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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二次监管问询函》的公告2022-06-29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9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
               报告的二次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微电子”、“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年度报告的二次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2】0645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
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等规则的要求,经对你公司 2021 年
年度报告及你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以下简称回复公告)的事后审核,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1.1 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
信息。
    1.年报及回复公告显示,2019 年至 2021 年,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和其他长期资产累计支出现金 27.55 亿元,形成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21.77 亿元
,差额主要为采购设备预付款,以“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核算。公司未按监管
工作函要求披露近三年长期资产支出、预付设备款前十大流入方的名称,也未说
明原因。公司年审会计师、独立董事均发表意见称,公司、控股股东等与资金流
入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相关资金未直接或间接流入关联方。
    请公司补充披露:(1)2019 年至 2021 年长期资产支出、采购设备预付款前
十大流入方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主营业务、缴纳社保人数、最近一年一期的
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并说明其是否具备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能力及判断依据;
(2)逐一说明无法披露上述资金流入方名称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
股票上市规则》第 2.2.7 条关于信息披露暂缓和豁免的相关规定;(3)请年审
会计师、独立董事说明发表意见前采取的具体核查方法、过程和对应结论,是否
获取了资金流入方的具体信息及获取方式,逐一核实并说明公司未披露相关资金
流入方的原因及其合理性,发表的核查意见是否审慎、准确。
    2.回复公告显示,2021 年末,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余额 5.83 亿元,为采购
设备预付款,预付比例为 30%-50%不等。其中,2020 年与供应商 A、G 签订采购
合同并预付 1.32 亿元,2021 年与供应商 D 签订采购合同并预付 3.8 亿元,均尚
未形成设备类资产。
    请公司补充披露:(1)自 2020 年以来与供应商 A、G、D 的具体交易情况,
包括签订采购合同、预付款项、设备到货及转入固定资产的具体时间,结合所采
购设备的类型、成新度、最终货源地等,分析说明采购周期长于一年的商业合理
性及大额预付的必要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预付供应商 A、G、D 相关款
项拟采购的设备是否由其生产,如否,补充披露最终供应商,并说明是否由公司
指定,相关预付款项是否存在转移支付安排,是否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其他潜在安排或限制性用途。请年审会计师结合对预付设
备款的函证及回函情况发表明确意见。
    3.年报及回复公告显示,公司电力电子器件基地项目预算金额 39.86 亿元,
截至 2021 年末已投资 18.28 亿元,累计投入资金占总预算的比例为 45.86%。该
项目预计于 2026 年竣工,预计产能为 8 万片/月;其中,原计划 2022 年实现 2
万片/月,受疫情和设备采购进度等影响调整至 2023 年完成该量产目标。截至
2021 年末,已建产能和实际产量为 5000 片/月,分别仅占阶段性量产目标、总
规划产能的 25%、6.25%,远低于资金投入比例。
    请公司补充披露:(1)电力电子器件基地项目达产进度明显滞后于资金投
入进度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的核算是否准确,相关资产是
否存在减值迹象;(2)结合原定项目时间表和实际建设进度,说明电力电子器
件基地项目月产 2 万片的量产目标预计完成时间从 2022 年延迟至 2023 年的具
体原因及合理性,相关因素前期是否可预见;(3)结合该项目目前已建产能、
实际产量、已投资金额、设备到位进度等,说明 2023 年量产目标的可实现性。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于 2022 年 7 月 5 日之前披露对本问
询函的回复。

    由于《问询函》涉及的内容较多、工作量较大,且中介机构需在履行相应的
内部审核程序后方可出具核查意见,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认
真落实本问询函的各项要求,公司将尽快完成回复工作并及时披露。公司指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
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