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综超: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2019-04-25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综超”或“公司”)第七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
[2017]8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并要求境内
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自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本次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
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三类。
2.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将金融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由
“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3.在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等方面做了调整和完善。
4.对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进行调整,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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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
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
入当期损益;
5. 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使套期会计更加如实地反映公司的
风险管理活动。
(二)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数据不进行追溯
调整,仅对期初未分配利润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还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
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无重大影响。
三、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使公司的会计政策与财政部规定保持一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和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说明。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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