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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联综超:华联综超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16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21-005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4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 208 号华联

   创新中心 2 号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66,970,216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5.116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于公司董事长陈琳女士因公
不能出席,经半数以上董事推荐董事李春生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7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春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关联方延期履行业绩承诺及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69,006,765      99.8708      218,500       0.1292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关联方          694,945        76.0795    218,500       23.9205     0 0.0000
         延期履行业绩
         承诺及签署相
         关补充协议的
         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上述第 1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上述第 1 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北京华
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本公司 194,195,951 股,占比
29.17%;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控制,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持本公司 3,549,000 股,占比 0.53%。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丽萍 李北一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
结果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