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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联综超:华联综超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7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
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本人的事
先认可。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重组的各项议案,本
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2、公司符合实施本次重组的各项条件。
    3、公司本次重组方案以及拟签订的相关交易协议等文件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4、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拟购买的资产以及拟出售
的资产进行了审计、评估。公司拟购买资产、拟出售资产的价格最终以评估机构
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保证了购买资产价格的公允性。
公司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优良,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
能力,增强市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本次公司发行股份的定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定价
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6、本次交易完成后,创新集团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崔立新将成为公司
的实际控制人。同时,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承接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华联集团。根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次购买资产、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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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7、公司已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并与相关中介机构签订了保密协议,
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本次重组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能否通过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
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在《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中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需要获得上述批准、核准事项作出了重大风险提示。

    综上,本人同意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同意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的总体安排。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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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重大
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盖
章页)




独立董事:




         阎陆军                赵天燕                  詹兴涛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