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池业务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的独立意见2022-01-26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池业务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的独立意见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微电子”、“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池业
务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00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进行核查并回复。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对公司有关情况进行了解和调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实,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与浙商银行沈阳分行开展的资产池业务,业务
模式与业务流程能够在保证公司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兼顾流动性与收益性。开
展本次资产池业务是公司根据流动资产规模,在为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
资金使用效率背景下,本着风险可控的原则进行,本次资产池业务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实际资产池业务开展时间符合本次资产池业务协议约定。
本次资产池业务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池业务相关事项问询函的回复的独立意见》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
2022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