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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7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0-047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11 月 16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深圳街 99 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17,834,19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22.6840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夏增文先生主持。会议采用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
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长夏增文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审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217,733,866      99.9539          100,332       0.0461           0    0.0000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比例     票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    数 (%)
         审议《吉林华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
  1                         3,407,210      97.1395 100,332 2.8605                 0 0.0000
         订<公司章程>部分条
         款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
      律师:郝志新、于跃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
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