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北京华联综合超 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就公司拟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与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公司”)拟签署《金融服务 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资料,并且 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沟通,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财务公司持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 部控制制度,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开展相关交易遵循了 公平、公正、公开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独立性产生影响。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阎陆军: 赵天燕: 詹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