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2-028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而进行的相应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报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实质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实施准则问答,公司将 按照该收入实施准则问答的要求编制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 作出的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财政部于 2021 年 11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实施准则问答,明确规 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的有关规定, 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 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 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 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公司将按照上述收入实施准则问答的要求编制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 间的财务报表,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中列示。 根据上述收入实施准则问答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科目进行调整和核算, 对可比期间的数据按照同口径进行调整,其影响项目及金额列示如下: 合并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变更前 2020 年度变更后 调整数 营业成本 1,391,150,169.83 1,399,829,504.43 8,679,334.60 销售费用 37,608,655.57 28,929,320.97 -8,679,334.60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846,089,673.77 854,769,008.37 8,679,334.60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06,214,516.90 97,535,182.30 -8,679,334.60 公司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20 年度变更前 2020 年度变更后 调整数 营业成本 1,241,588,652.10 1,249,563,457.63 7,974,805.53 销售费用 34,043,167.84 26,068,362.31 -7,974,805.5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574,901,236.22 582,876,041.75 7,974,805.5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80,565,226.46 72,590,420.93 -7,974,805.53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相关会计准则和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 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作出的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