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 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境外销售业绩 真实性 之 专项核查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七月 4-6-1-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 2022 年 6 月 15 日出具的 220968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20968]号)的要求,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华泰联合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 “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重组标的公司山东创新金属金属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金属”、“标的公司”)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 度及 2022 年 1-4 月(以下简称“报告期”)的境外销售业绩真实性进行了专项核 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如无特殊说明本专项核查报告中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 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中“释义”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4-6-1-2 一、创新金属报告期内境外销售的业绩情况 (一)创新金属的基本情况 名称 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月河六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 王伟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07 年 11 月 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6006680837666 注册资本 40,077.0926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办公地址 山东邹平县城北外环路东首创新工业园 加工销售合金铝及其压延产品、合金铝型材、机械设备、金属制品、铸 造、锻造;销售氧化铝、矿石、矿粉;出口本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进 口本企业生产、经营、科研所需的氧化铝等矿石、矿粉原辅材料、机械 经营范围 设备、零配件、仪器仪表(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除外;凡涉及前置行政许 可的,凭许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二)创新金属境外销售概述 创新金属主要境外客户分为两类,第一类为直接对境外出口,销售的商品主 要是板带箔和铝杆线缆;第二类客户则是销售给出口保税区企业,销售的商品主 要是型材。 报告期内,境外销售主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科目 项目 2022 年 1-4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境外销售收入 43,482.76 81,460.56 1,720.04 2,993.62 其中:境外直接出口 23,843.69 41,091.91 27.03 65.26 营业收入 保税区出口 19,639.06 40,368.65 1,693.02 2,928.36 主营业务收入 2,236,760.98 5,862,624.40 4,312,736.84 3,794,796.14 境外销售收入占比 1.94% 1.39% 0.04% 0.08% 境外销售应收账款余额 25,749.97 20,389.77 1,193.44 1,023.36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余额 236,021.72 203,177.49 169,620.47 118,734.42 境外应收账款余额占比 10.91% 10.04% 0.70% 0.86% 4-6-1-3 (三)境外销售主体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创新金属的境外销售均由子公司创新精密、创新板材、创辉新材 料实现,具体情况如下: 1、创新精密的基本情况 创新精密为创新金属的一级全资子公司,其境外销售业务主要是向出口保税 区企业销售型材产品。 企业名称 山东创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626MA3CD5YN2A 住所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高新街道办事处会仙四路东首 法定代表人 崔国昌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合金铝材料生产技术的研发;生产(非熔炼)销售合金铝精密加工件、 合金铝型材及加工部件;合金铝及其挤压压延产品;铝合金制品的表面 经营范围 处理;专用汽车、挂车、集装箱及汽车零部件的设计、制造(非熔炼)、 销售;备案范围内的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6 年 7 月 4 日至长期 股权结构 创新金属持有 100%股权 2、创新板材的基本情况 创新板材为创新金属的一级全资子公司,其境外销售业务主要是向境外客户 销售板带箔。 企业名称 山东创新板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6266768350754 住所 邹平县焦桥镇 法定代表人 范国斌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生产销售高精铝板带箔材,进出口资格证书所载明的进出口业务。(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08 年 6 月 26 日至长期 股权结构 创新金属持有 100%股权 4-6-1-4 3、创辉新材料的基本情况 创辉新材料为创新金属的一级全资子公司,其境外销售业务向境外客户销售 铝杆线缆,其报告期内境外销售业务规模较小。 企业名称 山东创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1626312895616A 住所 邹平县魏桥镇清河一路 4188 号 法定代表人 刘东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生产、销售高档铝合金材料(电工圆铝杆、铝合金锭、铝合金管、合金 铝锭及压延产品、铝合金丝);生产销售:电线电缆;销售:合金金属 经营范围 材料;合金金属材料生产技术的研发;备案范围内的货物进出口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4 年 10 月 9 日至长期 股权结构 创新金属持有 100%股权 二、创新金属境外业绩真实性核查的目标、范围和方法 (一)核查的目标和范围 本次核查的目标和范围为创新金属报告期内各期境外销售收入的真实性、成 本费用的完整性。 (二)核查的具体方法 本次核查采用的核查方法包括但不限于抽样检查、访谈、函证和分析性程序 等,具体检查方法如下: 1、境外销售收入检查 (1)了解创新金属收入确认政策,评价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要求,关注报告期内是否保持了一贯性原则,获取主要合同,检查其权利及义务 安排,对收入确认时点进行复核; (2)了解和评价与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并对关键控制 点执行控制测试; 4-6-1-5 (3)针对主要客户实施访谈程序,访谈内容包括客户的基本情况、与创新金 属的交易情况,以核实交易的真实性;访谈了解交易方式、定价方式、结算方式、 信用政策、关联关系等情况,以核实交易是否符合商业逻辑; (3)获取创新金属报告期各期境外销售收入明细,检查主要销售合同,重点 关注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结算方式、退换货条件、后续服务及附加条款等,评 价收入确认方法是否适当; (4)向境外主要客户实施函证程序,核实销售交易金额、应收账款余额的准 确性; (5)选取销售样本,检查销售合同、发票、发运单、对账单、报关单和提单、 银行回单等相关支持性文件,检查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6)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交易选取样本执行截止测试,核对出 库单、客户签收单及其他支持性文件,以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的会计期间; (7)核查报告期末期后回款情况; (8)对于以取得报关单及提单确认外销收入的,通过中国电子口岸 (https://www.chinaport.gov.cn/)导出标的公司出口报关明细,与账面进行比对; (9)取得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主要关联方报告期内银行对账 单,针对大额银行流水(200 万元以上)抽查其记账凭证等原始单据,了解发生背 景、是否存在异常。 2、营业成本核查 (1)了解和评价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与仓储循环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确 定其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并测试相关内部控制的运行有效性; (2)选取主要供应商执行访谈程序,访谈内容包括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与创 新金属间交易情况、交易方式、定价方式、结算方式、信用政策、关联关系等情 况,了解交易的商业理由,确认采购业务的真实性; (3)以抽样方式选取供应商并执行函证程序,函证报告期各期采购交易金额、 往来款余额等信息; 4-6-1-6 (4)执行实质性分析及计价测试,检查存货出入库单价和成本结转的准确性; (5)对主要供应商执行采购细节测试,检查采购业务相关的合同/订单、发票、 入库单、付款单据及其他支持性文件或凭据; (6)执行存货监盘程序,核查存货的真实性; (7)执行存货出入库截止测试、对毛利率进行复核分析,检查成本结转的准 确性和完整性; (8)取得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主要关联方报告期内银行对账 单,针对大额银行流水(200 万元以上)抽查其记账凭证等原始单据,了解发生背 景、是否存在代垫成本等异常情形。 3、期间费用核查 (1)获取各项期间费用明细表,结合报告期内境外费用的发生情况,向管理 层访谈了解各类明细费用的具体性质,并对主要费用项目进行趋势分析,判断报 告期内期间费用发生及变动的合理性; (2)对各期金额较大的期间费用入账凭证及原始单据进行检查,判断各期费 用入账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3)执行费用截止性测试及期后未入账费用检查程序,检查是否存在跨期费 用以及未及时入账的费用; (4)取得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主要关联方报告期内银行对账 单,针对大额银行流水(200 万元以上)抽查其记账凭证等原始单据,了解发生背 景、是否存在代垫费用等异常情形。 三、创新金属境外销售业绩真实性核查情况 (一)报告期境外销售收入核查 项目组对境外客户销售收入履行的核查手段、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1、内部控制核查 通过对销售部门及财务部相关人员的访谈,了解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关键控制 4-6-1-7 点,通过对相关控制实施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程序,未发现创新金属销售与收款 循环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存在重大缺陷;穿行测试及控制测试执行 过程有效,不存在执行偏差的情况。 2、了解境外销售的收入确认政策 (1)核查手段 项目组访谈了创新金属的财务负责人、销售相关人员,对创新金属境外销售 业务的销售流程和收入确认原则、收入确认时点进行了了解,同时获取了创新金 属的销售明细表及销售合同、发运单、发票、对账单、报关单及提单、对账单、 银行单据等原始凭证,对收入确认时点进行了复核。 (2)核查情况 经核查,创新金属境外销售业务的具体收入确认原则如下: 1)对于直接对境外出口的收入:创新金属在出口报关取得报关单,且货物实 际放行取得提单,开具出口专用发票后确认销售收入。 2)对于销售给出口保税区企业的收入(即 VMI 模式):将商品运至客户指定 地点,客户根据自身生产需要领用商品,按月对账确认已领用的商品数量及金额, 经双方对账无误后确认销售收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创新金属所制定的与境外销售收入相关的会计 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基本要求,收入确认时点合理。 3、对主要客户的访谈 对主要客户进行了访谈,取得了客户盖章或签字确认的访谈记录。 访谈内容主要包括:A.客户与标的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B.客户与标的公司 是否签订了合同、订单,具体业务往来的方式;C. 标的公司与客户的交易是否真 实发生,交易规模及未来合作预期;D.客户的成立时间、主营业务、业务规模等, 是否与其与创新金属交易相符;E.客户向标的公司采购的频率以及库存情况,退换 货情况等;F.客户与标的公司的结算方式,信用政策等。 项目组对报告期内境外业务客户的访谈覆盖金额及比例情况如下: 4-6-1-8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4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访谈客户的境外销售收入 43,482.76 80,850.54 1,693.02 2,954.66 境外销售收入 43,482.76 81,460.56 1,720.04 2,993.62 访谈客户境外销售收入占比 100.00% 99.25% 98.43% 98.70% 4、对主要境外销售客户实施函证 (1)核查手段 项目组对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大以及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客户进行 了函证,与客户核实了营业收入和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核查情况 1)营业收入函证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对创新金属境外营业收入的发函金额、回函金额及其占当期境 外销售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4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发函金额 42,766.19 78,974.54 1,568.13 863.80 发函比例 98.35% 96.95% 91.17% 28.85% 回函金额 42,766.19 78,974.54 1,568.13 863.80 回函比例 98.35% 96.95% 91.17% 28.85% 境外销售收入 43,482.76 81,460.56 1,720.04 2,993.62 注:发函比例=发函金额/境外销售后收入;回函比例=回函金额/境外销售收入 报告期内,独立财务顾问对境外收入的客户函证均回函相符,各期发函比例 及回函比例为 28.85%、91.17%、96.95%及 98.35%。除 2019 年度以外,其他年份 回函核查比例均超过 90%;2019 年度回函比率较低,主要系当期境外收入金额较 小,境外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不足 0.1%,因此在挑选样本时发函比例较低 导致。 2)应收账款回函情况 独立财务顾问对创新金属境外应收账款的发函金额、回函金额及其占当期末 境外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情况如下: 4-6-1-9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4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发函金额 24,946.46 19,449.77 1,192.39 326.97 发函比例 96.88% 95.39% 99.91% 31.95% 回函金额 24,946.46 19,449.77 1,192.39 326.97 回函比例 96.88% 95.39% 99.91% 31.95% 境外销售应收账款余额 25,749.97 20,389.77 1,193.44 1,023.36 注:发函比例=发函金额/境外销售应收账款余额;回函比例=回函金额/境外销售应收账款 余额 报告期内,独立财务顾问对境外收入的客户函证均回函相符,各期应收账款 发函比例及回函比例为 31.95%、99.91%、95.39%及 96.88%。除 2019 年度以外, 其他年份回函核查比例均超过 90%;2019 年度回函比率较低,主要系当期境外收 入及应收账款金额较小,因此在挑选样本时发函比例较低导致。 5、核查境外收入的支持性证据 根据销售流程的主要环节,独立财务顾问创新金属境外销售记录进行了检查, 核对了与销售记录相关的合同、发票、发货记录、对账单或报关单、提单、银行 回款记录等,验证其收入的真实性。 报告期内,独立财务顾问检查的境外销售收入记账凭证及相关资料的核查比 例超过 99%,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4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细节性测试金额 43,386.41 80,816.42 1,720.04 2,993.62 境外销售收入 43,482.76 81,460.56 1,720.04 2,993.62 核查比例 99.78% 99.21% 100.00% 100.00% 6、收入截止性测试 独立财务顾问选取于 2019 年 12 月、2020 年 12 月、2021 年 12 月、2022 年 4 月的销售记录作为总体,随机抽取部分销售记录,与发票、发货记录、对账单或 报关单、提单进行核对,判断收入确认是否存在提前或者推后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创新金属境外销售主体收入确认准确,不存在重大跨期的 情形。 4-6-1-10 7、销售回款核查 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创新金属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情况,结合其信用政 策对应收账款余额较大的客户的期后回款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应收账款及期后 回款的真实性、准确性。具体为: 1、取得创新金属报告期内银行日记账及应收账款明细账,交叉核对各期银行 日记账借方发生额与应收账款明细账贷方发生额,对银行日记账中大额银行流水 (200 万元以上)追查至银行对账单,判断是否存在大额银行流水进出异常、是否 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形,核查期后回款的真实性; 2、查阅创新金属应收账款明细账,复核计算创新金属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回款 情况、账龄统计准确性。 经核查,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截至 2019 年-2021 年末境外收入应 收账款均已收回。标的公司截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境外收入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和期 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应收账 期后回 期后回 序号 客户名称 账龄 款余额 款金额 款比例 1 鸿富锦精密电子(成都)有限公司 19,826.30 1 年以内 8,999.96 45.39% ALCOM NIKKEI SPECIALTY COATINGS 2 3,199.81 1 年以内 3,199.81 100.00% SDN.BHD. ALUMINIUM COMPANY OF MALAYSIA 3 1,601.30 1 年以内 1,601.30 100.00% BERHAD 4 KP RESOURCES INC. 691.27 1 年以内 691.27 100.00% 5 KP METALS INC. 319.04 1 年以内 319.04 100.00% 6 富泰华精密电子(郑州)有限公司 86.97 1 年以内 86.97 100.00% 鸿 海 精 密 工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7 20.60 1 年以内 20.60 100.00% (HONHAIPRECISIONINDUSTRYCO., LTD) 8 河南裕展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4.67 1 年以内 4.67 100.00% 合计 25,749.97 - 14,923.63 57.96% 注:上表回款统计截至 2022 年 6 年 30 日。 截至2022年6月末,标的公司对鸿富锦精密电子(成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 4月末的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为45.39%,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与该客户的结算模 式为“开票后120天内付款”,部分货款结算期尚未到合同约定的账期导致。 4-6-1-11 8、海关出口数据与外销收入比较分析 标的公司出口销售包括境外直接出口和出口保税区企业销售两种;其中,对 于以取得报关单及提单确认收入的境外直接出口销售,独立财务顾问通过中国电 子口岸(https://www.chinaport.gov.cn/)取得了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出口明细,并与 标的公司账面销售收入数据进行比对,了解差异原因,具体核对情况如下: 单位:万美元 客户名称 2022 年 1-4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海关出口数据① 3,732.89 6,369.66 - 13.25 账面销售收入数据② 3,680.86 6,369.66 3.91 9.34 差异额③=②-① -52.03 - 3.91 -3.91 经核查,2019年度及2022年1-4月,标的公司上述账面销售收入数据与海关出 口数据差异原因均系相关产品标的公司期末已报关但尚未取得提单,因此当期未 确认收入,不存在异常。 (二)报告期境外销售成本核查 报告期内,独立财务顾问通过对创新金属整体营业成本及存货进行核查,以 确保结转的境外销售成本准确、完整,具体核查手段、核查情况具体如下: 1、内部控制核查 独立财务顾问对创新金属采购、仓储、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员进行了访谈, 了解标的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与仓储循环相关的内 部控制流程以及各项关键的控制点,并取得标的公司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对采购与付款循环、生产与仓储循环关键的控制点执行控制测试,采购与付 款循环检查了采购审批、采购合同、入库单、记账凭证、发票、付款审批单等单 据;生产与仓储循环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检查材料入库单、质检单、领料单、产成 品出库单等单据以及盘点流程。 通过执行上述核查程序,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创新金属采购与付 款循环、生产与仓储循环内控设计合理,且运行有效。 2、对主要供应商实施访谈 4-6-1-12 独立财务顾问对创新金属主供应商进行了现场走访或视频访谈,并取得供应 商盖章或签字确认的访谈记录,主要访谈内容包括供应商的基本情况,与公司是 否存在关联关系,具体交易方式、商业条款,交易规模及未来合作预期等。 报告期各期,访谈的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各期营业成本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4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成本 2,157,692.53 5,751,962.37 4,172,271.48 3,642,645.76 访谈供应商采购金额 2,072,134.90 5,005,676.36 3,725,878.77 3,304,938.44 访谈供应商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比例 96.03% 87.03% 89.30% 90.73% 3、对主要供应商实施函证程序 独立财务顾问以抽样方式就创新金属供应商执行函证程序,函证报告期各期 交易金额、往来款余额等信息,核实采购交易的真实性、完整性,具体发函金额、 回函金额及占各期营业成本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4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发函金额(A) 2,129,931.90 5,354,034.94 3,845,847.83 3,419,423.81 发函比例(B=A/H) 98.71% 93.08% 92.18% 93.87% 回函金额(C) 2,129,931.90 5,275,070.30 3,845,847.83 3,419,423.81 回函比例(D=C/H) 98.71% 91.71% 92.18% 93.87% 独立财务顾问未回函,会计 - 78,964.64 - - 师收到回函金额(E) 中介机构合计回函金额 2,129,931.90 5,354,034.94 3,845,847.83 3,419,423.81 (F=C+E) 中介机构合计回函比例 98.71% 93.08% 92.18% 93.87% (G=F/H) 营业成本(H) 2,157,692.53 5,751,962.37 4,172,271.48 3,642,645.76 报告期各期,独立财务顾问就创新金属的采购金额发函比例及回函比例均超 过 90%,核查比例较高。 针对回函不符及未回函的供应商,独立财务顾问实施了替代及检查程序;针 对回函不符事项,了解差异原因并检查相关原始凭证;针对未回函供应商,检查 了相关供应商的采购合同/订单、入库单、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经核查,可以 4-6-1-13 确认上述供应商的采购金额真实、准确,不存在重大异常。 4、执行分析程序及计价测试 独立财务顾问对创新金属报告期内营业成本实施了实质性分析程序,分析主 要原材料采购价格、产品单位成本波动的合理性,检查存货出入库单价和成本结 转的准确性;同时对报告期内存货发出执行计价测试,以判断公司成本计价原则 是否与其会计政策一致,并保持了一贯性原则。 创新金属存货发出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进行计价,其成本计价原则与其 会计政策一致,并保持了一贯性原则。 5、执行存货出入库截止测试 对存货出入库执行截止性测试程序,采用抽样的方式将报告期各期末前后 15 天的出入库记录核对至记账凭证,确定存货入库与出库记账时间是否准确,有无 跨期现象。 经核查,创新金属按照存货出入库的实际时间编制单据并进行财务核算,通 过核查原始单据和相关信息,不存在重大异常。 6、存货真实性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核查 独立财务顾问检查了创新金属报告期各期末的存货盘点书面记录,并实地监 盘了 2020 年末、2021 年末及 2022 年 4 月末存货,检查存货的真实性;在监盘过 程中核对存货数量的同时关注存货状态,结合存货售价以及长江铝价对存货账面 价值执行分析性程序,复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评价存货 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2020 年末、2021 年末及 2022 年 4 月末,独立财务顾问对存货的监盘金额及监 盘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 2022 年 4 月 30 日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监盘金额 262,547.95 203,291.67 140,838.48 存货余额 364,921.69 270,393.39 184,135.28 监盘比例 71.95% 75.18% 76.49% 4-6-1-14 7、毛利率分析复核 独立财务顾问获取并核对报告期内创新金属的境外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明细 表,并对其毛利率水平进行合理性复核,了解差异原因。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涉及出口销售业务的产品包括板带箔、铝杆线缆和型材, 各产品境内外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1)板带箔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板带箔境内外销售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外销板带箔 内销板带箔 年度 销售收入(万元) 毛利率 销售收入(万元) 毛利率 2019 年度 25.68 10.92% 576,057.96 5.55% 2020 年度 - - 649,487.98 4.58% 2021 年度 41,091.91 6.68% 923,918.26 3.60% 2022 年 1-4 月 23,843.69 5.98% 325,251.42 4.83% 根据板材厚度不同,标的公司板带箔产品可分为中厚板(厚度 4mm-240mm)、 铝板带(0.2mm-3.0mm)和铝箔(厚度 0.009mm-0.2mm)。2019 年度,标的公司 板带箔外销收入较少;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4 月,标的公司板带箔外销收入主要 系向国外客户销售铝箔、铝板带产品。 相较于中厚板而言,铝箔、铝板带的厚度更薄,因此在生产过程中要求的加 工精度更高,收取的单位加工费水平也更高。以铝箔为例,2019 年度、2021 年度 及 2022 年 1-4 月标的公司外销铝箔与内销相同或相近型号铝箔的平均加工费对比 情况如下: 项目 2019 年度 2021 年度 2022 年 1-4 月 外销铝箔平均加工费(元/吨) 2,000.00 3,259.22 4,520.00 内销铝箔平均加工费(元/吨) 2,389.32 2,415.15 3,330.59 2019 年度,标的公司外销铝箔平均加工费略低,主要系当年为开拓市场,向 客户实现小批量试制产品收入,定价予以优惠。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4 月,标的 公司外销铝箔平均加工费略高,主要原因为:一是标的公司出口铝箔采用 CIF 模 式,产品收入中包括了外销过程中的运保费,定价较高;二是境外客户对铝箔质 4-6-1-15 量要求更高,标的公司通常需要额外的切边工序,因此加工费水平也会更高。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板带箔产品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主 要系细分产品销售结构不同、外销产品工艺复杂程度更高以及定价包含运保费导 致,具有合理性。 (2)铝杆线缆 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标的公司铝杆线缆境内外销售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外销铝杆线缆 内销铝杆线缆 年度 销售收入(万元) 毛利率 销售收入(万元) 毛利率 2019 年度 38.97 16.56% 543,278.53 3.66% 2020 年度 27.03 9.28% 602,783.02 2.74% 注:标的公司 2021 年、2022 年 1-4 月铝杆线缆无境外销售。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向境外销售铝杆线缆的金额极低,2019 年度及 2020 年分 别为 38.97 万元和 27.03 万元。标的公司主要向境内客户销售普通铝杆线缆,而向 境外销售的铝杆线缆产品为铝合金丝;铝合金丝对材质通常有特殊要求,且相较 普通铝丝而言加工工艺更复杂,因此收取的加工费更高。2019-2020 年度,标的公 司外销和内销的铝杆线缆平均加工费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外销铝杆线缆加工费(元/吨) 3,617.23 2,761.56 内销铝杆线缆加工费(元/吨) 781.96 824.64 以相同大类的铝合金丝为例,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境内外销售平均加工费情 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外销铝合金丝加工费(元/吨) 3,617.23 3,333.82 内销铝合金丝加工费(元/吨) 3,056.38 3,021.03 由上表可知,内外销铝合金丝的平均加工费水平差异不大,不同批次产品的 加工工艺复杂程度不同,因此加工费水平亦存在一定差异。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铝杆线缆境外销售收入极低,与境内的毛利 率差异主要原因系产品品质不同所致。 4-6-1-16 (3)型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型材产品境内外销售收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外销型材 内销型材 年度 销售收入(万元) 毛利率 销售收入(万元) 毛利率 2019 年度 2,928.98 31.69% 119,109.56 23.89% 2020 年度 1,693.02 32.24% 159,291.91 26.79% 2021 年度 40,368.65 24.08% 172,559.83 21.55% 2022 年 1-4 月 19,639.06 21.98% 68,317.08 18.97%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型材境外销售收入主要系向富士康销售出口至保税区的 产品收入。与内销型材不同,标的公司外销型材通常需要额外经过一道 CNC 精加 工的工序,其产品切割和加工要求的精细化程度更高,产品附加值较高,因此加 工费水平更高。 公司经过 CNC 加工的外销型材与可比上市公司福蓉科技主要产品更为相似, 产品经进一步深加工后直接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消费电子 产品。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外销型材毛利率与福蓉科技毛利率水平基本一致,各 期互有高低,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1-4 月 型材外销毛利率 31.69% 32.24% 24.08% 21.98% 福蓉科技整体毛利率 34.45% 29.78% 23.60% 23.73% 由上表可知,标的公司型材外销毛利率高于内销毛利率,主要原因系外销产 品需额外经过 CNC 精加工、产品附加值高所致,具有合理性。标的公司型材外销 毛利率与主营消费电子铝材结构件的福蓉科技基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期间费用核查 标的公司境外销售均以境内法人主体开展。报告期内,创新金属涉及境外销 售的期间费用包括销售费用、财务费用。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涉及境外销售的销售费用分别为 66.07 万元、14.17 万元、 442.19 万元及 132.43 万元,金额较小。针对标的公司境外期间费用,独立财务顾 4-6-1-17 问取得并查阅了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期间费用明细表,识别与境外销售的期间费用, 了解发生的原因及合理性。 经核查,标的公司2019年境外销售期间费用主要为运费,自2020年1月1日起 计入营业成本核算,因此金额较小。2021年及2022年1-4月,标的公司境外销售期 间费用大幅增加,主要系当期新开拓了国外客户,出口报关所发生的报关代理费 增加所致。 2、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涉及境外销售的财务费用为汇兑损益,金额分别为-51.33 万元、189.30万元、374.40万元及-797.53万元。 针对汇兑损益,独立财务顾问检查了标的公司报告期内大额汇兑损益原始单 据,取得各期汇兑损益计算过程,与汇率走势进行比对,核查是否匹配。经核查,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财务费用-汇兑损益真实、准确。 经核查,创新金属报告期内境外销售涉及的期间费用真实、准确、完整,符 合其实际经营情况。 四、核查结论 独立财务顾问已经实施了充分、有效的核查程序。通过实施上述核查程序及 所获取的相关证据,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创新金属境外销售业绩真实、 可靠。 4-6-1-18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境外销售业绩真实性之专项核查报告》附表之签字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杨 倩 贾 明 张 涛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4-6-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