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微电子:配股发行公告2019-04-01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19-013
债券代码:122134 债券简称:11 华微债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发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微电子”、“发行人”或“公司”)
配股方案经公司2018年1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8年2月8日召
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6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公司配股比例的议案》,进一步
明确了配股比例、配售股份数量。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8年第116次发审委会议审核通过,并
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801号文核准。
公司于2019年2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19年3月13日召开的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具体事宜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配股相
关决议有效期自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2、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3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总股
本751,324,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总数为
225,397,2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数为742,121,000股,采取网上定价方式发
行,配股代码“700360”,配股简称“华微配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可
配售222,636,3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9,203,000股,采用网下定价方式发行,
由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承销商”
或“广州证券”)负责组织实施,可配售2,760,900股。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
超过10亿元(含发行费用)。
3、本次配股价格为3.90元/股。配股代码“700360”,配股简称“华微配股”,通
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4、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3日(T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配售。公司控股股东
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承诺将以现金形式全额认购其可获配的股份。
5、本次发行结果将于2019年4月15日(T+7日)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交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公告。
6、如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
未达到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发行失败。如本次配股发行失败,根据股东股票托管营
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
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配股缴款及网上清算期间,即2019年4月4
日(T+1日)至2019年4月12日(T+6日),华微电子股票停止交易。
8、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
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2019年4月1日(T-2
日)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配
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华微电子/公司/本公司 指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指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根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
本次发行/本次配股 指
书》,按照10:3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的行为
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买
人民币普通股 指
卖之股票
股权登记日(T日) 指 2019年4月3日
股权登记日上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全体股东 指
股东
控股股东 指 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配股对象 指 具有配股资格并参加配股认购的华微电子股东
元 指 人民币元
日 指 工作日/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股东认购配股,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
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
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
精确算法 指
(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
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
户获得的可配股票数量加总与可配股票总数量一致
一、本次配股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售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3日(T日)上交所收市后公
司总股本751,324,0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股份
数量225,397,2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数为742,121,000股,可配售
222,636,3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9,203,000股,可配售2,760,900股。
4、主要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承诺
将以现金形式全额认购其可获配的股份。
5、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量(含发行费用)为不超过10亿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全部用于新型电力电子器件基地项目(二期)的建设。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
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6、配股价格:3.90元/股,配股代码为“700360”,配股简称为“华微配股”。
7、募集资金数量: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发行费用)。
8、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对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指截至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3日(T
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
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股东。
(2)网下发行对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指截至股权登记日2019年4月3日(T
日)上交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
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的股东。
9、发行方式: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
统进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采取网下定价方式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10、承销方式:代销。
11、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日期 配股安排 停牌安排
2019 年 4 月 1 日 刊登配股说明书及摘要、配股发行公告、网
正常交易
(T-2 日) 上路演公告
2019 年 4 月 2 日
网上路演 正常交易
(T-1 日)
2019 年 4 月 3 日
配股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T 日)
2019 年 4 月 4 日至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配股提示性公告(5 次、
2019 年 4 月 11 日 全天停牌
网上配股截止于 T+5 日 15:00)
(T+1 日—T+5 日)
2019 年 4 月 12 日
登记公司网上清算 全天停牌
(T+6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2019 年 4 月 15 日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的恢复 正常交易
(T+7 日)
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注1: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
注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9年4月4日(T+1日)起至2019年4月11日(T+5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
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
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指定交易的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
码“700360”,配股简称“华微配股”,配股价格3.90元/股。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
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数量限额。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
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于2019年4月11日(T+5日)15:00前向主承销商指定的
收款银行账户划付认购资金,同时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网下认购表》传
真(传真号码:020-88836652、020-88836649)或现场送达(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层资本市场部)至广州证券,并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网下认购表》电子版及其附件扫描件(法人营业执照或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
户卡或股东账户相关的证明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如需)、支付认购资金的划款凭证)以邮件形式发送至gzth_zbsc@gzs.com.cn,确
认电话:020-88836916、020-88836651、020-88836653。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配股资金请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账户:
收款账户户名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账户账号 3602000129200377840
收款账户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汇入行联行行号 25873005
开户行大额支付系统号 102581000013
汇入行同城票据交换号 00120017
收款银行地址 广州市沿江中路193号
收款银行联系人 黄滨、李碧云
汇款用途 【股东全称】+【认购华微电子配股】
汇款时请务必注明“【股东全称】+【认购华微电子配股】”字样,请确保认购资
金于2019年4月11日(T+5日)15:00之前到达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未按上述
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认购为无效认购。敬请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三、验资
本次配股将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4月12日(T+6日)对
网上及网下配股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网上及网下配股缴款的验资报
告。
四、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本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4月15日(T+7日)在《上海证券报》以
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发
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股东认购情况、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履行
认购承诺情况、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
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配股成功,则华微电子股票将于2019年4月15日(T+7日)进行除权交易;如
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
配股数量的70%,本次发行失败,则华微电子股票于2019年4月15日(T+7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本次配股采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如果控股股东
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
70%,则本次配股发行失败。
如本次配股失败,根据股东指定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规定,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
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
如下:
(1)退款时间:2019 年 4 月 15 日(T+7 日)。
(2)退款额: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则退款额为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扣除利息所得税;如不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则退款额为每个股东配股缴款
额。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
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 2019 年 4 月 12 日(T+6
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如有)。
五、网上路演安排
为了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发展前景和本次发行的有关安排,公司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4月2日(T-1日、星期二)14:00-16:00就本次发行在中
国证券网(http://roadshow.cnstock.com)进行网上路演。
六、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七、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日期将在配股结束后刊登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公告。以上安排如有任何调整,以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八、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夏增文
住所 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 99 号
电话 0432-64684562
传真 0432-64665812
联系人 聂嘉宏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胡伏云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电话 020-88836916、020-88836651、020-88836653
传真 020-88836624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
特此公告。
发行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