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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西铜业: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9-12-31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
关规定,我们本着公正、公平、客观及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以下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我们审阅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江
西铜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
司签署<财务资助协议>的议案》,认为该财务资助协议是在公司
及其子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一般商务条款签订及进行的,价格及
条款公允合理,程序合法,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和全
体股东而言是属公平合理的,并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二、我们审阅了《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深圳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认为该交易
既可以解决公司对资金的需求,满足公司生产设备等的需要,又
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业务优势,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和
业务发展,该关联交易合同是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业务中按
一般商务条款签订及进行的,价格及条款公允合理,程序合法,
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而言是属公平合理的,
并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签署:   涂书田   朱星文   柳习科   刘二飞




                               2019 年 12 月 19 日