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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报告及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独立意见2022-01-29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度报告及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
                             的独立意见


    作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的下列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涉及的《2020 年度报告及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符合《公开发行
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
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
意对《2020 年度报告及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更正。
(本页无正文,为《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0 年度报告及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2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