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旅联合:控股股东涉及诉讼公告2019-11-06
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 公告编号:2019-临 062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11 月 5 日,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联合”或“公
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旅集团”)
发来的《告知函》及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至江旅集团的关于股权转让纠纷案件
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附件材料。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有关情况
原告厦门当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原控股股东,以下简称“当代资管”),
以江旅集团未履行《战略合作协议》(有关情况请参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2
日披露的《国旅联合关于<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监管
工作函>的回复公告》及有关协议)的有关约定为由,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并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江旅集团将国旅联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代码为
600358)510 万股股票返还给原告,并配合办理股票返还过户登记手续;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了上述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并根据当代资管的财
产保全申请出具了《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江西省旅游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持有的国旅联合 510 万股股票,价值以 20,298,000 元为限。
二、控股股东对本次诉讼的有关说明
江旅集团认为当代资管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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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方于 2018 年 6 月 10 日签订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战略合作协
议》,已被 2018 年 6 月 29 日江旅集团与当代资管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取代,
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当代资管无法律基础主张江旅集团违约。
2、 股份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之间关于国旅联合股份转让的权利义务的依据,
该协议合法有效,江旅集团已履行完毕该协议项下的义务,但当代资管未履行其
督促管理权移交的义务。
3、江旅集团依据《股份转让协议》,依法依规受让了当代资管持有的国旅联
合的股份,并已完成过户登记。受让行为合法有效。当代资管无权要求江旅集团
返还已完成过户的国旅联合 510 万股股票。
江旅集团作为国旅联合的控股股东,将积极应诉,依法依规维护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地位,保障国有资产权益不受侵犯。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无直接影响;
2、在法院就本案做出终审判决前,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目前,
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江旅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江西省国资委。
公司会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本次涉及控股股东诉讼的重大进展,提示投资者
注意相关风险。
四、备查文件
《告知函》及《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相关附件材
料。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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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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