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综超”或“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对《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通知要求,境内上市 企业应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由于前期零售企业联营模式使用 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收入存在一定争议,本公司未按照新收入准则编制 2020 年 第一季度财务报告。近期,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会计类第 1 号》对上述争议事项做出了明确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 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 部分内容进行更正。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和经营数据更正如下: 1、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二、公司基本情况”之“2.1 主要财务数 据”: 调整前内容: 单位:元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3,707,545,947.93 3,350,187,757.99 10.67 调整后内容: 单位:元 年初至报告期末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2,720,112,822.09 3,350,187,757.99 -18.81 2、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三、重要事项”之“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 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调整前内容: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增减 变动原因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其他流 0.00 628,716,083.54 -100.00% 超短期融资券到期归还本息 动负债 调整后内容: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增减 变动原因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与销 预收款 售商品及与提供劳务相关的 5,905,818.23 504,639,386.08 -98.83% 项 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 债。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与销 合同负 售商品及与提供劳务相关的 418,145,021.43 - - 债 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 债。 超短期融资券到期归还本 其他流 息;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将 45,995,952.36 628,716,083.54 -92.68% 动负债 原预收款项中的待转销项税 额转入其他流动负债 3、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四、附录”之“4.1 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利 润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020 年 3 月 31 日 2020 年 3 月 31 日 项目 调整数 调整前 调整后 预收款项 470,046,792.02 5,905,818.23 -464,140,973.79 合同负债 418,145,021.43 418,145,021.43 其他流动负债 45,995,952.36 45,995,952.36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020 年 3 月 31 日 2020 年 3 月 31 日 项目 调整数 调整前 调整后 预收款项 466,434,768.97 5,835,154.95 -460,599,614.02 合同负债 414,954,607.23 414,954,607.23 其他流动负债 45,645,006.79 45,645,006.79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2020 年第一季度 2020 年第一季度 项目 调整数 调整前 调整后 一、营业总收入 3,707,545,947.93 2,720,112,822.09 -987,433,125.84 其中:营业收入 3,707,545,947.93 2,720,112,822.09 -987,433,125.84 二、营业总成本 3,649,365,845.41 2,661,932,719.57 -987,433,125.84 其中:营业成本 2,933,155,866.87 1,945,722,741.03 -987,433,125.84 (4)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2020 年第一季度 2020 年第一季度 项目 调整数 调整前 调整后 一、营业收入 3,036,936,216.08 2,207,225,186.75 -829,711,029.33 减:营业成本 2,453,967,411.28 1,624,256,381.95 -829,711,029.33 4、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四、附录”之“4.2 2020 年起首次执行新收入 准则、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调整为: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预收款项 504,639,386.08 4,491,291.80 -500,148,094.28 合同负债 450,583,868.72 450,583,868.72 其他流动负债 628,716,083.54 678,280,309.10 49,564,225.56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 月 1 日 调整数 预收款项 454,458,346.43 4,044,680.42 -450,413,666.01 合同负债 405,778,077.49 405,778,077.49 其他流动负债 628,716,083.54 673,351,672.06 44,635,588.52 5、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经营数据更正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数 地区 主营业务 毛利率 主营业务 毛利率 主营业务 毛利率(%) 收入 (%) 收入 (%) 收入 东北 31,392.04 11.11 22,751.15 15.33 -8,640.89 4.22 华东 28,537.97 12.31 19,971.20 17.59 -8,566.77 5.28 西南 69,126.29 13.35 50,788.33 18.17 -18,337.96 4.82 西北 70,444.90 13.96 49,100.90 20.03 -21,344.00 6.07 华中 14,454.79 13.07 11,212.18 16.86 -3,242.61 3.79 华北 98,189.45 11.51 63,991.98 17.66 -34,197.47 6.15 华南 23,309.84 12.83 18,896.25 15.82 -4,413.59 2.99 合计 335,455.28 12.59 236,711.97 17.85 -98,743.31 5.26 (二)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对联营模式采用净额法核算,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的确认方式将发生变化,但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同期数据不再具有可比性。 新收入准则的执行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及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对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 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监管规则适 用指 引——会计类第 1 号》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签字: 陈胜昔: 郭燕萍: 阎陆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