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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联综超:华联综超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2022-01-27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中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控
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出售截至评估基准日之全
部资产与负债,并拟向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集团”)、崔立新、
杨爱美、耿红玉、王伟以及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金属”)
财务投资人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创新金属 100%股权,同时
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
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中介机构
情况如下:

    1、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及
上市公司备考财务信息审计机构;

    4、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拟置出资产审计
机构;

    5、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评估机构;

    6、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拟置出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上述中介机构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
及其他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对本次交易出具了专业意见或报告,本次聘请行为合法合
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
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
或个人的行为。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不
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之盖章页)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