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旅联合:涉及北京颐锦诉讼进展的公告2019-08-06
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 公告编号:2019-临 044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北京颐锦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上市公司涉案金额:67,976,390.55 元及利息
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 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进
展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北京颐锦酒店有
限公司的《上诉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颐锦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
颐锦”)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
司”或“国旅联合”)
2018 年 7 月 14 日,国旅联合发布公告,公司作为原告起诉被告
北京颐锦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由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详见
2018-临 046《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北京颐锦诉讼公告》)。
2019 年 7 月 19 日,国旅联合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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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民事判决书》[(2018)京 03 民初 538 号],判决被告北京颐锦于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原告国旅联合借款 69,976,390.55 元
及利息(以 69,976,390.55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6%的标准,自 2018
年 9 月 27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详见 2019-临 042《国旅联
合涉及北京颐锦诉讼结果的公告》)。
北京颐锦不服上述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1、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依法撤销《民事判
决书》[(2018)京 03 民初 538 号]并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2、判决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上述诉讼对公司利润影响
公司前期已经对本次诉讼涉及的事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本案
尚处于二审诉讼阶段,亦不排除在审理过程中达成和解或进行调解的
可能。因此,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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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5 日
备查文件:《上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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