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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联综超:华联综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1-27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
五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且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
通,现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公司与交易对
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和《股票质押协议》等拟提交董事会
审议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所有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
    1.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系公司为改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上市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之目的而进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
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
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以及拟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重大资产出售协议之补
充协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和《股
票质押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具备可操作性。
    3. 公司本次重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置入及拟置出资产
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依据,定价原
则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
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之盖章页)




独立董事:




        阎陆军                 赵天燕                  詹兴涛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