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综超:关于预计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4-25
证券代码:600361 股票简称:华联综超 编号:2019-021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交易需要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交易不形成公司对关联方较大的依赖,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
及资产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9 年 4 月 23 日,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
计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在董事
会中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回避 5 人,同意 4 人,反对 0 人,
弃权 0 人。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北
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股份”)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
权。根据公司章程,本次交易须经出席股东会议的非关联股东以有效表决权股
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本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独立
意见,认为董事会关于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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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本次交易定价方法合理,
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房屋租赁。公司与华联集团预计双方2018年度全部关联租赁合同年度
租金、运营管理费及/或设备使用费的总额不超过14,000万元人民币。实际发
生的金额为:华联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承租本公司房屋租金为564.93万元;本公
司及其下属公司承租华联集团房屋租金为4,438.39万元。
2、商品采购。公司与华联集团控股子公司北京华联事农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预计双方年度进口商品采购金额不超过 12,000 万元人民币,2018 年实际发
生的金额为 1,436.01 万元。
3、商业预付卡结算。公司与华联集团控股子公司北京华联鑫创益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创益公司”)双方 2018 年度预付卡结算金额为 2,082.40
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关于房屋租赁
公司与华联集团签署《关于物业租赁事项的框架协议》,向华联集团及其
子公司承租商业物业用于办公和经营。同时华联集团及其子公司向公司承租商
业物业用于办公和经营。协议有效期三年。预计双方全部关联租赁合同年度租
金、运营管理费及/或设备使用费的总额不超过 6,500 万元人民币。
2、关于商品采购
公司与华联集团签署《商品采购框架协议》,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向华联
集团采购商品用于日常经营。同时华联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亦需向公司采购商
品用于日常经营。协议有效期三年。预计双方年度商品采购金额不超过 4,5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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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商业预付卡结算
同意公司与华联集团控股子公司鑫创益公司签署《预付卡结算协议》,鑫
创益公司发行销售的预付卡可由购卡人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开设的综
合超市门店内进行消费、使用。预付卡按月结算。鑫创益公司每月初将上月所
有到本公司消费的预付卡交易金额与本公司结算。鑫创益公司参考银行卡刷卡
手续费标准向本公司收取刷卡手续费。协议有效期三年。该项交易金额无法预
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设立时间:1993 年 12 月 18 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1 号(四川经贸大厦负 2 层 203 室)
注册资本:21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吉小安
主要股东:海南鸿炬实业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等。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华联集团总资产为 370.78 亿元,
净资产为 120.71 亿元。2017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37.94 亿元,净利润 3.49 亿元。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华联集团资产总额 390.78 亿元,净资产 127.51 亿元。
2018 年 1-9 月实现营业收入 196.30 亿元,净利润 6.28 亿元。
2、关联关系
华联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股东华联股份为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
司。
本公司董事长阳烽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董事职务;本公司董事郭丽荣同时在
华联集团担任董事、副总裁职务;本公司董事李翠芳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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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刘瑞香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财务总监职务。
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第一款,第 10.1.5 第二款第三款
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该关联人的经营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强,公司与关联人的前期同类关联交
易均严格按照合同履行。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于房屋租赁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与华联集团签署《关于物业租赁事项的框架协议》,公
司向华联集团及其子公司承租商业物业用于办公和经营。同时华联集团及其子公
司向公司承租商业物业用于办公和经营,协议有效期三年。预计双方全部关联租
赁合同年度租金、运营管理费及/或设备使用费的总额不超过6,500万元人民币。
本协议项下的租金、运营管理费及/或设备使用费的协议价格由双方按公平交易
原则磋商决定。
2、关于商品采购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与华联集团签署《商品采购框架协议》,公司向华
联集团(均包括各自子公司,以下均作相同理解)采购商品用于日常经营。同时
华联集团亦需要向公司采购商品用于日常经营。协议有效期三年。预计双方年度
商品采购金额不超过 4,500 万元人民币。本框架协议项下的各项商品的定价由双
方按公平交易原则磋商决定。
3、关于商业预付卡结算
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与华联集团控股子公司鑫创益公司签署《预付卡结算
协议》,鑫创益公司发行销售的预付卡可由购卡人在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企业开
设的综合超市门店内进行消费、使用。预付卡按月结算。鑫创益公司每月初将上
月所有到本公司消费的预付卡交易金额与本公司结算。鑫创益公司参考银行卡刷
卡手续费标准向本公司收取刷卡手续费。协议有效期三年。该项交易金额无法预
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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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关于房屋租赁。公司由于办公和经营的需要,向华联集团及其子公司租
赁房屋,同时华联集团及其子公司向公司租赁部分办公和经营房屋。董事会认为,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
性,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
2、关于商品采购。华联集团具有全球范围内的商品采购优势,与华联集团
合作有利于公司采购到有竞争力的商品。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
负面影响。
3、关于商业预付卡结算。华联鑫创益公司作为华联集团下属专门从事发行、
销售商业预付卡的公司,利用华联集团的资源优势,有利于商业预付卡的宣传与
推广。购卡人在本公司下属超市内进行消费,有利于扩大本公司销售规模。本公
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也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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