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综超:独立董事意见2019-04-04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议案”)。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该项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关于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审
查了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符合有关政策法
规的要求,具备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二、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兰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
州金城支行申请短期借款,借款金额 2,000 万元,借款期限一年。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该项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关于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
郑晓武:
陈胜昔:
郭燕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