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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联综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报告2019-04-25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履职报告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规则》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程序》的有关规定,勤勉

尽职,积极开展工作。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陈胜昔、田向阳和郭丽荣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 2 名,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陈胜昔担任。其中田向阳先生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任期届满,不再连任,选举郭燕萍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1、审计委员会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一次沟通会议,审阅了公司编制的 2017 年度

财务报表并发表审阅意见。审计委员会就 2017 年度审计工作内容及工作时间安排与公司审

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并向公司独立董事提供了审计工作安排。

    2、审计委员会于 2018 年 4 月 9 日召开第二次沟通会议,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初

步审计意见的相关事项进行审阅并发表审阅意见。

    3、审计委员会于 2018 年 4 月 13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

《公司 2017 年度财务会计报表》;2、《关于续聘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3、《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4、《关于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相互融资

担保协议>的议案》;5、《关于向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6、《关于预

计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7、《关于预计控股子公司与北京华

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8、《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审计委员会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

    5、审计委员会于 2018 年 8 月 27 日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6、审计委员会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1、

《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表》;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组织年度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在公司 2017 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程序》的规定,开展工作。

    在公司 2017 年年报审计工作开始前,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与负责公司 2017 年度审计

工作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计划。审计委员会审阅

了公司编制的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书面审阅意见,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基本上反

映了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和 2017 年度的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同意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开展年度审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现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积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并书面

致函年审注册会计师,督促其在约定时限提交审计报告。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对初步审计意见进行了审阅,并出

具了审阅意见。认为公司会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

真实、准确,报表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后,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形成决议,同意将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公司《2017 年度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还召开会议,分别审阅了《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公司 2018

年半度财务会计报告》、《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认为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

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及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评价意见》,认为公司内控制度健全,符合有关

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建议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3、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执行的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
价,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所派年审会计师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

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执业质量较高,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继续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聘用期为

一年。

    4、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议案》;《关于向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预计与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预计控股子公司与北

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向陕西事农果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收购江苏紫金华联商用设施运营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京百好吉社区百货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计委员会审议了以上关联交易议案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以上各项

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合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018 年度,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程

序》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了职责和义务,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并对促进公

司内部控制管理起到积极作用。

    2019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关注公司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

情况、内外部审计工作及公司重大关联交易等事项,切实履行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签名:陈胜昔、郭燕萍、郭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