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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微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对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2020-07-23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作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发表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 2018 年度配股发行成功及 2018 年和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
毕,根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以及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该激励计划
己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为 3. 475 元/股。
    本次调整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吉林华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独立董事签名:




杜义匕:                                   沈 波:




伶成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