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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联综超:华联综超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2-01-27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向
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出售截至评估基准
日之全部资产与负债,并拟向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集团”)、
崔立新、杨爱美、耿红玉、王伟以及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
新金属”)财务投资人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创新金属 100%
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
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
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其中: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创新金属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
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组涉及有关向有关主管部门
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公司已在《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
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重大风险提示。

    2、本次交易拟购买的资产为创新金属 100%股权,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出
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的所有权,
在各方均能严格履行相关交易协议的情况下,标的资产转移过户不存在法律障
碍。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突出主
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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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是否符
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
章页)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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