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联合:涉及诉讼公告2020-06-29
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ST 联合 公告编号:2020-临 027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诉讼请求的涉案金额:1,621,029.18 元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
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 年 6 月 24 日,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联合”或“公司”)
收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宁区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
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汪迎、北京嘉文宝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北京汉博赢创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粉丝投资控股(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润雅捷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
原告诉称,2017 年 5 月 26 日,国旅联合与原告及第三人签署《关于北京粉
丝科技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增资协议》第二
条约定,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将从人民币 1,25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1,683.68 万元,增加部分全部由投资方(国旅联合)分两期支付认缴。第一期认
缴款,国旅联合应自交割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认缴;第二期认缴款,国旅联合应自
2017 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认缴。国旅联合于 2017
年 9 月 6 日、2017 年 10 月 12 日分两笔支付了第一期增资认缴款的 41.58%(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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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 11,540,571 元),截至提起诉讼之日,国旅联合尚未缴付第二期增资款,
已构成严重违约。
(三)诉讼请求的内容及理由
原告诉称,公司在北京粉丝科技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的实际净利润达到承诺
净利润额,满足《增资协议》约定第二期增资款支付条件的情况下,未能按照合
同约定期限足额缴纳。因此向江宁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请求解除原告
与被告及第三人之间签订的《增资协议》;(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应按中国人
民银行中长期贷款 1-5 年(含)基准利率 4.75%的标准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利
息,自 2018 年 4 月 30 日起计算至《增资协议》解除之日止,截止至诉讼提起之
日起暂计人民币 1,581,029.18 元;(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 4
万元;(4)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公司将及时
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及相关诉讼文件。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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