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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联综超:华联综超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9-16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华联综超     公告编号:2022-057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9 月 1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 208 号华联

   创新中心 2 号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66,522,37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5.049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陈琳女士主
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春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与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168,345,920 99.7443              431,500    0.2557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1       《关于与华联       34,100        7.3238     431,500 92.6762       0 0.0000
        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签署<金
        融服务框架协
        议>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上述第 1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 上述第 1 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对第 1 项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北京
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本公司 194,195,951 股,占
比 29.17%;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控制,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持本公司 3,549,000 股,占比 0.53%。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敏、李北一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
东代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表决
结果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