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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微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19-029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
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
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
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
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
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并按以
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
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
修订)》(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会[2017]14号)、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上述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均依据财政部相
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
策公司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
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 他应
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
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 分
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将公司取得的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款放入“其他收益”项目。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新增“设定收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的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所
有者权益和净利润。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作为
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 求
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 值准
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 资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 销,
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 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 反
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
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
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
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会[2017]14号)、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
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
的权益。
    四、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公司
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财务信息能够更
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