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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旅联合: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1-10-30  

                        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         公告编号:2021-临 086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诉讼请求的涉案金额:人民币 32,931,506.85 元
     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利
   润的影响


    近日,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联合”或“公司”)收到北
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发来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为 2021 京 0105 民初 87223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与案件事实
    原告:国旅联合
    被告:厦门景州乐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州乐园”)
    2018 年 5 月 16 日,原告与被告就景州乐园项目用地协作与发展签订合作意
向协议。合作意向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于 2018 年 5 月 21 日将合作意向金人民
币 2,500 万元支付给被告,之后原被告双方始终未能就具体的项目合作达成一致
意见并签订正式的项目合作协议,符合该合作意向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协议
自动终止的情形。按该合作意向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约定:协议终止后,被告应返
还原告合作意向金 2,500 万元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费,按年利率 10%计算。自
合作意向协议自动终止的情形发生后,原告多次联系被告要求返还合作意向金
2,500 元及资金占用费,但被告拒不予以返还。
    二、本次诉讼请求
    原告基于上述案件事实,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
    1、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合作意向金人民币2,500万元及资金占用费
7,931,506.85元(以资金占用费人民币2,5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1日起至实
际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现暂算至2021年7月21日);
    2、依法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前期已经对本次诉讼涉及的款项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相关内容详见
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0-临020《关于对部分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
准备的公告》)。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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