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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微电子: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8-12-08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18-066
债券代码:122134              债券简称:11 华微债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12 月 1 日
已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分别以发送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
通知了各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
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到
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1 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7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
足,确定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7 日,向 9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 332 万
股,授予价格为每股 3.98 元。
    董事聂嘉宏先生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其
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 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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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
有限公司为公司的贷款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 票
    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办理贷
款业务,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此笔贷
款由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向兴业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为自贷款发放日起至偿还兴业银行贷款之日止,期限 12 个月。同时公司将
位于吉林市船营区解放中路 116 号的土地及房产[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的不动
产权证书为“吉(2018)吉林市不动产权第 0138358 号”,共有宗地面积 3,024.48
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 1,050.54 平方米]、[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的不动产权
证书为“吉(2018)吉林市不动产权第 0138025 号”,共有宗地面积 3,024.48 平方
米,房屋建筑面积 1,100.82 平方米]、[吉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
为“吉(2018)吉林市不动产权第 0137941 号”,共有宗地面积 3,024.48 平方米,
房屋建筑面积 1,599.18 平方米]抵押给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作为
此笔贷款担保的反担保,抵押期限自抵押资产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至本
次贷款偿还完毕止。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 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北中
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贷款担保提供反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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