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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微电子: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华微电子           公告编号:2023-012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的通
知》和《关于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
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
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0 日
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 )
及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的规定,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
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的年度追溯
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与解释 15 号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
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 15 号规定应当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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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
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
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规
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
认为相关资产。
    本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
损合同的判断”的规定。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 15 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
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
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
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
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
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本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 15 号中“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的规定,对本公司本期及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均无影响。
    2、与解释 16 号相关的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解释 16 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
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
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
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
益项目)。
    本公司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执行解释 16 号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
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本公司本期及可
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均无影响。
    (2)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解释 16 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
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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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
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
损益。
    本公司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执行解释 16 号中“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
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本公司本期
及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均无影响。
    (二)对公司的影响
    首次执行解释 15 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
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
及解释 16 号中“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
付的会计处理”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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