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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联综超: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29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18-046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 年 11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1 号四川经贸大厦东

   塔楼 6 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70,813,26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6.493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公司董事长罗志伟先
生因公出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董事李春生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春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收购北京百好吉社区百货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

    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70,700,065         99.9337    113,200       0.0663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关于收购北       2,388,245        95.4746   113,200          4.5254       0     0.0000
        京百好吉社区
        百货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关
        联交易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上述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该等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上述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北京华联集团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本公司 194,195,951 股,占比 29.17%;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控制,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持本公司 3,549,000 股,占比 0.53%。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丽萍 李北一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
表决结果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