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宁夏华联综合超市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意见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宁夏华联综合超市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拟 向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纪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 10,000 万元整, 借款期限一年。同意公司为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该项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关于本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签字: 郑晓武: 陈胜昔: 郭燕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