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旅联合: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警示函的公告2019-08-15
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 公告编号:2019-临 047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江苏监管局
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8 月 14 日,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2019]60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书”),现将决定书原文内容公告如下: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2018 年 7 月,你公司与厦门当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厦门当代”)签署了中农国联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农国联”)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厦门当代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先行支付 500 万元股权转让款,在中农国联工商变更后 30 日内
支付剩余的 1500 万元股权转让款。2018 年 8 月 24 日,你公司将中
农国联 49%股权过户到厦门当代名下,但厦门当代一直未能支付股权
转让款,形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上述交易作为公司订立的一
项重要合同,你公司应持续披露其进展情况,当厦门当代出现逾期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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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情形时,应及时披露逾期付款的原因和付款安排。你公司未按规定
及时披露上述信息。
你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信息且上述款项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条
第二款第(三)项、第三十二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7.5 条,《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高规范
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上述资金占用问
题,杜绝再次发生资金占用的情况。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
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
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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