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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1-04-29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吉林华微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
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佟成生先生、
沈波先生及董事赵东军先生,其中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佟成生
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制度建设
    公司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从审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职责权限、议事规则程序等方面对审计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做出了规范,对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了解公司经营以及与年审会计师沟通、监督检查
等方面明确了要求。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全部出席了会议。会议召
开情况如下:
    (一)2020 年 2 月 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北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
的贷款担保提供反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0 年 2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0 年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部分房屋抵押贷款的议案》,并同意
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0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吉林华微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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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议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提案,并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有关贷款协议的议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的议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议案》,并同意
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2020 年 7 月 2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0 年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
议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并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0 年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0 年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在年度审计工作中,我们与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
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督促其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审计工作,在年审会计师出
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召开见面会,沟通审计中的有关问题,再次审
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在审计报告出具后,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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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我们对公司年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
行了客观评估,我们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
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其为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审核了相关审计费用。
    (二)评估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
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控自评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内控实际情况,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规定。
    (三)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
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
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四)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
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多方听取意见,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就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及时协商沟通,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五)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均提前进行了解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同时在对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后发表了专业意见。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规定,在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审阅财务报
表并对其发表意见、强化内部控制、加强公司财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等方
面,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较好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有效推动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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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
责,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的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职权范围内的责任,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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