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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1-005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符合《公司章
程》规定的法定人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分别以送达、发送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的通知
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王英霞女士主
持。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要求行使职权,会议的召集、召开、提案及表决等程序合法合规;信息
披露及时、准确、完整;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科学、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
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经营成果以及定期报告等情况
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监督,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严格,财务状况良好,
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19
年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执行,符合公司经营
现状。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将合资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关联股东
等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披露、履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
生的关联交易均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程序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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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4、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0 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体
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内部
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全体成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经营管理
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我们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四、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1、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
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
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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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五、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聘请的 1999 年度至 2020 年
度审计机构,对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是一家
执业经验丰富、资质信誉良好的审计机构,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名,拟
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规范工作进行审计。
     审计机构聘请期限为一年,相关费用授权公司经营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
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六、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提案,并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内签署有关贷款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与相关合作银行的融资授信期限将陆续到期,根据公
司的经营战略及资金状况,拟继续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含用固定资产作
为抵押物的贷款),授信额度总额共计 3,757,000,000.00 元,授信期限为自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用以满足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进行。公司将根据资
金状况,最大限度保证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授信贷款额度累计在该总额以内不再
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负责审批相关事宜。
     七、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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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
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
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已覆盖了公司的各层面和各环
节,公司已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
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
效。
    3、2020年度,公司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内部
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十、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34,181,966.9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
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0,295,304股为基数,拟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5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股利14,404,429.56元,占公司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42.14%,剩余19,777,537.43元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
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十一、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将由三名监事组
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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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提名以下人员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林海先生、
禹彤女士。以上监事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监事的资格。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
会批准,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与公司职工大
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为了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七届监事会的现有监事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
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至新一届监事会产生之日起,自动卸任。
   十三、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四、审议通过《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度委托理财计划》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一、二、三、五、六、七、八、十、十二、十三、十四等项议案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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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林海:男,1976 年 2 月 29 日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
65450 部队参谋、吉林市委组织部处长,现任吉林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党委副书记、监事会主席。
    禹彤:女,1968 年 12 月 25 日出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获得证券期货业特许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曾在吉林会计师事务所、中准会计师事
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现任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高级会计师,吉林华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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