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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旅联合: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毅炜投资签订《业绩考核实施协议》的公告2023-03-28  

                        证券代码:600358          证券简称:国旅联合       公告编号:2023-临 025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毅炜投资签订《业绩考核实施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北京新线中
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线中视”)的第二大股东樟树市毅炜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炜投资”)就新线中视 2023 年经营业绩目
标及薪酬奖惩事项签署了《业绩考核实施协议》。净利润保底基数为人民币 1,040
万元。若未完成,毅炜投资进行现金补偿;若完成业绩超过保底基数,则按比例
计提相应奖励金额。
     本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事项未够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一、概况

    为保障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盈利能

力,激励控股子公司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线中视”)

核心团队开拓文旅板块等第二增长曲线,实现上市公司协同战略下的跨越式发展,

公司与新线中视第二大股东樟树市毅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毅

炜投资”)就 2023 年经营业绩目标及薪酬奖惩事项签署了《业绩考核实施协议》。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公司关

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核心管理团队签署《业绩考核实施协议》构成

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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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业绩考核实施协议》签署方

    甲方: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新线中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丙方:樟树市毅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协议考核实施对象,实际

控制人为卢郁炜先生;

    丁方:卢郁炜,违约连带责任人

    三、《业绩考核实施协议》主要内容

    1. 业绩考核目标

    1.1 考核年度 1 年,指会计年度 2023 年。本协议约定期间完成的业绩为新

线中视 2023 年实现的净利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口径下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

    1.2 考核金额

    乙方净利润保底基数为人民币 1,040 万元;当年完成业绩超过保底基数则按

比例计提相应奖励金额。

    2. 奖惩计算方式

    2.3.1、若考核年度净利润小于 1,040 万元(不含 1,040 万元)的,毅炜投

资和卢郁炜需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补偿金额计算方式:需补偿金额=1,040 万

元-考核年度净利润;

    2.3.2、若考核年度净利润大于或等于 1,040 万元、小于 1,300 万元(不含

1,300 万元)的,则乙方应当向丙方支付的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乙方净利润×20%;

    若乙方考核年度净利润大于或等于 1,300 万元的,则乙方应当向丙方支付的

超额业绩奖励金额,按“基本奖励+超额累进制奖励”的方式确定超额业绩奖励

金额,具体如下:

    超额业绩奖励金额=基本奖励金额+超额累进制奖励金额

    基本奖励金额=1,300 万元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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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额累进制奖励金额=各对应档位超额部分×该档位超额累进制奖励比例之

和(即:各对应档位超额部分计算结果,累计相加之和)。

    超额累进制奖励比例的确定:根据考核年度乙方净利润所落档位区间,按如

下方式确定:

    (1)1,300 万元(含)-1,600 万元(不含)的部分,超额累进制奖励比例

为 70%;

    (2)1,600 万元(含)-1,900 万元(不含)的部分,超额累进制奖励比例

为 75%;

    (3)1,900 万元(含)以上的部分,超额累进制奖励比例为 80%。

    3. 支付方式

    根据本协议约定,确定乙方应向丙方支付的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以下简称“应

付奖励款”)后,乙方将应付奖励款的 60%代丙方支付给甲方,作为丙方欠甲方

业绩承诺补偿款债务(系指丙方于 2021 年度、2022 年度对甲方业绩承诺未达成

而应当向甲方补偿的所有相关债务)的偿还款;再将剩余应付奖励款的 40%支付

给丙方,由丙方自行确定经营团队分配方式。

    4.履约保障

    当净利润未达到 1,040 万元,出现补偿义务,则毅炜投资需用现金向公司进

行补偿,卢郁炜个人对补偿义务连带赔偿责任。同时,为防范履约风险,毅炜投

资将所持新线 13.2525%股权质押给公司。

    5.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违约,则违约方按违约金额的万分之一向守约方赔偿违约金。

    6. 生效

    经各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四、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本年年初至本关联交易披露日,公司与毅炜投资未发生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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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业绩考核实施协议》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毅炜投资签署《业绩考核实施协议》,有利于增强新线中视核心管理

团队的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激励公司开拓文旅板块等第二增长曲线,保障

新线中视和上市公司 2023 年度的业绩稳定,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独董意见

    2023 年 3 月 27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毅炜投资签订〈业绩考核实施协议〉的议案》,该事项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

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与毅炜投资签订《业绩考核实施协议》有利于上市公司

业绩稳定。上述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同意公司与毅炜投资签订《业绩考核实施协议》。

    本次交易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毅炜投资签订《业绩考核实施协议》的事前认

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业绩考核实施协议》。



     特此公告。




                                    国旅文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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