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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联综超: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2022-01-2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

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事项

                 之

           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一月
                                      释义
     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买资产,同时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华联集团                 指   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华联综超、上市公司、公
                         指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司
鸿炬实业                 指   海南鸿炬实业有限公司

华联股份                 指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公司                 指   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海口金绥                 指   海口金绥实业有限公司

洋浦万利通               指   洋浦万利通科技有限公司

海南亿雄                 指   海南亿雄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事农国际                 指   北京华联事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陕西事农                 指   陕西事农果品有限公司
泰和通建筑               指   北京泰和通金典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华联 SKP                 指   北京华联(SKP)百货有限公司
联合创新                 指   北京联合创新国际商业咨询有限公司
陕西 SKP                 指   华联 SKP(陕西)百货有限公司
华联时尚                 指   北京华联时尚百货有限公司
海南广信联               指   海南广信联置业有限公司
华联嘉合                 指   北京华联嘉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SKP 餐饮                 指   北京华联(SKP)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SKP 时尚餐饮             指   北京 SKP 时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华联咖世家               指   华联咖世家(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BHG 百货                 指   BHG(北京)百货有限公司
银川华联影院             指   银川华联影院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华联保理                 指   华联(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包头鼎鑫源               指   包头市鼎鑫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华联瑞和                 指   北京华联瑞和创新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华联鑫创益               指   北京华联鑫创益科技有限公司
百好吉百货               指   北京百好吉社区百货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买资产,同时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评估基准日           指   2021 年 9 月 30 日

最近三年             指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
         本次华联综超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中发布的《上市公
         司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核查要求》的相关要求,对上市公司相关事项
         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明确的专项核查意见。

                一、上市后的承诺履行情况,是否存在不规范承诺、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
         完毕的情形

                (一)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华联综超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其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的年度
         报告等文件及其出具的说明,华联综超于 2001 年 11 月 29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其后在 2012 年 12 月 13 日,海南鸿炬实业有限公司与华联集团及其股
         东签署《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协议同意鸿炬实业以 35,000
         万元认购华联集团增加的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华联集团注册资本由 80,000.00
         万元增加至 115,000.00 万元,鸿炬实业持股比例达 30.43%,成为华联集团第一
         大股东。由于鸿炬实业实际控制人为海南省文化交流促进会,因此上市公司的实
         际控制人变更为海南省文化交流促进会。

                根据华联综超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等文件及其出具的
         说明并经独立财务顾问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监管信息公开承诺履行栏目
         (http://www.sse.com.cn/disclosure/credibility/supervision/promisho/)等,自华联综
         超上市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的主要公开承诺及履行情况(不包括本次重组
         相关方作出的承诺)如下:
                  承诺类
序号   承诺方                                 主要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履行情况
                    型
                           公司在首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华
                           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名“海南民族实业发展股份
       华联集     解决同   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不竞争承诺函》,承诺:在                 正常履行
 1                                                                               2001.11.6
         团       业竞争   华联综超成为上市公司后,其自身、其控股子公司及其有                   中
                           控制权的公司均不会从事与本公司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
                           务,并保证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本公司经营
                承诺类
序号   承诺方                                主要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履行情况
                  型
                         和业务相竞争的任何活动,以避免与本公司发生同业竞
                         争。
                         公司在2009年申请发行公司债券时,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
                         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华联集团”)向公司出具了《承
                         诺函》,做出如下承诺:(1)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华
                         联集团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的全部或部分,降低华联综超
                         为华联集团提供担保的借款金额,降低金额为3亿元人民
                         币,以解除华联综超的相关担保义务和责任:1)寻求第三方
                         取代华联综超作为该等借款的担保人;2)提前清偿该等借
                         款;3)到期还款。(2)自该《承诺函》第(1)项承诺事项
                         得到履行之日起(但应在《互保协议》有效期内),华联集
                         团要求华联综超为华联集团及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的金融机构借款余额总计将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3)
                         自该《承诺函》签署之日起(但应在《互保协议》有效期内),
       华联集            如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华联股份”)依据《互保协               正常履行
 2               其他                                                             2009.4.27
         团              议》的约定要求华联综超为华联股份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                     中
                         融机构申请人民币贷款或公开发行债券提供任何担保,则
                         华联集团将相应降低华联综超为华联集团及华联集团的控
                         股子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的等额金额(根据上述第1条已经
                         降低的金额亦包括在内)。为达到前述目的,如发生前述情
                         形的,华联集团及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届时将采用以下
                         具体措施的全部或部分,以解除华联综超的相关担保义务
                         和责任:1)由华联综超提供担保的华联集团及华联集团的控
                         股子公司的借款清偿期届满的,华联集团及华联集团的控
                         股子公司将按期清偿相关借款;2)由华联综超提供担保的华
                         联集团及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的借款届时仍在履行期
                         的,华联集团及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将提前清偿相关借
                         款,或由华联集团寻求第三方取代华联综超作为担保人。
                         公司在2009年申请发行公司债券时,华联集团向公司出具
                         了《承诺函》,做出如下承诺:自该《承诺函》签署之日起,
       华联集                                                                                 正常履行
 3               其他    如因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状况出现任何问题导致 2009.4.27
         团                                                                                     中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遭受损失,华联集团将赔偿公司的
                         全部直接损失。
       华联集            建立管理层股权激励机制。根据股改承诺,公司2005年、
       团、华            2006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如果公司2004至2006年度
         联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年复合增长率达到或高于
       份、洋   与股改   25%,即如果200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达到或
                                                                                              正常履行
 4     浦万利   相关的   高于15,082.88万元,且公司2005年度及2006年度财务报告      2005.8.19
                                                                                                中
       通科技     承诺   被出具标准审计意见时,则"追加支付对价承诺"提及的700
       有限公            万股股份将转用于建立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制度,公司管
       司、海            理层可以按照每股8.00元的行权价格购买这部分股票。在公
       南亿雄            司实施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新股、配股或
                承诺类
序号   承诺方                                     主要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履行情况
                  型
       商业投            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上述设定的行权价格将做相
       资管理            应调整。在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支付股票股利或
       有限公            全体股东按相同比例缩股时,上述设定的股份总数将做相
         司              应调整。公司将在调整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管理层股权激励制度的具体执行办法将由公司董事会
                         另行制定。公司原非流通股4位股东按照约定已经履行将原
                         定的700万股股份转用于建立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制度的
                         承诺。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公司进行了4次利润分配、2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份、2次增发新股,前述设定的股份总数已相应
                         调整,即4家原非流通股股东提供用于建立本公司管理层股
                         权激励制度的股份总数由700万股调整为1183万股(其中海
                         口 金 绥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应 提 供 的 股 份 数 由 77 万 股 调 整 为
                         130.13万股),公司管理层的行权价格亦相应调整。2011年
                         7月21日,海口金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金绥”)
                         将所持公司股份全部减持。鉴于本次股份转让后,海口金绥
                         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受让方洋浦万利通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洋浦万利通”)同意在受让股份后承接海口金绥尚未
                         履行完毕的管理层激励承诺义务。
                         由于政策原因,4位股东所做上述承诺尚未履行,经过与股
                         权激励相关各方进行沟通,上述4位股东华联集团、海南亿
                         雄、华联股份、洋浦万利通,于2014年6月24日,对上述承
                         诺进一步规范如下:4位股东所做承诺,将配合公司在政策
                         允许的基础上两年内履行完毕。在此期间,如果公司就股权
                         激励事项提出新的建议或方案,4位股东将给予积极配合。
                         在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中认购的53,769,165股股份,自发
       华联集   股份锁
 5                       行结束之日(2011年4月11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不委                     2011.4.7    履行完毕
         团       定
                         托他人管理、不由公司回购。
                         (一)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
                         不在承诺人及其控股股东、全资附属企业、控股公司担任除
                         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2、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
                         工资管理与承诺人之间完全独立。3、承诺人向上市公司推
                保证上
       鸿炬实            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通过合法程序进                                正常履行
 6              市公司                                                                          2012.12.13
         业              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                                    中
                独立性
                         任免决定。
                         (二)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与经营有关的业务体系和相关的独立
                         完整的资产。2、保证上市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承诺人
                         占用的情形。3、保证上市公司的住所独立于承诺人。
                         (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承诺类
序号   承诺方                               主要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履行情况
                  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
                         系,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2、保证上市公司独
                         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共用银行账户。3、保证上市公
                         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承诺人及其控股股东、全资附属企业、控
                         股公司兼职。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5、保证上市
                         公司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承诺人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
                         金使用。
                         (四)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
                         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
                         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独立行使职权。
                         (五)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
                         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保
                         证承诺人除通过合法程序行使权利之外,不对上市公司的
                         业务活动进行干预。3、保证承诺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其他
                         关联公司避免从事与上市公司具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4、
                         保证尽量减少承诺人及其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
                         司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
                         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务。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将不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
                         争的业务。本公司将对其他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进行监
                为避免   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力,促使其遵守本承诺。本公司及其控
                将来产   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
                生同业   地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2、如上市公司认定本公
       鸿炬实                                                                                正常履行
 7              竞争采   司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     2012.12.13
         业                                                                                    中
                取的承   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上市公司提出异
                诺和措   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上
                  施     市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本公司应无条件按具有证
                         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
                         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之间
                减少和   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
                规范关   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
       鸿炬实                                                                                正常履行
 8              联交易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       2012.12.13
         业                                                                                    中
                的承诺   务。本公司和上市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出的
                和措施   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
                         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华联综超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等文件并经本独立
财务顾问查询上交所、中国证监会等主管机关网站,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自华
联综超上市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不规范承诺的情形,除正在履行中的
承诺外,不存在承诺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的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
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
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一)最近三年的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
情形

    根据华联综超 2018 年年度报告、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
八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9)第 110ZA6192 号)、《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
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0)第 110ZA6062 号)、《北
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1)第
110A013412 号)以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致
同专字(2019)第 110ZA4331 号、致同专字(2020)第 110ZA4231 号、致同专
字(2021)第 110A008681 号),独立董事意见以及华联综超及其控股股东提供的
说明及承诺,并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查询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官方网站等,华联综
超最近三年不存在非经营性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是否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是否曾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
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是否有正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根据华联综超公开披露的文件,并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查询中国证监会官方网
站、上交所官方网站、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等相关网站,
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监管类型             处理事由                 涉及对象       处理日期
                     就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质押事项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2021-07-
  1     监管关注函
                     明确监管要求                 及实际控制人           19

      除上述情形外,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华联综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被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不存在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华联综超最近三年不存在非经
营性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2、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除已披露的监管关注函外,华
联综超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不
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被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不存在
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其他有权部门调查等情形。

      三、最近三年的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
利润,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
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
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尤其
关注应收账款、存货、商誉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等

      (一)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的情形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
八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9)第 110ZA6192 号)、《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
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0)第 110ZA6062 号)、《北
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1)第
110A013412 号),审计报告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联综超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财务报表在所
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联综超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上市公司最近三年年度报告及上述审计报告,了解上市
公司收入成本确认政策、公司内部机构部门设置及运行情况,访谈上市公司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抽取相关凭证等。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联综超最近三年不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
润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

    本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上市公司近三年年度报告及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关联
交易相关公告、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调查了上市公司关联方情况。

    最近三年,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事农国际         购买商品               1,672.31        992.88      1,435.51
   陕西事农         购买商品               1,615.25       2,304.21       181.53
   华联集团         购买商品              32,349.98               -           -
  泰和通建筑        装修工程                      -               -       14.76
     合计              -                  35,637.54       3,297.09     1,631.80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华联集团         销售商品                     -              0.05                0.07
  事农国际         销售商品                     -            211.75                0.50
 华联 SKP          销售商品             312.46                97.70               18.52
  联合创新         销售商品              24.37               206.71                0.99
 陕西 SKP          销售商品              85.56                30.54               75.33
  华联时尚         销售商品              34.14                31.12                      -
 海南广信联        销售商品               9.50                 6.94                      -
  华联嘉合         营运服务                     -              2.10                      -
  华联股份         销售商品             515.24                 1.31                      -
 SKP 餐饮          销售商品                     -                   -              2.58
SKP 时尚餐饮       销售商品                     -                   -             39.31
  陕西事农         销售商品                     -                   -              0.49
    合计              -                 981.27               588.22              137.79

   (3)租赁情况

   1)作为出租方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华联咖世家        办公场地                    9.28                 12.54         88.13
  华联嘉合     经营/办公场地                        -           308.62            75.45
  华联股份         办公场地                277.74               555.56           414.13
  华联集团         办公场地                630.02               609.03           401.45
 BHG 百货          办公场地                118.68               160.22           438.93
银川华联影院       影院场地                118.78               232.55                   -
  华联保理         办公场地                194.75                       -                -
    合计              -                  1,349.25             1,878.52        1,418.09

   2)作为承租方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华联股份          房产                   341.69               369.44           350.56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华联股份                  房产                       216.21               196.17                -
 华联股份                  房产                       371.43               394.30         386.59
 华联股份                  房产                       352.83               840.59         808.58
 华联股份                  房产                       424.32                       -             -
 华联股份                物业管理                      59.48                   60.22         59.31
 华联股份                  房产                       356.51               522.81         503.54
 华联股份                  房产                       133.87                       -             -
 华联股份                  房产                       517.16               877.15         868.55
 华联股份                  房产                       293.46                       -             -
 华联股份                  房产                       188.17               371.59         353.79
 华联股份                  房产                       156.47                       -             -
包头鼎鑫源                 房产                       262.80               282.56         264.01
 华联股份                物业管理                      73.45               124.70         124.70
 华联股份                物业管理                      41.68                       -             -
 华联股份                物业管理                      31.66                   24.40             -
 华联股份                物业管理                      18.09                       -             -
 华联股份                  房产                        11.96                       -             -
 联合创新                  房产                        43.24                   83.12      339.03
 联合创新                  房产                            5.50                 5.49          5.43
     合计                   -                        3,899.98            4,152.54       4,064.09

     以上列示的关联交易,定价均参考市场定价。

     2、关联担保

     (1)作为担保方
                                担保金额
序号        被担保方                           借款起始日         借款到期日      是否履行完毕
                                (万元)
 1          华联集团              20,000.00    2017.11.16         2018.11.15            是
 2          华联集团              20,000.00     2018.4.10          2019.1.23            是
 3          华联集团              10,000.00     2018.7.3           2019.6.25            是
 4          华联集团              15,000.00    2018.11.23         2019.11.22            是
 5          华联集团                5,000.00    2019.1.23          2019.9.27            是
 6          华联集团              15,000.00     2019.1.11          2019.9.27            是
                         担保金额
序号      被担保方                      借款起始日    借款到期日   是否履行完毕
                         (万元)
 7        华联集团          10,000.00    2019.9.25     2020.5.19       是
 8        华联股份            808.50     2019.1.31     2020.1.31       是
 9        华联股份           1,470.00    2019.8.23     2020.2.23       是
 10       华联集团          20,000.00    2020.1.16    2020.12.24       是
 11       华联集团           9,500.00     2020.3.6     2021.3.5        是
 12       华联集团           9,600.00    2020.4.16     2021.4.15       是
 13       华联集团           9,898.63    2020.5.14     2021.5.13       是
 14       华联集团          20,000.00    2020.12.25   2021.12.24       是
 15       华联集团           6,000.00    2020.12.23   2021.12.22       是
 16       华联集团           4,000.00    2020.12.24   2021.12.23       是

     (2)作为被担保方
                         担保金额                                   是否履行完
序号      担保方                        借款起始日    借款到期日
                         (万元)                                       毕
 1       华联集团           5,000.00     2017.5.27    2018.5.24         是
 2       华联集团          10,000.00     2017.6.28    2018.6.21         是
 3       华联集团          20,000.00     2017.9.28     2018.9.2         是
 4       华联瑞和          19,300.00    2017.12.13    2018.10.12        是
 5       华联集团          30,000.00     2018.3.29    2019.3.29         是
 6       华联集团          20,000.00     2018.7.12    2019.7.12         是
 7       华联集团          10,000.00     2018.9.20    2019.9.16         是
 8       华联瑞和          19,300.00    2018.10.15    2019.8.14         是
 9       华联瑞和             700.00     2018.11.1    2019.10.31        是
10       华联集团           30000.00     2019.7.1      2020.7.1         是
11       华联集团           20000.00     2019.3.15    2020.3.14         是
12       华联集团           15000.00     2019.4.2      2020.4.2         是
13       华联集团            5000.00     2019.9.2      2020.3.2         是
14       华联瑞和           19300.00     2019.8.12    2020.6.11         是
15       华联瑞和             700.00     2019.11.8    2020.11.7         是
16       华联集团          16,800.00    2020.10.23    2020.12.29        是
17       华联 SKP          10,000.00     2020.3.17    2020.5.13         是
18       华联 SKP          20,000.00     2020.5.14    2020.12.18        是
19       华联集团          15,000.00     2020.5.19     2020.9.4         是
                      担保金额                                         是否履行完
 序号       担保方                       借款起始日       借款到期日
                      (万元)                                             毕
  20       华联集团        15,000.00      2020.4.2        2020.10.26       是
  21       华联集团        30,000.00      2020.6.5         2020.9.21       是
  22       华联集团         3,000.00      2020.2.19        2020.7.28       是
  23       华联集团         5,000.00      2020.2.27        2020.8.27       是
  24       华联集团         5,000.00      2020.7.29        2021.1.28       是
  25       华联集团         3,000.00      2020.8.28        2021.2.28       是
  26       华联集团        20,000.00      2020.3.16        2021.3.15       是
  27       华联集团         3,200.00     2020.10.23        2021.3.25       是

    以上担保均经过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与华联集团
每年签署《相互融资担保协议》,上市公司为华联集团或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
构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 9 亿元,华联集团为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提供相应的担保。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503.80                336.12          325.40

    4、其他关联交易

    (1)在关联方存放款项

    经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立
结算账户,用于采购付款等日常经营活动,存款余额以不超过上年营业收入 25%
为上限。

    截至 2018 年末,公司在财务公司账户期末余额 287,745.48 万元,其中定期
存款 170,689.16 万元。财务公司活期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定期按银行同期基准
利率水平执行,当年向公司支付存款利息 4,173.21 万元。

    截至 2019 年末,公司在财务公司账户期末余额 263,755.40 万元,其中定期
存款 210,343.60 万元。财务公司活期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定期按银行同期基准
利率水平执行,当年向公司支付存款利息 5,787.06 万元。
    经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结算账户,用于
采购付款等日常经营活动,存款余额以不超过上年营业收入 25%为上限。

    截至 2020 年末,公司在财务公司账户期末余额 122,497.81 万元,其中定期
存款 31,816.08 万元。财务公司对活期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定期按银行同期基
准利率水平计息,当年向公司支付存款利息 4,919.21 万元。

    (2)关联方授信及票据承兑

    2018 年度,财务公司授予公司贷款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承兑公司开具的
商业汇票期末余额 5,370.00 万元。

    2019 年度,财务公司授予公司贷款授信额度 50,000 万元,承兑公司开具的
商业汇票期末余额 6,035.15 万元。

    2019 年贷款授信额度 50,000 万元于 2020 年 6 月到期,截至 2020 年末财务
公司无承兑公司开具的商业汇票。

    (3)向关联方提供及接受关联方其他服务

    近三年,华联鑫创益从事商业预付卡业务,发行销售的预付卡可由购卡人在
公司所开超市内进行消费使用,公司于顾客持卡消费后按月向华联鑫创益结算并
参考银行卡业务支付刷卡手续费。

    近三年,公司部分门店与华联股份、华联咖世家、BHG 百货、陕西事农共
用物业或办公场地,日常经营用水、电费用由公司对外缴纳,公司按水、电市政
价格与上述单位结算。

    (4)股权转让

    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与 BHG(北京)百货有限公司签订了《北京百好
吉社区百货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方式收购 BHG 百货持有的百好
吉百货 100%股权,参照其股权评估价值确定转让价格为 20,800.00 万元。上述事
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该股权交易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完成股权过户手续。

    2018 年,公司与华联股份签订了《江苏紫金华联商用设施运营有限公司之
股权转让协议》,以现金方式收购华联股份持有的江苏紫金华联商用设施运营有
限公司 100%股权,参照其股权评估价值确定转让价格为 23,567.33 万元。上述事
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该股权交易于 2018 年 9 月 29 日完成股权过户手续。

    2018 年,公司将持有的陕西事农果品有限公司 70%股权转让给华联集团,
参照其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确定转让价格 123.18 万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股权交易于 2018 年 8 月 24 日完成股权过户
手续。

    2019 年,公司与华联集团签订《北京华联事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之股权转
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北京华联事农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37.5%股权转让给华联
集团,参照其经审计的净资产值确定转让价格为 1,272.12 万元。上述事项已经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股权交易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完成股权
过户手续。

    综上,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联综超最近三年不存在关联方利益
输送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
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
限公司二〇一八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9)第 110ZA6192 号)、《北京华
联综合超 市股 份有限 公司二〇 一九 年度 审 计报告》(致 同审字 ( 2020)第
110ZA6062 号)、《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度审计报告》(致
同审字(2021)第 110A013412 号),华联综超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财务报
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华联综超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
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根据华联综超最近三年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华联综超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联综超最近三年会计基础规范,会计处理
按照会计准则和公司管理层制定的会计政策执行,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不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

    (四)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
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1、2018 年华联综超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上市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
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将原“固定资产
清理”行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将原“工程物资”行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整合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将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行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将原“专项应
付款”行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

    (2)利润表

    从原“管理费用”中分拆出“研发费用”;在“财务费用”行项目下分别列
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股东权益变动表

    在”股东权益内部结转“行项目下,将原”结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
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改为”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上市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8]15 号文进行调整。财务报表
格式的修订对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2、2019 年华联综超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情况

    (1)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以
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批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
容进行了调整。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
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属于金融资产的,不应从
该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而应当将该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适用金融资
产分类的相关规定。

    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上市公司金融负债的会计政策并无重大影响。

    2019 年 1 月 1 日,上市公司没有将任何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没有撤销之前的指定。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法”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根据
实际已发生减值损失确认减值准备的方法。“预期信用损失法”模型要求持续评
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上市公司信用损失的确认时
点早于原金融工具准则。

    上市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
准备: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和债权投资;

    3)租赁应收款;
    上市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除某些特定情形外,对金融工具的分
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
施行日(即 2019 年 1 月 1 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年初留存收
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上市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于 2019 年 1 月 1 日,金融资产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
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结果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原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
   项目             类别          账面价值         项目            类别           账面价值
                以公允价值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
 可供出售       且其变动计入其                   交易性金
                                     2,908.29                 且其变动计入当         2,908.29
 金融资产       他综合收益(权                   融资产
                                                                  期损益
                    益工具)
 应收账款          摊余成本          7,832.12    应收账款        摊余成本            7,892.52
 其他应收                                        其他应收
                   摊余成本          6,284.22                    摊余成本            5,980.45
   款                                              款

    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时金融工具分类和账面价值调节
表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账面金额                                    调整后账面金额
         项目                                    重分类       重新计量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 月 1 日)
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908.29             -                2,908.29
应收账款                             7,832.12             -      60.40                 7,892.52
其他应收款                           6,284.22             -     -303.77                5,980.45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908.29    -2,908.29            -                         -
股东权益:
其他综合收益                           74.62        90.52             -                  165.14
未分配利润                         21,730.96       -90.52       -232.66               21,407.78
少数股东权益                          333.73              -      -10.71                  323.02

    上市公司将根据原金融工具准则计量的 2018 年年末损失准备与根据新金融
工具准则确定的 2019 年年初损失准备之间的调节表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前账面金额                      重新计      调整后账面金额
    计量类别                                   重分类
                     (2018 年 12 月 31 日)                  量      (2019 年 1 月 1 日)
 应收账款减值准备                     368.35            -    -60.40                 307.95
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                  1,937.35            -    303.77                2,241.12

     2)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2018 年 6 月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同时废止;财政部
 于 2019 年 9 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
 (财会[2019]16 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1 号)同时废止。上市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资产负债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 及“应收账
 款”;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上市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9]6 号文进行调整。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上市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
 收益等无影响。

     3、2020 年华联综超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情况

     ①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 2017 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修订)》(以下简
 称“新收入准则”),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上市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

     上市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
 权时,确认收入。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上市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
 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上市
 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
 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
计量收入。

    上市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
政策。例如: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的区分、额外购买选择权、预收款项等。

    上市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
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作为合同资产列示。上市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
转让商品的义务作为合同负债列示。

    上市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上市公司 2020 年年
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上
市公司仅对在 2020 年 1 月 1 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上市公司 2020
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单位:万元
                                                              影响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0 年 1 月 1 日)
                                          合同负债                     32,443.23
 因执行新收入准则,将与销售商品及与
 提供劳务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       预收款项                  -50,014.81
 负债(自营部分)、其他流动负债(税     其他流动负债                    4,217.62
 款部分)和其他应付款(联营部分)。
                                         其他应付款                    13,353.95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 2020 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
如下:
                                                                    单位:万元
         受影响的资产负债表项目              影响金额(2020年12月31日)
                合同负债                                               34,144.66
                预收款项                                            -52,496.72
              其他流动负债                                              4,355.26
               其他应付款                                              13,996.80
          受影响的利润表项目                    影响金额(2020年度)
                营业收入                                           -285,877.04
                营业成本                                           -285,877.04

    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

    财政部于 2019 年 12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会〔2019〕
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3 号”)。

    解释第 13 号修订了构成业务的三个要素,细化了业务的判断条件,对非同
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
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方法。

    解释第 13 号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包括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共同成员单
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
投资方的企业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

    解释 13 号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上市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
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采用解释第 13 号未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关联方披露产生重大
影响。

    ③财政部于 2020 年 6 月发布了《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
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0]10 号),可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根据
该会计处理规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

    上市公司对于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发生的房租租赁的相关租金减让,采用
了该会计处理规定中的简化方法,在减免期间或在达成减让协议等解除并放弃相
关权利义务时,将相关租金减让计入损益。上述简化方法对本期利润总额的影响
金额为 519.18 万元。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系上市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变更进行的相应调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外,华联综超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未发生其他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重要的
前期差错更正,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以上会计政策变更系上市公司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的变更进行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
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五)关于“应收账款、存货、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华联综超最近三年存货未发生跌价损失,应收款项和商誉因计提减值准备而
产生的减值损失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坏账损失                         -              -          -120.79
        信用减值损失                  125.84        203.69
        商誉减值损失                  788.54              -                -
            合计                      914.38        203.69           -120.79

    1、坏账损失

    2018 年,华联综超适用原金融工具准则,根据应收款项的坏账计提政策计
提坏账损失-120.79 万元。

    2、信用减值损失

    2019 年、2020 年,华联综超适用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应收款项的信用减
值政策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分别为 203.69 万元、125.84 万元。

    3、商誉减值损失

    2018 年 11 月,华联综超与 BHG 百货签订资产收购协议,约定以 2.08 亿元
价格收购其持有的北京百好吉社区百货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承诺就业绩补偿
期(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1,843.89 万元、1,762.64
万元及 1,721.17 万元。本次收购新增合并报表账面商誉 9,407.58 万元。

    2018-2020 年,百好吉百货实现净利润分别为 1,864.12 万元、961.61 万元、
384.47 万元。2018-2020 年各年末,华联综超对百好吉百货根据预计未来现金流
现值方法对商誉减值进行测试,其中 2018 年末及 2019 年末未计提商誉减值,
2020 年末计提商誉减值 788.54 万元。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华联综超最近三年有关资产的减值准备均按
照上市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减值测试和计提,上市公司各项减值测试和计提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存在通过大幅不正当减值准备调节利润的情况。
    四、拟置出资产的估值作价情况,相关估值方法、估值假设、估值参数预
测是否合理,是否符合资产实际经营情况,是否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等

    (一)本次拟置出资产的评估作价情况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22)第 6010
号《资产评估报告》,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
础法对拟置出资产进行评估。以 2021 年 9 月 30 日为基准日,华联综超拟置出的
资产及负债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的测算结果为 228,335.52 万元,减值额为
21,904.17 万元,减值率为 8.75%。

    (二)本次拟置出资产评估的评估方法、评估假设、评估参数预测合理,且
符合资产的实际经营情况

    1、评估方法的合理性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
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
和资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
法进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
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评估人员对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目前的经
营现状进行了解,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超市零售,总部位
于北京市西城区,涉及全国的连锁零售超市。近些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零售市场发展形势较好。但是新冠肺炎疫情的突然出现,对传统的超市零售行业
带来巨大的冲击,导致了电商、社区团购等线上的新型业务发展迅速,给超市零
售行业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其竞争也愈发激烈,目前传统的超市零售行业发展面
临较大不确定性。通过与上市公司管理层访谈,其认为产权持有单位所处行业正
处于重大的转变期,传统商业模式较难维系、但目前尚未找到新的业务模式或商
业模式,未来转型也存在较大风险。综合上述分析,上市公司管理层无法提供关
于未来的盈利预测数据,因此不具备单独预测未来收益的条件,故本次收益法评
估不具备实际条件。
    采用市场法的前提条件是存在一个发育成熟、公平活跃的公开市场,且市场
数据比较充分,在公开市场上有可比的交易案例。本次评估对象为北京华联综合
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并非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目前与产权持有单位对象相同或类似交易的可比案例来源极少,
因此,市场法也不适用于本次评估。

    通过以上分析,本次选择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2、评估假设的合理性

    (1) 一般假设

    1)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假定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企业持续经营,并
且被评估资产按照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等持续使用。

    2)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
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
本的前提假设。

    3)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
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
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做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
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2) 特殊假设

    1)假设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
本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

    2)假设和产权持有单位相关的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
费用等评估基准日后不发生重大变化。
    3)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产权持有单位的管理层是负责的、稳定的,且有能力
担当其职务。

    4)假设评估基准日后无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产权持有单位造成重大
不利影响。

    5)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产权持有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本资产评估报告
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保持一致。

    6)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产权持有单位在现有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
经营范围、方式与目前保持一致。

    7)假设产权持有单位销售的产品均在其资格允许范围内,且未来不会出现
重大质量缺陷或重大诉讼。

    8)产权持有单位所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大部分属于租赁性质。本次评估假设
上述租约到期后可续租,不因办公场所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9)本次评估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诉讼等事宜,以及特殊
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0)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3、评估参数的合理性

    评估参数的选取应建立在所获取各类信息资料基础之上。本次评估收集的信
息包括产业经济信息、企业自身的资产状况信息、财务状况信息、经营状况信息
等;获取信息的渠道包括现场调查、市场调查、专家咨询、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
提供的资料、专业机构的资料以及评估机构自行积累的信息资料等;资产评估师
对所获取的资料按照评估目的、价值类型、评估方法、评估假设等评估要素的有
关要求,对资料的充分性、可靠性进行分析判断,在此基础上对评估参数的选择
是合理的,并且符合资产的实际经营情况。

    4、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本次评估结论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就评估机构独立性、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了
独立意见。上市公司拟将相关内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正在履行必要的
决策程序。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拟置出资产评估作价情况以及相关的评
估方法、评估假设和评估参数预测具有合理性,符合资产实际经营情况,评估结
论正在履行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发生业绩“变脸”或本次重组存在拟置出资产情形相关
事项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杨 倩                贾 明                张 涛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2 年 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