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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联综超:华联综超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9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在 2020 年度,我们(陈胜昔、郭燕萍、阎陆军、郑晓武)作为北京华联综
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注:郑晓武
的任期至 2020 年 11 月 11 日,不再连任),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
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现将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陈胜昔,女,1977年2月出生,经济学学士,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银行重
庆分行会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
理、泰康之家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现任北京华政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
2015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第五、六、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本公司或本公
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郭燕萍,女,1967年8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
师、注册税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山西世信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
计师、太原民生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负责人、山西省投资集团融资担保有
限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兼风控部负责人。现任山西国信医疗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财务部总经理兼风控部总经理。经2019年01月25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
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阎陆军,男,1956 年 12 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张家口
衡器厂厂长办公室主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副总经理,中
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
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

                                                                         1
   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市场总监、销售总监。经 2020 年 11 月 12 日公司 2020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与本公司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郑晓武,男,1954年9月出生,管理学硕士。现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
   师。自2014年9月起至2020年11月11日任本公司第五、六、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未直接或间接持有
   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
   戒。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会议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共召开18次董事会,独立董事陈胜昔应参加18次,现场出
   席18次。郭燕萍应参加18次,现场参加17次,以通讯方式参加1次。阎陆军应参
   加3次,现场参加3次。郑晓武应参加15次,现场参加14次,以通讯方式参加1
   次。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     本年应参加董                     以通讯方式参
                                现场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名           事会次数                          加次数
   陈胜昔              18               18            0               0            0
   郭燕萍              18               17            1               0            0
   阎陆军              3                3             0               0            0
   郑晓武              15               14            1               0            0

          本年度内,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陈
   胜昔应参加2次,亲自参加2次。郭燕萍应参加2次,亲自参加2次。郑晓武应参
   加2次,亲自参加2次。阎陆军应参加0次,亲自参加0次。
          出席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股   亲自出席(列席)   以通讯方式参加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姓名           东会次数          次数              次数
 陈胜昔            2                2                 0                0            0
 郭燕萍            2                2                 0                0            0
 阎陆军            0                0                 0                0            0
 郑晓武            2                2                 0                0            0


                                                                                       2
   2、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我们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相关人员能够积极配合,为我们行使职权提供了
必要的工作条件,精心组织并及时提供足够的会议所需资料,保证了我们享有
知情权,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保持了定期沟
通,使我们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财务报告等重大事项,公司专门召开
了公司相关领导与独立董事的见面会,向独立董事汇报相关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认真审核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
立意见。
  序号          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发表独立意
                                                                       见的类型
   1       2020年4月27日(第七届董事    《关于向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       同意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2       2020年4月27日(第七届董事     《关于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       同意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司结算账户存款的议案》
   3       2020年4月27日(第七届董事     《关于预计与北京华联商厦股       同意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
                                        案》
   4       2020年4月27日(第七届董事     《关于预计与北京华联集团投       同意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资控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的议案》
   5       2020年10月26日(第七届董     《关于调整与北京华联集团投       同意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资控股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的议案》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认真审核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相关事项,并发表独立意见。
  序号       发表独立意见的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发表独立意
                                                                        见的类型
   1       2020年1月9日(第七届董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青海华联综合      同意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超市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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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20年2月28日(第七届董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青海华联综合   同意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超市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      2020年3月9日(第七届董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贵州华联综合   同意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超市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      2020年3月23日(第七届董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贵州华联综合   同意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超市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      2020年3月27日(第七届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兰州华联综合   同意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超市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      2020年3月27日(第七届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贵州华联综合   同意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超市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      2020年4月27日(第七届    《关于与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   同意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限公司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的
                                   议案》
   8      2020年4月27日(第七届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同意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案》
   9      2020年8月20日(第七届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宁夏华联综合   同意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超市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我们还对公司2019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
见:我们认为公司对对外担保的风险控制意识较强,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等符
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0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乔峰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
冯晓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我们审阅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资料,并
发表独立意见:本次会议关于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具备上市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任职资格。
   2、关于改选董事
   2020年10月26日,公司独立董事郑晓武先生由于任期已满,申请辞去公司


                                                                           4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经董事会提名,2020年11月12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阎陆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董事
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时,我们审阅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料,并发表独立意
见: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
格。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
完成情况对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公
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绩效考核结果相符。


       (四)   会计政策变更
       1.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修订
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企业会计准
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我们认为,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   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机
构。我们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作为上市公司审计机构
的相关资格,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同意继续聘用其为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机
构。


       (六)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公司根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以2019年末总股本665,807,918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
0.7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46,606,554.26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度。我们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
盈利水平等因素,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成果,符合有关政策法规


                                                                       5
的要求和导向。


    (七)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及股东违
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八)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遵守“及时、公平”的原则,信息披露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


    (九)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及相关配套指引等规
定,公司由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统一组织,内控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
认真组织内部控制建设工作。
   以“全面、合规、实效、简单”为内控体系建设目标,制定了《内部控制
规范实施工作方案》、《内部控制建设发展规划》,总体形成包含211项制度的
《公司内控制度手册》,主要分为《公司内控管理手册》、《公司内控自我评
价手册》和《公司内部审计手册》。


    (十)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运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有关法规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议工作程序》,认真履行职责。与公司审计
机构就年度审计工作内容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等进行沟通与协商,多次召开专
项会议,拟定工作计划,持续跟踪年审进展。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计
委员会对公司提交的会计报表进行审阅,并出具审阅意见。在年审注册会计师
现场审计期间,积极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
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对初步审计意见进行审阅,并出具审阅意见。在年审


                                                                       6
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后,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形成决议,同意将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公司续聘年度审计机构
提出建议。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控建设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督促公司按照《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认真组织内控建设工作。审计委员会还对
公司关联交易进行审核,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合理、符合公开、公开、
公正的原则,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运作情况
   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案》。选举独立董事阎陆军先
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担任主任委员职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研究、审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关于确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
酬的议案》、《关于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和董事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的议案》等有关制度,根据公司主要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审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
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为公司及其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
们忠实履行了自己的职责,勤勉履职,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
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挥了应有的独立作
用。
   2021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的精神,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
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决策和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见,充分发挥在公司法
人治理中的作用,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签名:陈胜昔、郭燕萍、阎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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