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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旅联合: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股东涉及诉讼撤诉的公告2021-09-11  

                        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         公告编号:2021-临 078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涉及诉讼撤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 9 月 10 日,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联合”或“公
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江西省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旅集团”)
发来的《告知函》以及《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苏
01 民初 538 号】(以下简称“《民事裁定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江旅集团(公司控股股东)
    被告:厦门当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原控股股东,以下简称“当代资管”)、
厦门当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当代控股”)、鹰潭市当代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投资”)、王春芳。
    2019 年 9 月 6 日,江旅集团作为原告,对当代资管、王春芳、当代投资、
厦门当代控股等四名被告就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提起诉讼,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
法院(以下简称“南昌中院”)已于 2019 年 9 月 10 日受理该案。江旅集团向法
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第一被告当代资管促使公司原高级管理人
员向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交接;(2)请求判令当代资管督促将公司及其全资、
控股子公司的全部印鉴、证照、财务资料等公司经营所需的全部资料交予原告江
旅集团确认;(3)请求判令当代资管向江旅集团返还双倍定金,合计人民币
243,970,892.38 元;(4)请求判令第二被告王春芳、第三被告当代投资、第四被
告厦门当代控股对当代资管的双倍定金返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5)请求判令
四名被告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有关情况请参见公司
于 2019 年 9 月 11 日披露的《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公告》)
    南昌中院于2019年11月29日裁定将本案移送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南京中院”),南京中院于2020年3月25日立案。本次诉讼的目的是促
使国旅联合原高级管理人员向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交接,基于原告的诉讼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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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基本实现,为避免诉累,原告江旅集团于2021年9月3日向南京中院提出撤诉申
请。
       二、本次诉讼裁定情况
    南京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旅集团撤诉。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诉讼的裁定结果对公司本期和期后利润无影响;
    2、本次诉讼的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目前,公司控股股
东为江旅集团,实际控制人为江西省国资委。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苏 01 民初 538
号】;
    2、《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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