万元。
    根据相关《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
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各会计年度承诺净利
润总和×本次交易价款总额-累积已补偿金额。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测算当期应补偿金额如下(单位:万元):

          项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承诺净利润                 5,400           4,150.00       3,190.00
       实际净利润                      /          2,131.20       3,230.62
       截至当期期末
                               12,740.00          7,340.00       3,190.00
     累积承诺净利润
       截至当期期末
                                       /          5,361.82       3,230.62
     累积实际净利润
       业绩承诺期内
                                             12,740.00
 各会计年度承诺净利润总和
    本次交易价款总额                         12,490.00
     累积已补偿金额                    /                 -              -
       当期补偿金额                    /          1,939.36              -

    因此,新线中视2018年度的当期应补偿金额为1,939.36万元。
    根据相关《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若根据《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原
股东须向投资方进行利润补偿或减值补偿的,投资方应在《专项审计报告》或减
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原股东其选择的补偿方式,如投
资方选择以现金方式补偿的,则原股东应在《专项审计报告》或减值测试报告出
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当期应补偿的现金金额一次性支付给投资方;如投资
方选择以公司股权方式补偿的,则原股东应在收到投资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
作日内协助投资方及公司办理完成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如投资方未在《专

                                   5
项审计报告》或减值测试报告出具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原股东其选择
的补偿方式,则视为投资方选择以现金方式补偿。”
    上市公司将按照上述协议约定,要求原股东(即毅炜投资、卢郁炜)以现金
方式实施本次业绩补偿。截至目前,上市公司正在就业绩补偿的具体安排与毅炜
投资、卢郁炜进行积极沟通,后续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已补充披露新线中视最近三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2)上市公司已披露标的公司目前的盈利预测,以及上市公司并购标的公
司所形成的商誉对应的资产组组合的评估价值,并已在2018年年度财务报告中计
提相应商誉减值损失;
    (3)受政策因素的影响,自2018年4月起游戏版号审批一度处于暂停状态,
对新线中视针对游戏行业的互联网广告业务的发展产生了较大负面影响,该等影
响业绩因素在重组时尚不可预见,因此上市公司未在重组报告书中对此作出专项
风险提示,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就因政治、经济、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控因
素带来不利影响的可能性作出一般性风险提示;
    (4)同行业内公司2018年度营业收入及/或净利润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下降,
但截至目前,尚未能从公开渠道获得同行业内公司2019年的经营情况;就政策变
化情况而言,上市公司已披露标的公司在谨慎考虑当前游戏行业监管政策对其未
来业绩的不利影响的基础上作出的盈利预测,已基于该等因素对标的公司业绩的
持续影响在2018年度财务报告中确认了商誉减值;标的公司亦将通过拓展业务范
围、扩大客户来源等方式,降低下游行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对其业绩的影响程度;
同时提请投资者注意若未来下游行业政策再次发生不利变化,则标的公司业绩实
现将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除2018年下游行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并对其业绩造成
不利影响外,截至目前,标的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要风险;
    (5)新线中视2018年度净利润为2,131.20万元,较交易对方所承诺的净利
润4,150.00万元差额2,018.80万元;根据相关《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新线中
视2018年度的当期应补偿金额为1,939.36万元;上市公司将按照相关《利润补偿
协议》的约定,要求原股东(即毅炜投资、卢郁炜)以现金方式实施本次业绩补
偿;独立财务顾问将敦促和监督上市公司、业绩承诺方切实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6
    二、关于北京粉丝科技业绩情况。年报披露,2018年粉丝科技实现主营业
务收入6929万元,实现净利润2026万元。根据公司前期于2017年收购粉丝科技
51%股权时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利润补偿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扣
非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2017年)、人民币2,300万元(2018
年)、人民币2,760万元(2019年)。请公司:

    (1)补充披露本年粉丝科技最近三年的扣非后净利润,并核实本年是否达
到承诺业绩标准;
    【回复】
    粉丝科技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3,442.58              5,356.91            6,928.89
营业成本                                           1,709.41              2,326.97            3,076.40
营业利润                                           1,243.89              1,903.22            2,389.12
净利润                                              926.55               1,592.85            1,984.10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926.56               1,593.17            2,026.42
扣非后净利润                                        927.46               1,609.67            1,979.49
  其中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927.47               1,609.98            2,021.80
    根据国旅联合于2017年收购粉丝科技51%股权时与交易对方签订的《利润补
偿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
(2017年)、人民币2,300万元(2018年)、人民币2,760万元(2019年)。根据粉
丝科技2018年度经审计的业绩完成情况(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021.80
万元),粉丝科技未达到2018年度承诺业绩标准,差异金额为278.20万元。
     (2)披露标的公司目前的盈利预测以及评估价值,是否存在相关资产减值
损失;
     【回复】
    根据公司及评估机构测算,以201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的
盈利预测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永续年
    息税前利润         2,095.97   2,334.63      2,597.64      2,823.99       3,068.44      3,068.44
    根据上述测算结果,以201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国旅联合并购标的
公司所形成的商誉对应的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10,440.30万元,并购

                                               7
标的公司不存在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形。
    (3)核实并说明业绩承诺补偿方式以及具体安排。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出具的《北京粉丝科技
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报告》(中天运(厦门)[2019]审字第 00038 号),粉丝
科技 2018 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为 2,021.80
万元,较业绩承诺人所承诺的净利润 2,300.00 万元差额 278.20 万元。
    根据相关《利润补偿协议》的约定:各方同意,若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任一
会计年度实际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未达到承诺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则投资方有权选择如下任一方式要求业绩承诺人进行补偿,选择何种
补偿方式届时以投资方意见为准:1、投资方有权要求业绩承诺人进行现金补偿;
2、投资方有权要求业绩承诺人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补偿;3、投资方有权要
求业绩承诺人回购投资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根据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若公司 2018 年度的实际净利润未达到
承诺净利润,买方有权在第一次抵扣后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中进一步扣除卖方根据
《利润补偿协议》应向其以现金形式支付的 2018 年度利润补偿金额,且买方有
权暂不支付第二次抵扣后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1、投资方有权要求业绩承诺人进行现金补偿;
    当期补偿金额=(当期承诺净利润-当期实际净利润)÷当期承诺净利润×
投资方实际出资额(包括全部股权转让款及对公司的增资款)。
    根据上述计算公式,测算当期应补偿金额如下(单位:万元):

     项      目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17年度
承诺净利润                  2,760.00             2,300.00            1,500.00
实际净利润                         /             2,021.80            1,593.17
投资方实际出额                     /             3,477.31            3,297.31
当期补偿金额                       /                  420.60                -
    因此,在国旅联合选择要求业绩承诺人进行现金补偿时,业绩承诺方2018
年度的当期应补偿金额为420.60万元。
    2、投资方有权要求业绩承诺人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补偿;
    当期应补偿的公司股权比例=当期应补偿的金额÷公司届时经评估的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

                                       8
       粉丝科技2018年经审计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为2,021.80万元,较业绩承诺人所
承诺的净利润2,300.00万元差额278.20万元。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对粉丝科技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参考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国旅联合
股份有限公司并购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所涉及的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商誉减
值测试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测算,当期应补偿的公司股权比例预计不超
过3%。
       3、投资方有权要求业绩承诺人回购投资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回购价格不低于届时投资方的实际出资额(包括全部股权转让款及对公司的
增资款)及届时按照年化15%计算的资金占用费总额。

                                                测算的资金占用费
                                                                                   预计回购金
                实际出资金额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年化       金额
 出资时间                                                                               额
                    (A)          日累计占用月份数        利率   B=A×(b÷12)        C=A+B
                                        (a)            (b)        ×a
2017 年 6 月      1,550,000.00            19             15%         368,125.00     1,918,125.00

2017 年 6 月     17,742,489.00            19             15%        4,213,841.14   21,956,330.14

2017 年 6 月      2,140,000.00            19             15%         508,250.00     2,648,250.00

2017 年 9 月      6,000,000.00            16             15%        1,200,000.00    7,200,000.00

2017 年 10 月     5,540,571.00            15             15%        1,038,857.06    6,579,428.06

2018 年 6 月      1,000,000.00            7              15%          87,500.00     1,087,500.00

2018 年 6 月       800,000.00             7              15%          70,000.00      870,000.00

  合    计       34,773,060.00                                      7,486,573.20   42,259,633.20
       截至目前,国旅联合正在就业绩补偿的具体安排与业绩承诺人进行积极沟
通,尚未确定采取何种方式要求业绩承诺人对相关业绩进行补偿。后续公司将根
据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会计师意见:
       公司 2018 年年报审计会计师认为:
       1、国旅联合补充披露的粉丝科技最近三年的扣非后净利润信息与我们审计
国旅联合 2018 年度财务报表获取的信息一致;粉丝科技未达到 2018 年承诺业绩
标准,差额为 278.20 万元。
       2、国旅联合已披露标的公司目前的盈利预测以及评估价值,国旅联合对粉
丝科技的投资不存在减值损失。
       3、粉丝科技2018年度净利润为2,021.80万元,较业绩承诺人所承诺的净利

                                                  9
润2,300.00万元差额278.20万元。截止本回复作出之日,我们仅获悉,国旅联合
与业绩承诺人之间正在就如何进行相关业绩补偿进行沟通,国旅联合与业绩承诺
人尚未就业绩补偿方式达成一致意见。



     三、关于应收账款。年报披露,2018年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9351万元,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209万元。其中,1年以内应收账款8343万元,计提坏账准备
83万元,计提比例达87.27%;2至3年应收账款12.78万元,计提坏账2.56万元,
计提比例0.13%;3至4年应收账款11万元,计提坏账3.3万元,计提比例0.12%。
请公司:
     (1)核实各账龄对应应收账款的计提政策及比例,对存在错误表述地方予
以修订;
     【回复】
     根据公司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政策,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的
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如下:

                   账   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1.00
1至2年                                                10.00
2至3年                                                20.00
3至4年                                                30.00
4至5年                                                50.00
5 年以上                                             100.00
     国旅联合 2018 年报告第 85 页,关于“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的应收账款列示”信息填列错误,国旅联合将“计提比例”信息错误填写成“结
构比例”相关信息。更正前后数据信息如下:

                                          计提比例(%)
       账     龄
                                更正前                        更正后
  1 年以内                       87.27                         1.00
  1至2年                         12.48                        10.00
  2至3年                         0.13                         20.00
  3至4年                         0.12                         30.00



                                     10
     4至5年
     5 年以上
           合   计                               100.00                               2.18



          (2)补充说明对一年以上主要应收账款情况。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期末账龄一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为 12,166,234.84
元,占全部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为 12.73%,一年以上主要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期末余额                      占应收
                                                                                  账款余
     单位名称        期初余额                                                                 业务内容
                                     金额           1 年以内         1-2 年       额比例
                                                                                  (%)
上海蛮牛信息                                                                                 策略创意服
                  2,650,000.00    2,650,000.00                     2,650,000.00    2.77
科技有限公司                                                                                 务
滁州盛嘉梦幻                                                                                 活动策划服
                  1,580,000.00    1,370,000.00                     1,370,000.00    1.43
游乐有限公司                                                                                 务
应城创富和裕                                                                                 活动策划服
                  1,042,000.00    1,232,000.00      600,000.00      632,000.00     1.29
广告工作室                                                                                   务
北京联储舞台
百货商场有限      1,524,000.00    1,224,000.00                     1,224,000.00    1.28      美陈展服务
公司
湖州连莹影视                                                                                 活动策划服
                  1,230,000.00    1,170,000.00      550,000.00      620,000.00     1.22
工作室                                                                                       务
北京阿尔法文
化传播有限公      1,450,000.00    1,150,000.00                     1,150,000.00    1.20      美陈展服务
司
武汉联投伟盛
                     950,000.00    950,000.00                       950,000.00     0.99      美陈展服务
置业有限公司
北京微梦传媒                                                                                 广告投放服
                  1,167,636.76     613,870.94                       613,870.94     0.64
股份有限公司                                                                                 务
佛山宏庭贸易
                     520,000.00    520,000.00                       520,000.00     0.54      美陈展服务
有限公司
贵州国喜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         891,000.00    453,700.00                       453,700.00     0.47      美陈展服务
司
     合    计    13,004,636.76 11,333,570.94       1,150,000.00   10,183,570.94   11.83
       会计师意见:
       公司 2018 年年报审计会计师认为:
       1、国旅联合 2018 年报应收账款个别信息披露存在错误,经更正后的相关信
息为正确信息。


                                                     11
       2、国旅联合补充说明的一年以上主要应收账款情况相关信息与我们对国旅
联合2018年报审计获取的信息一致。



        四、关于其他应收款。年报披露,2018年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2.77亿
元,同比增长135.22%,其中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有2.54亿元。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项目中,对北京颐锦酒店有限公司7305万
元已经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公司同时持有对方19%的股权。此外,对北京嘉垣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雀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及青岛人一置业有限公司分别
发生593.65万元、500万元以及4328.92万元的其他应收款并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请公司:
        (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新增其他应收账款的主要情况,包括对方信息、业
务性质、金额、形成时间以及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回复】
        2018年期末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26,041.33万元,较2018年期初7,405.46万元增加18,635.88万元,报告期内新增按
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主要情况如下(单位:元):

                                                     本期
      单位名称             业务性质                                  形成时间        关联关系
                                                   新增金额
上海渠聚广告有     开展广告代理业务形成的代
                                                   75,610,047.78   2018.1-2018.12   无
限公司(注 1)     收代付的广告业务款
厦门景州乐园发     拟依托厦门景州乐园资源,开
展有限公司(注     展体育度假、文化旅游等文体      25,000,000.00      2018.5        无
2)                项目合作支付的合作意向金
                   转让联营企业中农国联冷链
厦门当代资产管                                                                      原第一大股
                   物流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应        20,000,000.00      2018.8
理有限公司                                                                          东
                   收股权转让款
                   拟依托漳州市长泰县休闲旅
厦门市君易健康
                   游度假区的旅游资源,开展健
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00.00      2018.7        无
                   康疗养相关休闲旅游项目合
(注 3)
                   作支付的合作意向金
                   定制用于为各地区、码头、帆
厦门乐耀工贸有     船俱乐部提供帆船出售、租赁
                                                   19,000,000.00      2018.12       无
限公司             服务的帆船支付的采购保证
                   金




                                              12
                                                    本期
     单位名称            业务性质                                   形成时间         关联关系
                                                  新增金额
厦门新富和投资   拟依托石狮市永宁汇特色小
管理咨询有限公   镇的旅游资源,开展户外旅游       13,000,000.00       2018.7        无
司               项目合作支付的合作意向金
                                                                                    本公司下属全
                 因债务人对经营资金的需求,
                                                                                    资子公司作为
北京盈博讯彩网   由国旅联合全资子公司国旅
                                                  11,680,000.00   2018. 5-2018. 6   有限合伙人的
络科技有限公司   体育向债务人提供的短期经
                                                                                    合伙企业投资
                 营资金拆借
                                                                                    的公司
     合   计                                     184,290,047.78
      注 1:上海渠聚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渠聚广告”)系国旅联合下属控
股子公司新线中视广告代理业务的主要客户,是业内众多游戏厂商的核心代理
商,主要从事代理广告发布服务。报告期末新线中视对渠聚广告的应收款项余额
75,610,047.78 元,系新线中视依托代理的媒体资源为渠聚广告代理的客户提供广
告发布服务形成。报告期后双方已按结算约定进行了相应款项的收付结算,截止
本回复日,累计已收到渠聚广告支付的广告发布费用 22,517,725.66 元。
      注 2:报告期末应收厦门景州乐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州乐园公司”)
2,500 万元,系公司计划与景州乐园公司围绕其拥有的景州乐园用地开展户外文
体项目合作支付的项目合作意向金。公司与景州乐园公司于 2018 年 7 月份就项
目的整体合作方式达成了框架性协议。截止目前,景州乐园公司正在配合政府进
行项目用地的前期工作,预计年底前可完成项目相关手续。
      注3:报告期末应收厦门市君易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易健康”)
2,000万元,系公司计划与君易健康围绕依托漳州市长泰县休闲旅游度假区的旅
游资源,开展户外休闲娱乐、健康疗养相关休闲旅游项目合作支付的合作意向金。
公司与君易健康于2018年7月份就项目的整体合作方式达成了框架性协议。因涉
及旅游,康养,体育等多种业态,截止目前,君易健康正在推进项目调研与具体
方案规划。
       (2)补充披露对北京颐锦酒店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以及其他应收款形成的商
业背景,和计提坏账准备的主要依据;
      【回复】
      1、对北京颐锦股权投资情况
      北京颐锦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颐锦”)原系国旅联合于 2006 年 8


                                            13
月成立的控股子公司,主营高档温泉休闲服务,公司于 2008 年正式开业。
    2008 年 11 月,国旅联合出资 285 万元收购陈芝荣持有的北京颐锦 12%股权,
北京颐锦成为国旅联合的全资子公司。
    2011 年国旅联合与北京颐锦的经营场地出租方北京仕源伟业温泉休闲俱乐
部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北京嘉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垣投资”)
对北京颐锦进行股权重组。北京颐锦注册资本由 2,350 万元增加至 5,000 万元,
新增注册资本由国旅联合与嘉垣投资共同认缴(其中国旅联合认缴 150 万元,嘉
垣投资认缴 2,500 万元),同时将国旅联合对北京颐锦的 3,190 万元其他应收款
转增北京颐锦的资本公积金,本次重组后国旅联合持有北京颐锦 50%的股权。
    2012 年,受行业政策影响,北京颐锦经营的高档服务业务持续亏损,为扭
转北京颐锦对国旅联合整体业绩的拖累,国旅联合以 1,187.30 万元将持有的北
京颐锦 31%的股权出售给嘉垣投资,本次股权转让后国旅联合持有北京颐锦 19%
股权。
    2、对北京颐锦其他应收款形成的商业背景
    北京颐锦在筹建期间的资本性投资及经营初期日常经营所需资金,除来源于
股东出资外,主要由国旅联合以集团内部往来款的形式提供,因此形成了国旅联
合对北京颐锦大额的应收款项。
    2012 年,国旅联合在失去对北京颐锦的股权控制后,与北京颐锦签署了《债
务清偿保证协议》,协议约定北京颐锦以其经营场所的分租收入优先清偿对国旅
联合的应付款项,自 2013 至 2028 年分 16 年,每年支付 600 万元,自 2016 年起
每年上浮 5%。
    3、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13 年,北京颐锦按协议约定偿还了 2013 年度应支付的款项 600 万元,
2014 年年度开始,北京颐锦未按协议约定偿还相关款项,国旅联合于 2015 年 1
月提起诉讼。
    2016 年 10 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双方均提起上诉。2016
年 12 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国旅联合败诉。2016 年末,
国旅联合基于二审判决的结果、债务人的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等因素考虑,预计
该款项无法收回,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
    2017 年 12 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国旅联合的再审申请,基于该债权

                                     14
纠纷无实质性变化的现状,2017 年末,国旅联合维持对北京颐锦应收款项全额
计提减值准备不变。
    2018 年,就国旅联合与北京颐锦的债权债务事项,国旅联合梳理原始凭证
后,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鉴于国旅联合与北京颐锦的债务纠纷现状未发生变化,国旅联合维持对北京
颐锦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不变。
     (3)对其他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项目形成其他应收款的主要
商业背景以及计提全额坏账准备的依据。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1、国旅联合重庆颐尚温泉开发有限公司 98,082,416.79 元应收款项
    (1)其他应收款的主要商业背景
    国旅联合重庆颐尚温泉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颐尚”)于 2001 年 7
月成立,主要从事温泉度假区等旅游房地产开发业务。2007 年 4 月,国旅联合
通过购买股权及认购增资的方式取得了重庆颐尚 98.625%的股权。
    2008 年 3 月,国旅联合出资 160 万元购买庄旭东持有的重庆颐尚 1.375%股
权,重庆颐尚成为国旅联合全资子公司。
    2009 年 5 月,国旅联合与重庆上宏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宏物
业”)、李海娜签署《股权转让和土地开发框架协议》,协议约定国旅联合以 5,500
万元价格转让持有的重庆颐尚 55%股权。
    2012 年 9 月,国旅联合以 4,800 万元的价格将持有的重庆颐尚 30%股权转让
给陕西华拓经贸有限公司。截止 2012 年末,仍持有重庆颐尚 15%的股权。
    在国旅联合丧失对重庆颐尚控制前,为重庆颐尚的“温泉度假小镇”旅游地
产项目开发提供了大量的集团内部资金支持,形成了大额的企业间往来款。
    2014 年 1 月,国旅联合与重庆颐尚签订《债务和往来款清偿协议》,对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重庆颐尚应付国旅联合欠款的还款安排进行约定:(1)其中
5,900 万元转为国旅联合对重庆颐尚的委托贷款,贷款期限自 2014 年 1 月 5 日
至 2015 年 7 月 14 日,共计 18 个月。并以重庆颐尚持有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
(权证编号“107D 房地证(2011)第[00241]号”)。(2)对除上述 5900 万元委
托贷款以外的其他应付款项,其中 1,839,505.92 元于 2014 年 1 月 15 日前支付,
其余款项于 2014 年 10 月 15 日前偿还 30%、2015 年 5 月 15 日前偿还 30%、2016

                                     15
年 1 月 15 日前偿还 40%。
    (2)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由于涉及多项债务纠纷导致经营困难,财务状况不断恶化,重庆颐尚于 2014
年偿还部分欠款后,无力继续履行双方 2014 年 1 月签署的《债务和往来款清偿
协议》约定的还款义务。2016 年末,(1)针对除委托贷款以外的其他应收款,
国旅联合综合考虑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及偿债能力等因素判断,预计除该应收款项
无法收回,对该部分应收款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针对 5,900 万元的委托贷
款,国旅联合以经评估的抵押物公允价值为基础,考虑重庆颐尚的经营状况及偿
债能力情况对委托贷款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对 5,900 万元的委托贷款计
提减值至 2,950 万元。
    2017 年,重庆颐尚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较 2016 年未发生变化,重庆市第
五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重庆颐尚、上宏物业破产重整案件,国旅联合基于债务人的
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未发生变化的事实,维持 2016 年末的减值现状不变。
    针对上述债权,国旅联合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主持调解,分别作出
(2015)宁商初字第 252 号《民事调解书》、(2015)江宁商初字第 427 号《民事调
解书》、(2016)苏 0104 民初 6861 号《民事调解书》。因债务人、保证人等未依
约履行调解书项下的义务,就前述调解书国旅联合分别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
于重庆颐尚、上宏物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保证人徐志强亦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人民法院依法中止(2015)宁商初字第 252 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对(2016)
苏 0104 民初 6861 号《民事调解书》、(2015)江宁商初字第 427 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案件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8 年,重庆颐尚、上宏物业进入破产重整,国旅联合已于债权申报期内
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截止报告期末,除与投资意向方进行接洽外,破产重整程序未取得实质性进
展。报告期末:(1)针对除委托贷款以外的其他应收款,国旅联合基于债务人的
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未发生变化的事实,维持 2017 年末全额计提减值不变。(2)
针对 5,900 万元的委托贷款,国旅联合综合考虑破产重整结果预期的不确定性、
抵押物的公允价值及可变现能力、债务人经营状况及偿债能力情况等因素对该委
托贷款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计提减值准备至 3,540 万元,即 2018
年补充计提 590 万元减值准备。

                                    16
       2、青岛人一置业有限公司 43,289,160.00 元应收款项
       (1)其他应收款的主要商业背景
       国旅联合通过原下属子公司国旅联合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旅游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青岛国旅联合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
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提供项目开发资金支持,截止 2007 年末,累计提供 4,500 万
元。
       2007 年 12 月,旅游公司与青岛人一置业有限公司( 简称“人一置业”)签
署《股权转让协议》及《青岛榉林园项目合作协议》,相关协议约定:(1)旅游
公司以 550 万元的价格将持有的房地产公司 20%股权转让给人一置业;(2)旅游
公司为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榉林园项目先期垫付的 4,500 万元由人一置业负担(其
中人一置业于 2007 年 11 月份已支付 900 万元),待榉林园项目产生销售收入后
至 2008 年 11 月 30 日前逐步偿还上述 4,500 万元;(3)在偿还完毕 45,00 万元
后人一置业以 750 万元的价格收购旅游公司持有的房地产公司 32%的股权。
       截止 2008 年 12 月 31 日,(1)旅游公司将持有的房地产公司 33%的股权变
更至人一置业名下;(2)旅游公司收到人一置业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715 万元、债
权款 900 万元,合计 1,615 万元。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尚有 585 万元股权转让款
以及不低于 3,600 万元的债权款未收回。
       2009 年,房地产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以在建的榉林园项目部分房产抵偿剩
余的对旅游公司的债务。
       2011 年 12 月,为解决与人一置业之间有关股权转让和债权事宜,旅游公司
与人一置业签订《补充协议》,协议约定,人一置业以其在建的榉林园项目下
2357.38 平方米的房屋抵偿相关债务。
       受榉林园项目开发进度的影响,截止 2012 年末相关房产未能办理过户手续。
2013 年 12 月,旅游公司与人一置业签署了新的《债务清偿协议》,协议约定人
一置业用位于青岛市崂山区同安路 886 号在建的共 892.56 平方米房产(具体为:
青岛市同安路项目 2 幢 2 号楼 3 层 302、303、304、305、306、307、308、309、
310、311 号房屋,均为办公用房;上述房屋的预售许可证号为:青房注字崂(2013)
第 018 号;房地产权证编号市 200820100;土地规划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清偿
相关债务。
       2014 年 11 月,国旅联合与青岛晟悦商贸有限公司(下称“青岛晟悦”)签

                                       17
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1)国旅联合取得旅游公司对人一置业相关债
权的收款权利,由人一置业承担向国旅联合交付相关抵债房产的义务;(2)国旅
联合将持有旅游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青岛晟悦。
    (2)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受地方房地产监管政策限制的影响,截止 2015 年末,相关房产未完成产权
登记手续,人一置业承诺于 2016 年完成相关房产的产权登记。
    2016 年,国旅联合积极推近该事项的解决,多次就相关房产过户与人一置
业进行沟通协调,人一置业未履行交付承诺,导致相关房产未能完成产权登记。
国旅联合综合考虑报告期内就该事项与债务人沟通情况、对该事项最终结果的预
期等因素判断,预计该债权无法得到全部偿还,对该应收款项计提了 30%的减值。
    2017 年,国旅联合再次与人一置业就相关房产过户进行多次沟通协调,仍
未能实现相关抵债房产顺利过户,人一置业承诺 2018 年给予解决。国旅联合综
合考虑报告期内就该事项与债务人沟通情况、债务人承诺的可行性、对该事项最
终结果的预期等因素判断,预计该债权无法得到全部偿还的风险存在进一步加大
的可能性,基于谨慎考虑,针对该应收款项增加计提减值准备至 60%。
    2018 年,人一置业未履行 2018 年解决该事项的承诺,相关房产未完成产权
登记。在国旅联合 2018 年度报告对外披露前,人一置业在未告知国旅联合的情
况下,将上述抵债房产用于抵押担保,导致该抵债房产使用权受到限制无法实现
交付,人一置业存在明显的违约行为。报告期末,综合考虑债务人多次未履行承
诺的失信行为、债务人将抵债房产用于抵押担保人为设置交付障碍的违约事实以
及该债权的账龄时间较长等多方面因素判断,国旅联合预计该款项无法收回,60%
的减值准备未能覆盖该债权的全部信用风险,基于谨慎考虑,针对该应收款项全
额计提减值准备。
    3、北京嘉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936,500.00 元应收款项
    (1)其他应收款的主要商业背景
    北京嘉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企业名称“北京仕源伟业温泉休闲俱乐部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垣投资”)系本公司的联营企业北京颐锦母公司。
    2011 年国旅联合与嘉垣投资对北京颐锦进行股权重组。北京颐锦注册资本
由 2,350 万元增加至 5,000 万元,嘉垣投资认缴 2,500 万元,本次股权重组后嘉
垣投资持有北京颐锦 50%的股权。

                                    18
       2012 年,国旅联合以 1,187.30 万元将持有的北京颐锦 31%的股权出售给嘉
垣投资,根据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协议签署并生效 5 日内嘉垣投资向国旅联
合支付 50%的股权转让款(即 593.65 万元),协议签署并生效后一年内,嘉垣投
资向国旅联合支付剩余的 50%股权转让款(即 593.65 万元)。
       (2)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国旅联合多次催促嘉垣公司履行双方于 2012 年 9 月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的付款义务,嘉垣公司以暂缓支付或不予回应方式进行推脱,导致国旅联合
未能及时收回该款项。2016 年末,国旅联合基于债务人的偿债能力、偿还意愿
等因素考虑,预计该款项无法收回,全额计提了该应收款项的减值准备。
       2017 年 6 月,国旅联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7 年末,国
旅联合基于债务人的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未发生变化、该债权账龄较长等因素考
虑,维持 2016 年末的全额计提减值现状不变。
       2018 年 2 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嘉垣投资支付股
权转让款 593.65 万元及违约金(以 593.5 万元基数,按照年利率 24%计算,自
2013 年 10 月 1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嘉垣投资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8
年 7 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上述判决生效后,国旅联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目前本案正
在执行过程中。
       报告期末,国旅联合基于债务人的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未发生变化、该债权
账龄较长等因素考虑,维持 2017 年末的全额计提减值现状不变。
       4、上海雀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5,000,000.00 元应收款项
       (1)其他应收款的主要商业背景
       上海雀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雀沃”)系于 2011 年 9 月成立
的一家互联网企业,主营互联网旅游产品服务,系知名 APP“淘在路上”的运营
方。
       上海雀沃所经营的互联网旅游产品服务业务与国旅联合经营休闲旅游、户外
体育等业务具有高度的协同性,基于未来双方可能进行密切的业务合作考虑,国
旅联合同意为上海雀沃提供 500 万元的借款。双方于 2016 年 3 月签署《短期借
款协议》,协议约定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发放日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借款利率为
年化利率 12%。

                                       19
    (2)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因上海雀沃 C 轮融资失败,2016 年 6 月 24 日,上海雀沃发布公开信称,由
于资金困难导致经营陷入困境,淘在路上 APP 平台停止运营,公司进行债务整理
及清偿工作,同年多家供应商分别对上海雀沃发起服务合同纠纷诉讼,上海雀沃
发生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情形。2016 年末,国旅联合基于债务人的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因素考虑,预计该款项无法收回,全额计提了该应收款项
的减值准备。
    2017 年 9 月,国旅联合就其与上海雀沃、北京雀沃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陈
伟等民间借贷纠纷向厦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2017 年 11 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沪 0118 破申 20 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上海雀沃的破产清算申请,上海雀沃进入破产清
算程序。2017 年末,国旅联合基于上海雀沃的经营现状判断,该借款无法收回,
维持 2016 年末的全额计提减值现状不变。
    2018 年 6 月,厦门仲裁委员会就本案作出厦仲裁字 20170610 号《裁决书》。
此后,国旅联合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由于各被执行人无可供执
行的财产,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2 月 25 日作出(2018)沪 02 执
910 号《执行裁定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8 年,国旅联合基于上海雀沃进行破产清算、现状、无明显偿债能力的
判断,预计该借款已无法收回,维持 2017 年末的全额计提减值现状不变。
    会计师意见
    公司 2018 年年报审计会计师认为:
    1、国旅联合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新增其他应收款的主要情况与我们对国旅联
合 2018 年报审计获取的信息一致。
    2、国旅联合补充披露对北京颐锦酒店有限公司股权投资以及其他应收款形
成的商业背景信息与我们对国旅联合 2018 年报审计获取的信息一致;国旅联合
基于诉讼结果、北京颐锦的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等因素考虑,预计该款项无法收
回,全额计提对北京颐锦相关应收款项的减值准备,准确反映相关债权实际风险
状况,符合谨慎性原则的要求,相关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充分恰当、计提金额合理。
    3、国旅联合补充披露其他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项目形成其他
应收款的主要商业背景信息与我们对国旅联合 2018 年报审计获取的信息一致;

                                    20
国旅联合基于诉讼结果、债务人实际经营状况、违约事实、偿债能力等因素考虑,
计提相关应收款项的减值准备,准确反映相关债权实际风险状况,符合谨慎性原
则的要求,相关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充分恰当、计提金额合理。



       五、关于其他应付款。年报披露,公司报告期期末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7266
万元,较期初增长近26%,其中主要为其他单位往来金额。请公司:
       (1)补充披露其他应付款主要对象、金额、形成时间及原因;
       【回复】
       报告期末,国旅联合其他应付款主要由代收代付广告业务款、股权转让款、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债务、中介服务费以及员工报销款构成,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十名的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所示:
                                         占期末其
                                         他应付款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形成时间              款项说明
                                         余额比例
                                           (%)
元来(上海)广告有限公                              2018 年 9-12     开展广告代理业务形成的
                         49,480,612.96    67.81
司                                                       月          代收代付广告业务款
                                                                     因承担宜昌金山船务相关
宜昌港务集团资产管理有
                          9,000,000.00    12.33     2017 年 12 月    借款连带清偿责任形成债
限公司
                                                                     务
粉丝投资控股(北京)有                                               2017 年收购粉丝科技形成
                          2,977,511.00     4.08     2017 年 5 月
限公司                                                               的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上海晋拓文化传播有限公                                               开展广告代理业务形成的
                          2,658,716.35     3.64     2018 年 1-6 月
司                                                                   代收代付广告业务款
福建新世通律师事务所      1,600,000.00     2.19     2018 年 12 月    应付律师服务费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700,000.00      0.96     2018 年 12 月    审计服务费
北京嘉文宝贝文化传媒有                                               2017 年收购粉丝科技形成
                           560,000.00      0.77     2017 年 5 月
限公司                                                               的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460,000.00      0.63     2018 年 2 月     审计服务费
广州正略钧策企事业管理
                           450,000.00      0.62     2018 年 12 月    项目咨询服务费
咨询有限公司
                                                                     2017 年收购粉丝科技形成
汪迎                       410,000.00      0.56     2017 年 5 月
                                                                     的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合    计        68,296,840.31    93.59
       (2)说明公司其他应付款增长的主要原因,并说明是否存在偿还期限,是
否会影响上市公司经营活动。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报告期末,公司的其他应付款余额较期初增长接近 26%,主要是由于下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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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线中视报告期内开展广告代理业务形成的代收代付广告业务款大幅增加
导致。根据广告代理业务的结算惯例,新线中视根据终端客户付款进度向供应商
支付相关的广告业务款,因此在业务款结算上不存在对偿还期限的刚性约定,该
类款项对上市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影响微小。
       会计师意见
       公司 2018 年年报审计会计师认为:
       1、国旅联合补充披露的信息与我们对国旅联合 2018 年报审计获取的信息一
致。
       2、报告期末国旅联合其他应付款系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形成,期末余额较期
初大幅增长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对国旅联合及其下属子分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影
响较小。



       六、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年报显示,公司存在前控股股东厦门当代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当期发生额2000万元,期末余额
2000万元。请公司:
       (1)核查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及其产生原因;
       【回复】
    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竞争优势,并积极布局“大健康”产业,经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董事会 2018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批准,公司与中农批(北京)
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批冷链”)共同出资成立中农国联冷链物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国联”)。按照相关协议,公司拟出资人民币 4,900
万元,持有 49%的股权;中农批冷链拟出资人民币 5,100 万元,持有 51%股权。
    2018 年 6 月 29 日,公司原控股股东厦门当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当代资管”)与江西省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旅集团”)签订《股
份转让协议》,当代资管拟向江旅集团转让所持我公司股票,转让完成后江旅集
团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上述《股份转让协议》同时约定,公司将包括中农国联
在内的与江旅集团及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相匹配的公司/股权从上市公
司剥离。
    2018 年 7 月 4 日,公司董事会 2018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将所持
中农国联 49%股权转让给鹰潭市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投资”)

                                      22
或其指定第三方。因中农国联刚成立不久,双方股东均未全部出资,且中农国联
未实际运营,经公司与当代投资协商,公司以 2,000 万元(即公司实际出资额)
转让公司所持有的中农国联公司 49%的股权,公司未实缴到位注册资本由当代投
资缴纳,公司原持有中农国联 49%的股权及所对应的权利及义务皆由当代投资承
继。
    2018 年 8 月 24 日,公司将中农国联 49%股权过户到当代资管名下,当代资
管因自身资金安排原因,迟迟未能向公司支付 2,000 万元股权转让款。
       经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会计师审计,当代资管未向上市公司支付的上述股
权转让款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在《2018年年度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中列示。
       (2)制定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的整改措施,并积极落实整改事项。
    鉴于公司原实际控制人王春芳先生及原控股股东当代资管资金紧张的局面,
同时,王春芳实际控制的企业股权和资产正在转让,关于 2,000 万元款项的支付
计划在股权转让中解决。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
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审
核问询函回复之专项核查意见》;
2、《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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