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微电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2021-05-1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被保荐公司名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军立 联系电话:0755-23835186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玥 联系电话:0755-23835227
一、保荐工作概述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微电子”)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801 号)核准,于 2019 年 4 月完成配股事项。
公司聘请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原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南公司”)担任公司配股项目的保荐机构。因华南公司已被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收购并于 2020 年成为中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华南
公司将逐渐终止保荐业务。2020 年 3 月 5 日,公司与中信证券签订了《关于配
股之持续督导协议》,由中信证券承接华南公司关于公司配股发行的持续督导工
作。
2020 年度中信证券对华微电子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现场检查情况
2020 年 12 月 23 日、2021 年 2 月 7 日,中信证券对公司 2020 年以来的规范
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中信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华微电子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
中信证券认为:2020 年以来,华微电子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
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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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相关要求。中信证券出具了《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持续督
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2、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华微电子已建立建全了《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
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各项规章制度。中信证券对华微电子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了
核查。
2020 年,华微电子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贯
彻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
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情况良好,并有效地执行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
中信证券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
规则,督导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督导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督导公司完整保存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
资料。
3、募集资金使用督导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801 号文核准,华微电子以 2019
年 4 月 3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股本 751,324,00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配
售 3 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本次配售股票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12,947,304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3.9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30,494,485.60
元 ,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19,545,528.82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810,948,956.78 元。截至 2019 年 4 月 15 日,华南公司将投资者缴纳的出资额人
民币 830,494,485.60 元,扣除了公司需支付给其的部分保荐承销费用(含税)
16,609,889.71 元之后的余额人民币 813,884,595.89 元存入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吉林
市大东支行开设的账号为 07261001040025126 的人民币账户中。众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众会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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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第 3603 号”验资报告。
2019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及华南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
市大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协议签署之后,
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了相关职责。
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及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
市大东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兴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自协议签署
之后,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号
吉林华微电子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1 07261001040025126 0.00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吉林市大东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吉林华微电子
2 公司吉林市高新技术产 22050161683800000660 0.00
股份有限公司
业开发区支行
吉林华微电子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582020100100316535 0.00
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分行
合计 0.00
4、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六次董事会,审议了包括《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相关议案。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两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包括《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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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议案。
中信证券详细了解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认为公司职能机构能
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利益。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保荐代表人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进行了事后查阅。
6、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中信证券对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情况进行了监督
与核查。2020 年以来,公司已经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建立了完
善的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并遵照执行,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公司不存在未
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中信证券对公司 2020 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
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
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
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华微电子 2020 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其他事项
华微电子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8]1801 号)核准,于 2019 年 4 月完成配股事项。公司聘请华南公司
担任公司配股项目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为王继东先生和刘圣浩先生,持续督
导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因华南公司已被中信证券收购并于 2020 年成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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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华南公司将逐渐终止保荐业务。2020 年 3 月 5 日,公司
与中信证券签订了《关于配股之持续督导协议》,由中信证券承接华南公司关于
公司配股发行的持续督导工作,中信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马军立先生与王玥女士
接替持续督导工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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