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毅炜投资签订《业绩考核实施协议》的独立意见 作为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就公司与毅炜投资签订《业绩考核实施协议》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 公司与新线中视第二大股东樟树市毅炜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毅炜投资”)就 2023 年经营业绩目标及薪酬奖 惩事项签署《业绩考核实施协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2023 年第一 次会议审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决议合法有效; 2、 《业绩考核实施协议》,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增 强业绩稳定,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也有利于激励新线中视核心团 队开拓文旅板块等第二增长曲线。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毅炜投资签订 《业绩考核实施协议》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