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综超: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2019-08-29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综超”或“公司”) 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情况说明
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
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规定, 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原
会计报表列报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具体内容
1、 原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计入“应收票据”
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
2、 原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计入“应付票据”
项目和“应付账款”项目;
3、 在资产负债表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负债”项目;
4、原利润表列报项目“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
失以“-”号填列)”项目;
5、 在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项目。
本次调整仅涉及会计科目列示的变化,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
司当期损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二)变更日期
根据《修订通知》,公司从 2019 年中期报告起按照该文件的要求编制本公
司的财务报表。
三、审批程序
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的
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会
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说明。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